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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卫生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传染病防治监督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节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节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第四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五节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六节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七节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 第八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管理办法》 第九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第三章 职业卫生监督 第十节 《职业病防治法》 ...

湖南省卫生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湖南省卫生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传染病防治监督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节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节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第四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五节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六节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七节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 第八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管理办法》 第九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第三章 职业卫生监督 第十节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一节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二节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四章 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监督 第十三节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十四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十五节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第十六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 第十七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五章 医疗服务监督 第十八节 《执业医师法》 第十九节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节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节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二十四节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章 采供血监督 第二十五节 《献血法》 第二十六节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节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第七章 消毒管理监督 第二十八节 《消毒管理办法》 第八章 生活饮用水监督 第二十九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章 中医药监督 第三十节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 爱国卫生监督 第三十一节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2 第一章 传染病防治监督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情节轻微~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追查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尚未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尚未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2、拒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进行追回的, 3、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卫生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4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5项规定情形之一~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5项规定情形之一~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或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许可证。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5项规定情形之一~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三、《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 5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但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或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且逾期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二节《艾滋病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 处罚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未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物品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 7 以下的罚款。 三节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第 准 一、《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 8 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四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9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 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时~交通工 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 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 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 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 施~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或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 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 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10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一,、,二,、,三,、,四,、,五,情形之一的, 2、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情形,七,的,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情形,三,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之一的~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之2项以上的~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11 期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一,、,二,、或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的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一,、,二,、或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的情形之二项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一,、,二,和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 12 废物的情形的~或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3 1、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2、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 3、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之一~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之一~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14 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尚未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又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拒不改正~但尚未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且逾期不改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节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 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五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由 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 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无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人数50人以下的。 17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处以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人数51人以上99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处以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人数100人以上~或查处后不立即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处以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节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18 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 19 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四,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 ,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第,一,、,二,、,三,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第,一,、,二,、,三,情形之一~且不改正的。 20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第,一,、,二,、,三,情形之一~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 第七节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的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二,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三,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 21 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五,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上述,一,、,四,、,五,违法行为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上述,一,、,四,、,五,违法行为之一~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有上述违法行为,二,的。 3、生产、经营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上述,一,、,二, ,四,、,五,违法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22 2、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3、有上述违法行为,六,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 第八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与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有2次以上违法行为的。 23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与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积极主动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造成一般,?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改~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4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改~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25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且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五条: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疫传染病病人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26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职业卫生监督 第十节 《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27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基准罚款: 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违反本条规定第,一,、,二,、,四,项中任意一项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违反本条规定第,一,、,二,、,四,项中任意两项的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违反本条规定任意一项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违反本条规定第,一,、,二,、,四,项的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违反本条规定任意两项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 28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一,、,二,、,三,行为之一~能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一,、,二,、,三,行为之一~逾期不改正~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第,四,项~未参加健康检查人数占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的比例50,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危害后果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第,四,项~未参加健康检查人数占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的比例50,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30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规定第,六,、,九,项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规定第,六,、,九,项~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基准处以罚款: 1、违反本条规定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不足3例的~处5万元罚款。 2、违反本条规定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3例以上5例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规定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5例以上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1 4、违反本条规定第,九,项~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规定第,六,、,九,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1例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2例的~或弄虚作假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 32 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3例以上的~或弄虚作假~后果严重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33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规定第,七,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轻微或一般职业病危害作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规定第,七,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造成轻微健康损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规定第,七,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4 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 35 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七、《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36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八、《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37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价值1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价值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价值5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第十一节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8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机构有本条规定情形之一~能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机构有本条规定情形之任意2项情形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机构有本条规定3项情形的~或医疗机构有本条规定情形之一~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 39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1人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能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2人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3人以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或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时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40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机构有本条规定第,一,、,二,、,三,、,四,、,七,项行为之一~能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规定第,一,、,二,、,三,、,四,、,七,项行为之任意2项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机构有本条规定第,五,或第,六,项行为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节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1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数为1人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数为2人以上5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数为5人以上的~或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监督 第十三节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 42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政 43 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上述行为之任意2项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上述行为之任意3项以上的~或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44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节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 ,二,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的, ,三,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子的, ,四,供精者档案不健全的, ,五,经评估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上述行为之任意2项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 45 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上述行为之任意3项以上的~或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46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基准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6倍以下的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有关机构或个人的执业证书。 