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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合理地应用抗菌药物,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沁源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各级医师应熟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掌握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各种理论和知识,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禁忌证,密切观察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在临床确定适应证的基础上,要尽量贯彻先送培养标本作药敏试验,后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2、各级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可有选择性地使用抗菌药物。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素。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如有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时应有针对性地应用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上能用窄谱药物,就不用广谱药物,能用价廉药物,就不用昂贵药物,能用一种药物,就不联合用药。
3、无论医院感染还是社区获得性感染,当经验治疗用药72小时,临床治疗有效时,不管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如何,都应坚持用原有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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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直至治愈或用药至2周。
4、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一般不应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
5、各级医师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药物经济学以及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q',,L、孕产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如有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则调整为个体化给药方案。更换抗菌药物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I-q时应密切观察病人是否存在菌群失衡情况。
6、对于严重、特殊的感染病人,应及时外送标本作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院外会诊,必要时将病人转院治疗。
7、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地区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8、检验科、药剂科要为临床提供实验室监测资料,参与临床严重、疑难感染病例会诊,与临床共l-q讨论、制定抗菌药物个体给药方案。
9、临床科室应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
1 0、临床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
1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一次讨论本院抗菌药物应用品种,选择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相对廉价药物作为常规用药品种,暂停或淘
汰临床应用无效或已产生严重耐药的药物,临床科室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要及时报告,对新进的抗菌药物,要有计划地进行临床再评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供应,方便临床,临床科室不得擅自介绍抗菌药物让病人自购应用。
1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半年举办一次抗菌药物研讨会,通过学术讲座、新药介绍等形式普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知识,并不断更新相关知识,以提高全院抗菌药物治疗水平。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规定
,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我县经济状况、药物价格等因素,将目前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物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
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者。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的“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事后上级医生补签名。
4、抗菌药物选用原则上要根据药敏结果而定。住院病人一般在开始
抗菌治疗前先留下相应标本,当即进行细菌培养,在本院暂不具备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条件下,我们将委托上一级医院进行检验,临床科室可选择性地开展此项目,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后再调整给药方案。
5、临床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抗菌药物应用率控制在5 O,以下。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上能用窄谱药物,就不用广谱药物,能用价廉药物,就不用昂贵药物,能用一种抗菌药物,就不联合用药,使用三联或以上抗菌药物(即同一患者同一时间以一张处方或多张处方开出的口服或注射药物以及口服与注射联合使用的抗菌药物),处方需经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三)管理与监督措施
1、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院感办、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检验科、按各自的
工作职责
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职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财务部工作职责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做好对临床医师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各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的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
2、各科室应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导小组,指导、检查本科室临床医师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院感办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作为日常的工作指标之一。
3、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的医师,配药药师应要求处方医师修改处方。对拒不修改处方者,当事药师应予以记录,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