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民政局
文件
厦财社〔2008〕70号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为切实保障我市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接受良好的
教育,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使其共享
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厦门市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我市已陆续出台的残疾人助
学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
补助政策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现将《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对
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残疾人 教育 补助 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08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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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依法设立
的小学(辅读班)、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毕业
生:
(一)具有厦门市户籍(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中因就学户口
迁入厦门市的人员);
(二)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本市城乡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补助对象还须持有所在区民
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普通小学 150元?年 200元?年 学费全免 初中生 基 普通高中生 1500元?年 150元?年 400元?年 800元?年 础 学费、簿籍费全教 特校学生 150元?年 免 育 另给予住校生活盲生 1500元?年 300元?年
补助1500元?年
中中等职校生 2500元?年 1300元?年 含技校中级技工 职
含技校高级技工 全日制大专生 3200元?年 1600元?年
成教大专生 4500元 2300元 一次性补助 高
等 全日制本科生 4000元?年 2000元?年
教 成教本科生 5400元 2700元 一次性补助
育 硕士、博士 6400元?年 3200元?年 研究生
(一)残疾学生的学费、交通费和簿籍费补助,低保对象中残
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每年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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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交通费补助外,残疾学生学费、簿籍费补助,低保对
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均先缴费后补助;
(三)高等教育补助由就读学校出具有效的学费收款收据,实
际收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给予补助;
(四)参加成人高校学习的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
毕业并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厦门
城市职业学院就读残疾人大专班的本市残疾人或低保对象中残
疾人子女学费补助,在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额度内,第一学期
由学生自行缴费,从第二学期起按学生上一学期的课程考试合格
情况确定对应的金额予以补助。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补助对象于每年的9月20日前持
《入学通知书》(参加成人高校学习的对象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
就读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在读学校出具的正式学费、簿籍
费收款收据、《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对象
中残疾人子女持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册低保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三份,并填写好《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
学补助审批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经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户籍
所在区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二)区残联对申请补助对象提交材料予以审查,在每年10
月1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及审核材料汇总后报送市残联;
市残联提出初审意见后送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再批复给各区;
各区残联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直接将补助款发放到受助对象。
(三)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就读残疾人大专班的本市残疾人
或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费补助,在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额
度内,从第二学期起在注册时以补助资金抵扣学费。学校汇总学
费补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核后将补助经
费据实拨付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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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中列支。
(一)市区两级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把落实此项
政策作为市委市政府惠及民生,关爱弱势,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做到公正透明、按章办事、方便为民。
(二)市区两级残联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工作要求,热情服
务、严格把关、按时办理,并建立工作台帐和档案。
(三)相关学校要加强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认真审核,及时为受助学生出具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学费、薄籍费缴交收据。
(四)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对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为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出具在册
低保证明。
(一)办理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的有关
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
肥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经费补助的,所骗取的资
金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解释。此前我市出台的各项残疾人助学相关规定除厦教局综
(2008)2号继续执行外,其它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予以废止。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9月1日后未享受
到助学补助的,可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申
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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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人 性 年龄 身份证号 姓名 别
残疾人证号 低保证号 联系电话
受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姓名
申家庭地址 户籍派出所 请就读学校 ?本人 受助对象 人及班级 ?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 填学年度 年 月至 年 月 写
就学类别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大专 ?成教大专 ?本科 ?成教本科 ?研究生
毕业学校及 入学通知 证书编号 书编号
银行卡 高等教育学费补助的个人开户银行:
信息 银行卡号:
居 学 (村) 街 校 委 (镇) 意 会 意 年 月 日 见 意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签章 有见 签章 签章 关
单
位 区残联 市残联
填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写
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学费补助金额: 元; 补助项目交通费和簿籍费补助金额: 元; 及金额(区其它: 元; 残联填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就读学校、区残联、市残联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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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属“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的须填写受助人相
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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