内资企业并购外商独自资企业增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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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并购】外商股权并购与增资操作流程
【并购】外商股权并购与增资操作流程
为防止歧义,本文中外商股权并购仅指外商认购境内公司股东现有股权,除非特别指出,不包括增资并购的情形。
外商股权并购并增资有两种操作办法,第一种方式股权并购与增资同时进行,这种方式是否可行需要和当地商务部门先行沟通,一些地区不允许股权并购与增资同时进行;第二种方式先完成股权并购后再另行增资。
一、股权并购与增资同时进行
(一)商务部门审批
1.外商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同时增资应当首先获得商务部门的批准,境内企业若为非商业企业,向商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1) 被并购企业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 被并购企业股东一致同意外资公司并购并增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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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3) 转让股权协议以及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4)并购后境内企业的公司章程(各地商务部门网站有模板)及其附件(董事、监事、法定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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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委派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书);
(5)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一些地区网站上可以下载,一些地区需要现场领取或填写,网站上未必公布,需要就情况落实);
(6) 被并购企业最近年度的审计报表;
(7) 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评估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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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具体而言,是境外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证书、股东名册和董事名册,一些地方要求四份材料均公证,操作之前一定要落实清楚);
(9) 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被并购公司及其境内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职工安置计划;
(11)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或债权债务承继承诺书;
(12) 外国投资者对并购行为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说明;
(13)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4)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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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工商局出具的被并购企业核准资料(即工商机读登记资料);
(16) 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
(17) 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环保审批文件、场地证明(国土证、房产证、租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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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市,股权并购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8) 外国投资者和被并购公司的股东名录,各股东的身份证明和开业证明文件;
(19) 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20) 被并购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2.如果企业为商业企业,除此外,还应当提交:
(21) 境外投资者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深圳有此要求);
(22) 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23) 场地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这一条需要和当地政府落实,按照《外商投资指引手册》,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不用提供,但现实中大多需要);
(24) 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并购商业企业应该注意:零售店铺:单一店铺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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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超过30家;单一店铺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数量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超过50家的零售项目的情况需要到商务部审批。
(二)外汇管理局各项核准
1.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被并购企业应当向外汇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汇登记IC卡,并提交如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
(2)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和批复;
(3)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公司章程;
(4)股权并购协议和增资协议;
(5)原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该表要求的相关资料;
该表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投资方的基本资料,包括:境内个人的身份证明;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个人的身份证明;境外机构的注册文件或注册证书。
篇二: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实务操作
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律师实务操作和注意问题
发布时间: 2011-1-5 1:06:56 被阅览数: 76 次 来源: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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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律师实务操作和注意问题
外资并购内资,严格意义上称为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年,月,日,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内资的过程及提供的资料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然而,理论不等同于实践,实际办理过程中与法律规定还是许多不同。近几年,我们代表办理了多起外资并购内资的案例,现将我们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相关概念
股权并购: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或“内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股权换购:这是指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收购,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行为。
股权回购:是指特殊目的公司的返程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其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境内公司的权益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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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的境外公司,其股东以其所持公司的股权或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特别申明:本文的操作指南仅针对股权并购而言,不涉及资产并购、股权换购及股权回购。
