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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1.1 为加强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 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设备的采购及招标 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 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电投河南分公 司发电企业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 依据河南分公司对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结合南阳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 原...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1.1 为加强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 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设备的采购及招标 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 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电投河南分公 司发电企业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 依据河南分公司对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结合南阳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 原则,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操作行为。招投标应以技 术、质量、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和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 竞争。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 执照,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的法人和 组织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也不受任何 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3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同级监察、审计、法律业务 主管部门负责。 1.4 招标投标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 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 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招投标有关部门和个 人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接受监督。 1.5 企业外委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各单位依据管理权限可 以自行组织项目的招标,也可以委托进行项目招标工作。按隶属 关系接受上级单位委托进行的招标项目,其招标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结果、评标报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标过程原始 文件记录必须确保完整齐全并归档备查、接受监督。 1.6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工 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本细则所称生产工程,是指对发电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 套的辅助性设施进行的维修、大修、技术改造工程。生产工程的 招投标,包括生产工程项目中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咨询、 设备物资采购和大件运输等项目的招投标。 1.7 计划经营部是招投标管理的归口部门。 1.7.1凡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外委的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 基建项目及物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土建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加工、安装等项目。 3)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 4)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及物品的购进。 5)涉及安全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项目(市场零星采购的除 外)。 6)招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依招标程序办理的项目。 1.7.2.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单项工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预算 价格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单项合同预算价格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单项合同预算价 格在30万元以下的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招标。上级 委托的其他项目的招标。 2.1 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生产及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招投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招 投标领导小组需报分公司备案。 2.2 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 行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2.2.2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招标有关文件。 2.2.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分公司委托的生产工程、后勤 及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 果、评标报告等有关材料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2.2.4负责审定工程项目标底。 2.2.5负责组织权限内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的 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工作。 2.2.6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 计划经营部的职责是: 2.3.1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分 公司规定,制定公司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招标的管理 规定和办法。 2.3.2组建并管理公司系统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 评标专家库。 2.3.3组织权限内和分公司委托的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 建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和招标评标工作,审定评标专家组成员, 决定招标形式,审查决定招标代理机构。 2.3.4负责招标组织权限内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 招标结果的审核,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2.3.5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的投诉。 2.3.6负责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1 招标人是按照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 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3.1.1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权限、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 员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1.2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3.2 招标人在招标权限内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 办理招标事宜,但是应报上级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3.3 实行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3.3.1..项目已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3.3.2..已下达了项目计划书。 3.3.3..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 3.3.4..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4 项目计划下达后,公司应将工程项目招标计划安排表报 送分公司招标办,工程项目招标前,应提前向分公司提出招标申 请,并按分公司生产工程招标程序进行。 3.5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须经上级招标主管单位同意,所 邀请的投标人名单须按权限报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招标办核准。 3.6招标可实行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招标, 但主体工程不得肢解。招标内容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说 明。 3.7 招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3.7.1招标人在招标权限内确定招标方式,委托招标需报上 级招标办备案,邀请招标须经上级招标主管单位同意,所邀请的 投标人名单须按权限报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招标办核准。 3.7.2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7.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7.4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 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并发售招标文件。 3.7.5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依据管理权限将资 格审查结果报本单位招标领导小组或上级招标主管单位审定。 3.7.6通知申请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 件。 3.7.7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 3.7.8招标会议前三天,确认投标单位,不能参加投标的购 买标书单位必须书面说明原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推迟招标 会,联系其他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3.7.9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7.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7.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文件。 3.7.12组织公开开标,召开评标会,集中审查投标文件。 3.7.13组织专家评标,分别提出商务组、技术组评标报告, 向领导小组推荐中标人顺序。由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汇总评标 报告。 3.7.14将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报上级招标主管部门备案。 3.7.15由上级委托进行的项目招标,预中标人推荐意见和 评标报告应报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由其确定中标结果。 3.7.16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7.17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3.8.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3.8.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3.8. 2招标依据。 3.8. 3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地点、工程类别、规模、招 标范围、工期和资金来源。 3.8. 4招标方式、时间、地点及报送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 查申请文件的起止时间。 3.8. 5对投标人资质和资信的要求。 3.8. 6对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的要求。 3.8. 7其他事项。 3.9 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3.9 .1招标须知:项目名称、地点、工期和工程规模,递 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数,开标的时间、 地点,通知评标结果的时间,投标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 函或投标保证金额度、提交方式、返还的时间和方式等;招标人 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 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9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3.9 .3投标报价的要求。 3.9 .4技术规范书:分部、分项工程量,设备的名称、规 格和数量、所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必要的图纸和设计说 明书等。 3.9 .5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 3.9 .6合同主要条款:工程范围、承包方式、承保金额约 定、付款和结算办法,工期要求,设计修改,质量要求,安全要 求,试运和验收,奖励和赔偿等。 3.10 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的,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密封,并按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3.12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 件,应签收,并妥善保存。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同于对投标文 件的规定。招标人不得接受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 递交投标保证金。 3.1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 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他人投标。 3.14 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也可以设标底。设有标底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 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严格保密。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 底可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 4.1 招投标实行资格审查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 标人组织进行。对于简单项目也可以采用资格后审,即在投标文 件中包含第二十六条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供招标人审查。 