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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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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遗规-训俗遗规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桂林后学 陈弘谋编辑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公名光,字君实,宋时宰相,谥文正。 弘谋按:正伦理,笃恩义,辨上下,严内外,居家之要道也。温公正色立朝,为有宋第一等人物。而正身以正一家,法肃意周,可为古今仪则。所著家范,父子、祖孙、兄弟、叔侄、夫妇,一家之中,各尽其道。皆有懿行以实之。堪与小学并传,限于卷帙,不及附刊。得此而遵循不越,亦足以整齐门内,无愧型家之道矣。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羣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掌仓廪、廐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

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桂林后学 陈弘谋编辑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公名光,字君实,宋时宰相,谥文正。 弘谋按:正伦理,笃恩义,辨上下,严内外,居家之要道也。温公正色立朝,为有宋第一等人物。而正身以正一家,法肃意周,可为古今仪则。所著家范,父子、祖孙、兄弟、叔侄、夫妇,一家之中,各尽其道。皆有懿行以实之。堪与小学并传,限于卷帙,不及附刊。得此而遵循不越,亦足以整齐门内,无愧型家之道矣。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羣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掌仓廪、廐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尽其所有而均之,虽粝食不饱,蔽衣不完,人无怨心。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易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凡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妇事舅姑,孙妇亦同。天欲明,咸起,盥洗手也。潄栉梳头,总所以束发,具冠带。昧爽,天将明也。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此即礼之晨省也。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药物乃关身切务。人子必当亲自供进,不可但委婢仆。妇具晨羞,俗谓点心。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将食,子妇请所欲于家长。卑幼各不得恣所欲。退具而供之。尊长举筯,子妇乃各退,就食。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其饮食必均一。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此即礼之昏定也。 居闲无事,则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茍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贵加于父兄宗族。加,谓特恃其富贵,不率卑幼之礼。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或坐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室。无书室,坐于厅之旁侧。升降不敢由东阶。上下马。不敢当厅。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杨氏复曰:告与面同,反言面者。从外来,宜知亲之颜色安否。为人亲者,无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闾倚门之望。为人子者。无一念而忘其亲,故有出告反面之礼。生则出告反面,没则告行饮至,事亡如事存也。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一切不得如平时,甚则不交睫,不解衣,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初。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尽己之为忠,养之。幼事长,贱事贵,皆仿此。 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厕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小婢亦然。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 凡卑幼于尊长。晨亦省问,夜亦安置。坐而尊长过之,则起。出遇尊长于涂,则下马。不见尊长,经再宿以上,则再拜。五宿以上,则四拜。贺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凡拜数,或尊长临时减而止之,则从尊长之命。 凡受女婿壻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仪,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执酒注,立于其右。长者跪,斟酒,祝曰,伏愿某官,备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长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长者俛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家长命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长命侍者徧酢诸卑幼,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便服。还。复就坐。 凡内外仆妾,鸡初鸣,咸起。栉,总,盥潄,衣服。男仆洒扫厅事,及庭。铃下苍头,洒扫中庭。女仆洒扫室堂。设椅桌,陈盥潄栉靧洗面。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则拂床襞迭衣。衾。侍立左右,以备使令。退而具饮食。得闲,则浣濯纫缝,先公后私。及夜,则复拂床展衾。当昼,内外仆妾,惟主人之命。各从其事,以供百役。 凡女仆,同辈兄弟所使。谓长者为姊。后辈诸子所使。谓前辈为姨。务相雍睦。其有鬬争者,主父主母闻之,即诃禁之。不止,即杖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独杖不止者。 内则云,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郑康成曰,人无贵贱,不可以无礼,故使之序长幼,凡男仆,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禄。能干家事者,次之。其专务欺诈,背公徇私,屡为盗窃,弄权犯上者。逐之。凡女仆,年满不愿留者,纵之。勤奋少过者,资而嫁之。其两面二舌,饰虚造谗,离间骨肉者,逐之。屡为盗窃者,逐之。放荡不谨者,逐之。有离叛之志者,逐之。 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吕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宋时人。 弘谋按蓝田县名。吕氏兄弟,皆从学于伊川横渠两先生。德行道艺,萃于一门,为乡人所敬信,故以此为乡人约。可见古人为学,不肯独善其身。亦不必居官,始可以及人也。其纲止于四条。备列其目,则已举人生善恶功过,可法可戒之事,无不具备。一乡之中,睦婣任恤,休戚相关,何其风之淳且厚欤。余重有望于乡人。更重有望于居乡之贤者,推己及人,为善于乡,媲美吕氏之高风也。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都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约正副不与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 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待妻妾。能教子弟。 能御童仆。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 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 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 能解鬬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犯仪义之过六。不修之过五。 酗,博,鬬,讼。酗,谓纵酒喧竞。博,谓赌博财物,鬬,谓鬬殴骂詈。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已者,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行止踰违。踰礼违法,众恶皆是,行不恭逊。侮慢齿德者,持人短长者,恃强陵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言不忠信。或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 造言诬毁。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 营私太甚。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专务进取,不恤余事者。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以上犯义之过。 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而己朝夕与之游处,则为交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游戏,怠惰。游,谓无故出入。及谒见人,止务闲适者,戏,谓戏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而不赌财物者。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 动作无仪。谓进退太疎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衣冠太华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临事不恪。主事废忘,期会后时,临事怠惰者。 用度不节。谓不计有无,过为多费者。不能安贫,非道营求者。 以上不修之过。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听其出约。 礼俗相交。尊幼辈行。与父同行,及长于己二十岁以上,曰尊者。长于己十岁以上,与兄同行,曰长者。年上下不满十岁,曰敌者。少于己十岁以下,曰少者。少于己二十岁以下,曰幼者。 以上凡五等。造请拜揖。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尊者受谒。不报。长者岁首冬至,具牓子报之。余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 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 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升堂,礼见四拜。燕见不拜。退则主人送于庑下。 凡见敌者,门外下马,俟于庑下,礼见则再拜,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请召迎送。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 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若有亲,则别叙。