二、尽职调查
1、在对内资企业进行并购前,需要对被并购的对象即内资企业进行尽职调研,调研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公司的成立、变更、组织机构、重大合同、知识产权、财务、税收、劳动人事等多项内容,一般说来,关于业务内容方面由并购方自己把握,律师仅就其他内容进行调研。
2、关键点:正式进场调研之前,需要:(1)对内资企业的经营业务、竞争对手情况、市场环境、相关法律环境做适当的了解,这样调研才有能有的放矢,抓住要害,从而节约调研时间。(2)与并购方多沟通,因为并购方本身就是行业的专家,他们往往可以给律师提供很多有益的建议 。
3、在尽职调研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三、沟通与谈判
1、每次沟通与谈判,律师都尽可能要参与,以便详细了解整个进展情况;
2、每次沟通与谈判,律师都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之后整理好,当天就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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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在沟通与谈判过程中各方已经达成的意向,在会议结束后十分钟左右作好《备忘录》,让各方签字。根据我们的经验,各方已经签字认可的备忘录,各方均不会反悔,同时备忘录中应对下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作出说明,以及给政府的书面报告和对外宣传的口径,以免与内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第三方的不必要的担心。
四、框架性协议
在各方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律师要起草好关于并购的框架性协议,框架性协议至少要包含下述内容:
1、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
2、并购的性质、法律形式和达到的效果
3、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4、内资企业的资产情况
5、内资企业的负债情况
6、内资企业的股权情况
7、并购方并购条件(在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行使并购权)
8、被并购方(内资企业)条件(在满足什么条件下才出售股份):
9、股权转让的价格
10、并购涉及的所有资本、债务的总金额
11、并购方支付转让费的资金来源、性质、方式和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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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并购方的债权、债务及各类合同的处理方式
13、优先股、期股和期权的处理
14、不竞争
15、对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公司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号等的处理。无形资产的归属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使用、共有等方式进行明确
16、被并购方方人员的安置及福利待遇
17、并购后的经营管理的改造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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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动人事管理方案
18、免责条款
19、税务安排
20、违约责任
21、生效条件
22、附件
23、合同保留条款和操作意见:协议里应做出约定:如果尽职调查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目标公司未提供详细的信息披露,或者预计并购的当时、当地的法律、政策、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并购方可以:调整收购价格、放弃(解除)合同、寻求赔偿等
五、起草正式并购的法律文件
1、核心文件是《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章程》。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提交给审批机关的并购协议要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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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简单明了,不要用过于高深莫测的法律语言,审批机关的担当者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晦涩的法律语言看起来高深莫测,很能体现律师的水平,但是对于办理并购来说并非好事情,它加大了审批的难度。
3、要善于使作补充协议和附件,使审批人员看起来明了。
4、上海的审批机关要求公司《章程》中要有监事或监事会的条款、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否则肯定会退回补充修改。而河南、山东等地对此项并无特别的要求。
六、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述资料,提交并购申请
1、申请书 写清楚原公司(内资企业)基本情况,原股东及其分别持有的比例,分别转让多少股份,并把转让后公司的基本情况写清楚。
2、营业执照副本
3、股东会决议 老股东同意转让股份给新股东
4、新老章程 老章程得到工商局去调一下并敲一下工商局的档案查询章,新章程需写清楚新股东的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必须符合外方出资期限的规定。
5、合同(有二个以上外方共同并购或中方保留部分股份的情况下需要)
6、股权转让协议 老股东接收股权转让款的开户行最好选择有做外资并购内资股权转让款经验的银行,不然结汇的时候会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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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一般需时5个工作日,所以审计报告要提前做,以防耽误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
8、资产评估报告 这个与第7项是一起做,在目前阶段国家对外资流入加强监管的环境下,尽量将评估资产额与股权转让价款数额基本做成一致。因为资产评估额过高有贱卖嫌疑,做得过低又有故意做高股权转让价款,有热钱流入嫌疑。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收购方资信证明书 这个和第11项更要提前做,收购一定下来就要着手准备,因为这两份材料是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收购方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完了之后还要给翻译公司翻译。但是有些地方审批机关仅要求注册登记证明作公证认证,对资信证明未作要求。
11、收购方注册登记证明
12、职工安置计划
13、并购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债权债务处理协议
15、被并购方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6、董事会成员名单
17、各股东董事监事委派书
18、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什么要收购,收购以后干什么,预计投资额是多少,投资额都主要拿来干啥,收购后预计营收数据是怎么样的,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何,这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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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要和外资委沟通几次才能敲定。
19、董事会决议 新董事会成员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所有变更内容的决议
20、国外董事身份证明 护照复印件(要复印全,每一页都要复印)
21、房屋租赁协议
22、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 必须是房产证,如无产权证的要有其他齐全的三证,如出租方为外资企业的需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出租备案,后面在做工商登记的时候会需要用到。
外资委通过后,会先出一个批复,同意内资企业变理为外商投资企业,一个礼拜之内会发放批准证书。
七、外汇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款结汇申请,提供下述资料
1、新章程
2、合同(如有)
3、批复和批准证书
4、验资报告 老股东注册资本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工商局有,可以去调一份。
5、老股东结汇申请 写好宕帐银行和宕帐帐号及结汇金额,结汇金额当然要等于股权转让价款。外方在将股权转让款打给中方时,应在打款时在附言中用密电码注明其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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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款。没有密电码就用英文写。否则有些做股权转让业务比较少的银行可能直接就把你这笔款落到你的帐户里了(尤其是股权转让价款比较低的时候,因为国家允许个人每年可以结汇不超过5万美元等额的外汇的)。所以接收股权转让款得找个对这方面业务比较熟的银行,为以防
