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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路上与法同行新生小学法制课成长路上与法同行新生小学法制课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同学们,下午好~ 寒假结束了,新学期又开始了。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及如何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问题。 在座的都是小学生,可能同学们会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的主导模式,具有多样化的功能和普遍的调整范围。下面,我就给同学们列举一些常识,让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1、比如众所周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什么(五星红旗),国歌是什么(义勇军进行曲),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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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路上与法同行新生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法制课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同学们,下午好~ 寒假结束了,新学期又开始了。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及如何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问题。 在座的都是小学生,可能同学们会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的主导模式,具有多样化的功能和普遍的调整范围。下面,我就给同学们列举一些常识,让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1、比如众所周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什么(五星红旗),国歌是什么(义勇军进行曲),首都是什么,(北京)。而这些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2、有首儿歌这么唱的,“过马路,两边看”。这个其实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也就是俗话说的“红灯停、绿灯行”。 3、同学们知道为什么6岁才可以上一年级吗,《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 1 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我们都是中国公民,那么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比如被人打了,或者被人辱骂,是自己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同学们可能不是很清楚。尽管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但可以包罗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这些秩序。也就是说,除了犯罪行为由法律规定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均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现在同学们知道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吧,我们要不要学法律啊,下面我给大家举几个学生为主体的小案例: (一)破碎的肥皂泡夺去八岁儿童的眼睛 2012年9月3日下午4点多,某小学二年级活动课结束后,几个孩子聚在走廊上,对着天空吹肥皂泡。这时,8岁的王欣从教室走出来,喊正在吹泡泡的哥哥一起去厕所。突然眼前人影一闪,眼睛一黑,到处乱捉泡泡的任玉一指头戳中了王欣的右眼。疼痛难忍的王欣捂着眼睛蹲到地上“哇哇”地哭了起来。闻讯赶来的班主任翻了翻小王欣的眼皮,轻轻地吹了几下,见他已不觉疼,只是眼睛有些发红,怀疑他感染了红眼病,便嘱咐王会带弟弟回家,让父母陪着去村卫生所。王欣的父母也没放在心上。 9月12日清晨,正准备去上学的王欣突然大哭:“我的右眼看不见东西了~”方才感觉问题严重的父母赶紧雇车将儿子送至医院。医院做了手术后,病情依然不见好转。后来经鉴定 2 ,其右眼眼球破裂,视力障碍符合8级伤残。而学校和任玉的父母拿了2500块钱后就再也不管不问了,2013年,王欣的父母将任玉和招贤小学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任玉父母赔偿王欣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933元。 (二)勒索同学上千元,依法赔偿被害人损失 九岁的张蕊和张冰都是小学生,张蕊二年级,张冰五年级。2012年7月至12月,张冰多次以恐吓、威逼的手段向张蕊索要现金。张蕊家开有商店,她多次从商店中偷钱,后来被父母发现,要求学校协查。12月16日,张冰在学校写了一份检查,列举了要钱的地点、次数及每次数额,共1885元,班主任和双方父母在检查上签字。之后张蕊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了赔偿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冰判赔1885元,因其没有经济来源,且系未成年人,由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三)小学生拼酒住院 售酒人赔偿医疗费 甲、乙、丙三人均系某寄宿学校的六年级学生。学校门口对面有个杂货店,经常向学生出售烟酒等物。2007年3月9日下午,甲、乙、丙三人在一起议论谁的酒量大,甲称自己酒量最大,乙、丙二人不服。甲就到杂货店买了两瓶高度白酒,三人随即躲到学校假山上拼酒,甲喝了一瓶,乙、丙各喝了几口。之后,三人在学校餐厅吃晚餐时醉倒在地,被老师送至医院,三人经抢救后才苏醒,住院共花费医疗费2000元。甲乙丙的父母向法院 3 提起诉讼,认为杂货店为牟取利益,长期私下向学生出售烟酒等有害健康的物品,明知甲乙丙是未成年人不能饮用高度白酒,仍将高度白酒出售给原告,致使甲乙丙醉酒造成身体及经济上的损害。法院判决杂货店赔偿三人损失。 (四)枪战游戏射伤伙伴眼 6龄童状告7岁顽童 2013年10月17日晚上7点左右,小松、小南、小鹏等相互打闹玩耍。小松提着父母新近购买的“手枪”追着小南玩“枪战游戏”时,瞄准小南不停射击。不料小南一下跌倒在地大声哭起来。次日,小南被母亲和小松的父母一起送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眼球挫伤。之后的一年多,小南不断往返于医院与家庭之间治疗和复查。后经法医鉴定,小南的眼部伤为十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5000元。而小南与小松的父母未就医药费协商一致。小南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小松,要求赔偿医药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南与小松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松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但其父母应当知道玩具手枪的危险性,对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小松给付小南各项费用29965.4元的判决。 (五) 电力设施未安装防护装置 无辜少年触电失去双臂 2009年暑假的一天下午4点多,12岁的王某与姐姐两人在院子里玩耍。安装在院内的变压器没有安装保护装置,袒露在外,正在玩耍毫无电力知识的王某手触变压器被电流击倒在台下。 4 当时变压器周围未设防护栏。王某被电击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终因被电烧伤过重,双上肢被截致残。后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为获赔偿,王某的父母在与有关部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电力部门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因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应由设施所有人负责,某工厂安装电力设施本应增加保护设施,杜绝与人接触,然而其违章作业,致使电力设施袒露在外,对其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电力部门负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督管不力,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学们生活在一个缤纷多彩而又复杂的社会,在自己权利被侵害时,我们有哪些权利,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手段、途径和方法去保护我们的权利,善于运用法律。由此可见,法离不开我们,我们的社会不能没有法。这就是今天我和同学们交流法律的主要目的。 都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国家除了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外,还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条约。应该说,全世界都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努力。《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以及学校、家庭、社会、司法机关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规定了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特 5 别列举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哪些危害呢, 1、不良行为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往往会危害青少年的身心。首先导致生理素质的弱化。现代医学和心理学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长期处于情绪紧张的状态下(如打架斗殴、强索财物、偷窃、参赌等不良行为)会导致人的某些器官和组织处于不正常状态,神经紊乱,精神不振,体能下降。其次降低心理品质。就青少年而言,心理健康应包括智力正常、自我意识正确、人格健全、社会生活反应适度、平等公正对待周围一切等方面。而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一是增大心理负荷,二是自我意识发生障碍,三是人格发生偏执。 2、不良行为有碍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学习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不良行为的形成使他们消极地对待学习,影响成绩的提高和智力的增长。首先,抑制思维力。学生在忧虑和厌恶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有效、正确的思维。其次,降低记忆力。人在正常的、积极的和毫无紧张的情况下,记忆力好;而在厌烦、担心和失常的情况下,记忆 6 力低。再次,扼杀创造力。学生只有在良好的氛围中才能进行创造性地学习、思考、探索。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一般在学习上很难有所进步和创造。 3、不良行为会降低学生的道德水平。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降低了青少年的道德水平。首先,会造成道德认识不良。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不断发生,使个体形成浓重的主观不良心理倾向,他们或对道德认识不屑一顾,对道德行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不加理睬,或模糊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界限,形成认识偏差。其次,会造成道德行为偏向。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发生将影响多种行为,使青少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处处表现出与社会不合拍。 4、不良行为会导致学生违法犯罪。青少年学生的不良行为,直接发展下去会导致违法犯罪。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是偏离教育要求的,违反纪律的,如果任其发展,久而久之,这些学生就会走向犯罪,同时这种状况对其他学生的影响也很不好。 给同学们举个关于校园暴力的例子。校园暴力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也是严重不良行为之一。如何对校园暴力说“不”,居然有不少学生对校园暴力持“以暴制暴”的态度。有个小学生这样讲:他们班里就有一个小帮派,四五个人,个子都和自己差不多,跟自己要保护费。他当然不给。后来就和他们动了手。他们人多,自己吃了亏。挨打之后,他就回去一个人锻炼身体,练习“武功”。等他们再找他的时候,就和对方对打。双方打了很多次架,也挨了很多次打。 如果是你,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7 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前面列举到的,被人敲诈,被人殴打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他人的随意侵害。实践中,如果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首要任务,不提倡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由家长、老师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友。同学们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 8 ,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同学,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同学,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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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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