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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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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 火力发电厂是集众多专业、交叉作业、相互关联、系统管理的生产性企业,随着社会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电力工业已进入了大电网、大机组、高参数、高自动化时期,火电厂的建设及生产过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国际上兴起的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识别、控制生产系统中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源——“危险源”,预...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 火力发电厂是集众多专业、交叉作业、相互关联、系统管理的生产性企业,随着社会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电力工业已进入了大电网、大机组、高参数、高自动化时期,火电厂的建设及生产过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而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体系 怎么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管理体系it运维服务管理体系质量体系程序文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OSHMS),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国际上兴起的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识别、控制生产系统中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源——“危险源”,预防为主,立足改进,控制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使企业的全面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结合,建立一个动态控制、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自律性管理系统。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中不仅要关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还应关注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工作。本文重点是针对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客观存在,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必要性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做表浅的论述,并根据目前国内火力发电企业作业场所比较普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粗略地作了一点初步调查,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希望通过抛砖引玉,请行业专家针对该类企业的职业病防护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 一开展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作用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企业要想有效地预防、控制以至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该通过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调查、评价(动态性评价),充分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质、程度、作用条件、作用方式、防护水平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及相关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要求,在熟悉企业生产特性的基础上,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分布、危害程度、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生产过程及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卫生学、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的现场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控制效果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职业卫生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为卫生部门竣工验收和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目前的主要的评价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国务院令3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200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1987)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噪声作业分级》(LD80—9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以上评价依据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企业应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评价依据加入地方性的规定及相关要求。 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1. 生产过程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 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 4. 现场监测: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 5. 出具评价结果。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极其危害程度 1. 粉尘 粉尘主要是输煤系统在煤的储存、输送、破碎和煤斗装煤过程中出现,如在碎煤机室、输煤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磨煤、制粉系统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电除尘出灰口及储灰罐出灰口都会产生粉尘。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生产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卫生标准2mg/m3; *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卫生标准10mg/m3; 2. 