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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信息明细属性 索取号 AB9304010-2014-007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14〕973号 产生日期 2014/10/14 16:11:00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内容描述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关键词     ...

上海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修订)》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信息明细属性 索取号 AB9304010-2014-007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14〕973号 产生日期 2014/10/14 16:11:00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内容描述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形式 文本 关键词       沪水务〔2014〕973号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53号)的精神,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印发 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工程技术标准(修订) 1 总则 1.0.1 为提高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水平,确保供水安全,保障供水水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53号)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沪府办〔2014〕53号文规定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监督管理。 1.0.3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本标准的术语可参照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DG/TJ08-2065-2009)。 3 基本要求 3.0.1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必须与地区规划相结合、与提高供水水质相结合、与节能减排相结合、与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相结合、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3.0.2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宜因地制宜、适度提高、保证质量、有序进行。 3.0.3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所用的材料、成品、设备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必须具备省级以上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0.4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设计,应有设计图、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等。 3.0.5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 4 水量、水质和水压 4.0.1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设计中,其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用水量,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GB50015)的规定。 4.0.2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通过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项目最高允许增加值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 4.0.3 二次供水设施工程改造后的入户水表前最低静水压,应大于或等于改造前的入户水表前最低静水压。 5 贮水池和水箱 5.0.1 新增拼装式成品贮水池、屋顶水箱应采用保温措施。 △5.0.2 宜将现有的敞开式地下贮水池或半地下贮水池改造成食品级SUS304(或444、316L)复膜不锈钢板材装配式水池、食品级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钢板装配式水池。装配式水池容积大于25m3时,应设置24-48小时强制自动循环供水装置。 5.0.3 现有钢筋混凝土水池、屋顶水箱,如无法改建为装配式水箱,应采用食品级瓷砖、涂料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板材进行内衬。 5.0.4 钢筋混凝土贮水池、屋顶水箱在做内衬前,应修复破损、裂缝等,并进行迎水面底板处理。 5.0.5 采用不锈钢板材装配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板材内衬贮水池、屋顶水箱时,焊接材料应与母材同质,并进行防渗漏检测。 5.0.6 采用食品级瓷砖内衬贮水池、屋顶水箱时,应采用食品级的瓷砖、粘合剂和沟嵌缝剂。 5.0.7 采用食品级涂料内衬贮水池、屋顶水箱时,其一次性喷涂厚度应大于1mm。 5.0.8 贮水池、屋顶水箱应改造为封闭结构,对敞开式的贮水池、屋顶水箱应使用固定式顶盖封闭并设置人孔;人孔盖的边长不得小于600mm、直径不得小于700mm,人孔盖应密封;人孔盖应配备误启、误入的加锁装置。 5.0.9 贮水池、屋顶水箱高度大于(等于)1.5m时,应设置外爬梯;贮水池、屋顶水箱内爬梯可采用固定式爬梯,固定式内爬梯及池(箱)内支撑件应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不锈钢或其他材料。 5.0.10 贮水池、屋顶水箱的通气管道应设置空气过滤装置;溢流管道、放空管道应设置不锈钢网罩等可靠的防止外部生物进入的装置。 5.0.11 多层建筑同幢楼宇的等高水箱间应使用出水管连通,并设置隔断阀。 5.0.12 贮水池、屋顶水箱改造时,进水管、出水管、放空管和溢流管穿越贮水池或屋顶水箱墙体的部分可采用食品级SUS304(或444、316L)复膜不锈钢管。 6 管道和阀门 6.1 管道和管材 6.1.1 室内管道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同一室号不得出现新、旧供水立管同时存在、二套管道同时供水的现象。 6.1.2 建筑物外墙距离地面5m以上不得铺设供水管道;距离地面5m及以内以下铺设供水管道时应采用防冻包扎措施。 6.1.3 建筑物内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聚丙烯管(PPR)、钢塑复合管或不锈钢管。一般室内进、出水立管可采用衬塑钢管、增强(纤维)聚乙烯管,严禁采用镀锌钢管等国家禁止的材料。室内管道进行明敷时,不得采用透光性管材、配件。 6.1.4 各类管道应采用成品管,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连接、安装时应采用与管道相匹配的成品管配件。 