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行政诉讼法讲座
行政诉讼法讲座
第一讲 行政诉讼法(上)
一、行政诉讼概述
1、司法权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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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
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
(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
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 (
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
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
(1)、第一阶段,初创期(建国--1982年)54宪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
(2)、第二阶段,建立期(1982--1989).8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3)、第三阶段,完善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做了解释,行政诉讼制度不断成熟。
5、行政诉讼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
6、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困局
行政主导的体制格局,司法制度的能力现状,公民社会的成长规模。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受案范围的意义,又称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那些行为拥有审查权。(注意这与受理审查范围概念不同)。
2、受案范围的制度价值;标志着司法审查权的可得性,标志着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标志着起诉人资格的要件之一。
3、基本模式
一般模式: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
第二讲 受案范围
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进和划分标准
(一)、 制度演进:
1、单行法确定阶段
2、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司法解释适度扩大阶段,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相结合。
4、行政诉讼的法定阶段
(二)、划分标准:行为标准,人身财产权标准
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1、正面可以受理的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
2、反面排除范围:国家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效力的反复适用性、效力的普遍性、对象的不特定性),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与特定事项作出的行政内部最终解决效力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30.2,第14条。
3、司法解释作出的反面排除行为举要;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阶段性行政行为、处罚行为还没有实际作出、内部工作行为)。
三、管辖
1、行政审判体制的基本类型:行政法院型,普通法院型。
第三讲 管辖
一、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1、 现状:
基本特征:司法一元制,行政诉讼是由普通法院审理,审判由四级法院。
2、改革与完善:设立行政法院,改革现行管辖制度。
二、我国现行管辖制度的基本内容
1、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
3、确定管辖的基本因素:人民法院(法院的级别和管辖地域),当事人(当事人的居住地、争议标的地)、行政机关。
3、确定管辖的基本原则:
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法院案件的数量平衡,原则性与灵和性相结合,案件性质与法院体系想适用。
4、 法定管辖制度:
1)、级别管辖
a、基层法院
一般规则,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变通规则,
b、中级法院的管辖: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很强的案件(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不动产登记的除外),重大复杂的案件(反倾销反补贴一审案件)
2、地域管辖:
a、一般规则;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b、特殊规则:
1)、共同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有三类,一是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诉讼,二是因房屋和其他建筑物被拆除提起的诉讼,三是因污染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3、避免管辖权冲突的规则:
a、管辖权冲突;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认为同一案件属于自己管辖或者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发生的冲突。
b,移送管辖:
c、指定管辖:
第四讲 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基本概念
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和应诉的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意思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进入的行政诉讼程序,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独立的诉讼资格和名义。
2、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3、受到行政裁判结果的约束。
三、原告的基本理论
1、基本概念和地位:
a、概念:任务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涉诉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特征: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产生在法院受理之后,需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直接的利害关系)。
2)、区别:原告不同于起诉人,一是起诉人不一定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二是案件没有受理之前,只有起诉人没有原告。
b、原告的法律地位:
1)、在诉讼中拥有的权利依据应该履行的义务。
权利:平等对待权(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获取诉讼资料和必要信信息的权利,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陈述与辩论的权利,提交证据的主张的权利(
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
义务: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
2、原告资格
a、原告资格的含义:能够表明自己有权发动诉讼的一种资格。
区别:原告资格与起诉条件(资格),起诉条件的规定包含了原告资格的认定,同时还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与理由、符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与关系以及符合起诉期限、复议与诉讼程序关系等条件。
b、设置原告资格的目的与准则
防止全民诉讼,节约诉讼资源,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另一方面要确保被侵犯权利得到救济。
3、世界经验
a、德国经验:受案范围与诉讼类型两个方面来规定原告资格。
b、法国经验:无利益,无诉讼。包括法律上的权利和事实上的利益。即包括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
c、美国经验:经历了法定权利受损标准到事实权利实际权利受损标准到不利影响标准。
d、英国经验:足够利益标准。
e、日本经验:法律上的利益标准。
总结;世界一般经验是原告资格越来越放宽。基本模式是客观秩序维护模式与主观权利保障模式。
四、被告的基本确认规则
1、概念: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需要承担诉讼形式上的被告角色。本质上是诉讼责任而,非实体责任。
