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一般纳税人监控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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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防范虚开虚抵~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的一般纳税人~每季度至少监控一次~认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监控管理台帐》~并由监控人员和纳税人共同签名,签章,确认。
第二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
第四条 对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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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内容如下:
,一,有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工业纳税人有无厂房、机器设备、筹建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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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协议等,
,二,能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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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臵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是否为商贸企业,
,四,注册资金数额,
,五,职工人数,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予查验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一,“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二,“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
2
3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查验。
,一,实地盘点库存~检查固定资产、存货等是否账实相符~核查是否存在货物已经销售而未计收入、是否存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或进项税额转出行为而未按规定核算的行
为。
,二,检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和适用条件等情况~核实有无不应享受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三,调取金税工程生成的存根联滞留票数据~实地检查发票入账情况~核实有无账外经营。
,四,是否按规定缴销专用发票或防伪税控设备。
,五,纳税人欠缴税款是否按规定追缴或依法注销等。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予查验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
第八条 下列一般纳税人不得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
,二,安全措施不齐全、保管制度不健全、无专人保管开具的,
,三,生产设备尚未到位或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工业企业,
,四,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申请、增量申请实地查验的内容:
,一,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臵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
算~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预计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实地查验实际库存货物情况~对属于异地存放的~应由企业提供货物存放的有关证明材料,预计销售额是否有相关的合同等证明资料,纳税人进、销项专用发票货物品名、数量是否符合常规。资金结算方式的种类是什么~主要结算方式是什么,以现金结算方式为主开具专用发票的~是否减少了相应的专用发票发售数量,单笔销售业务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不便于拆分开票的~是否是价值较大的单台设备。
,二,纳税人申请调高专用发票限额、大宗交易临时申请增量~是否有相关合同、协议或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原件等,所申请的专用发票限额、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
,三,纳税人提出变更发票用量的~还需查验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是否与经营规模变化有关~其纳税情况是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是否为稽查在案或有其他涉税案件待处理状态。
,四,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予查验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具体品名和规格填写~不得填写货物大类,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四章 进项税额管理
第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十三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例如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五,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四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十五条 兼营免税产品的~其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应按规定逐月计算出不得抵扣税款。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抵扣凭证进行审核。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开具要求,?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附有防伪税控系统开
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取得未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二,货运发票:?审核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审核公路内河货运发票是否通过认证,?审核货物名称与其经营范围是否具有相关性。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以及相关单证,如银行对账单,,审核时~要看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符合开具、抵扣等规定要求~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能否提供相关单证,?核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纸制抵扣清单及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一致性~保证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进口口岸名称、填发日期、税款金额等项目一致~采集抵扣凭证份数与清单采集信息记录数目相符~纸质清单数据和清单电子信息一致。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收购发
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审核收购的农产品是否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审核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审核其经营范围与其收购发票填写项目是否具有相关性~收购数量与其经营能力是否配比等,?审核收购业务是否支付了价款~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真实性进行查验。
,一,查看企业有无实物~进、用、存记录是否清楚~购进的货物与运费是否相对应~资金流是否清晰~资金结算是否相符,
,二,工业企业是否存在购入原材料与生产产品不符的情况,
,三,商贸企业进、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是否相符、数量是否配比。如果进项发票所列货物在销货发票货物名称中不存在~或进货数量与销货数量不匹配的~则企业存在隐匿销售、虚抵进项和虚开专用发票等嫌疑~应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
第四章 财务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 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帐按商品类别、数量、金额进行明细核算~及时准确地计量、记
录存货的购进、耗用、产出、销售、库存等情况~并完整保存相关资料。对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停止其专用发票使用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
第十九条 企业实物保管部门应逐笔记录存货收发存明细账~明细帐应按存货的规格、型号进行具体的明细核算。存货收发应按存货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出入库凭证~仓库保管人员据此按时登记每笔业务的发生~每天结出存货的数量。
第二十条 纳税人的实物保管人员在发出商品填制出库凭证时~应在出库凭证,或提货凭证,上要求领货人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对上门提货的应在出库,提货,凭证上标明运输车辆的号码~同时按日向财务部门传递。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业务部门或发货部门开出的出库凭证及购销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单笔货款在一万元以上的~销货方应验证领票人的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存货明细账要按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收、发数量和金额~并结出结存数~不得在月底或较长时段内一次性汇总记账。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金额在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上的业务应通过银行采取转帐方式进
行结算~并将能够证明款项支付的银行结算凭证作为附件附在相关业务的记账凭证内。对销售方,一千元,以上的业务通过现金方式,含个人银行卡,结算并开具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相应核减其专用发票领购量~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 对农产品收购经销和生产加工企业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通过现金结算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退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退税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退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退税。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五章 销项税额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三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
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三十三条 对购货方尚未支付货款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纳税人应在应收帐款帐户进行分户明细核算~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对超过6个月尚未结算的货款的~应要求纳税人逐笔提供尚未结算业务的购销合同、出库凭证及购货方领票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六章 备案信息应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备案信息的审核~及时将备案信息维护到纳税评估系统中~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托纳税评估系统~提高备案信息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时~应测算监控期的能耗、投入产出比~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备案表》中的能耗、投入产出比及以前监控期的能耗、投入产出比进行对比~变动异常的~移送纳税评估环节。
第三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的帐面产量、最高库存量与备案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进行对比。帐面产量、最高库存量高于生产能力、仓储能力的~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帐面产量低于生产能力的~要结合能耗指标进行分析~看是否配比。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税务人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监控管理的~或帮助纳税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存在故意刁难纳税人等情形的~按《聊城市国税系统执法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阳谷县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