第十七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 47 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并按下列基准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2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 48 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2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 49 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基准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不足3000元的~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五章 医疗服务监督 第十八节 《执业医师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0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违法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违法时间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时间在1年以上的, 2、经取缔后再次行医的, 3、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九节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1 一、《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擅自执业时间在1个月以内, 2、非法所得在5000元以内, 3、为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来华医师提供行医场所的单位。 处罚基准:对有第1、2项情形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有第3项情形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擅自执业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2、非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3、邀请、聘用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来华医师1人的单位。 处罚基准:对有第1、2项情形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 52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第3项情形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 1、 2、或非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 3、邀请、聘用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来华医师2人以上的单位。 4、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处罚基准:对有第1、2、4项情形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第3、4项情形的单位~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节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53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2、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 3、重复使用卫生材料。 处罚基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 1、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2、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 3、重复使用卫生材料。 处罚基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有下列2种以上情形~或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身体伤害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1、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2、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 3、重复使用卫生材料。 处罚基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未 54 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药品、医疗器械~处1000元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处3000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行政 55 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有上述规定之2项以上情形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6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处罚基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出借《医疗 以上情形的。 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上述2项 处罚基准: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7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且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或者给患者造 58 成伤害的。 处罚基准: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2人以上5人以下从事诊疗活动。 处罚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5人以上从事诊疗活动~或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处罚基准: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9 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并主动消除危害影响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的,或不积极消除危害影响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0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5000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上述情形2项以上的、或造成严重 61 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8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印鉴卡。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资格的。 处罚基准: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资格~并已使用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罚基准: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62 的使用资格~并已使用且造成严重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基准: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报告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报告~且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 63 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依法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处2万元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依法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64 处罚基准: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依法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或导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或者导致管理失控的。 处罚基准: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节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65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 处罚基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1个人体器官的。 处罚基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2个以上人体器官的。 处罚基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 66 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四节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四,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 67 容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有上述情形2项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处罚基准: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采供血监督 第二十五节 《献血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献血法》第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8 处罚依据:《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追查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尚未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 1、有上述第,一,、,三,项行为之一~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2、有上述第,二,项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2、拒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进行追回的, 69 3、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等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献血法》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献血法》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下~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有1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情节轻微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有2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3项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数量达50袋,人份,以上的, 3、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血液质量不合格的。 70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节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没有违法所得~尚未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5万元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 71 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尚未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2、拒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采集、供应、倒卖的原料血浆进行追回的, 3、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处10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 72 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第八项除外,。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73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有上述行为之任意2项的,第八项除外,。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采血浆站有上述行为3项以上的, 2、有第8项所列行为的, 3、12个月内2次发生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 4、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5、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责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74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阳性血浆1例份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阳性血浆2例份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阳性血浆3例份以上的或者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五、《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出口原料血浆~属首次违法~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6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出口原料血浆~虽属首次~但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2次以上擅自出口原料血浆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节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 77 制度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 ,五,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六,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7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7项规定情形之任意2项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7项规定情形3项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8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1份~情节轻微~尚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2份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3份及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消毒管理监督 第二十八节 《消毒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 79 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之一~未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之2条以上的, 2、拒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3、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的规定的。 80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的, 2、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的规定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的规定~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并追回不合格产品~未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 81 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未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生活饮用水监督 第二十九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的违法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管水人员有不足10,的人,占直接供水、管水人员,无体检合格证明~且无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82 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管水人员有10,以上50,以下的人员,占总供、管水人员,无体检合格证明~且无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管水人员有50,以上的人员,占总供、管水人员,无体检合格证明~或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的, ,二,新建、改进、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面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83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第,一,、,二,、,五,情况之一~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第,一,、,二,、,五,项情况之一~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或不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第,三,、,四,项的~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影响供水水质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生产 84 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单位处2000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销售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销售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单位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销售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 中医药监督 第三十节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 85 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二,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 ,三,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四,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违法行为情形与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或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章 爱国卫生监督 86 第三十一节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拒不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与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拒不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拒不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拒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拒不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单位场所内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超出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87 的罚款。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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