2、具体的被告资格
1)、行政机关直接侵权告该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侵权告该组织{幅度越权告做出决定的组织,种类越权告授权的组织(如派出所,罚款超过500元,告派出所,派出所做出拘留的,告公安局)}。3)、经过复议的,复议机关维持的原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如果复议机关不作为原告选择被告,不服原决定的告原机关,不服复议机关不作为(想告谁就告谁),告复议机关。4)、共同侵权的都是被告,5)、阶段性的行政行为侵权,谁盖章告谁。都盖章的都告。6、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由继续行使权利的机关做被告,没有继续行使权利的机关的做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是被告,7)、接受委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委托的机关是被告。
第五讲 行政诉讼第三人
一、概念: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应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1、如何判断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对他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进行了得失、增加或变更。
2、意义:保障第三人的诉讼权利;简化诉讼程序,促进诉讼经济。
二、第三人的类型
1)、权利关系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第三人);2)、义务关系的第三人(相当于被告的第三人);3)、事实关系的第三人(相当于证人的第三人)。
4、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及程序性权利
1)、参加诉讼的程序:申请参加诉讼;法院职权通知参加诉讼。
2)、参加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阅卷的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辩论的权利;上诉的权利。
三、证据制度
1、证据的概念:我国实务界通说认为,证据是证明材料与证据事实的统一,是法官通过诉讼程序来使用并能否反映案件事实的材料和手段。
2、何为行政诉讼证据:能够用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手段。包括一般诉讼证据和可定案的诉讼证据。
3、可定案的标准:
可以使理智的人做出裁判的那种证据。如果从用以佐证事实裁判的证据中能够合理的推导出事实的存在,这种证据就是可定案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4
1)、学理上的分类: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是否用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争议的证据)。
2)、制定法律上的分类:
一是书证,有内容性;直接性;案卷性(书面性)。
二是物证,客观性,形成性 ,有限性(哑巴证据)。
三是视听资料,科学性,便利性,直观性。
四是证人证言,主观性,易变性证人不能参加开庭旁听)。
五是当事人陈述,双重性,时间性(必须在行政诉讼中做出)
六是鉴定结论,专业性,间接性(不解决法律问题),意见性。
七是勘验笔录,客观性,综合性。
八是现场笔录,客观性行政性。
5、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
1)、举证责任与举证期限,
a、我国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我国实行的举证责任即包括说服责任也包括推进责任。被告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起诉人对其具备起诉资格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推进责任;我国飞举证责任、提出证据的权利与提出证据的义务并存。说服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享有提出证据权利和承担提出证据的义务;第三人依法享有提出证据的权利。
第六讲 证据举证质证制度
一、举证期限
1、含义,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举出证据,否则视为没有承担举证的义务和放弃举证的权利。
2、被告是举证期限的规定,被告要在法院立案后10天以内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否则视为行政行为不合法。
3、原告和第三人举证期限的规定
二,质证
1、质证的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质证范围,也就是那些证据要质证。
1)、以质证为原则,不质证为例外。基本规则: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质证,未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例外规则:庭前证据交换没有争议的事实的证据并记录在案的证据。一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请求予以认可的事实、或众所周知的事实。
2)、质证的形式规则:交叉询问规则,我国的特点具有对抗性和对立性。
3)、质证的具体实体规则,
a、对法院以职权调取的证据质证规则,一是以职权调取的证据不需要质证,只需向当事人展示;二是以申请调取的证据要公开质证。
b、对涉密的证据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能公开质证。
c、对书证物质视听资料的质证,一般需要对原件原物进行质证,视听资料需要当庭播放或演示。
d、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证人资格,证人出庭的义务。具体规则:普通证人以出庭为原则,以书面为例外。执法人员以书面为原则,以出庭为例外(维护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威和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e、证人隔断规则与证人亲历规则,多个证据应分别在法庭上作证,不能同时在法庭作证。证人必须的亲自看见知道的证据。
第七讲 认证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是指侵害他人隐私,在公共场合录,拍的有效);
3)、以威逼利诱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经过技术处里无法辨别真伪的证据材料;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7)、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供的证据,在诉讼在提供的证据材料。
2、不能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5)、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供的证据;
6)、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内容不完整。
二、最佳证据规则
1、公文书证优于其他书证;
2、经国家有权固定证据内容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的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提供的证据;
8、出庭做证证人证言提优于未出庭作证党的证人证言;
9、证据链条优于孤证。
第八讲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的法律概念和意义
1、概念: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的人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
2、意义:标志着诉讼程序的发动。
二、起诉的条件:
1、人的条件,具备原告资格,有正确的被告。
2、管辖条件,发挥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3、事项的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4、时间的条件: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
5、程序的条件:不违背复议前置的规定;没有重复起诉;起诉标的没有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
第八讲 起诉与受理
一、 起诉与复议的关系
1、选择型:选择加起诉终局。
2、复议前置型:先复议后起诉(税法规定的纳税争议,土地使用权的行政确权争议)
二、起诉期限及相关规定
1、基本规定:
1)、直接起诉:3个月内起诉。
2)、对复议行为起诉:15天内起诉。
2、最长起诉期限: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2年内起诉。
3、最长保护期:具体行政行为和诉权都不知道的,从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动产超过5年,不动产超过20年后知道的不予保护。
