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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行政审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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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行政审批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行政审批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行政审批 一、报批类 (一)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 2、审批权限 预计减免税款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预计减免税额20万元以上由市局受理(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减免税资料,10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局)、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行政审批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行政审批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行政审批 一、报批类 (一)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 2、审批权限 预计减免税款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预计减免税额20万元以上由市局受理(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减免税资料,10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局)、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证书》复印件。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企业在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 (3)必须取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证书》。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必须单独核算。 5、享受减免税政策范围 纳税人取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证书》或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项目名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格审批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5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0]159号)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244号) 2、审批权限 由市局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有加盖“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和国产设备订购清单; (3)按现行审批权限,由国家经贸委(发改委)、市经委(发改委)、区县级经委(发改委)、各总公司或中关村管委会批复的技术改 造项目有关文件; 其中:必须报送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含投资概算); 需编制扩初设计的要报初步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 (4)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购置设备变更等,均须经国家经贸委或市经委重新确认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 关报送有关资料。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企业所得税2)》 4、享受减免税政策符合的条件 (1)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 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2)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 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3)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 款。 (4)企业已取得市经委(发改委)或国家经贸委(发改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5、享受减免税政策范围 纳税人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中有国产设备投资。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项目名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税额度审批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5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0]159号)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244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有关资料,包括: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 (4)北京市地税局批复的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5)中介机构审核报告。 4、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 (1)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 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2)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 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3)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 款。 (4)企业已取得市经委(发改委)或国家经贸委(发改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5)经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准许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5、享受减免税政策范围 纳税人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中有国产设备投资;取得经北京市地税局批复的准予 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文件。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项目名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所得税优惠 市局转发名单:..\中央在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名单的通知.doc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1号) (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 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5〕828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证明。 4、享受减免税政策符合的条件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且是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供转制名单中所确定的纳税人。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6、减免税政策起止时间: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五)项目名称: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38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453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证书及企业年审资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复印件。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 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 2)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 3)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4)自主设计集成电路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之内,并取得经中国软件协会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4)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企业。所称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或超过规定的弥补年限)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所得税减免税的期限,应当从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5)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项目名称: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3)原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审批管理的通知》(京税二字[1991]83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企业所得税3)》; (3)盖有“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 (3)奖酬金领取通知单、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从事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2)所得收入需经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七)项目名称: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3)原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审批管理的通知》(京税二字[1991]83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企业所得税3)》 (3)盖有“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 (4)奖酬金领取通知单、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企事业从事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 (2)所得收入需经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八)项目名称:科研机构转制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市属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转制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288 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书面申请及市政府审批证书或名单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复印件。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原在中央部委管理的科研机构转制下放到地方以及北京市政府批准转制的市属科研机构名单内的科研单位。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经批准的转制科研院所。 (九)项目名称:司法公证机构转制单位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576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确认为司法公证机构转制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可视为新办从事咨询业的经营单位享受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经批准的转制司法公证机构。 (十)项目名称:环保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 ,2000,159号) (3)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 ,2001,号) (4)原北京市经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 备(产品)目录>》的通知(京经节能环保[2002]85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有关部门对环保产业目录内设备(产品)的确认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复印件。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条件的; (2)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条件。 (十一)项目名称:国有农口企业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 (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1997]1290号) 2、审批权限 减免税资格,由市局受理(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减免税资料,10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局)、审批; 减免税额度,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资格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项目审批表》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减免税额度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 5)《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项目审批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符合的条件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3)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及其他非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免税种植业、养殖业范围 (1)种植业 种植业是指人们利用植物的生活机能,采取栽培等措施,以取得符合社会需要产品的生产事业。免税种植业的范围包括: 1)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种植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杂粮及其他粮食作物。 2)种植经济作物:包括种植棉花、烟草、麻类植物、油料植物(含木本油料植物)、糖料植物、香调料植物、各种热带和南亚热带植物(如咖啡、椰子、香蕉、菠萝、荔枝、龙眼、芒果、天然橡胶等)及其他经济作物。 3)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作物:包括种植、栽培各种林木(含经济林木)、竹、林木种子、苗木。 天然林(竹)属于免税种植业的范围。 4)种植园艺作物:包括种植瓜、果、茶、蚕桑、蔬菜(含各种山野菜)、竹笋、花卉及观赏植物、啤酒花、药材、胡椒、种苗及其他园艺作物。 5)种植食用菌类作物:包括种植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及其他食用菌类作物。 6)种植绿肥及饲料作物:包括种植苜蓿、紫云英、毛苕子、三叶草、水葫芦及其他各种畜禽用草料。 (2)养殖业 1)畜牧养殖业 畜牧养殖业是指利用粮食、牧草、工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其他农作物产品、秸秆、工业副产品、天然或人工草场等,饲喂或放牧养殖各种畜禽类动物。具体包括喂养或放牧养殖大牲畜(牛、马、骡、驴、骆驼等)、小牲畜(猪、羊等)、家禽(鸡、鸭、鹅等)、其他经济动物(兔、蜂、蚕、珍兽、珍禽等)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等。 宠物类的养殖不属于畜牧养殖业的免税范围。 2)水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是指利用人工水域(池塘、水库、温室、工厂化养殖设施)、天然水域(江河湖泊、沿海滩涂、海湾)和稻田等,放养各种水产动物和水产植物。 ?水产动物养殖:包括放养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及其他水产动物。 ?水产植物养殖:包括养殖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及其他水产植物。 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 (1)种植业类 1)粮食初加工 通过对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以及其他粮食作物,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2)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通过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具体包括:木、竹刨花板,纤维板(含中密度纤维板),纸浆(含固体纸浆),细木工板(含复合板),轻体板,压舌板,竹碎料板,木、竹片,木、竹地板块(含复合地板),木旋制品,栲胶,针叶饲料,饲料酵母,木炭,活性炭,小木、竹制品,草酸,锯末,炭棒等。 