6.1.5 对钢塑复合管不得进行焊接,不得使用砂轮切割机切割;不锈钢管应采用同质焊接材料焊接,并对焊接进行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塑料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禁止粘接;埋地管禁止使用卡箍式连接方式,管道外应进行防护。 6.1.6 建筑内管道敷设应布置清晰,横平竖直,管道支托应安装牢固;外露管道应有防冻包扎措施。 6.2 阀门 6.2.1 各类管道阀门应采用耐腐蚀性的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球墨铸铁阀门或铸钢阀门内壁必须喷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涂塑。阀杆、阀芯应为不锈钢或铜质材料。 6.2.2 DN<100mm的阀门应采用不锈钢或铜质球阀、铸铜闸阀、软密封闸阀;300mm≥DN≥100mm的阀门应采用弹性软密封橡胶闸阀或软密封蝶阀;安装于金属管道上的阀门其材质宜与管道材质一致。透气阀、浮球阀、止回阀、减压阀、紧急关闭阀应选用不锈钢阀、铜阀、内防腐铜杆球墨铸铁阀、内防腐不锈钢杆球墨铸铁阀等。 6.2.3 贮水池、屋顶水箱的进水管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装置,其涉水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性的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6.2.4 管道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并应选用水头损失小于或等于0.03MPa的低阻倒流防止器。 6.2.5 减压阀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2.6 单个贮水池、屋顶水箱宜安装1组浮球阀(1用1备),浮球阀的进水管标高应一致,单个浮球阀出水口断面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进水口断面面积。 7 加压方式和供水系统 7.0.1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供水方式,确需改变的必须得到供水企业的审核同意。 7.0.2 在水量、水压等条件具备的地区,可适当地采用无负压、叠压供水成套设备;亦可将无负压、叠压供水成套设备与高位水箱结合,联合供水。 7.0.3 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供水系统。 8 加压设备和泵房 8.0.1 水泵不得选用单级卧式泵,应选用耐腐蚀产品。水泵叶轮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泵轴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壳体内壁必须有防腐蚀材料,并不易磨损和脱落;壳体内壁以及密封圈等与水接触的部件所用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8.0.2 采用变频泵组时,应配备二路电源和自动化控制设备;变频泵组的多台工作泵应能自动交替,单泵运行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 8.0.3 加压泵房改造时,应改善其周边环境,如有污水管和污染源,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不得新增污水管和污染源。 8.0.4 加压泵房应有完善的排水设施。 8.0.5 泵房内应配备安装好电源插座。 9 设备控制和保护 9.1 设备控制 9.1.1 设备控制应采用就地控制和自动化控制方式,鼓励采用远程控制方式。 9.1.2 设备显示运行状态信号的要求: 1. 应显示的运行状态信号: 1)水泵运行:开、停信号、电压、电流、进、出水压力、故障报警(断电、水泵故障); 2)贮水池状态:水位、报警(超高水位、超低水位、溢水)。 2.宜显示的运行状态信号: 1)实时水量、累计水量; 2)浊度、余氯; 3)安防设施异常入侵、温度异常报警。 9.1.3 控制柜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9.1.4 二次供水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文化,图标明显,显示清晰,操作方便。 9.2 设备保护 9.2.1 贮水池、屋顶水箱应有安全的养护、维修通道,通道净空与净高不得小于600mm;周边存在可能影响供水安全设施的,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2.2 加压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保护和水池缺水停泵保护装置,并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10 计量水表 10.0.1 计量水表应水平安装;水表两端直管段长度应符合相关要求;水表安装高度应在1.4m以下。 10.0.2 水表宜采用住宅公共部位的嵌墙表、管弄井表等方式安装,水表及附属配件应有防冻包扎措施。 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技术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5、有“△”标志的为推荐性条文,实施该条纹需要具备场地和资金条件。 引用标准、文件名录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 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4、《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 准》(GB/T17219-1998)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8、《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 /T 13295-2008) 9、《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 /T 13663-2000) 10、《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道系统》(GB /T18742-1-2002)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2、《不锈钢水箱标准》(GB12S101) 13、《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GB/T26003-2010) 14、《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DG/TJ08-2065-2009) 15、《二次供水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DB31/566-2011) 16、《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52-2010) 17、《无负压供水设备》(CJ/T265-2007) 18、《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3-2008) 19、《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2-2008) 20、《高位调蓄叠压供水设备》(CJ/T351-2010) 21、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2014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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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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