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婣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 凡有远出远归者,则迎送之。或五里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 庆吊赠遗。凡同约有吉事,则庆之。有凶事,则吊之。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 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或其家力有不足,则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 凡吊礼,初丧未易服,则率同约深衣往哭之。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成服,则相率素服,具酒果食物往奠之。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 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 右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告之,且书于籍。患难相恤。 水火。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盗贼。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疾病。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费。 死丧。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孤弱。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内。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有侵欺之者,力为辩理。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 令陷于不义。 诬枉。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贫乏。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闻知,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陆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先生名九韶,字子美,金溪人,象山先生之兄也。 弘谋按:门内之地,至性所关。虽极愚顽之人,岂无天良之动。而有时视门内如路人,非礼犯分之事,悍然不顾者,名利之心夺之耳。于名利上看得重一分,即于天伦轻一分矣。梭山先生论居家而先之以正本。其言正本也,以孝弟忠信,读书明理为要,而以时俗名利之积习为戒,其警世也良切。至于制用之道,不过费以耗财,亦不因贫而废礼。随时撙节。称家有无。尤理之不可易也。陆氏十世同居。家法严肃。高风笃行,可仰可师。读此,亦足以知其所由来矣。 正 本 古者民生八岁,入小学,学礼乐射御书数。至十五岁,则各因其材而归之四民。故为农工商贾者,亦得入小学。七年而后就其业。其秀异者,入大学而为士,教之德行。凡小学大学之教,俱不在言语文字。故民皆有实行,而无诈伪。愚谓人之爱子,但当教之以孝弟忠信。所读须先六经论孟,通晓大义。明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之节。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党,以交朋友,以接邻里。使不得罪于尊卑上下之际。次读史,以知历代兴衰。究观皇帝王霸,与秦汉以来为国者,规模措置之方。功效逐日可见,惟患不为耳。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举之业。志在于荐举登科,难莫难于此者,试观一县之间,应举者几人,而与荐者有几。至于及第,尤其希罕。盖是有命焉,非偶然也。此孟子所谓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至于止欲通经知古今,修身为孝弟忠信之人。此孟子所谓求则得之,求在我者也。此有何难,而人不为耶。 况既通经知古今,而欲应今之科举。亦无难者。若命应仕宦,必得之矣。而又道德仁义在我。以之事君临民,皆合义理。岂不荣哉。 人孰不爱家。爱子孙。爱身。然不克明爱之之道,故终焉适以损之。一家之事。贵于安宁和睦悠久也,其道在于孝悌谦逊。仁义之道,未尝言之。朝夕之所从事者,名利也。寝食之所思者,名利也。相聚而讲究者。取名利之方也。言及于名利,则洋洋然有喜色。言及于孝悌仁义,则淡然无味,惟思卧。幸其时数之遇则跃跃以喜。小有阻意,则躁闷若无容矣。如其时数不偶,则朝夕忧煎,怨天尤人。至于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悯也,岂非爱之适以损之乎。 夫谋利而遂者,不百一。谋名而遂者,不千一。今处世不能百年,而乃徼幸于不百一不千一之事。岂不痴甚矣哉。就使遂志临政不明仁义之道,亦何足为门户之光耶。愚深思熟虑久矣,而不敢出诸口。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灭。不及与乡曲父兄子弟,语及于此。怀不满之意,于冥冥之中,无益也。故辄冒言之,幸垂听而择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贤不肖者本,贫富贵贱者末也。得其本,则末随。趋其末,则本末俱废。此理之必然也。今行孝悌,本仁义,则为贤为知。贤知之人,众所尊仰。箪瓢为奉,陋巷为居,己固有以自乐,而人不敢以贫贱而轻之。岂非得其本,而末自随之。夫慕爵位,贪财利,则非贤非知。非贤非知之人,人所鄙贱。虽纡青紫,怀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晓义理。己无以自乐,而人亦莫不鄙贱之。岂非趋其末,而本末俱废乎。 况富贵贫贱,自有定分。富贵未必得,则将陨获而无以自处矣。斯言或有信之者,其为益不细。相信者稍众,则贤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补矣。 制用 古之为国者,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国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有田畴。足以赡给者。亦当量入以为出。然后用度有准,丰 俭得中。怨讟不生,子孙可守。 今以田畴所收,除租税,及种盖粪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啬。其所余者,别置簿收管。以为伏腊裘葛修葺墙屋,医药,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又有余,则以周给邻族之贫弱者,贤士之困穷者,佃人之饥寒者,过往之无聊者。毋以妄施僧道。盖僧道本是蠹民。况今之僧道,无不丰足。施之适足以济其嗜欲,长其过恶,而费农夫血汗勤劳所得之物。未必不增我冥罪,果何福之有哉。不但非福,且有冥罪,佞佛者可以悟矣。更有减奉养衣食,资给亲故之费。以施僧道者,其冥罪不更甚耶。 其田畴不多,日用不能有余,则一味节啬。节,用之有制。吝啬,用之以舒。裘葛取诸蚕绩。墙屋取诸蓄养。杂种蔬果,皆以助用。不可侵过次日之物。一日侵过,无时可补,则便有破家之渐。当谨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广者,但当清心俭素,经营足食之路。于接待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聚会饮食之事。一切不讲。加意减省。不求美观也。详见下文。免至于干求亲旧。以滋过失。责望故索。以生怨尤。负讳通借。以招耻辱。家居如此。方为称宜。而远吝侈之咎。积是成俗。岂惟一家不忧水旱之灾。虽一县。一郡。通天下皆无忧矣。其利岂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笑。知笑骂戏谑之类。一本作呼。如呼卢喧嚷之类。曰游。曰饮食。曰土木。曰争讼。曰玩好。曰惰慢。有一于此。皆能破家。其次贫薄而务周旋。丰余而尚鄙啬。事虽不同。其终之害。或无以异。但在迟速之间耳。夫丰余而不用者。疑若无害也。然己既丰余。则人望以周济。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既失人情。则人不佑。人惟恐其无隙。茍有隙可乘。则争媒蘗之。虽其子孙。亦怀不满之意。一旦入手。若决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为丰余之多者制也。茍所余不能三分。则有二分亦可。又不能二分。则存一分亦可。又不能一分。则宜撙节用度。以存赢余。然后家可长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谓一切不讲者。非绝其事也。谓不能以货财为礼耳。如吊丧。则以先往后罢为助。宾客。则樵苏供爨清谈而已。至如奉亲最急也。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祭祀最严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方不是因贫乏而废礼义。凡事皆然。则人固不我责。而我亦何歉哉。如此。则礼不废而财不匮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者。非谓必于其日用尽。但约见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间用度。自为赢缩。惟是不可先次侵过。恐难追补。宜先余而后用。以无贻鄙啬之讥。 世所用度。有何穷尽。盖是未尝立法。所以丰俭皆无准则。好丰者。妄用以破家。好俭者。多藏以敛怨。无法可依。必至于此。愚今考古经国之制。为居家之法。随赀产之多寡。制用度之丰俭。合用万钱者。用万钱。不谓之侈。合用百钱者。用百钱。不谓之吝。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倪文节公经鉏堂杂志公名思。字正甫。归安人。宋进士。官礼部尚书。 弘谋按所言月计岁计子孙计。非沾沾惟利是计也。量入为出。理自如此。人之物力。止有此数。妄用则不继。饥寒交迫。急不择音。妄取妄求。势所必至。欲固其节。其可得乎。夫谨身节用。士庶宜然。而俭以成廉。尤仕宦之所急。许鲁斋言学者以治生为急。司马温公。每问士大夫生计足否。皆此意也。 岁计 俭者君子之德。世俗以俭为鄙。非远识也。俭则足用。俭则寡求。俭则可以成家。俭则可以立身。俭则可以传子孙。奢则用不给。奢则贪求。奢则掩身。奢则破家。奢则不可以训子孙。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有富家计。贫家有贫家计。量入为出。则不至乏用矣。用常有余。则可以为意外横用之备矣。今以家之用。分而为二。令尔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为一。其岁计分支为一。日用以赁钱俸钱当之。每月终。白尊长。有余。则趱在后月。不足。则取岁计钱足之。岁计以家之薄产所入当之。岁终。以白尊长。有余。则来岁可以举事。不足。则无所兴举。可以展向后者。一切勿为。以待可为而为之。或有意外横用。亦告于尊长。随宜区处。 人家至于破产。先自借用官物钱始。既先借用官物钱。至于官物催趱。不免举债典质。久而利 重。虽欲存产业。不可得矣。故当先须留官物钱。则无此患。仆奋空拳。粗成家业。毫分积累甚难。诸子宜体念。各存公心管干。且为二十年计。日后则事难料。又在诸子从长区处。仆之智力。有不及矣。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弟同居。亦三十余年。此可法也。盖聚居则百费皆省。析居则人各有费也。然须上下和睦。若自能奋飞。不藉父业。则听其挈出。不可将带父业。留以与不能奋飞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预计。惟横用不可预计。若婚嫁之事。是闲暇时。子弟自能主张。若乃丧葬。仓卒之际。往往为浮言所动。多至妄用。以此为孝。世俗之见。切不可徇。则当随家丰俭也。 月计 士大夫家子弟。若无家业。经营衣食。不过三端。上焉者。仕而仰禄。中焉者。就馆聚徒。下焉者。干求假贷。今员多阙少。待次之日常多。官小俸薄。既难赡给。远宦有往来道途之费。纵余无几。意外有丁忧。论罢之虞。不可不备。又还家无以为策。则居官凡事掣肘。若有退步。进退在我。易以行志矣。就馆聚徒。所得不过数十。有一书馆。争者甚众。未娶。就馆犹可。既娶之后。难远离家。在己为羁旅。在家。则百事不可照嘱。或自有子。欲教不可。若稍有家业。则可免此患。纵不免就馆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无馆者之窘也。