三、受理的基本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先行受理。
第九讲 审理与裁判
一、一审中的重要规则:
1、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规则,保护行政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保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提出可以停止执行的、法院认为应该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2、回避规则:当事人申请回避与主动回避,决定回避权(审判长的回避院长批准,审判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
3、缺席判决与视为申请撤诉(原告是受胁迫等撤诉,法院不批准)。原告只有申请撤诉的权利,没有决定撤诉的权利。原告撤诉不能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撤诉的后果:原告撤诉后一事不在理。除非原告有证据证明法院准予撤诉违反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4、不适用调解规则。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划分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
行政,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行政权也是一种责任,行政机关没有权利放弃这种责任,所以不适用调解。
5、审理依据与参照。依据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只适用当地案件);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较大的城市、国家批准的单列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规章只能参照,如果与上位法律法规有冲突不能适用,但不能宣告规章有问题。
6、二审与再审的审理规则
二审规则;
1)、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
2)、可以书面审为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争议)开庭审为例外;全面审(即要审一审裁判又要审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对于一审遗漏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要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再审规则:当事人申请再审在两年提出,法院以职权提起再审。检察院抗诉。
二、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判决类型
1、对合法行为的处理及法律缺陷:
一是维持之诉(判决维持: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没有超越职权),二是驳回之诉(起诉行政不作为理由不成立、合法一般不合理、行政行为和法,但适用的法律法规废止了)。
2、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及法律缺陷:
1)、撤销并重做之诉就是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一是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四是有超越职权的情况;五是滥用职权),2)、履行之诉就是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判决履行职责(一是行政机关有职权职责作为;二是的确没有作为;三是没有作为是没有正当理由;四是继续履行还有意义,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判决继续履行).3)、确认之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对明显不当行为(极为不合理)的处理及法律缺陷:变更之诉(变更判决)。是人 3
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明显极为不合理,法院直接改判。变更判决只能适用行政处罚的案件(罚款、拘留)、行政处罚必须是显失公正。变更判决不能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同案原告即被害人和加害人同时起诉的除外)。
第十讲 执行
一、诉讼执行(以诉讼为前提,产生了一个执行根据,生效的法院裁判):
1、 执行根据: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生效行政裁定书;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是生效的行政赔偿判决书;在行政赔偿中生效的行政调解书 。
2、 执行手段:被告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划拨;按日罚款50-100元;司法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是公民的一年,是法人180天。
4、执行主体:一审人民法院。
二、非诉执行(不以诉讼为前提,执行根据是生效的行政决定):
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执行权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三、受理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受理):
1、主体:提出申请的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行政裁决的利害关系人。
2、时间:行政机关申请在执行相对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权利人申请时间是90天。
3、内容:有可以执行的内容,且以生效。
4、管辖:一审法院,行政决定由基层法院执行,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审理规则(对受理的行政执行案件要进行审查)
1、主体:受理法院的行政庭组成合议庭审查,
2、时间:受理后30天审查完毕。
3、标准:案卷无错误标准,只要具体行政行为在表面上没有明显错误就裁定执行。一是看他有没有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是看他有没有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三是看内容是否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过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只要没有以上三个条件就裁定准予执行。
五、非诉执行存在的问题:
1、有损于法院司法形象
2、影响司法效率
3、效果不好,把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矛盾转嫁给法院。
六、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方向:
1、诉讼目的的固定
2、司法审查范围
3、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应纳入司法调整范围。
4、管辖,特别是级别管辖。一定条件下的提级管辖。
5、 当事人制度,放宽原告资格。
6、证据制度,找到行政诉讼证据的特殊性。
7、审理程序制度,对调解、撤诉的规定、简易程序、判决制度。
8、非诉执行的改革问题。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
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
台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纪检监察工作台账设备维修台账加油站进油台账物业收费台账表
,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
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
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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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
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
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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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
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
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
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