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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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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暂行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黔府办发[2012]6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暂行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黔府办发[2012]6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监察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各职能内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招生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应提供外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提供外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监察机关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 ,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 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出具以下报考材料: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房屋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租赁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办公室租赁合同免费下载免费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等,、务工证明、社保证明~考生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调动文件~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原件及单位工资发放证明~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州,以上,含市、州,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原件及单位工资发放证明~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五,符合第四条第五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部队转业,复员,证、接收单位证明~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六,符合第四条第六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七,符合第四条第七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八,符合第四条第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初中及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初中毕业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六条 不符合本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如下办理: ,一,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二,户籍已迁入我省的~可将户籍迁回原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也可申请在我省报考第三批次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第三章 审核监督 第七条 考生的学籍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其就读学校班主任、校长签署审查意见~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确认。 第八条 考生的户籍审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派出所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经县级公安局审核确认。 第九条 考生父亲,或母亲,务工证明由务工单位或其居住地(或暂住地) 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和审核。 第十条 考生父亲,或母亲,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社保凭证~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和审核。 第十一条 县级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申报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认真做好登记、编号、汇总和造册~并将审查证明材料报送市,州,招生监察办公室~报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已审”~并经审查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市,州,招生监察办公室在高考报名结束后20天内~须将本辖区考生名册,含光盘,、《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十三条 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作出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实行“ 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审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应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相关审查栏目内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章 公示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考生资格审查结论在考生就读学校、县级招生办和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0天。 第十六条 公示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公示期间~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考生就读学校应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对有反映的考生~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送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一,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社保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二,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三,未报经招生监察办公室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教育系统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其他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为考生及考生父亲,或母亲,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二,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三,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五,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 ,六,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我省高考报名时开始执行~原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规定》( 黔招委„2007? 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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