万一,外方打股权转让款之前内资股东最好先到银行去,跟他们沟通好,这样比较保险。
6、银行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的进账单
7、银行开具的汇入汇款通知书 通知书有固定格式,让银行填好敲个章就可以了。
材料交齐后外管局的审核需要20个工作日,通过后外管局会出具结汇核准件及开立资本金帐户核准件(币种是新股东拟出资的币种),原股东凭结汇核准件将股权转让款结掉。
八、在银行开立资本金帐户
在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下,要带好老法人章、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一般是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财(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 文档 网:内资企业并购外商独自资企业增资并购协议商务审批)务章去开立资本金帐户(开资本金帐户这一步需要5个工作日)后,新股东就可以把增资款往资本金帐户里打了,从开始汇款到进账一般也需要3,5个工作日,然后验资,验资这一步起码得要6个工作日,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要向外管局发询证函的,银行发询证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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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3个工作日给答复,快的话当日可以办结。
九、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工商一般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内资转出,二是外资转入,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窗口办理,内资转出业务可以在前面做验资的同时办理(提交批复、批准证书、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原件及电子营业执照收缴),转入相对复杂一点,需提交:
股权转让协议
合营合同(如有)
章程
法定代表人前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批复和批准证书
关于增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所有变更的董事会决议
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收缴
老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其他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房屋租赁协议
房东的房地产权证(注意产证所有页复印件都要。最好再拿一份地产交易中心的地产查询单) 新任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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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变更登记事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登记
税务变更登记
外汇管理登记
财政登记
统计登记
海关登记
检疫检验登记
十一、核心环节及注意事项
1、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所以确定资产评估公司非常重要。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公司资产评估价格可能相差数十倍。因此,一旦并购各方当事
人对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那么就要与评估公司进行深入的沟通,确定评估方法与评估依据,尽量让评估结果靠近双方的合意。如果评估价格过低而交易价格太高,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就会怀疑这是境外热钱注入中国而不予批准;评估价格过高而交易价格太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能怀疑这是贱卖境内资产,从而怀疑并购各方存在猫腻而不予批准。
2、税务安排
外资并购内资的另外一个核心环节是税务安排。一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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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外资并购内资的情形下,外资一般是溢价购买,对于内资企业的股东来说,则产生纳税义务。在内资企业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需按股权转让所得与其对内资企业实际出资额之间的差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内资企业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情况下,法人股东需按照年度利润的情况确定是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外资并购内资的情况下,纳税人承担非常大的纳税义务,因此要提前与律师进行沟通,以便作出合理的税务安排。
3、经营范围问题
外资并购内资后,该内资企业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应充分考虑中国关于外资的市场准入的问题。我们不建议并购方对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大规模的修改。这是因为:审批部门会怀疑并购目的,从而加大审批难度;存在在建工程的情况下,经营范围的更改可能导致重新进行环境评估,从而拖延并购速度。
4、商业存在原则
如果被并购的内资企业存大额房产,且该房产价值占整个公司的资产比例较高,此时应考虑该房产未来是自用还是用于出租,审批机构审批原则就是商在存在原则,如果并购内资企业后,其目标是出售或出租房产,则审批部门会按照房地产企业并购来进行审批。
5、多与审批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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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内资的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障碍,但是这些障碍都是可以解决的。要多么审批机关沟通,良好的沟通有助于事情的解决。
篇三: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批准及办理手续
一、审批前置流程
1、标的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2、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评估;
3、并购方与标的企业股东签署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
二、审批
根据限额的规定,报经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应提交下列审批文件:
1、标的企业同意并购的股东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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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审批通过后,获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
三、工商变更登记
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务点滴
1、 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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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
3、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5、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鼓励类、允许类并购交易额1亿美元及以下、限制类交易额5000万美元及以下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如境内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应征得证监会同意;境内企业为国有企业或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并购交易价格的确定应当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也就是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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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应该对于要交易的股权或者资产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然后以此价格为基础确定实际价格,而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则取决于并购当事人各方协商确定或认可;但在提交审批文件时,除了涉及国有资产需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文件外,对于转让不涉及国有资产的,该规定并没有要求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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