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表为正反两面,请参照填表说明完整填写!
房产、土地税收情况调查表
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 管理机关: 单位:元、平方米
自用房产
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地
拥有产权时间
房产原值
其中
应税原值
其中
免税原值
年应纳税额
小计
出租房产
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地
租赁期限
年租金收入
年应纳税额
小计
承租房屋
出租方名称(全称)
出租方税务登记证号或个人身份证号
承租期限
承租房屋坐落地
年租金
自用土地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地
自用/出租
土地面积
其中
应税面积
其中
免税面积
年应纳税额
小计
承租土地
出租方名称(全称)
出租方税务登记证号或个人身份证号
承租期限
土地面积
承租土地坐落地
房产、土地税款自查补报情况表
房产/土地使用性质
纳税年度
房产税 / 城市房地产税
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自查补报税额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自查补报税额
自用房产/土地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小计
出租房产/土地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小计
填表人:盖章(签字) 填表日期:
一、附送资料:1、房产为自有的请提交房产证或其他权属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2、承租他人房产的请提交房产租赁合同。
二、填表说明:
1、 房屋、土地坐落地: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2、 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3、 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4、 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无租使用他人房屋、土地的,须另附说明。
5、 出租方名称、证件号码:出租方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方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
6、 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7、 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予以说明。
三、本表必须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送到所属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