噪声 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吸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1)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耳聋。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 (2)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长期接触强噪声的作业人员可表现为易疲劳、易激怒(噪声性神经衰弱)。 (3)心血管系统: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增高)。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 卫生限值: *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 职业接触1/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 职业接触1/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 职业接触1/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 3.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有:次氯酸钠、盐酸、碱、联胺、氨、六氟化硫,主要存在于化学水处理和电气岗位。产生的有害气体有酸气、氨气等,其数量不大,锅炉燃烧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CO)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 * 轻度中毒:可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COHb>10%; * 中度中毒:意识障碍发展为中度昏迷,COHb>30%; * 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到深昏迷或并发脑水肿、休克或严重心肌损害,肺水肿或呼吸衰竭,COHb>10%。 卫生标准:CO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在作业时间短时,CO的最高容许浓度可适当放宽:作业一小时以内,CO浓度容许达到50 mg/m3;30分钟以内到100mg/m3;15—20分钟为200mg/m 3。在上述条件下反复作业时,两次作业之间需要间隔2小时以上。 (2)氨(NH3)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 主要作用于呼吸系统,对黏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时可使眼结膜、鼻咽部、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等。高浓度时氨损伤肺泡毛细血管管壁,使其扩张和渗透性增强,破坏肺泡表面活性物质,肺间质和肺泡产生大量渗出物,形成肺水肿。同时支气管、毛细支气管亦充血、水肿、痉挛。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 (3)盐酸(HCL)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主要可对皮肤、眼及呼吸道黏膜产生腐蚀和刺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严重的灼伤。其蒸汽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伤。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15mg/m3。 (4)氢氧化钠(NaOH)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m3。 (5)氯气(CL2)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氯被吸收后,与湿润的黏膜接触,形成盐酸和次氯酸,又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引起上呼吸道黏膜性肿胀、充血或刺激眼结膜。新生态氧具有强氧化作用,引起脂质过氧化而损害细胞膜。吸入高浓度氯,常致深部呼吸道病变;有时由于局部平滑肌痉挛而窒息,或通过迷走神经的反射性作用导致心脏骤停。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4. 高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压的部位有:锅炉、汽轮机、除氧器、加热器、导汽管和蒸汽管道等,同时包括露天煤场等室外作业人员夏季工作的某些时间段。电厂主厂房属高温区域,需采用自然通风与局部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措施,电厂各集中控制室与主要值班室是运行人员经常值勤场所,须采取保持一定温度范围的采暖与空调措施,改善劳动生产环境。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 体温调节产生障碍 * 水盐代谢失调 * 循环系统负荷增加 * 消化系统疾病增多 * 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 * 肾脏负担加重 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卫生标准: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22及22以下不得超过10 23—28 相应不得超过9、8、7、6、5、4 29—32 相应不得超过3 33及33以下相应不得超过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89) 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 >30~32 80 70 60 >32~34 70 60 50 >34~36 60 50 40 >36~38 50 40 30 >38~40 40 30 20 >40~42 30 20 15 >42~44 20 10 10 注:*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 *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空气湿度每增加10%,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测定或监测 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测定应在满负荷生产状况下进行。测试、测定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一般情况下依据下面的规定(新标准出台后执行新的规定)进行: 1. 测试频次及测试点设置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2. 化学毒物采样测定方法按照《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采样规范》(WS1—1996); 3. 噪声的测定按照《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69—1996),测定仪器每测定点分别记录A、C声级; 4. 粉尘的测定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 每个测试点的测试结果取其平均值(噪声结果除外)作为评价依据。 