至于干谒假贷。滋味尤恶。不惟趦趄嗫嚅。此状可恶。奔走于道途。见拒于阍人。情况之恶。抑又可知。纵有所得无几。久而化为唇吻。洁特之士。化为无廉耻可厌之人。若乃假贷亲故。至一至再。亦难言矣。谚曰。做个求人而不成。此言有理。若自有薄产。无此恶况矣。吾家业虽不多。若自知节省。且为二十年计。可以使尔辈待阙。不至狼狈。既免聚徒就馆。又免干求假贷。谚曰。求人不如求己。此之谓也。已作岁计簿。复作月计簿。盖先有月计。然后岁计可知。若月之所用。多于其所入。积而至岁。为大阙用矣。世间事固终归空。人固各有命。然可施智力处。亦不当不理会。又所求者在己。与夫不知义命妄求者。大异也。 子孙计 或曰。既有子孙。当为子孙计。人之情也。余曰。君子岂不为子孙计。然其子孙计。则有道矣。种德一也。家传清白。二也。使之从学而知义。三也。受以资身之术。如才高者。命之习举业。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经营生理。四也。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五也。为择良师友。六也。为取淑妇。七也。常存俭风。八也。如此八者。岂非为子孙计乎。循理而图之。以有余而遗之。则君子之为子孙计。岂不久利。而父子两得哉。如孔子教伯鱼以诗礼。汉儒教子一经。杨震之使人谓其后为清白吏子孙。邓禹十子。人各授之一业。庞德公云。人皆遗之以危。我独遗之以安。皆善为子孙计者。又何歉焉。 俭而能施。仁也。俭而寡求。义也。俭以为家法。礼也。俭以训子孙。智也。俭而悭吝。不仁也。俭复贪求。不义也。俭于其亲。非礼也。俭其积遗子孙。不智也。 衣以岁计。食以日计。一日阙食。必至饥馁。一年阙衣。尚可藉旧。食在家者也。食粗而无人知。衣饰外者也。衣敝而人必笑。故善处贫者。节食以完衣。不善处贫者。典衣而市食。 陈希夷心相编先生名搏。宋初隐士 弘谋按相者之术。于眉睫方寸之间。以征毕生之休咎。其说有时而中。此不尽关乎术数也。形神本不相离。未有有诸内而不形诸外者。兹以心相名编。谓相从心生。心有善恶。有厚薄。而相之休咎系焉。有不啻影之随形。声之应响者矣。推而广之。经所云惠迪吉。从逆凶。传所云德润身。心广体胖。又云善必先知。不善必先知之。朱子释之。以为如执玉高卑。其容俯仰之类。孟子所云胸中正。则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皆以心为相之义也。是理也。非术也。 范太傅质。自从仕。未尝废学。曰。昔有异人言。吾他日必当大任。茍如其言。无学术。何以当之。此因相而返观内照。欲求建立。以不负乎相也。有人相吕新吾。指面上部位多贵。先生云。所忧不在此也。汝相予一心。要包藏得天下理。相予两肩。要担得天下事。相予两脚。要踏得万事定。不然。予方有愧于面也。此则直以心为相。不任术。而任理者也。余尝慨世之离心以求相者。相云吉。则深以为喜。生冀幸心。相云凶。则抑郁无聊。生退悔心。相之有损无益也。久矣。喜兹编足以破世人之愚惑。而有助于劝戒也。故录而叙论之。人诚深明乎此。可以相人。可以为人相。可以自相。而且不妨于随时随事。皆作相者观。即以此为省己观人之则 可也。 心者貌之根。审心而善恶自见。 行者心之发。观行而祸福可知。 出纳不公平。难得儿孙长育。 语言多反复。应知心腹无依。 消沮闭藏。必是奸贪之辈。 披肝露胆。决为英杰之人。 心和气平。可卜孙荣兼子贵。 才偏性执。不遭大祸必奇穷。 转眼无情。贫寒夭促。 时谈念旧。富贵期颐。 重富欺贫。焉可托妻寄子。 敬老慈幼。必然裕后光前。 轻口出违言。寿元短折。 忘恩思小怨。科第难成。 小富小贵易盈。刑灾准有。 大富大贵不动。厚福无疆。 欺蔽阴私。纵有荣华儿不享。 公平正直。虽无子息死为神。 开口说轻生。临大节。决然规避。 逢人称知己。即深交。究竟平常。 处大事。不辞劳怨。堪为梁栋之材。 遇小故。辄避嫌疑。岂是腹心之寄。 与物难堪。不测亡身还害子。 待人有地。无端得福更延年。 迷花恋酒。阃中妻妾参商。 利己损人。膝下儿孙悖逆。 贱买田园。决生败子。 尊崇师傅。定产贤郎。 愚鲁人。说话尖酸刻薄。既贫穷。必损寿元。 聪明子。语言木讷优容。享安康。且膺封诰。 患难中能守者。若读书。可作朝廷柱石之臣。 安乐中若忘者。纵低才。岂非金榜青云之客。 鄙吝勤劳。亦有大富小康之别。宜观其量。 奢侈靡丽。宁无奇人浪子之分。必视其才。 弗以见小为守成。惹祸破家难免。 莫认惜福为悭吝。轻财仗义尽多。 处事迟而不急。大器晚成。 见机决而能藏。高才蚤发。 有能吝教。己无成。子亦无成。 见过隐规。身可托。家亦可托。 知足与自满不同。一则矜而受灾。一则谦而获福。 大才与见才自别。一则诞而多败。一则实而有成。 忮求念胜。图名利。到底逊人。 恻隐心多。遇艰难。中途获救。 不分德怨。料难至乎遐年。 较量锱铢。岂足期乎大受。 过刚者图谋易就。灾伤岂保全无。 太柔者作事难成。平福亦能安受。 乐处生悲。一生辛苦。 怒时反笑。至老奸邪。 好矜己善。弗再望乎功名。 乐摘人非。最足伤乎性命。 责人重而责己轻。弗与同谋共事。 功归人而过归己。尽堪救患扶灾。 处家孝弟无亏。簪缨奕世。 与世吉凶同患。血食千年。 曲意周全知有后。 任情激搏必凶亡。 易变脸。薄福之人奚较。 耐久朋。能容之士可宗。 好与人争。滋培浅而前程有限。 必求自反。蓄积厚而事业能伸。 少年飞扬浮动。颜子之限难过。 壮岁冒昧昏迷。不惑之期怎免。 喜怒不择轻重。一事无成。 笑骂不审是非。知交断绝。 济急拯危。亦有时乎贫乏。福自天来。 解纷排难。恐亦涉乎囹圄。名扬海内。 饿死岂在纹描。抛衣撒饭。 瘟亡不由运数。骂地咒天。 甘受人欺。有子忽然大发。 常思退步。一身终得安闲。 举止不失其常。非贵亦须大富。寿可知矣。 喜怒不形于色。成名还立大功。奸亦右之。 无事失措仓皇。光如闪电。 有难怡然不动。安若泰山。 积功累仁。百年必报。 大出小入。数世其昌。 人事可凭。 天道不爽。 如何飧刀饮剑。君子刚愎自用。小人行险侥幸。 如何投河自缢。男人才短蹈危。女子气盛见逼。 如何短折亡身。出薄言。做薄事。存薄心。种种皆薄。 如何凶灾恶死。多阴毒。积阴私。有阴行。事事皆阴。 如何暴疾而没。色欲空虚。 如何毒疮而终。肥甘凝腻。 如何老后无嗣。性情孤洁。 如何盛年丧子。心地欺瞒。 如何多遭火盗。刻剥民财。 如何时犯官符。调停失当。 何知端揆首辅。常怀济物之心。 何知拜将封侯。独挟盖世之气。 何知玉堂金马。动容清丽。 何知建牙拥节。气概凌霄。 何知丞簿下吏。量平胆薄。 何知明经教职。志近行拘。 何知苗而不秀。非惟愚蠢更荒唐。 何知秀而不实。盖谓自贤兼短行。 若论妇人。先须静默。 从来淑女。不贵才能。 有威严。当膺一品之封。 少修饰。准掌万金之重。 多言好胜。纵然有嗣必伤身。 尽孝兼慈。不特助夫还旺子。 贫苦中毫无怨詈。两国褒封。 富贵时常惜衣粮。满堂荣庆。 奴婢成羣。定是宽宏待下。 赀财盈箧。决然勤俭持家。 悍妇多因性妒。老后无归。 奚婆定是情乖。少年浪走。 为甚欺夫。显然淫行。 缘何无子。暗里伤人。 合观前论。历试无差。 勉教后来。犹期善变。 信乎骨格步位。相辅而行。 允矣血气精神。由之而显。 知其善而守之。锦上添花。 知其恶而弗为。祸转为福。 袁氏世范先生名采。字君载。宋时衢州人。官至监登闻检院。 弘谋按王道本乎人情。至理不离日用。朱子言道之费。而曰近自夫妇居室之间。远而至于圣人天地之所不能外。道岂遗于卑迩哉。篇中所言妇子居室之事。准乎人情。协乎天理。设身处地。即病即药。几于纤悉不遗矣。兹录其切要者。以为训焉。 睦亲 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明其由。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强。或柔懦。或喜闲静。或喜纷拏。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况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为子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宜熟思之。语云。识性可与同居。正谓此也。 自古人伦不齐。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譬如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惟当宽怀处之。能知 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宽怀而外。还当循理以化之。积诚以感之。最忌者。忿恨激烈也。 人言居家之道。莫善于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盖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曰此其不思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悞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入 于吾心。虽日犯我者十数。亦不至形于颜色。然后见忍之功效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不肯先下气尔。朝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言。则彼此酬复。遂如平时矣。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实小惠。喜与孩儿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孝顺二字。理本如此。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亦移此心于我矣。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人 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纔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幼者纵欲。以致破家。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它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驯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之属。直不数十钱。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长凌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簿书出入。不令幼者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提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争。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时分惠其余。不责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却于典买契中。称系妻财置到。 或诡名置产。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父财产。而其实不因于众。别自植立私财。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经州累十数年。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歉。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妨费家务。及资备裹粮。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费耶。贫者亦宜自思。彼虽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茍能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何为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人。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婣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矣。亦有作妻家婣亲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矣。亦有作妻家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兄弟同居。世之美事。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疎。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同居交争。其相疾甚于路人。前日美事。至甚不美。岂不可惜。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可令小儿婢仆。有扰于众。虽是细微。皆起争之渐。