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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新闻采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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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新闻采编注意事项灾难新闻采编注意事项 灾难新闻涉及的都是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与死亡、流血等悲惨结果紧密联系,记录着人类生存发展的真实状态,承载着警示人类、弘扬人性、展示深厚人文关怀等内涵,因此,这类新闻报道无论从新闻价值还是社会价值角度来看,意义都非常大。本文集纳了关于灾难报道的相关操作原则和规范,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 (一)采访 23.8 采访前与采访对象沟通,说明采访意图,征求其同意。 23.9 采用联合采访方式,减少对遇难者家属的重复情感刺激。 23.10 尊重采访对象不接受采访的权利,尤其是对失去亲人...

灾难新闻采编注意事项
灾难新闻采编注意事项 灾难新闻涉及的都是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与死亡、流血等悲惨结果紧密联系,记录着人类生存发展的真实状态,承载着警示人类、弘扬人性、展示深厚人文关怀等内涵,因此,这类新闻报道无论从新闻价值还是社会价值角度来看,意义都非常大。本文集纳了关于灾难报道的相关操作原则和规范,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 (一)采访 23.8 采访前与采访对象沟通,说明采访意图,征求其同意。 23.9 采用联合采访方式,减少对遇难者家属的重复情感刺激。 23.10 尊重采访对象不接受采访的权利,尤其是对失去亲人者的采访,不强行采访或诱骗采访。 23.11 尊重灾难中采访对象不暴露身份的要求。 23.12 当采访对象处于惊恐状态时,放弃直接接触的采访方式(如提问、摄影、摄像),用其他不打扰的方式采访(如观察、访问他人),或放弃采访。 23.13 面对刚失去亲人的采访对象,提问不涉及失去亲人的感受、对亲人的思念等。 灾难中有很多感人的事,适当的描写和情感抒发是必要的,但是现在有些报道或者电视节目运用了煽情的手法,比如电视节目中,采访在汶川大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孩子想对天堂里的爸爸妈妈说些什么,这样的做法虽然达到了煽情的初衷,赚足了读者的眼泪,但对这些接受采访的当事人来说是再一次伤害。汶川大地震的采访中,记者一再追问警察蒋敏失去父母、女儿的心情:“你在救助这些灾民的时候,看到老人和小孩,你会不会想到自己的父母和女儿?”蒋敏当场晕倒,一方面可能与参与救援体力不支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记者的提问带来的巨大痛苦有直接关系。 类似这样需要避免的问题还包括如下这些:面对失去亲人的受访者,询问“你家有多少人?他们都怎样了?”面对失去孩子的家长,询问“你看着这些孩子会不会怀念自己的孩子?”“你现在心里是什么样的感觉?”面对期盼见到爸妈的小孩子,询问“如果你爸爸妈妈已经不在了,你怎么想?”面对收到保险公司死亡赔款的家长,询问“收到赔款心情如何,高兴不?”等等。 23.14 观察采访对象所处的生活状态,不以俯视或冷漠的语气和态度进行采访。 新闻从业者的冷漠也许不是来自幸灾乐祸的动机,而是其无意识的一种常态表现。2006年2月,江西九江发生5.7级地震,17人死亡,10多万间房屋被毁。为防余震,几十万群众被迫离开居所,住在紧急运来的简易帐篷里。当时有一家电视台记者问两名当地居民:“帐篷何时运到的?”居民回答:“是昨天。”记者又问:“现在还有什么不方便的吗?”这个问题使他们愣了两秒钟,其中一个反应比较快,回答“差不多”。灾民为了躲避余震,在寒冷的冬季只能住到街头的简易帐篷里,吃喝拉撒睡都不方便,这是任何一个电视观众都能想得到的,但在这位记者看来这些都不算什么,一切应该都很“方便”了 例如台湾公共电视《节目制播准则》(2007年修订)“叁、节目制播实践准则”中第四章“灾难与紧急事件”中规定:“尊重悲伤为私人的时刻,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不过度侵扰悲痛或灾难受害者,不强迫访问哀痛中的人。