案例:某火力发电厂对作业场所的噪声、化学物质、粉尘作了职业有害因素测定,部分工作场所和监测点测量数据如下: 噪声测量结果 工作场所或车间监测点噪声级dB 日接触时间(h)国家标准dB(A) A C 锅炉 #1炉A引风机 87 94 <1 94 #1炉B引风机 87 92 <1 94 #1炉A送风机 91 98 <1 94 #1炉B送风机 91 96 <1 94 #1炉A 一次风机 92 100 <1 94 #1炉B一次风机 93 101 <1 94 #1炉A磨煤机 94 101 <1 94 #1炉B磨煤机 94 99 <1 94 #1炉B2给煤机 76 86 <1 94 #1炉C1给煤机 76 84 <1 94 #1炉12M平台 81 88 <1 94 ……………………… ……… ……… …………… …………… 汽机 #1机0mB冷却水泵 91 98 <1 94 #1机0m真空水泵 98 103 <1 94 #1机0m凝汽器 90 101 <1 94 #1机汽轮机 89 95 <1 94 #1机发电机组 86 98 <1 94 #1~2机组主控室 56 68 70 ……………………… ……… ……… …………… …………… 输煤 #1皮带B组给煤机 87 92 <2 91 #1B皮带中部 84 88 <2 91 #1B皮带输送机 88 92 <2 91 ……………………… ……… ……… …………… …………… 化水 #1中间水箱 82 85 <1 94 除盐水泵 86 88 <1 94 水处理值班室 63 71 70 ……………………… ……… ……… ……………. …………… 灰水 B2喷水式柱塞泥浆泵 90 97 <1 94 D1喷水式柱塞泥浆泵 90 98 <1 94 ………………… ………………………. ………. ………. ........... …………… 注:《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新、改、扩建企业8小时工作日噪声容许值为85dB(A),接触时间减半,可相应放宽3 dB(A)。 化学物质测定结果 作业场所/车间采样地点化学物质名称测定浓度(mg/ m3)卫生标准(mg/ m3) 化学 1-2号闭式水联氨泵氨 14.3 30 1-3号给水联氨泵氨 20.4 30 1-2号给水联氨溶液箱氨 6.9 30 1-2凝水氨溶液箱氨 17.9 30 1-2号给水氨泵氨 5.7 30 1-2号磷酸盐溶液箱氨 2.7 30 1-2号氢氧化钠溶液箱氢氧化钠 0.50 0.5 药品间内氨 1.4 30 药品间内氢氧化钠 0.23 0.5 药品间门口氨 22 30 1-2号水汽化验间氨 1.5 30 1-2号水汽休息室氨 2.1 30 1-2号水汽取样间氨 <0.8 30 1-2号水汽取样间氢氧化钠 0.08 0.5 …………………… ………………… ………… …………. …… 水处理次氯酸纳加药系统泵前氯 <0.08 1 次氯酸纳加药系统泵前盐酸 13.7 15 次氯酸纳加药系统盐酸槽氯<0.08 1 次氯酸纳加药系统盐酸槽盐酸 6.54 15 药品间氯 3.6 1 2.6 药品间盐酸 <0.8 15 主控室氯 <0.08 1 主控室盐酸 <0.8 15 化验室氯 <0.08 1 化验室盐酸 5.04 15 ……... ……………………………. ………………… …………… …………... ……... 粉尘测定结果 车间采样地点有害物名称粉尘浓度(mg/ m3)卫生标准(mg/ m3)超标倍数分散度℃)相对湿度(%)风速m/s <2 2- 5- 10- 锅炉 #1锅炉A磨煤机煤尘2.0 ≤6 40 42 18 0 22.7 59.1 0.25 #1锅炉A冷灰斗煤尘1.6 ≤6 43 47 9 1 25.2 40.2 0.30 #2锅炉B冷灰斗煤尘0.4 ≤6 32 51 14 3 25.2 50.2 0.16 #1-2温度(锅炉主控室煤尘0.4 ≤6 40 46 10 4 25.3 50.3 0.10 #1锅炉12.6米平台(炉前)煤尘 1.0 ≤6 26.1 38.4 0.70 #1锅炉12.6米平台(炉后)煤尘0.8 ≤6 26.1 38.4 0.70 电除尘出灰口煤尘 1.0 ≤6 24.5 44.2 1.60 ……………………………. ……. …… …… … … … … … …… …… … 输煤煤仓值班室煤尘1.2 ≤6 35 47 17 1 25.1 43.4 0.10 #2锅炉A1落煤口煤尘4.8 ≤6 35 43 20 2 26.3 42.6 0.30 #2锅炉A2落煤口煤尘5.6 ≤6 32 46 17 5 26.3 42.6 0.30 #2锅炉B层#4角煤尘1.4 ≤6 47 49 3 1 21.7 46.9 0.60 #2锅炉B层#1角煤尘0.6 ≤6 32 48 19 1 21.7 46.9 0.60 …………………………….. …… …… …… … … … … … …… …… … 输煤 #11皮带落料口煤尘1.0 ≤6 25 55 20 0 23.8 47.9 0.36 #9皮带头煤尘3.2 ≤6 40 35 20 5 22.6 50.8 0.41 #9皮带中煤尘4.0 ≤6 37 42 17 4 21.8 54.7 0.78 #7皮带尾煤尘6.4 ≤6 0.07 42 44 12 2 21.1 52.5 0.23 #7皮带破碎机煤尘 2.8 ≤6 45 47 8 0 22.6 68.5 0.25 #9皮带值班室煤尘 3.6 ≤6 34 48 18 0 22.0 66.5 0.25 叶轮给煤机煤尘8.0 ≤6 0.33 32 50 15 3 20.7 58.4 0.35 汽车卸煤煤尘3.6 ≤6 38 49 11 2 20.4 58.4 0.35 ……………………………. …… …… …… … … … … … …… … … 从上述监测结果看,该企业作业场所噪声、粉尘和化学有害物质存在的强度/浓度,存在着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现象。这些数据反映了企业内部环境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压力与责任。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监管,特别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企业开展对现有工程项目及生产工艺,开展对建设项目卫生学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对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职业卫生 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的现场调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企业选择与自身实际所处环境相适应的科学管理模式,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之一。 四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1. 工程选址及总评面布置 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工程建设应考虑所处地理位置的大陆性气候,以及全年四季的盛行风向。 厂区易采用三列式布置,合理地依次安排升压站和冷却塔、主厂房、煤场,将厂前区、生活区、生产区、施工区的功能区分明确,布置紧凑合理。储煤场所处位置应于厂区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尽量减少对厂区建筑物的污染,生产布局合理,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离,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不住人。还应考虑周边有无其他大型厂、矿企业,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相互影响。 2. 建筑物卫生学要求 火电厂建筑物应具备良好通风条件,控制(操作)室应有空调装置和机械通风,保证作业人员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散发车间应易于通风散热。建筑物应采用人工照明和自然采光相结合,满足各操作岗位作业人员对照明度的要求,主控室应以人工照明为主。 3. 