且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之顾。勤扫洒者。已不能平。况不之顾者。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雠。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者。 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与兄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也。又有好伏于幽暗之处。以伺人之言语。此生事兴争之人也。然人之居处。不可谓僻地无人。而辄讥议人。虑或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说人。夜不可说鬼。 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辈。盖妇女所见不广。不远。不公。不平。又其所谓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之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戾生矣。于是有亲兄弟子侄。隔屋连墙。至死不相往来者。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有多子而不以与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弃亲而不顾者。有不恤兄弟之贫。葬亲必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尝见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谏诲。而外与兄弟相爱。常不失欢。私救其所急。私赒其所乏。 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深怨其妇女。而重爱其兄弟。分析之际。不敢以贫故。而贪爱其兄弟之财产者。盖由见识高远。不听妇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妇女之易生言语者。又多出于婢妾之构鬬。婢妾愚贱。尤无见识。以言他人短失。为忠于主母。若妇女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若听之信之。则必再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雠。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仆隶亦多如此。若主翁听信。则房族亲戚故旧。皆大失欢矣。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婣。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能明。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婣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鲜不破家。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壻。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妒。若嫁美壻。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 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相女为配夫。量桩系马。虽属俗语。却有至理。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克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之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 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亲戚中有妇女。年老无子。或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当为收养。然又须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称其人因饥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物。妄经官司。不免有扰。须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则免他患。大抵为高义之事。须令无后患。 遗嘱之文。皆明贤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于后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胜数。皆所以兴讼破家也。 处己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趋。老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虽不奔趋。亦终必得。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子赢得为君子。小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静思此理。可以宽怀。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不见其长。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念其所长。置其所短。虽终身与 之交游。可也。 处己接物。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君子不为也。慢心者。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媿汗浃背矣。伪心者。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者。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闻有称道人之美者。则不以为然。闻人有不如己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于人。祇厚怨耳。疑心者。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何事。此笑我何事。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此岂不省事。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者。如在己者未尽。而以责人。人亦以此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人能尽其在我。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祇益贻怨于人耳。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者哉。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德之进。所谓日加益而不自知也。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不必怨尤。此乃天之所爱。终无祸患。如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也。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心。及乎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吾心。及乎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 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吾亦将尚气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人。言近迂阔。而更事已多。情理自透。后生虽天质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后生类以老成为迂阔。及至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备尝之后矣。 人有过失。非其父兄。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辨。至绝往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面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君子与人为善。能者所见略同。又当别论。 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人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多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言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难耐事。顺自强人。常 能持此。最得便宜。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以物市于人。弊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而不偿。人茍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疐。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货药。诚心救人。获福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卖一真药。便家资鉅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又曾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少家业。自谓得计。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身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者。盖缘买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効。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人有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朴讷怀媿。不能自言于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作谒为业。遍干富贵之门。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雠。今日无感恩之心。他日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他之不当用。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时。受人之恩。每见其人。当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吾荣达之后。遍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前辈见人仕宦。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雠。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缪。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雠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赃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治家 居家在山村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朴实之人居之。