访问时应避免询问空乏冷血的问题(例如‘你有什么感觉’),而应询问具体实际的问题(例如‘你希望政府提供什么样的协助’等)。如果同时采访的其他媒体问了不得体的问题,尽可能在报道中删除。” 23.15 观察采访对象的情绪及感情波动,随时调整采访进程和提问方式、内容以及语气,必要时放弃采访,不给采访对象带来第二次心理伤害。 学会保持克制,避免强行采访给对象带来的伤害,这种人道主义精神是在很多欧美职业道德规范中被肯定的,比如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PCC)《编辑实务守则》第5条规定:当事人处于悲痛或震惊状况时,对其采访和接触要有同情心,言行谨慎;报道要善解人意。 23.16 不采访刚被救出的身体虚弱的幸存者。不把摄像机或相机对准从地下被营救出来的幸存者的眼睛,闪光灯等强光对幸存者眼睛可能造成伤害。 汶川地震中,被压125小时的幸存者在被送往医院的飞机上,还不得不接受记者的采访。这个时候幸存者需要保存体力,回答问题会消耗他们本已相当虚弱的体力,甚至可能让他们丢掉性命。而同样报道汶川大地震的凤凰卫视《冷暖人生》节目,在2008年5月18日做了一期特别节目《陈坚的最后79小时》。在这个报道中,现场记者鼓励还被埋在废墟中等待救援的伤员不要睡觉,保持清醒,但同时也告诉他不要说话,保持体力。虽然最后伤员被救出来后还是去世了,但这种替伤员考虑的做法,与大陆记者在等待救援的时候不断向伤员提问的做法大相径庭。 23.17 不拍摄采访对象裸露部分身体、衣冠不整的状态。对遇难者遗体不使用特写镜头。 灾难中的遇难者图片具有相当的震撼力,过去通常认为这样的图片可以更好地帮助公众理解新闻事件,但这样的照片除了能吸引人们对突发事件的好奇外,在对于事件的深入理解上并没有多大帮助,反而可能给人带来强烈的心理阴影,产生不适。况且这样的照片对于遇难者家属来说也是一种伤害。使用长镜头可以减少图片对人们视觉的冲击力,并减少惨烈场景带来的心理不适。这既是对遇难者的尊重,也是对遇难者家属以及公众的一种关怀。 23.18 不干扰采访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不在深夜采访。 23.19 听从现场救援指挥,不越警戒线,不影响援救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在汶川大地震中,为了达到更好的拍摄效果,有的记者请营救人员给摄像机让出位置来;为了呈现危险状况,要求营救人员推迟搬开随时可能掉下来砸到被营救者身上的预制板;甚至有记者闯入手术室,强行采访已经消毒完毕即将进行手术的医生,在遭到医生的抗议后不是立即退出,而是继续问医生关于躺在手术台上麻醉后的病人的伤情如何。这不仅导致医生要重新消毒耽误了时间,更耽误了病人的手术时间。 列举这些表现的时候很痛心,因为这些行为极有可能牺牲掉本可以挽回的一条生命,而我们的记者却似乎对此毫无知觉,缺乏忏悔意识。生命高于一切,难道还有什么业绩比他人的生命更有意义和价值的吗?对此情形,不少国外传媒都进行了规定,比如韩国《新闻伦理实践纲要》规定:“记者在采访灾害或事故时不得损害人的尊严,或者妨碍受害者的治疗,对受害者、牺牲者及其家属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23.20 面对危及生命的突发事件,先救人,后采访。 23.21 现场连线采访除了遵守以上规范,还需考虑以下情况: 23.21.1 依据公共利益影响程度以及新闻价值,判断有无现场连线报道的必要。若只是为了追求现场效果,应放弃现场连线报道。 23.21.2 基于人文关怀,不以现场连线报道方式对采访对象进行侵入式采访,如对遇难者家属追问“有什么感觉”等不合适的问题。 23.21.3 不连线播出哀伤或痛哭的声音或影像,或当事人神志不清下的行为、言语、裸体影像,以及跳楼逃生等影像。 23.21.4 现场连线采访过程中突然出现过于血腥、暴力等影像时,立即切换到预录或资料影像。 现场连线采访的方式将采访和报道同步化,能够及时完整地呈现现场状况,在灾难新闻的报道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场连线因为其同步性,有时可能有一些无法控制的情形。现场连线采访同其他采访报道方式一样需要把握报道的分寸。