4.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资格审查申请书。 4.2.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4.2.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构 成、装备等。 4.2.4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近三年完成主要项目的情况, 质量情况,同类工程业绩,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项目获 奖情况及有关证明,社会信誉等。 4.2.5正在执行的项目,拟承担本项目的人员、技术负责人 和设备情况。 4.2.6其他相关内容。 4.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无效: 4.3.1未按期送达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4.3.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未盖公章。 4.3.3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3.4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4.3.5填报的内容严重失实。 4.4. 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4.4.1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的 资质等级、业绩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4.4.2具体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 信誉、资金、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4.4.3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或重大质量事故。 4.4.4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 为。 4.4.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5.1 资格审查合格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招标文 件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参加标前会和查勘现场,并按要求将投标 文件递交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 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5.2. 1项目概述。 5.2. 2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 5.2. 3项目总报价、分项报价。 5.2. 4项目工期及竣工时间。 5.2. 5质量等级及执行的标准。 5.2. 6招标书要求的其他内容。 5.3 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 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 封。 5.4 投标文件送达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 改的文件应使用与投标文件相同的签署和密封方式送达,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 任何函件,包括投标文件,如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 封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5.6 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在报送投标文件的 同时,提交建议方案,但必须注明方案顺序,供招标人选用,否 则按废标处理。招标人不接受两个以上报价。 5.7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 用银行支票、汇票等,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6.1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 意变更。招标人应按规定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开 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为评标阶段。评分细则、评标专家人员名单 及一切评标活动均应严格保密。 6.2 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分别设立主持席、咨询监 督席、唱标席、记录席等工作人员席位,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过程和主要内容应作记录,并由投 标人当场签字确认归档。 6.3 有标底的项目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 6.4 评标工作应符合国家计委等7部委2001年联合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的规定。 开标阶段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公布招标会开始,介绍有关领导、投标人及其工作人 员名单;招标人讲话;宣布招投标纪律;核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身份;检查确认标书是否完好;对检查完好的全部标书当众开封,并做好记录;请投标方在记录上签字;请投标方退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6.5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确认投标人是否提 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担保,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 封、宣读,否则不能作为评标依据,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 备查。 6.6 开标后,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 料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6.7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 代表及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聘请专家人数至少占 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聘专家原则上从公司的专家库中随 机选取,评标专家人员名单须经领导小组审定。可根据评标工作 需要设立商务组、技术组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 害关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8 实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 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更 换。自己申请或他人提出异议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 经领导小组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回避。 6.9 依法设立监督组,对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进行全过 程监督,使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6.10 评标工作要坚持报价合理、方案可行、技术先进、工 期合理和安全措施可行以及社会信誉良好等原则。 6.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 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 其他情况。 6.1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 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1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已经确定的评 标原则和方法,就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投标人的信誉、业绩等 投标文件逐一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合 理最低投标价法,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至3 名,并注明排列顺序。招标领导小组应依据评标委员会(商务组、技术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 标人,汇总评标报告归档备查。 6.14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14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 6.14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 标价格合理最低。 6.15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重 新招标。 6.16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 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1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6.17.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参加开 标会。 6.17.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6.17.3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又未 书面申明哪一份有效的。 6.17.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 多个报价。 6.17.5投标人用不正当手段从事投标活动。 6.17.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以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17.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 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可以否决其投标。 6.17.8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 鉴)和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要求。 6)招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18 评标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后30日内完成,招标人应在 确定中标人后1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 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 法律效力。 6.19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 标人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6.20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 6.21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支付。 6.22 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项目法人可与确定 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报分公司备案。 6.23 中标人分包中标工程必须经项目法人的同意,禁止转 包和二次分包;中标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资质低于国家规定的相 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7.1 必须严肃招标纪律,对于出现下列现象之一者,视情 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 罚,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1.1规定进行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 7.1.2故意将工程或物资采购项目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7.1.3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 7.1.4泄露有关招标机密的,串通、勾结、偏袒任一投标单 位,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的。 7.1.5定标后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中标通知书 的。 7.1.6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7.2条 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可宣布投标无效,并取 消其三年在集团公司系统投标资格。 7.2.1隐瞒投标真实情况的或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7.2.2串通投标或向招标人行贿的。 7.2.3伪造、涂改、转让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的。 7.2.4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8.1 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准。 8.2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 公司招投标组织机构图及领导小组、专家库的组成名单 附件1: 组织机构图 领导小组 监督组 工作组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 技术组 商务组 会务组 附件2: 招标组织机构 组 长:吕学斌 成 员:孟祥寅 郎建国 白定启 户传斌 王建伟 闫 琳 马光华 陈广海 组 长:纪委书记 成 员:党群工作部主任 监察审计部主任 纪检员 监察审计专责 法律事务专责 工会干事 1.工作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 组 长:经营副总经理 成 员:生技部主任 计划经营部主任 及相关部门主任 2.技术组(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 组 长:生技部主任 成 员:专家库随机挑选 3.商务组:(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 组 长:计划经营部主任 成 员:专家库随机挑选 4.会务组: 组 长: 总经理工作部主任 成 员: 总经理工作部相关人员 四、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标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确定预中标 人。 2.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招标的日常组织工作,并协调专 业组之间的工作配合。 3.技术组主要职责:接受工作组的领导,负责审阅投标文 件的技术部分。整理填写设备技术参数和供货范围对比表等。书 面提出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澄清。负 责技术评标,并书面提出技术评标报告。 4.商务组主要职责:负责审阅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审查 投标人资质文件。书面提出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有关商务问 题,进行澄清。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并整理汇总投标人报价,进行商务评价,并 书面提出商务评标报告。 5.监督组主要职责:负责招标全过程纪律监督。 6.会务组主要职责:负责招标工作中各种招标、投标、评 标文件以及各种会议文件(如会议安排、通知等)的接收、发放、 登记管理。负责会议文件的打印、校对、复印、出版工作。负责 整理有关会议纪要(如需要时)。负责会议对外联络工作。负责 招标会议期间的接待、食宿、交通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3: 专家库的组成 根据招标的具体内容,随机抽取生技部、维修部、计经部等 部门相关专工组成技术组、商务组。分为:汽机(水工、化学) 组;锅炉组;热工电气组;土建组;商务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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