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居于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家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毁其屋。凡盗所快意于焚掠污辱者。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居家或有失物。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真窃者反自 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雠人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此其平时暴虐所致也。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珠宝之属饰其身。小人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置于法。何益。 人之居家。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疎虞。归怨于人。何及。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俏黠之出众。费财以养无用之人。甚而生事为非。其害不细。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能有便当省力之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自以为是。又性多狠。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言愈辨。顾主愈不能耐。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可免罪。主者胸中亦安乐。省事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多事。 寿昌胡倅彦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妇女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贤者之家法也。 婢仆有过。既已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仆不厌多。教之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无所施。不能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处牢圈栖息之处。此仁人之用心。视物我为一体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故离羣。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不以吾言为迂。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没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当昼则伏息自如。待夜乃出为祟。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 宜广思之。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赒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雠者告语。 增其岁入之租。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视之爱之。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矣。 池塘。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筑之使固。遇天时亢旱。虽不至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际。方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时修筑。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不溥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际。夺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伤。然至此者。皆田主悭吝之罪也。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所见也。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不可不仔细。人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邱为两邱者。有欲便顺。并两邱为一邱者。有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图籍。坏烂不存者多矣。况又从而改易。不经官司邻保验证。岂不大启争端。人之田亩。有在上邱者。若常修 田畔。莫令倾倒。人之屋基园地。若及时筑迭。园墙纔损。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沟堑纔损。即修。有何争讼。惟其卤莽。田畔倾倒。修治失时。屋基园地。止用篱围。年深坏烂。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犹可辨明。间有以木为石。以坎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为界。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未尝不起纷纷不决之讼也。更有典买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称说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人有求避役者。私分财产甚均。而阄书砧基。则妆在一分之内。令一人认役。其它物力低小。不须充应。其子孙有欲执书契而掩有之者。遂兴诉讼。官司欲断从实。则于文有碍。欲以文为断。而情则不然。此皆俗曹初无远见。规避于目前。贻争于身后。可不鉴此。 人有己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讼之端由也。 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费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欢。则皆成争端。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婚嫁争讼。己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值。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置产本非周济。然常存此心。则穷人阴受其益。与周济无异。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而阴钩之。以重阨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某事者。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贫而变产者。层层可悯。富而置产者。种种作难。良心何在。为富不仁。决无久享之理。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 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抵还。法禁虽严。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如此处心积虑。与攘夺何异。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藉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可为贪取重利。盘剥穷人者戒。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矣。不知今日之无宽余。他日何为而有宽余。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那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余。分给日月。岁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美称。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也。有甘于破家。而以贫为羞。以俭为鄙者。亦可叹也。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道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疎虞。及乘舆马。过桥渡。而不至惴栗者。皆所获之福也。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至此。有见他人获息致富。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目下多得赢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大抵转贩经营。须是先存心地。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办。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筑墙穿池。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细至椽桶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斲削。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训俗遗规卷之二 桂林后学陈弘谋编辑 许鲁斋语录先生名衡。字平仲。河南人。元。国子监祭酒。谥文正。崇祀庙庭。 弘谋按鲁斋先生。在元时。专以小学四书。修己治人之法为教。不尚文辞。务敦实行。薛文清谓朱子以后一人者也。语录所载。本于六经。切于伦常。近里着己。详明恳挚。兹录其知愚共晓者。若干条。常人守此。亦足以寡过矣。 不听父命者。则为不孝。不听君命者。则为不忠。其或不听天命者。独无责耶。君父之命。或时可否之间。设教者。犹曰勿逆勿怠。况乎天命。大公至正。无有不善。何苦而不受命乎。 责得人深者。必自恕。责得己深者。必薄责于人。盖亦不暇责人也。自责以至于圣贤地面。何暇有工夫责人。见人有片善。早去仿学他。盖不见其人之可责。惟责己也。颜子有之。以众人望人。则皆可。以圣贤望人。则无完人矣。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责己者。可以成人之善。责人者。适以长己之恶。喜怒哀乐爱恶欲。一有动于心。则气便不平。气既不平。则发言多失。七者之中。惟怒为难治。又偏招患难。须于盛怒时。坚忍不动。候心气平时。审而应之。庶几无失。 天地间当大着心。不可拘于气质。局于一己。贫贱忧戚。不可过为陨获。贵为公相。不可骄。当知有天地国家以来。多少圣贤在此位。贱为匹夫。不必耻。当知古昔志士仁人。多少屈伏。甘于贫贱者。无入而不自得也。何欣戚之有。 凡事物之际。有由自己的。有不由自己的。由自己的。有义在。不由自己的。有命在。归于义命而已。 世人怀智挟诈。而欲事之善。岂有此理。必尽去人伪。忠厚纯一。然后可善其事。至于死生祸福。则一归之天命而已。人谋孔臧。亦可以保天命。人能摄生。亦可以保神气。自暴自弃。而有凶祸。皆自取之也。 汲汲焉毋欲速也。循循焉毋敢惰也。非止学问如此。日用事物之间。皆当如此。乃能有成。 称人之善。宜就迹上言。议人之失。宜就心上言。盖人之初心。本自无恶。特以利欲驱之。故失正理。其始甚微。其终至于不可救。仁人虽恶其去道之远。然亦未尝不愍其昏暗无知。误至此极也。故议之。必从始失之地言之。使其人闻之。足以自新而无怨。而吾之言。亦自为长厚切要之言。善迹既着。即从而美之。不必更求隐微。主为一定之论。在人闻。则乐于自勉。在我。则为有实益。而又无他日之弊也。 教人使人。必先使有耻。又须养护其知耻之心。督责之。使有所畏。荣耀之。使有所慕。皆所以为教也。到无所畏。不知慕时。都行不将去。 凡在朋侪中。切戒自满。惟虚故能受。满则无所容。人不我告。则止于此耳。不能日益也。故一人之见。