3)园艺植物初加工 蔬菜初加工 通过对各类蔬菜(含山野菜)晾晒、冷藏、冷冻、脱水、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品。具体包括: ?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豆类、柿子椒、蒜苔、黄瓜等。 ?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4)水果初加工 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果仁、坚果等。 5)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观赏用、绿化、药用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晒制的药材及用于加工化工产品的原料等。 6)烟草初加工 通过对烟草的简单加工处理而制成的各类烟叶片,具体包括: ?晒烟叶。利用太阳的辐射热能晒制而成各类烟叶,如晒黄烟、晒红烟、捂晒烟、香料烟、晾烟。 ?晾烟叶。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各类烟叶。 ?烤烟叶。在调制过程中用人工生火烤制的各类烟叶。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不属于免税范围。 7)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等。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免税范围。 8)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进行清洗、切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9)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等工序,制成的初制茶(毛茶)。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免税范围。 10)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免税范围。 11)纤维植物初加工 ?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等脱绒工序而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等。 ?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加工处理,制成的精干(洗)麻、纤维、丝、绳。 ?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 12)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原料、半成品或初级食品。具体包括:天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以及利用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加工后的下脚料、剩余副产品制成的半成品,如剑麻皂素、胶清胶、橡胶木等。 (2)畜牧业类 1)畜禽类初加工 ?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等。 ?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花色奶等。 ?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盐渍、刮里、脱脂、晾干或熏干、鞣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盐渍皮、原料革等。 ?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等。 ?蜂类初加工。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不属于免税范围。 2)饲料类初加工 ?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等。 ?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等。 ?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等。 3)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等。 (3)渔业类 1)水产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干制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免税范围。 2)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产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粉碎等处理和包装的产品。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 3)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 通过对食用价值较低的鱼类、虾类、贝类、藻类以及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等,进行压榨(分离)、浓缩、烘干、粉碎、冷冻、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品。如鱼粉、鱼油、海藻胶、鱼鳞胶、鱼露(汁)、虾酱、鱼籽、鱼肝酱等。 以鱼油、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剂、胶丸、滴剂等制品不属于免税范围。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二)项目名称: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357号) (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03]28号) 2、审批权限 减免税资格,由市局受理(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减免税资料,10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局)、审批; 减免税额度,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资格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免税项目审批表》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减免税额度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 5)《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免税项目审批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4)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条第3款的规定。 5、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三)项目名称: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3)工商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4、享受减免税政策符合的条件 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的企业。 5、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十四)项目名称:乡镇企业减免税额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工商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确认为乡镇企业的证明材料。 4、享受减免税政策符合的条件 乡镇企业有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支出。 5、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五)项目名称:林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 (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1997]1290号) (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2003,69号) 2、审批权限 减免税资格,由市局受理(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减免税资料,10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局)、审批; 减免税额度,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资格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及《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项目审批表》;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减免税额度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 5)《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项目审批表》。 4、享受减免税政策符合的条件 (1)享受优惠的主体包括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2)必须是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 品初加工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执行。 (3)免税的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能准确提供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 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收入核算情况。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林业企业。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十六)项目名称:校办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 [2004]322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教育部门出具的允许办职业学校批复文件复印件; (5)教育部门出具的职业学校是政府举办的证明; (6)职业学校的出资证明; (7)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校办企业必须是由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 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2)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办企业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 入。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校办企业。 (十七)项目名称: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3]152号) (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 [2000]1089号) (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 财税[2003]1444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出具的高校后勤改革的证明文件; (5)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所隶属的高校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2)必须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过程中,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仍以学校为主 要服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学校的经济实体。 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得享受“高校后勤实体”的免税政策。 (3)其收入是为学生、教师、学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享受减免税优惠,其他收入不得享受。 (4)具有有关高校后勤改革的证明文件。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 6、减免税政策起止时间 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十八)项目名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 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 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继续执行高 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2000]1724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5)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出具的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活动的证明材料; (6)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2)取得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出具的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活动的证明材料; (3)取得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九)项目名称:劳服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6]555号) (4)原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服发〔1999〕46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企业所得税1)》; (6)纳税人享受减税政策在办理减税手续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及新安置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 所得税两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人数×100%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 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劳服企业减免税政策条件的劳服企业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 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从新办之日起符合劳服减免税条件的免三年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符合劳服企业减税条件的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两年。 (二十)项目名称: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489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取消年检加强管理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386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企业所得税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经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 (6)福利企业的“四表一册”,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7)财务报表; (8)残疾人证(包括盲、聋、哑、肢体残疾、弱智、弱视)复印件。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福利企业。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十一)项目名称: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1]5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北京市养老结构执业许可证》(需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提供); (5)《社区服务设施证书》(需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提供)。 4、享受减免税政策符合的条件 (1)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2)对于其他部门和单位、个人主办的老年服务中心,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民政部门审核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进行核实,凡属于福利性、非盈利性的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养老机构企业减免税政策条件的养老机构企业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下面为附送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答辩ppt模板下载毕业论文ppt模板下载毕业论文ppt下载关于药学专业毕业论文临床本科毕业论文下载 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的班集体。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 )查看更多与本文《高中生开学自我介绍》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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