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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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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95号苏国土资发〔2012〕95号 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 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1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

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95号
苏国土资发〔2012〕95号 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 建设工作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1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18号)精神,现就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钩复垦项目建库原则 (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要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三)各地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按照“先垦后用”的要求,综合考虑当地后备资源禀赋、上年度省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拆旧复垦项目,组成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 (四)严禁盲目大拆大建。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要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当地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二、挂钩复垦项目建库要求及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一)拆旧复垦项目不得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纳入挂钩复垦备选库的项目地块(即拆旧地块)应由农村建设用地组成,并优先复垦为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耕地必须灌排配套,满足耕作的基本需求。 (二)挂钩复垦项目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查合格后予以立项,同时将论证意见、审查意见及立项文件报省厅备案,省厅将以省辖市为单位按照上报备案挂钩复垦项目的20%进行入库抽查,抽查认定合格后予以备案。 (三)挂钩复垦项目按年度进行建库管理,建设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进入年度挂钩复垦备选库的项目应确保按进度实施完成。 (四)各地在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时,应加强群众意愿调查和实地踏勘,应在项目区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五)挂钩复垦项目的基础资料应以呈报省厅送检的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保证项目立项依据的合法真实。年初立项所依据地籍资料如与经确认的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不衔接的,应以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准,保证实地、图件、台账三者一致,并在当年6月30日前对项目进行调整完善,将完善结果一次性报省厅备案。挂钩复垦项目钩挂指标来源应为村庄(地类编码203)和采矿用地(地类编码204)两个地类。 国有场圃和矿山宕口、采石场等作为拆旧地块的,应严格核定土地权属和地类,附具主管部门和涉及相关行业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利益关系。 水工建筑物、军事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不得作为挂钩指标来源。 (六)挂钩复垦项目规模要求。单个挂钩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3亩,所包含的拆旧复垦地块不得超过10个,单个拆旧复垦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0.3亩。 (七)挂钩复垦项目不得跨乡镇设立、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挂钩复垦项目不得与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省耕地开垦费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等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复。 (八)挂钩复垦项目按“FGZZAXXYYY”的格式编号。其中:“G”代表是挂钩复垦项目,“ZZ”为年份后两位,“A”为各市汽车车牌代码字母,“XX”为县(市、区)识别码,“YYY”为项目序号(序号为三位数)。 (九)挂钩复垦项目均应编制项目规划方案,由市局组织项目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项目规划方案应包括项目区的基本概况、项目各项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规划图等内容,附具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情况以及听证和公示相关材料,并说明群众意愿收集和采纳情况,涉及村庄复垦的,还应附具安置情况说明。 项目规划方案应明确项目建设重点采取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生物措施,以切实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良土壤条件,全面提升新增耕地质量。 (十)挂钩复垦项目立项时,须准确提供项目所有地块拐点坐标,项目坐标采用西安80平面大地坐标系。 三、挂钩复垦项目实施及验收 (一)挂钩复垦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制等制度。 (二)挂钩复垦项目竣工后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市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市局验收合格的项目申请省厅抽查,以省辖市为单位,原则上每年申请抽查不得超过3个批次。项目验收应对项目建设规模、新增农用地和新增耕地三项面积进行认定,项目实际完成新增农用地及新增耕地面积与入库新增农用地及新增耕地面积应基本一致,面积相差应在±15%以内,否则认定为不合格项目。省厅对市局申请抽查的项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抽查,抽查新增面积与各市验收认定的相应项目新增面积相差不得超过±2%,否则认定为不合格项目。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实施的,经市局确认同意,报省厅备案后,可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申报、验收、确认。 (三)市局应以《××市关于××年度第×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申请抽查的报告》申请抽查,待省级抽查认定合格后,由市局下达《××市关于××年度第×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确认的通知》,并将验收结果确认文件及时抄送省厅备案。如抽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入库项目。 (四)省厅抽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项目,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市对该批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省厅复验,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该批项目全部确认为不合格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抽查和备案。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经验收合格的挂钩复垦项目纳入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库管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后期管护责任,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并及时进行地籍变更。 (二)各地应综合考虑当地后备资源禀赋和上年度省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合理控制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规模,经验收认定的新增农用地和新增耕地指标原则上应在2个年度内(自下达验收确认文之日起)全部用于城乡挂钩,超过3年未使用的挂钩复垦项目转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管理。 (三)挂钩复垦项目验收结果抽查申请截止当年12月10日,市局应在省厅下达挂钩复垦项目验收结果抽查情况通知后一个月内将验收结果确认文抄送省厅备案。 (四)挂钩复垦项目涉及的基础数据、信息等应能满足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备案的要求。 (五)各市应按照规范格式及相关要求通过江苏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及时申请抽查和抄送验收结果备案。文字报告要求用Word文档,数据表格要求用Excel制作,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寄送省厅耕地保护处。 附件: 1、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验收(抽查)标准 2、×市×县(市、区)××年度挂钩复垦项目明细表 3、×市×县(市、区)××年度××(项目编号)挂钩复垦项目前后地类变化情况表 4、×市××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 5、×市××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市级统计表 6、×市关于××年度第×批挂钩复垦项目验收情况表 二О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土地  挂钩复垦 项目库 建设 通知 抄送: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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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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