卫生工程防护设施 火电厂的工程建筑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同时对毒物、粉尘、噪声采取防范和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防尘:在工艺设计和施工中对设备和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和防磨材料,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防尘措施主要包括: (1) 煤场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每天喷水若干次,并在周围增加绿化带,以减少煤尘污染。 (2) 如采用门式滚轮堆取料机,应加喷雾装置,每台滚轮机喷水量为5-6 m3/h。 (3) 筒仓原煤斗设重力式挡板,在叶轮给煤机上应设除尘器。 (4) 在碎煤机室及各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设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 (5) 在输煤系统的值班室安装隔尘隔声装置,实行巡检制。 (6) 煤仓间每个原煤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或其他除尘效果好的除尘器。 (7) 采用负压式吸尘系统清除锅炉房和煤仓间输煤皮带层的散落灰尘。 (8) 锅炉底层及运转层、灰浆泵房、各运转站、碎煤机室、筒仓均应设水力清扫装置,防止二次扬尘。 (9) 磨煤制粉系统、干灰系统检修时要抽尽存粉或用水冲洗干净。 防噪声:在工艺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相关消音器,在噪声集中地区设置隔声操作室,实行远距离操作控制。防噪声措施主要包括: (1)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消音装置。 (2)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高效消音器。 (3)汽轮发电机组设置隔音罩室,内衬吸音板,以达到隔音降噪的目的。(4)对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控制其流速在设计流速范围内,避免接近流速上限;并采用特殊保温材料,以降低高速气流产生的噪声。 (5)在烟气管道设计时,努力做到布置合理,流道畅通,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6)集中控制室周围布置环行走廊,并选用有较高隔声性能的隔声门窗及有较好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能够起到防噪隔声作用。 (7)各值班室应为单独的值班房间,均应采用适当的隔声措施。 防毒及防酸碱:在工艺设计中对产生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用通风措施。防毒、防碱措施主要包括: (1)对氨、联氨仓库及加药间、化验间设有自然进风、排风设备。 (2)对酸碱库、酸碱泵房、酸碱计量间、蓄电室,设有自然进风、排风设备。 (3)检修作业或辅助生产时,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现场通风,以减少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对特定岗位设置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对接触强酸强碱的作业人员应配备 专用防护用品。 防高温:在工艺设计中应尽量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隔热降温措施主要包括: (1)汽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余热,可采用机房侧窗自然进风,屋顶机械排风。 (2)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3)集控楼应设置集中制冷、加热站,为机炉电集控室、计算机室、化学运行控制室、低温取样架间提供冷、热源。 4. 应急救援措施 (1)对产生剧毒物质、高温等作业场所、岗位,应考虑相应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在厂房项目建设中应增设必要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设施,同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经培训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并定期组织演习。 (2)生产中可能突然溢出大量急性中毒或易燃爆的化学物质,作业区域应设置监控报警装置和警示牌。在可能造成急性中毒区域,如:高炉煤气净化与TRT发电、煤粉制备干燥处等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器。 5. 个人防护用品 在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应根据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特点,配备必要的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对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化学车间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6. 卫生辅助设施 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在区域内的适当场所设置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等生活卫生辅助用室。 7. 职业卫生管理 应根据企业生产性质,设置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设置职业卫生检测站和安全教育室,配备有关的检测分析仪器。应有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及卫生防护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增强个体防护意识。 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职业病防护用品、劳保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个人佩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企业遵循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保证员工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和严格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条件下,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下工作。 建立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高度重视生产环境监测工作以及设备检修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增设事故、维修防护措施;加强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卫生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作业人员所在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监测。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患者和疑似病人,对该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变动,必要时给予休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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