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举报
开通vip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 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产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规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1 附件,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 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产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1 附件,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促进我国文 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园区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文化部负责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的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并负责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监管。 第六条 园区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两个。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园区总量不超过两个。园区 2 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 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规划、当地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二,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它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 ,三,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成绩显著,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内文化产业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健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 3 ,七,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 ,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业绩显著。 ,九,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对于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成长性高、有发展前景、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尚未具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部可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 第九条 申报园区,由其建设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第十条 对初审合格的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文化部提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提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对评审合格的,经文化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文化部网站和《中国文化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文化部对符合条件的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4 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园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本办法组织执行相关命名评审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园区之间的交流活动,组织园区考核工作,推动园区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园区申请贷款和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五条 园区所在地的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园区建设和对园区的监管,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 园区对规划和重要文化产业项目作重大调整时,须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备案。 第十七条 园区每年四月须向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送年度发展情况。 第十八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已命名的园区进行建设目标考核,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 对园区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园区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要求, ,二,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三,园区管理及整体运营是否遵纪守法, 5 ,四,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五,园区内文化企业发展情况, ,六,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区管理的意见。 第二十条 园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文化部将撤销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称号, ,一,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宣传虚假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园区认定条件的, ,四,考核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 ,五,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园区资格的, ,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八,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园区性质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本文档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3380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上传时间:2017-09-30
浏览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