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附件:
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危害~规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行为~提高消防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第二条
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三条 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督察、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文物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自查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三,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单位,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五,文物开放单位。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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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单位防火工作实际~并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实施重点检查。
第五条 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要落实消防管理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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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文物防火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增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与文物抢救转移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六条 各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 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八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基本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其他文物单位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3.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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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备案、公示和宣传普及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人员管理情况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2.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的熟悉掌握情况,
3.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操作情况,
4.消防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岗和值班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
1.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施建设情况,
2.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建设情况,
3.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消防通道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1.是否存在违法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2.用于文物保护必要的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敷设和采取有效的阻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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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线路、设备是否定期检测,
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
,六,火灾隐患整改
1.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发现火灾隐患记录, 2.火灾隐患整改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和整改要求,
3.火灾隐患当场整改情况的记录,
4.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督办情况, 5.火灾隐患整改入档情况。
,七,周边环境
1.文物单位周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引发
文物火灾危害情况,
2.对周边可能引发火灾危害的预防和火灾应对措施, 3.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防火宣传工作情况。 ,八,防雷措施
1.是否按要求安装避雷设施,
2.避雷设施是否按要求按期检测。
,九,消防联动
1.文物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系、沟通情况, 2.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情况。 ,十,消防安全预案
1.灭火应急预案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灭火应急预案程序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3.是否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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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灭火应急预案现场演练是否符合程序并具有防火、灭火效能。
(十一)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消防档案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消防档案的更新情况,
3.消防档案的保管情况。
,十二,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对古建筑,包括木结构的近现代文物建筑,除按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利用古建筑作饭店、食堂或者娱乐场所等问题,
,二,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的棚、房问题,
,三,是否存在利用古建筑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问题。在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确需设臵生活用火的~是否经过依法审批~并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四,是否在古建筑本体直接安装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等等问题,
,五,在古建筑附属设施或者保护范围内架设电线或者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构成危害情况,
,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是否存在点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地点内点灯、烧纸、焚香~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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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是否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和出入口是否畅通。座落在森林区域或者位于效野的古建筑~是否开辟防火隔离带,
,八,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臶物是否进行防火处理,
,九,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
,十,可能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对博物馆,包括纪念馆、陈列馆,除按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陈列展览布的展工程项目协议中防火安全内容及现场,
采取的防火措施情况。
,二,陈列展览设施和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三,陈列展厅照明灯具、音响、闭路电视、电动模型、放映机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陈列展厅,室,的电动图表、模型、沙盘、布景箱和装在壁板上的灯光箱、显示图表箱等设计、安装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五,消防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六,临时性展览活动采取的防火措施情况,
,七,检查可能引发博物馆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对文物保护工程除按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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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建工程项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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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是否约定防火安全内容,
,二,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划分情况,
,四,施工作业期间搭设的临时性建筑防火措施情况,
,五,施工所需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使用的焊灯、喷灯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七,施工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是否及时清理,
,八,可能引发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对文物库房除按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文物库房通道畅通以及次安全门设臵情况,
,二,存放文物的柜、箱、架是否用非可燃材料制作或者作阻燃处理,
,三,是否存在可燃材料的包装物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问题,
,四,库房内是否存在文物修补作业和包装操作问题,
,五,除湿、照明、通讯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六,可能引发文物库房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对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除按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文物修复和科技保护的设施、设备的防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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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用于文物修复和科技保护化学材料的质量和防火性能,
,三,用于文物修复的可燃材料清理情况,
,四,可能引发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对文物开放单位除按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检查参观游览人员携带火种的检查和监管措施, ,
,四,检查保证参观游览人员和文物安全的其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其他文物单位要根据可能引发火灾危险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第十六条 文物单位自行组织扑灭的初起火灾~要认真检查火场~彻底扑灭和清除不易完全熄灭的物体~防止死灰复燃。
第三章 检查形式和方式
第十七条 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按以下形式进行:
,一,防火巡查:由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进行每日巡查,
,二,定期检查:由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实施定期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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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随机抽查:由文物单位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安全重点岗位实施随机抽查~检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前检查: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文物单位举办重大活动前、或者气候干旱的火灾易发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单位要提前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以下形式进行:
,一,重点抽查: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重点文物单位实施不定期抽查。
,二,定期检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辖区的文物单位组织定期检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三,专项督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一些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集中实施专项督察。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现场巡检排查:查找文物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中可能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检查安全管理和消防通道等情况,
,二,查阅档案记录: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培训、防火巡查、岗位职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情况,
,三,座谈、问询、问卷:了解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安排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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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情况,
,四,现场设臵火情:检验文物单位对初起火灾事故应急处臵能力,
,五,观摩消防演练:检验消防安全预案的科学、有效性~检验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施备和消防器材的使用等情况,
,六,启动设施设备:检验消防报警和联动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事故广播通讯系统、消防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检验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备等情况,
,七,查看检测标识:检查消防设备、器材检测等情况,
,八,其他检查方式。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二十条 文物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巡查~要将巡查情况记入《防火巡查记录表》~发现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文物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检查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确定检查范围:消防安全检查范围既要全面~又要根据本单位防火工作实际突出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部位,
,三,现场检查:由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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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填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组人员要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总结报告:消防安全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消防安全检查总结要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建立档案:文物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将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入档案~《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检查总结》、以及消防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入档。
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员组织: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
,二,制定检查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确定本辖区内被检查的文物单位范围、重点单位、检查程序步骤和具体要求等,
,三,实地检查:根据规程第二章检查内容~对文物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汇总检查结果:消防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各文物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总结,
,五,反馈检查意见:检查组要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对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六,建立检查档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将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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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通过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总结和通报本辖区内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并提出加强和改善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文物单位要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登记~逐项整改。能当场立即整改的要边检查边整改,不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本单位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本单位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其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文物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要向被检查单位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发现严重危害文物安全的重火灾隐患~要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检查中发现文物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未按要求上报~或者未依法处理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第二十六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文物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制度。
文物单位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依据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根据文物单位防火工作实际。
对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向文物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单。督办通知单包括火灾隐患内容、督办要求、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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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整改责任单位等内容。
文物行政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由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直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挂牌督办程序结束。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存档备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单位要建立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职责~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文物单位不按本规程规定认真实施消防安全自查的~或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任改正~并予以通报。
文物行政部门不按本规程要求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或者对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由上级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由于不认真实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对文物单位防火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文物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文物单位发生火灾事故~要按照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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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规程附件由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单位在
实施消防安全检查中适用。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防火巡查记录表
2、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3、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
4、文物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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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防火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巡查人
巡查部位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
问
题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处
理
处
果
巡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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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被检查文物单位
检
查
的
内
容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
问
题
处
理
情
况
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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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 附件三,
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
消防安全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要
求
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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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文物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单
序 文物单位名称 火灾隐患整改 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整改期限号 责任单位 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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