不仅如此,因为现场连线的同步特点,记者不仅需要对自己的提问有充分的认识,还需要对可能发生的场景有一定的判断,以避免血腥场面或其他不适合播报的内容被刊播出来。 (二)写作和编辑 23.22 不刊播未加遮挡的灾难现场或遇难者的惨烈影像,或对这样的场景做模糊处理。23.23 不以调侃和幸灾乐祸的语气报道灾难。 23.24 不用特写镜头报道遇难者家属悲痛的情绪、表情或声音,对其进行遮挡或模糊处理。 美国《卫报》1999年10月报道一起30人遇难的交通事故时,头版刊登的照片并不是遇难者家属痛苦的表情特写,而是事发现场附近的两位妇女将脸深埋在双手里的照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照片中的主人公不被认出,同时,又最能象征人们的痛苦。这样的选择既尊重了当事人,又恰当地传递出了痛苦的情绪。 美国的德特新闻与伤害研究中心(Dart Center for Journalism &Trauma)是一个旨在提高关于创伤、冲突和悲剧事件的新闻报道的全球性网络,它的《灾难与新闻工作者——更具影响力的报道指南》中要求记者采访灾难事件时,“永远怀着尊严和尊敬对待受害者——正如你想被别人对待的方式一样。新闻记者总在尝试接近生还者,但应该心怀体恤谨慎行事,知道何时停止、怎样停止”。 关于照片的取舍,BBC要求记者和编辑不要过多地纠缠在画面细节(用文字或者照片)上,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痛苦。不过多地在痛苦和受难的景象上拖延时间,尽量把镜头缩短,把拍摄角度放大,不能把受害者血淋淋的镜头放大,而应把镜头从受害者身上挪开以显示尊重。 23.25 报道中涉及遇难者生前影像时要与其家属联系,获得同意后刊播;不刊播未成年人遇难者生前影像,或对其做模糊处理。 遇难者生前照片虽然不像遇难者遇难时的照片那样触目惊心,但是这样的图片对于家属来说同样是一种情感刺激。一般来说,从家属那里获得遇难者生前照片时,应该是获得家属发表认可的,如果照片是从学校、单位、派出所等其他机构获得的,应该在发表前征求家属的同意。 23.26 在灾难事件的延伸报道中,兼顾遇难者家属的心理感受,不突出可能使其受到伤害的内容。 2004年“11·21包头空难”发生后三天,某报刊发标题为《包头空难使“航意险”销售增长意外险短期利好》的文章。文章中写道:“空难对意外险市场带来的刺激,对于今年保费收入一直不理想的保险业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利好。”这则新闻报道以空难为背景,如果不是因为空难就在三天前发生,也许它并没有不妥之处,但是如果考虑到还有那么多遇难者家属无法从三天前的事故带来的悲痛中缓解过来,报道空难带来的“利好”恐怕就是不合时宜的内容了。 23.27 不以救灾成绩掩饰灾情,不夸大灾情,不过度集中报道同一个灾区。 23.28 报道中公布伤亡者名单一般以救灾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若有疑问,经查证后在报道中说明。对数据或事实未经核实,不做揣测性报道。 关于重大灾难的报道,可能在社会上引起相当大的影响,因此传媒应尽量不做猜测性的报道,以免误导公众。在公布伤亡的信息中,如果发现有疑问,经过查证后,可以向救灾单位进行核实,并在报道中做出说明或者更正。 23.29 以编者按等方式提供一些科学的逃生、防疫或避难常识。 基于灾难事件的发生,这些逃生常识会引起受众相当的关注,可以起到很好的知识普及效果。 如台湾公共电视《节目制播准则》(2007年修订)中规定:“尽速报道救灾行动与救援措施,如疏散方向、避难地点、食物饮水等生活所需信息,减轻民众的恐惧与不安, 并注意灾难发生期间民众的心理情感需求。除新闻报道外,其他节目也应考量是否配合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例如,可制播心理辅导或专业咨询节目,教民众如何安抚受创心灵等等。”“提供正确而专业的后续防灾(疫)信息,以对大众的提醒与告知为首要原则。” 23.30 以编者按等方式对可能引起争议的灾难报道进行说明和提示。 23.31 对于其他国家的灾难事件同样给予关注和人文关怀。 (陈力丹、周俊、陈俊妮、刘宁洁著/《中国新闻职业规范蓝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摘选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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