不足以兼十人。我能取之十人。是兼十人之能矣。取之不已。至于百人千人。则在我者。可量也哉。 前人谓得便宜事。莫得再做。得便宜处。不得再去。休说莫得再。只先一次。已是错了。汝既多取了他人底。便是欠下他底。随后却要还他。世间人都有合得底分限。你如何多得他便宜。万无此理。又人道得便宜。是落便宜。实是所得便宜无几。而于天理人心。欠缺不可胜道。天理也不容汝。人心也放你不过。外面事不停当。反而求之。此心歉然。于义理所欠多矣。稍能自思自反者。此理不难见也。其反报甚速。大可畏也。可为爱便宜者之戒。 或谓人依道理行。多不乐。故不肯收敛入来。放旷不守法度。却乐多。只于那壁去了。以故为学近理者少。而多喜于自恣。放言自适。如李太白诸诗豪皆是也。此何故。曰。天下只问是与不是。休问乐与不乐。若分明知得这壁是。那壁不是。虽乐亦不从也。如家有诸子。一子服田力穑。以堂构为己任。一子荒纵。饮宴市楼。若论乐与不乐。力田之苦。诚不如市楼之乐。为其父祖者。爱力田者乎。爱荒纵者乎。使诚知服田力穑之为乐无穷也。则于荒宴。不肯一朝居矣。彼诚不知耳。茍能知之。必不如是也。所以大学要致知。 陈定宇先世事略先生名栎。字寿翁。元时休宁人。 弘谋按述家世者。无不竞尚贵显。人亦以此艳称之。甚则比附而粉饰之。以为非是。则举无足述也矣。定宇先生。所述先世。绝无贵显。而清白家风。吉祥善事。难能而可贵。莫大于此。区区一时之贵显。均不足以拟之。家之可久也。不以势而以德。不信然哉。至不作佛事一节。学士大夫。类能言之。兹乃推明所以不能行之故。力挽颓风。更于礼教有补。先生在元时。举于乡。而未仕。授徒著述。一宗程朱。与吴文正并称云。 自始祖府君。十有八世而至栎。他房有以儒学显者。而本房独无有。然洪范五福。贵不与焉。数世以来。寿皆八九十。无下七十者。祖与妣偕老。无再娶者。父子皆亲传。无祝螟者。皆称善人。无一为人所指者。良可表于道曰。处士陈君之墓。有儒学而不显。安足计哉。又自曾祖以上。世润其屋。降是窭殊甚。然家虽空。而行颇实。口虽羹藜饭糗之不给。而经炊史酌之味无穷。贫亦安足计哉。所大惧者。气薄蚤衰。儿辈才下志怠。或隤其家声焉耳。 先曾祖平生不好佛。治命命先祖曰。我死。丧葬参用古今礼。毋作佛事。先考先叔。所以丧先祖祖妣。不肖所以丧考妣。皆不敢变焉。大抵此说。儒者知之者多。能行之者寡。不摇于俗论。则夺于妇人。先考之殁也。来吊者见勉曰。纵不斋佛。亦必声钟。应之曰。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皋。长声也。某。死者之名。复。反也。此儒家之声钟也。欲声佛家之无常钟也。何为。又有曰。纵不为佛事。亦必填受生。又应之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此儒家之填受生也。以纸寓钱。填受生也。何为。此不肖所以不摇于俗论者也。吴氏女兄。明敏知书。习闻家法。固无异论。吾妇朱。其父兄信佛甚。亦化之。无异论焉。此不肖所以不夺于妇人者也。昔程子曰。吾家治丧。不用浮屠。洛中亦有一二人家化之。近年同邑求迩范公歙邑古梅吴公之家皆然。然程子大贤。范吴富者。人无敢非之。吾家三世。不幸皆贫。流俗不过曰。是贫甚。不能为。故立异耳。嗟乎。安得家肥屋润。更酌古礼行之。以一洗流俗之言哉。又尝闻士友之言曰。平昔非不知佛事不足为。古礼所当用。一旦不幸。至于大故。则族姻交以不孝责我。虽欲不为。不可得已。嗟乎。佛入中原祭礼荒。胡僧奏乐孤子忙。后邨刘公。叹之久矣。孝也者。其作佛事之谓与。流俗之所谓不孝。乃我之所谓孝也。流俗之所谓孝。乃我之所谓不孝也。儿辈听之。不守家法。非吾子孙。岂惟望尔之不变哉。将世世望子孙无变也。 王阳明文钞先生名守仁。字伯安。浙江余姚人。明。弘治进士。官至四省总制。封新建伯。祀文成。崇祀庙庭。 弘谋按阳明先生。勋业文章。炳着天壤。读其文集。所言为学。专尚致良知。未免开后来蹈空之弊。然万事根本于心。人性无有不善。良知者。即不昧之良心也。学问所以扩充此良心。但非空空守此良心。便谓不须学问耳。今录其教人数则。反复提撕。俱从良心处。发人深省。三复斯语。可以修己而责善。可以范世而化俗。于世教不无裨益云。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虽百工技艺。未有不本于志者。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何所底乎。昔人有言。使为善而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乡党恶之。如此而不为善可也。为善则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何苦而不为善。使为恶而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如此而为恶可也。为恶则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乡党贱恶之。何苦而必为恶。诸生念此。可以知所立志矣。 已立志为君子。自当从事于学。凡学之不勤。必其志之尚未笃也。从吾游者。不以聪慧警捷为高。而以勤确谦抑为上。试观侪辈之中。茍有虚而为盈。无而为有。讳己之不能。忌人之有善。自矜自是。大言欺人者。使其人资禀虽甚超迈。侪辈之中。有弗疾恶之者乎。有弗鄙贱之者乎。彼固将以欺人。人果遂为所欺。有弗窃笑之者乎。茍有谦默自持。无能自处。笃志力行。勤学好问。称人之善。而咎己之失。从人之长。而明己之短。忠信乐易。表里一致者。使其人资禀虽甚鲁钝。侪辈之中。有弗称慕之者乎。彼固以无能自处。而不求上人。人果遂以彼为无能。有弗敬尚之者乎。诸生观此。亦可以知所从事于学矣。 夫过者。大贤所不免。然不害其卒为大贤者。为其能改也。诸生自思平日。亦有缺于廉耻忠信之行者乎。亦有薄于孝友之道。陷于狡诈偷刻之习者乎。不幸或有之。皆其不知而误蹈。素无师友之讲习规饬也。诸生试内省。万一有近于是者。固亦不可以不痛自悔咎。然亦不当以此自歉。遂馁于改过从善之心。但能一旦脱然洗涤旧染。虽昔为寇盗。今日不害为君子矣。若曰吾昔已如此。今虽改过而从善。将人不信我。且无赎于前过。反怀羞涩疑沮。而甘心于污浊终焉。则吾亦绝望尔矣。 责善。朋友之道。然须忠告而善道之。悉其忠爱。致其婉曲。使彼闻之而可从。绎之而可改。有所感而无所怒。乃为善耳。若先暴白其过恶。痛毁极诋。使无所容。彼将发其愧耻愤恨之心。虽欲降以相从。而势有所不能。是激之而使为恶矣。故凡讦人之短。攻发人之阴私。以沽直者。皆不可以言责善。虽然。我以是而施于人。不可也。人以是而加诸我。凡攻我之失者。皆我师也。安可以不乐受而心感之乎。某于道未有所得。谬为诸生相从于此。每终夜以思。恶且未免。况于过乎。人谓事师无犯无隐。而遂谓师无可谏。非也。谏师之道。直不至于犯。而婉不至于隐耳。使吾而是也。因得以明其是。吾而非也。因得以去其非。盖斅学相长也。诸生责善。当自吾始。以上示龙场诸生教条。 为善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爱之。朋友乡党敬之。虽鬼神亦阴相之。为恶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恶之。朋友乡党怨之。虽鬼神亦阴殛之。故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见人之为善。我必爱之。我能为善。人岂有不爱我者乎。见人之为不善。我必恶之。我茍为不善。人岂有不恶我者乎。故凶人之为不善。至于陨身亡家而不悟者。由其不能自反也。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争铢两之利。遂相构讼。夫我欲求胜于彼。彼亦欲求胜于我。雠雠相报。遂至破家荡产。祸诒子孙。岂若含忍退让。使邻里称为善人长者。子孙亦蒙其庇乎。 今人为子孙计。或至谋人之业。夺人之产。日夜营营。无所不至。昔人谓为子孙作马牛。然身没未寒。而业已属之他人。 雠家羣起而报复。子孙反受其殃。是殆为子孙作蛇蝎也。吁。可戒哉。以上论俗。 泰和人杨茂。聋痖。仅能识字。候门求见。先生以字问。你口不能言是非。你耳不能听是非。你心还能知是非否。茂以字答曰。知是非。先生曰。如此。你口虽不如人。你耳虽不如人。你心还与人一般。大凡人只是此心。此心若能存天理。是个圣贤的心。口虽不能言。耳虽不能听。也是个不能言不能听 的圣贤。心若不存天理。是个禽兽的心。口虽能言。耳虽能听。也只是个能言能听的禽兽。你如今于父母。尽你心的孝。于兄长。但尽你心的敬。于乡党邻里宗族亲戚。但尽你心的谦和恭 顺。见人怠慢。不要嗔怪。见人财利。不要贪图。但在里面行你那是的心。莫行你那非的心。纵使外面人。说你是。也不须听。说你不是。也不须听。我如今教你。但终日行你的心。不消口里说。但终日听你的心。不消耳里听。茂扣胸指天。再拜而已。谕杨茂。 但愿温恭直谅之友。来此讲学论道。示以孝友谦和之行。德业相劝。过失相规。以教训我子弟。使无陷于非僻。不愿狂躁惰慢之徒。来此博奕饮酒。长傲饰非。导以骄奢浮荡之事。诱以贪财黩货之谋。冥顽无耻。扇惑鼓动。以益我子弟之不肖。呜呼。由前之说。是谓良士。由后之说。是谓凶人。我子弟茍远良士而近凶人。是谓逆子。戒之戒之。将有两广之行。书此以戒我弟。并以告夫士友之辱临于斯者。请一览。教之。客座私祝。 一友常易动气责人。先生警之曰。学须反己。若徒责人。只见得人不是。不见自己非。何益。惟能反己。方知自己有许多未尽处。奚暇责人。舜能化得象傲。其机括只是不见象之不是。若舜只要正他奸恶。就见得象不是矣。像是傲人。必不肯相下。如何感化得他。 凡朋友问难。纵有浅近粗疎。或露才扬己。只因其病而药之。可也。若遽怀鄙薄之意。非君子与人为善之心矣。 乡人有父子争讼。诉于先生者。先生言不终辞。其父子相抱。恸哭而去。柴鸣治问先生。何言致彼感悔之速。先生曰。我言舜是世间大不孝子。瞽瞍是世间大慈父。鸣治愕然请问。先生曰。舜常自以为大不孝。所以能孝。瞽瞍常自以为大慈。所以不能慈。瞽瞍只记得舜是我孩提长养。今何不会豫悦我。不知自心。已为后妻所移。尚谓自家能慈。所以愈不能慈。舜只思父提孩我时。如何爱我。今日不爱。只是我不能尽孝。日思所以不能尽孝处。所以愈能孝。及至瞽瞍底豫。舜是古今大孝子。瞽瞍亦做成个慈父。 古乐不作久矣。今之戏子。尚与古乐意思相近。韶之九成。便是舜一本戏子。武之九变。便是武王一本戏子。圣人一生实事。俱播在乐中。所以有德者闻之。便知其尽善尽美。与尽美未尽善处。若后世作乐。只是做词调。于民俗风化。绝无干涉。何以化民善俗。今要民俗反朴还淳。取今之戏本。将妖淫词调删去。只取忠臣孝子故事。使愚俗人人易晓。无意中。感发他良知起来。却于风化有益。以上传习录。 梨园唱剧。至今日而滥觞极矣。然而敬神宴客。世俗必不能废。但其中所演传奇。有邪正之不同。主持世道者。正宜从此设法立教。虽无益之事。未必非转移风俗之一机也。先辈陶石梁曰。今之院本。即古之乐章也。每演戏时。见有孝子悌弟。忠臣义士。激烈悲苦。流离患难。虽妇人牧竖。往往涕泗横流。不能自已。旁视左右。莫不皆然。此其动人最恳切。最神速。较之老生拥皋比。讲经义。老衲登上座。说佛法。功效百倍。至于渡蚁还带等剧。更能使人知因果报应。秋毫不爽。杀盗淫妄。不觉自化。而好生乐善之念。油然生矣。此则虽戏而有益者也。近时所撰院本。多是男女私媟之事。深可痛恨。而世人喜为搬演。聚父子兄弟。并帏其妇人而观之。见其淫谑亵秽。备极丑态。恬不知愧。曾不思男女之欲。如水浸灌。即日事防闲。犹恐有渎伦犯义之事。而况乎宣淫以道之。试思此时观者。其心皆作何状。不独少年不检之人。情意飞荡。即生平礼义自持者。到此亦不觉津津有动。稍不自制。便入禽兽之门。可不深戒哉。人谱类记一则。与先生之意相发明。均为近时良药。故附录于此。更有演戏不以邪淫为戒。偏以悲苦为嫌。以姓名为讳。则其惑尤甚矣。 杨椒山遗属公名继盛。字仲芳。直隶容城人。明嘉靖进士。官兵部员外郎。谥忠愍。 弘谋按椒山先生。弹劾奸邪。身蹈不测。于造次颠沛之中。从容暇豫。训诫后人。委曲详尽。足知其至性肫笃。操持坚定。在国在家。无以异也。其所言居家行己之道。字字从天理人情中。体验而出。宁过厚。毋从薄。宁过诚朴。毋涉巧伪。身后之虑。洵可为居家者法。 谕应尾应箕两儿 人须要立志。初时立志为君子。后来多有变为小人的。若初时不先立下一个定志。则中无定向。便无所不为。便为天下之小人。众人皆贱恶你。你发愤立志。要做个君子。则不拘做官不做官。人人都敬重你。故我要你。第一先立起志气来。 心为人一身之主。如树之根。如果之蒂。最不可先坏了心。心里若存天理。存公道。行出来。便都是好事。便是君子这边的人。心里若存的是人欲。是私意。虽欲行好事。也有始无终。虽欲外面做好人。也被人看破。如根衰则树枯。蒂坏则果落。故要你休把心坏了。 心以思为职。或独坐时。或夜深时。念头一起。则自思曰。这是好念。是恶念。若是好念。便扩充起来。必见之行。若是恶念。便禁止勿思。方行一事。则思之。以为此事合天理。不合天理。若是合天理。便行。若是不合天理。便止而勿行。不可为分毫违心害理之事。则上天必保护你。鬼神必加佑你。否则。天地鬼神。必不容你。你读书若中举中进士。思我之苦。不做官也是。若是做官。必须正直忠厚。赤心随分报国。固不可效我之狂愚。亦不可因我为忠受祸。遂改心易行。懈了为善之志。惹人父贤子不肖之诮。 你母是个最正直。不偏心的人。你两个要孝顺他。凡事依他。不可说你母向那个儿子。不向那个儿子。向那个媳妇。不向那个媳妇。要着他生一些气。便是不孝。不但天诛你。我在九泉之下。也摆布你。 你两个是同胞兄弟。当和好到老。不可各积私财。致起争端。不可因言语差错。小事差池。便面红面赤。应箕性暴些。应尾自幼晓得他性儿的。看我面皮。若有些冲撞。担待他罢。应箕敬你哥哥。要十分小心。合敬我一般的。纔是。若你哥计较你些儿。你便自家跪拜。与他陪礼。他若十分恼不解。你便央及你哥相好的朋友劝他。不可因他恼了。你就不让他。 应尾媳妇。是儒家女。应箕媳妇。是宦家女。此最难处。