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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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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华大人〔2012〕25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六届二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抄送: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2012年7月2日印发   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华大人〔2012〕25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六届二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抄送: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2012年7月2日印发   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以及《国务院侨办关于印发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侨人发〔201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事业编制内聘任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侨办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从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学校长远发展和各类人员结构现状, 按照岗位结构比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科学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努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各类人才队伍。 (三)按岗聘用,聘约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实行岗位聘期任务管理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分类管理,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学校和二级单位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 (五)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稳步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以学科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倾斜,向重点学科和学术团队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教师素质高的单位倾斜。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全体校领导参加的岗位聘用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委员、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负责设置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和管理五、六级岗,审批其他各类各级人员的首次聘用,处理申诉委员会的报告。委员会下设四个工作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审核各二级单位报送的拟聘人员情况,组长分别由校领导担任。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委员会。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由5-9人组成,原则上应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机关各部处和其他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由3-7人组成,原则上应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合并组建)。二级单位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职责: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聘用条件,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和管理五、六级岗人选;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聘用条件及控制比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出其他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聘用其他各类各级岗位人员。 (三)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主任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主要由纪委、监察、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组成,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并进行调查,有关结论向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报告。 四、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 (一)岗位总量 学校岗位总量根据国务院侨办的批复确定。高校新的编制标准出台后,学校岗位总量将按照规定程序相应做出调整。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全校各二级单位岗位数量按各单位现有教职工人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承担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工作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专职辅导员(指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和一线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档案专业、中学和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服务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4.特设岗位是指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设置的,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专业技术岗位数不低于全校岗位总数的72%,其中教师岗位数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57%,管理岗位数不超过全校岗位总数的20%,工勤技能岗位数不超过全校岗位总数的8%。 五、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即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教学科研水平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不同层级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高级、中级、初级层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5:4:1,首次聘用控制目标为4.2:4.8: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校总体控制目标如下:二至四级的岗位比例为1.5:3:5.5,首次聘用比例为1:3:6;五至七级的岗位比例为2:4:4;八到十级的岗位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5:5。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8个等级,首聘时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管理岗位各等级的职员数量应根据精简、合理、有效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的总量控制目标比例为管理岗位总量的35%。 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文件执行,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一至五级依次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目标比例为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5%。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岗位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以内。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二)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详见《华侨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1)、《华侨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2)、《华侨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3)、《华侨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4)。 七、岗位聘用 (一)聘用办法 1.专业技术岗位一级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和管理岗位五、六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他岗位授权二级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聘用。 3.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聘用条件。 2.申报岗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评议推荐。各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推荐教师二级岗和管理五、六级岗人选,同时报送其他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4.审批公示。经学校相应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报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批准后,拟聘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教职工投诉、个人复议与申诉。 5.组织聘用。教师二级岗和管理五、六级岗由学校直接聘用并签订聘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其他岗位由学校授权二级单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聘期。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政策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出续聘、缓聘、低聘、转聘、待聘和解聘的决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四)岗位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情况;期中考核主要考核工作进展和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完成岗位任务和履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低聘、转聘、待聘和解聘的基本依据。 (五)聘用期限 首次聘期为4年。其中,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只签至退休时间。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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