应尾要教导你媳妇。爱弟妻如亲妹。不可因他是官宦人家女。便气不过。生猜忌之心。应箕要教导你媳妇。敬嫂嫂如亲姐。衣服首饰。休穿戴十分好的。你嫂嫂见了。口虽不言。心里便有几分不耐烦。嫌隙自此生矣。四季衣服。每遇出入。妯娌两个。是一样的。兄弟两个。也是一样的。每吃饭。你两个。同你母一处吃。两个媳妇一处吃。不可各人合各人媳妇。自己房里吃。久则就生恶了。 你两个不拘有天来大恼。要私下请众亲戚讲和。切记不可告之于官。若是一人先告。后告者。把这手卷送至于官。先告者。即是不孝。官府必重治他。央及你两个。好歹与我长些志气。再预告问官老先生。若见此卷。幸谅我苦情。教我二子。再三劝诱。使争而复和。则我九泉之下。必有衔结之报。 你堂兄燕雄。燕豪。燕杰。燕贤。都是知好歹的人。虽在我身上冷淡。却不干他事。俗语云。好时是他人。恶时是家人。你两个要敬他让他。祖产有未均处。他若爱便宜。也让他罢。休要争竞。自有旁人话短长也。 你两个年幼。恐油滑人见了。便要哄诱你。或请你吃饭。或诱你赌博。或以心爱之物送你。或以美色诱你。一入他圈套。便吃他亏。不惟荡尽家业。且弄你成不的人。若是有这样人哄你。便想我的话来识破他。合你好。是不好的意思。便远了他。拣着老成忠厚。肯读书。肯学好的人。你就与他肝胆相交。语言必信。逐日与他相处。你自然成个好人。不入下流也。 读书见一件好事。则便思量。我将来必定要行。见一件不好的事。则便思量。我将来必定要戒。见一个好人则敬他。我将来必要合他一般。见一个不好的人。则思量。我将来切休要学他。则心地自然光明正大。行事自然不会茍且。便为天下第一等人矣。 习举业。只是要多记多作。四书本经之外。古文论策表判。皆须熟读常作。不可专读时文。专作时文。不可止读本经。切记不可一日无师傅。无师傅。则无严惮。无稽考。虽十分用功。终是疎散。又必须择好师。如一师不惬意。即辞了。另寻。不可惜费迁延。致误学业。又必择好朋友。日日会讲切磋。则举业不患其不成矣。 居家之要。第一要内外界限严谨。女子十岁以上。不可使出中门。男子十岁以上。不可使入中门。外面妇人。虽至亲。不可使其常来行走。恐说谈是非。致一家不和。又防其为奸盗之媒也。只照依我行。便是。院墙要极高。上面必以棘针缘的周密。少有缺坏。务要追究来历。如夏间霖雨。院墙倒塌。必实时修起。如雨天不便。亦实时加上寨篱。不可迁延日月。庶止奸盗之原。酒肉面果。油盐酱菜。必总收一库房。五谷粮食。必总收一仓房。当家之人。掌其锁钥。衣服要朴素。房屋休高大。饮食使用要俭约。休要见人家穿好衣服。便要做。住好房屋。便要盖。使好家伙。便要买。此致穷之道也。若用度少有不足。便算计节省。切记不可揭债。若揭债。则日日行利。累的债深。穷的便快。戒之戒之。田地四顷有余。够你两个种了。不可贪心。见好田土又买。盖地多。则门必高。粮差必多。恐至负累。受官衙之气也。 与人相处之道。第一要谦下诚实。同干事。则勿避劳苦。同饮食。则勿贪甘美。同行走。则勿择好路。同睡寝。则勿占床席。宁让人。勿使人让我。宁容人。勿使人容我。宁吃人亏。勿使 人吃我亏。宁受人气。勿使人受我气。人有恩于我。则终身不忘。人有怨于我。则实时丢过。见人之善。则对人称扬不已。闻人之过。则绝口不对人言。人有向你说。某人感你之恩。则云。他有恩于我。我无恩于他。则感恩者闻之。其感益深。有人向你说。某人恼你谤你。则云他与我平日最相好。岂有恼我谤我之理。则恼我谤我者闻之。其怨即解。人之胜似你。则敬重之。不可有傲忌之心。人之不如你。则谦待之。不可有轻贱之意。又与人相交。久而益密。则行之邦家。可无怨矣。 我一母同胞。见在者四人。你大伯。二姑。四姑。及我。大伯有四个好子。且家道富实。不必你忧。你二姑。四姑。俱贫穷。要你时常看顾他。你敬他。合敬我一般。至于你五姑六姑。总须一样看待也。户族中人。有饥寒者。不能葬者。不能嫁娶者。要你量力周济。不可忘一本之念。漠然不关于心。 我们系诗礼士夫之家。冠婚丧祭。必照家礼行。你若不知。当问之于人。不可随俗茍且。庶子孙有所观法。 你姊。是你同胞的人。他日后若富贵。便罢。若是穷。你两个要老实供给照顾他。你娘要与他东西。你两个休要违阻。若是有些违阻。不但失兄弟之情。且使你娘生气。不友。又不孝。记之记之。 杨应民。是我自幼抚养他成人。你日后。与他邨里庄窠一所。坟左近地。与他五十亩。他若公道。便与他。若有分毫私心。私积钱财。房子地土。都休要与他。曲钺他若守分。到日后。亦与他地二十亩。邨宅一小所。若是生事。心里要回去。你就合你两个丈人商议。告着他。不可饶他。恐怕小厮们照样儿行。你就难管。福寿儿。甲首儿。杨爱儿。都是监中伏侍我的人。日后都与他地二十亩。房一小所。以上各人。地都与他坟左近的。着他看守坟墓。许他种。不许他卖。覆奏本已上。恐本下急。仓卒之间。灯下写此。殊欠伦序。然居家做人之道。尽在是矣。拿去你娘看后。做一个布袋装盛。放在我灵前桌上。每月初一十五。合家大小。灵前拜祭了。把这手卷。从头至尾。念一遍。合家听着。虽有紧事。也休废了。 沈文端公驭下说公名鲤。字化龙。号龙江。河南人。明嘉靖进士。官至大学士。 弘谋按奴仆本难驭。而仕宦之奴仆更甚。若辈以恣肆为能。倚其声势。动多凌侮。主人不察。反曲庇之。身名俱丧。士大夫用奴仆。而不知已为奴仆用。良可慨也。明代江左。此风尤甚。顾亭林尝极言之矣。兹说拟诸形容。极其流弊。语语切至。盖观其仆从之谨肆。即可以知其主之贤否矣。凡为家长。可不鉴与。 凡驺从不宜太侈。盖吾辈乡宦。皆好省事。而仆从则务喜多事。惟多事。则仆从亦一乡宦也。假令一乡宦使十人。十乡宦使百人。则一邑有百乡宦矣。呜呼。一邑中百乡宦。其气焰岂不熏塞邑里。无复有空闲处所耶。矧复有兄弟子侄。亦皆以乡宦行事。而仆从亦皆称乡宦仆从也。于乡人何堪矣。夫以一人之身。而人之藉我为用者。若此其众。吾之两手两目。既不能遍戢之。乃犹复招延之未已。岂不益自苦哉。予既已验之久。知之真。何敢不尽言与诸公相告。大凡仆从只将就足用。不必太多。太多。则衣食于我者侈矣。故曰官事不摄。焉得俭。言侈也。夫公家不堪侈。况养之私家乎。若谓有不衣不食。而为我服役者。则益不可。何也。彼不衣不食。而为我服役者。非徒也。必藉我以行其私也。彼藉我以营私。吾因彼以敛怨。则我之役彼者。一时奔走之微劳。而彼之役我者。终身名节之大关也。此讵我役彼。而实彼役我也。柰何役人者。而反为人役哉。纵不然。而堂阶之上。森然林立。车马之间。簇如云涌。亦甚非有道者宜处矣。 凡仆从以肤受来愬者。直笑曰。我不曾眼见。有驾言毁骂主翁者。直笑曰。吾不曾耳闻。则下人无所售其欺。而我亦不为彼激怒以戕吾天和。致有他事。盖一忍之为效多矣。 有争一两钱之利。而与人日暄于市者。吾辈手下人之买办是也。夫吾辈岂与人计较些微者。惟下人不能体吾意。而欲有所染指。则不得不朘削于人。夫岂知田野小民。斗栗尺布。入市营求。针头削铁。要养一家性命。我却要在他身上讨便宜。所得几何。纵使日日买办常过其直。一岁之中。所费几何。顾令人当面咨嗟。背后谈议耶。自今宜严饬下人。入市买办者。务使人争售之。勿使人望而避匿也。 每见宦家仆从。遇其主翁亲识。属在寒贱者。即肆与抗礼。且屑越之。其主翁亦恬然不以为怪。 此讵非名分倒置。风俗薄恶。一大事耶。吾辈宜深以相戒。 凡笞责仆婢。当推吾爱子女之心以恕之。不宁惟是。即寒暑饥饱。疾病劳逸。与其心曲中微隐。有疑虑而不敢声言者。一一体悉之。而后得处下之道。 吕新吾好人歌公名坤。字叔简。寜陵人。明嘉靖进士。仕至少司寇。 弘谋按人皆知爱慕好人。而存心行事。有时近于不好者矣。今一一列出。孰为好人。孰为不好人。随事可见。有志者。可以自省矣。 天地生万物。惟人最为贵。人中有好人。更出人中类。 好人先忠信。好人重孝弟。好人知廉耻。好人守礼义。 好人不纵酒。好人不恋妓。好人不赌钱。好人不尚气。 好人不仗富。好人不倚势。好人不欠粮。好人不侵地。 好人不教唆。好人不妒忌。好人不说谎。好人不谑戏。 好人没闲言。好人不谤议。好人没歹朋。好人没浪会。 好人不村野。好人不狂悖。好人不懒惰。好人不妄费。 好人不轻浮。好人不华丽。好人不邋遢。好人不跷蹊。 好人不强梁。好人不暗昧。好人救患难。好人施恩惠。 好人行方便。好人让便宜。恶人骂好人。好人不答对。 恶人打好人。好人只躲避。不论大小人。好人不得罪。 不论大小事。好人合天理。富人做好人。阴功及后世。 贵人做好人。乡党不咒詈。贫人做好人。说甚千顷地。 贱人做好人。不数王侯贵。少年做好人。德望等前辈。 老年做好人。遮尽一生罪。弱汉做好人。强人自羞愧。 恶人做好人。声名重千倍。好人乡邦宝。好人家国瑞。 好人动鬼神。好人感天地。不枉做场人。替天出口气。 吁嗟乎。百年一去永不还。休做恶人涴世间。 李忠毅公诫子书公名应升。字仲达。江阴人。万历进士。官御史。卒赠太仆卿。 弘谋按此与椒山先生遗嘱。并为狱中所书。杨公之言。详且尽。李公之言。简而该。要皆各就其家之事势。及其子之材质而立论也。事不外乎日用伦常。理不离乎孝友恭俭。家遭多难。覆卵难完。尚且谆谆于此。彼安常处顺之子弟。顾重财帛而轻骨肉。骛名利而忘道义。不重可惜哉。至其悲凉切摰之情。更在笔墨字句之外。忠良蒙难。至今读之。犹有余慨焉。 吾直言贾祸。自分一死。以报朝廷。不复与汝相见。故书数言以告汝。汝长成之日。佩为韦弦。即吾不死之年也。 汝生长官舍。祖父母拱璧视汝。内外亲戚。以贵公子待汝。衣鲜食甘。嗔喜任意。娇养既惯。不肯服布旧之衣。不肯食粗粝之食。若长而弗改。必至穷饿。此宜俭以惜福。一也。 汝少所习见。游宦赫弈。未见吾童生秀才时。低眉下人。及祖父母艰难支援之日也。又未见吾囚服被逮。及狱中幽囚痛苦之状也。汝不尝胆以思。岂复有人心者哉。人不可上。物不可凌。此宜谦以守身。二也。 祖父母爱汝。汝狎而忘敬。汝母训汝。汝傲而弗亲。今吾不测。汝代吾为子。可不仰体祖父母之心乎。至于汝母。更倚何人。汝若不孝。神明殛之矣。此宜孝以事亲。三也。 吾居官爱名节。未尝贪取肥家。今家中所存基业。皆祖父母勤苦积累。且此番销费大半。吾向有誓愿。兄弟三分。必不多取一亩一粒。汝视伯父如父。视寡婶如母。即有祖父母之命。毫不可多取。以负我志。此宜公以承家。四也。 汝既鲜兄弟。止一庶妹。当待以同胞。倘嫁于中等贫家。须与妆田百亩。至庶妹之母。奉事吾有年。当足其衣食拨与赡田。收租以给之。内外出入。谨其防闲。此恩义所关。五也。 汝资性不钝。吾失于教训。读书已迟。汝念吾辛苦。励志勤学。倘有上进之日。即先归养。若上进无望。须做一读书秀才。将吾所存诸稿简籍。好好诠次。此文章一脉。六也。 吾苦生不得尽养。他日伺祖父母百岁后。葬我于墓侧。不得远离。 王孟箕讲宗约会规公名演畴。江西彭泽人。万历进士。任山西副使。 弘谋按一乡之内。异姓错处。尚且有约。交相规劝。况于同宗。以其尊长。约束子弟。临以宗祖。训诫后裔。较之异姓。情事更亲。观感尤易。则合爱同敬。谨身寡过。均不外于宗祠焉得之矣。西江所在皆有宗祠。惜少规劝约束之意。则宗约之不讲也。此西江前辈遗法。胡不勉而行之。 期会款式 每月两会。或朔望。或初二十六。先时约干洒扫。摆列书案。坐席东西两向。两边各几层。宗人照班辈。序齿分坐。案上各置所讲书。另设讲读之席于前。负前楹。向中堂。定二人为约讲约读。择少年音声响亮。或新进秀才充之。中一棹。设云板。命一人司之。为约警。所讲书。如易家人。诗国风。大学修身齐家。孝经。小学。并将国家律法。及孝顺事实。太上感应篇。善恶果报之类。每会。讲几条。盖导之以经书典故。使知各当如此。惕之以法律报应。使之不得不如此。庶几知所趋避。不为醉梦中人。 讲约规条 一每会。清茶多备。茶点一行。饭一餐。并不设酒。讲约时。不许离席。不许两人私语。惟各端坐。专精静听。纵有疑欲问。并己另有发明欲吐。止须先时记存。俟其讲毕。然后问。然后发挥也。若有任意走动。及私语搀越剿说之类。宗长命击云板一声。便当翕然禁步杜口。如一人。一会两犯。宗长命击云板三声。撤其席。押之。拜庙拜宗长。谢过。又家人起于利女贞。古今女诫。母仪妇道备焉。并讲之。在会者熟记。归而述于母妻。亦为不约之约。讲毕。有数事询问处置。分载于后。 周咨族众 一先问会中诸族人。有身家难处之事。内外难处之人。即对众请教。众随所见。与细心商确。凡可解免其患难。裨益其身心者。无不具告。乃见家人一体之意。此会不为空谈。又问族中某人。有某善行。即对众称扬。兼书之纪善簿。以共相效法。又闻某人有某过。亦委曲开谕。令彼省悟改图。不可面斥其非。使无所容。庶几恩不掩义。若有显过。为乡里共知。众便救正。无徒避嫌姑息。以长其恶。 讥察正供 一问族中钱粮。各户当依限输纳。不可任意拖欠。至累当里排者。充代比较。若借口里排科收。则令其自纳。止以官单付里排应比。若数目不明。互相争执。族长令本房公直者一人。就宗约所算明。押之速完。务令本家钱粮。输纳在各里之先。不烦催科。庶国为良民。家为肖子矣。倘充里排者。征收钱粮。不即完官。或花酒浪费。或营运做家。致县中开欠户。解比较。久之则无意完官。妄希蠲赦。深为门户之羞。万一有此。于约所询得其状。即具呈首告。盖一时拖欠数少。犹可措办。若节年包侵费用。穷年积岁。终必难完。其为身家之祸不小。名虽首弊。实免后灾。事有反而相成。未必非厚族之一端也。 平情息讼 一问族中有无内外词讼。除本家兄弟叔侄之争。宗长令各房长。于约所会议处分。不致成讼外。倘本族于外姓有争。除事情重大。付之公断。若止户婚田土。闲气小忿。则宗长便询所讼之家。与本族某人为亲。某人为友。就令其代为讲息。屈在本族。押之赔礼。屈在外姓。亦须委曲调停。禀官认罪求和。虽是稍屈。但留此闲钱。做人家。趁此好光阴。读书穷理。不为客气所分。亦是自家讨便宜处。即不敢谓人望彦方之庐。或可平乡人之怒。而省公祖父母之案牍矣。 矜恤孤苦 一问族中鳏寡疾苦。以相赒恤。尚书称文王惠鲜鳏寡。鲜字最妙。谓鳏寡之人。垂首丧气。赉与周给之。使之有生意。夫国于鳏寡。尚留其生意。况同宗一气相属者乎。今人酒肉馈遗。每施于外亲近邻。家温能还报之人。即往来不厌其频。而族中鳏寡。曾不一念及之。甑里尘生。门前草长。或鸠杖而倚门闾。或鸡骨而支床笫。音子床箦也。凄风苦雨。举目萧条。长日穷年。无人偢倸。纵同门共巷。尚且置若罔闻。而况住居相隔乎。偶经道过门。亦必佯为不知。更无特地相问者。惟俟其死。一假哭胡拜之。曰予为族谊也。族谊固如是乎。今于讲后。询问应恤之家。派各房先后。每人馈问一次。多寡随分。即寻常饮食果实之类。亦且见意。有病或为求医购药。盖惠不期众寡。期于当厄。一体血脉相贯。庶几不为痿痹之民。 禁戢闲谈 一宗约。讲读古人经书。商确族中事体。了此。倘有余闲。惟命童子歌诗。或习礼而罢。万不可言及他事。说鬼。说梦。总属荒唐。言人富贵。便是羡人富贵。言人贫贱。便是笑人贫贱、惟是一片俗心肠。方有此闲言语。若论饮食之美恶。评女色之妍媸。尤为市井下流。即如援引邸报。谈及朝政。或边境警息。或缙绅差除。古人云。一日看除目。三年损道心。又云。士君子不可无忧国之心。不可有忧国之言。有忧国之心而言之。已为出位。若无忧国之心而言之。更为讪上。若言及官府得失。人家长短。闺门隐微。便是杀身之道。各宜痛戒。偶有一犯。众共斥之。后不许与会。 王士晋宗规 弘谋按此篇与王孟箕讲宗约同意。而条约更觉周备。自家庭乡党。以至涉世应务之道。均列于宗规。于此见人生一举足而不可忘祖宗之训也。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亲亲长长而天下平。皆此义耳。愿有宗祠者。三复此规也。 乡约当遵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这六句。包尽做人的道理。凡为忠臣。为孝子。为顺孙。为圣世良民。皆由此出。无论圣愚。皆晓得此文义。只是不肯着实遵行。故自陷于过恶。祖宗在上。岂忍使子孙辈如此。今于宗祠内。仿乡约仪节。每朔日。族长督率子弟。齐赴听讲。各宜恭敬体认。共成美俗。 祠墓当展 祠乃祖宗神灵所依。墓乃祖宗体魄所藏。子孙思祖宗不可见。见所依所藏之处。即如见祖宗一般。时而祠祭。时而墓祭。皆展视大礼。必加敬谨。凡栋宇有坏。则葺之。罅漏则补之。垣砌碑石有损。则重整之。蓬棘则剪之。树木什器。则爱惜之。或被人侵害。盗卖盗葬。则同心合力复之。患无忽小。视无逾时。若使缓延。所费愈大。此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道。族人所宜首讲者。 族类当辨 类族辨物。圣人不废。世以门第相高。间有非族认为族者。或同姓而杂居一里。或自外邑移居本村。或继同姓子为嗣。其类匪一。然姓虽同而祠不同入。墓不同祭。是非难淆。疑似当辨。傥称谓亦从叔侄兄弟。后将若之何。故谱内必严为之防。盖神不歆非类。处己处人之道。当如是也。 名分当正 非族者辨之。众人所易知易能也。同族者。实有兄弟叔侄。名分彼此。称呼自有定序。近世风俗浇漓。或狎于亵昵。或狃于阿承。皆非礼也。至于拜揖必恭。言语必逊。坐次必依先后。不论近族远族。俱照叔侄序列。情既亲洽。心更相安。名门故家之礼。原是如此。又有尊庶母为嫡。跻妾为妻者。大乖纲常。反蒙诟笑。又女子已嫁而归。辄居客位。是何礼数。吉水罗念庵先生宅。于归宁之女。仍依世次。别设一席。可法也。若同族义男。亦必有约束。不得凌犯疎房长上。有失族谊。且寓防微杜渐之意。 宗族当睦 书曰以亲九族。诗曰本支百世。睦族。圣王且尔。况凡众人乎。观于万石君家。子孙醇谨。过里必下车。此风犹有存者。末俗或以富贵骄。或以智力抗。或以顽泼欺凌。虽能争胜一时。已皆自作罪孽。况相角相仇。循环不辍。人厌之。天恶之。未有不败者。何苦如此。尝谓睦族之要有三。曰尊尊。曰老老。曰贤贤。名分属尊行者。尊也。则恭顺退逊。不敢触犯。分属虽卑。而齿迈众。老也。则扶持保护。事以高年之礼。有德行族彦。贤也。贤者乃本宗桢干。则亲炙之。景仰之。每事效法。忘分忘年以敬之。此之谓三要。又有四务。曰矜幼弱。曰恤孤寡。曰周窘急。曰解忿竞。幼者稚年。弱者鲜势。人所易欺。则矜之。一有矜悯之心。自随处为之效力矣。鳏寡孤独。王政所先。况乎同族。得于耳闻目击者乎。则恤之。贫者恤以善言。富者恤以财谷。皆阴德也。衣食窘急。生计无聊。命运亦乖。则周之。量己量彼。可为则为。不必望其报。不必使人知。吾尽吾心焉。人有忿。则争竞。得一人劝之。气遂平。遇一人助之。气愈激。然当局而迷者多矣。居间解之。族人之责也。亦积善之一事也。此之谓四务。引伸触类。 为义田义仓。为义学。为义冢。教养同族。使生死无失所。皆豪杰所当为者。善乎陶渊明之言曰。同源分流。人易世疎。慨焉寤叹。念兹厥初。 范文 销售月计划范文二年级看图写话和范文歌颂党的朗诵稿语文万能作文党代会闭幕式讲话 正公之言曰。宗族于吾。固有亲疎。自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疎。此先贤格言也。 人能以祖宗之念为念。自知宗族之当睦矣。 谱牒当重 谱牒所载。皆宗族祖父名讳。孝子顺孙。目可得睹。口不可得言。收藏贵密。保守贵久。每岁清明祭祖时。宜各带所编发字号原本。到宗祠会看一徧。祭毕。仍各带回收藏。如有鼠侵油污。磨坏字迹者。族长同族众。即在祖宗前。量加惩诫。另择贤能子孙收管。登名于簿。以便稽查。或有不肖辈。鬻谱卖宗。或誊写原本。瞒众觅利。致使以赝混真。紊乱支派者。不惟得罪族人。抑且得罪祖宗。众共黜之。不许入祠。仍会众呈官。追谱治罪。 闺门当肃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圣训也。君子正家。取法乎此。其闺门未有不严肃者。纵使家道贫富不齐。如馌耕采桑。操井臼之类。势所不免。而清白家风自在。或有不幸寡居。则丹心铁石。白首冰霜。如古史所载贞烈妇女。炳耀后先。相传不朽。皆风化之助。亦以三从四德。姆训夙娴。养之者素也。若徇利妄娶。门阀不称。家教无闻。又或赋性不良。凶悍妒忌。傲僻长舌。私溺子女。皆为家之索。罪坐其夫。若本妇委果冥顽。化诲不改。夫亦无如之何者。祠中据本夫告词。询访的确。当祖宗前。合众给以除名帖。或屏之外氏之家。亦少有所警矣。要之教妇在初来。择妇必世德。语曰。逆家子不娶。乱家子不娶。颜氏家训曰。娶必欲不若吾家者。盖言娶贫女有益。非谓迁就族类。娶卑陋之女以胎祸也。至于近时恶俗人家。妇女有相聚二三十人。结社讲经。不分晓夜者。有跋涉数千里外。望南海。走东岱。祈福者。有朔望入祠烧香者。有春节看春。灯节看灯者。有纵容女妇往来。搬弄是非者。闲家之道。一切严禁。庶无他患。 蒙养当豫 闺门之内。古人有胎教。又有能言之教。父兄又有小学之教。大学之教。是以子弟易于成材。今俗教子弟者何如。上者。教之作文。取科第功名止矣。功名之上。道德未教也。次者。教之杂字柬笺。以便商贾书计。下者。教之状词活套。以为他日刁猾之地。是虽教之。实害之矣。族中各父兄。须知子弟之当教。又须知教法之当正。又须知养正之当豫。七岁便入乡塾。学字学书。随其资质。渐长有知识。便择端悫师友。将正经书史。严加训迪。务使变化气质。陶镕德性。他日若做秀才。做官。固为良士。为廉吏。就是为农。为工。为商。亦不失为醇谨君子。 婣里当厚 婣者。族之亲。里者。族之邻。远则情义相关。近则出门相见。宇宙茫茫。幸而聚集。亦是良缘。况童蒙时。或多同馆。或共游嬉。比之路人迥别。凡事皆当从厚。通有无。恤患难。不论曾否相与。俱以诚心和气遇之。即使彼曾待我薄。我不可以薄待。久之且感而化矣。若恃强凌弱。倚众暴寡。靠富欺贫。捏故占人田地风水。侵人山林疆界。放债违例。过三分取息。此皆薄恶凶习。天道好还。尤宜急戒。毋自害儿孙也。 职业当勤 士农工商。业虽不同。皆是本职。勤则职业修。惰则职业隳。修则父母妻子。仰事俯育有赖。隳则资身无策。不免姗笑于婣 里。然所谓勤者。非徒尽力。实要尽道。如士者。则须先德行。次文艺。切勿因读书识字。舞弄文法。颠倒是非。造歌谣。匿名帖。举监生员。不得出入公门。有玷行止。士宦不得以贿败官。贻辱祖宗。农者。不得窃田水。纵牲畜作践。欺赖佃租。工者不可作淫巧。售敝伪器什。商者不得纨袴冶游。酒色浪费。亦不得越四民之外。为僧道。为胥隶。为优戏。为椎埋屠宰。若赌博一事。近来相习成风。凡倾家荡产。招祸速衅。无不由此。犯者。宜会族众。送官惩治。不则罪坐房长。 赋役当供 以下事上。古今通谊。赋税力役之征。皆国家法度所系。若拖欠钱粮。躲避差徭。便是不良的百姓。连累里长。恼烦官府。追呼问罪。甚至枷号。身家被亏。玷辱父母。又准不得事。乃要赋役完官。是何算计。故勤业之人。将一年本等差粮。先要办纳明白。讨经手印押收票存证。上不欠官钱。何等自在。亦良民职分所当尽者。 争讼当止 太平百姓。完赋役。无争讼。便是天堂世界。盖讼事有害无利。要盘缠。要奔走。若造机关。又坏心术。且无论官府廉明何如。到城市。便被歇家撮弄。到衙门。便受胥皂呵叱。伺候几朝夕。方得见官。理直犹可。理曲到底吃亏。受笞杖。受罪罚。甚至破家。忘身。辱亲。冤冤相报。害及子孙。总之。则为一念客气。始不可不慎。经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始能忍。终无祸。始之时义大矣哉。即有万不得已。或关系祖宗父母兄弟妻子情事。私下处不得。没奈何闻官。只宜从直告诉。官府善察情。更易明白。切莫架桥捏怪。致问招回。又要早知回头。不可终讼。圣人于讼卦曰。惕中吉。终凶。此是锦囊妙策。须是自作张主。不可听讼师棍党教唆。财被人得。祸自己当。省之省之。 节俭当崇 老氏三宝。俭居一焉。人生福分。各有限制。若饮食衣服。日用起居。一一朴啬。留有余不尽之享。以还造化。优游天年。是可以养福。奢靡败度。俭约鲜过。不逊宁固。圣人有辨。是可以养德。多费多取。至于多取。不免奴颜婢膝。委曲徇人。自丧己志。费少取少。随分随足。浩然自得。是可以养气。且以俭示后。子孙可法。有益于家。以俭率人。敝俗可挽。有益于国。世顾莫之能行。何哉。其弊在于好门面一念始。如争讼好赢的门面。则鬻产借债。讨人情钻刺。不顾利害。吉凶礼节。好富厚的门面。则卖田嫁女。厚赂聘媳。铺张发引。开厨设供。倡优杂沓。击鲜散帛。乱用绫纱。又加招请贵宾。宴新壻。与搬戏许愿。预修祈福。力实不支。设法应用。不知挖肉补疮。所损日甚。此皆恶俗。可悯可悲。噫。士者民之倡。贤智者。庸众之倡。责有所属。吾日望之。 守望当严 上司设立保甲。只为地方。而百姓却乃欺瞒官府。虚应故事。以致防盗无术。束手待寇。小则窃。大则强。及至告官。得不偿失。即能获盗。牵累无时。抛弃本业。是百姓之自为计疎也。民族虽散居。然多者千烟。少者百室。又少者数十户。兼有乡邻同井。相友相助。须依奉上司条约。平居互议。出入有事。递为应援。或合或分。随便邀截。若约中有不遵防范。踪迹可疑者。实时察之。若果有实事可据。即会呈送官究治。盖思患预防。不可不虑。奢靡之乡。尤所当虑也。 邪巫当禁 禁止师巫邪术。律有明条。盖鬼道盛。人道衰。理之一定者。故曰。国将兴。听于人。将亡。听于神。况百姓之家乎。故一切左道惑众诸辈。宜勿令至门。至于妇女。识见庸下。更喜媚神儌福。其惑于邪巫也。尤甚于男子。且风俗日偷。僧道之外。又有斋婆。卖婆。尼姑。跳神。卜妇。女相。女戏。等项。穿门入户。人不知禁。以致哄诱费财。甚有犯奸盗者。为害不小。各夫男。须皆预防。察其动静。杜其往来。以免后悔。此是齐家最要紧事。 四礼当行 先王制冠婚丧祭四礼。以范后人。载在性理大全。及家礼仪节者。是皆国朝颁降者也。民生日用常行。此为最切。惟礼。则成父道。成子道。成夫妇之道。无礼。则禽彘耳。然民俗所以不由礼者。或谓礼节烦多。未免伤财废事。不知师其意而用其精。至易至简。何不可行。试言其大要。冠则宾不用币。归俎止殽品果酒。不用牲。惟从俭。族有将冠者众。则同日行礼。长子众子。各从其类。赞与席。如冠者之数。祝词不重出。加冠醮酒。祝后次第举之。拜则同庶人。三加之礼。初用小帽。小深衣。履鞋。再用折巾。绢深衣。皂靴。三用方巾。或儒巾。服或直身。或襕衫员领。皆从便。婚则禁同姓。禁服妇改嫁。恐犯离异之律。女未及笄。无过门。夫亡。无招赘。无招夫养夫。受聘。择门第。辨良贱。无贪下户货财。将女许配。作贱骨肉。玷辱宗祊。丧则惟竭力于衣衾棺椁。遵礼哀泣。棺内不得用金银玉物。吊者止款茶。途远待以素饭。不设酒筵。服未除。不嫁娶。不听乐。不与宴。贺。衰绖不入公门。葬必择地。避五鬼。不得泥风水邀福。至有终身不葬。累世不葬。不得盗葬。不得侵祖葬。不得水葬。尤不得火化。犯律重罪。祭则聚精神。致孝享。内外一心。长幼整肃。具物惟称家有无。不得为非礼之礼。此皆孝子慈孙所当尽者。 顾亭林日知录先生名炎武。字宁人。昆山人。 弘谋按亭林先生。为近代通儒。贯穿经史。得其领要。故所见者大。所规者远。坐而言。起而行。日知录一书。其庶几乎。全书皆至理名言。援古证今。而皆一衷于道者也。偶录数则。以为世俗训。近世停丧火葬二事。不仁不孝。莫大于此。先生之论。痛快切挚。读此而不惕然起者。虽谓之无人心。可矣。 张公艺九世同居。高宗问之。书忍字百余以进。其意美矣。而未尽善也。居家御众。当令纪纲法度。截然有章。乃可行之永久。若使姑妇勃溪。奴仆放纵。而为家长者。仅含默隐忍而已。此不可一朝居。而况九世乎。善乎浦江郑氏。对太祖之言曰。臣同居无他。惟不听妇人言耳。此格论也。虽百世可也。 生日之礼。古人所无。颜氏家训曰。江南风俗。儿生一朞。为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智愚。名之为试儿。亲表聚集。因成宴会。自兹以后。二亲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饮食之事。无教之徒。虽已孤露。父亡为孤露。其日皆为供顿。酣畅声乐。不知有所感伤。梁孝元少时。每载诞之辰。尝设斋讲。自阮修容。元帝所生母。薨后。此事亦绝。是此礼起于齐梁之间。逮唐宋以后。无不崇饰此日。开筵召客。赋诗称寿。而于昔人反本乐生之意。去之远矣。 停丧之事。自古所无。自建安离析。永嘉播窜。于是有不得已而停者。魏晋之制。祖父未葬者。不听服官。而御史中丞刘隗奏。诸军败亡。失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仕进宴乐。皆使心丧。有犯。君子废。小人戮。通典生者犹然。况于既殁。是以齐高帝时。乌程令顾昌元。坐父法秀北征。尸骸不反。而昌元宴乐嬉游。与常人无异。有司请加以清议。振武将军邱冠先。为休留茂所杀。丧尸绝域。不可复寻。世祖特敕其子雄。方敢入仕。当江左偏安之日。而犹申此禁。岂有死非战场。棺非异域。而停久不葬。自同平人。如今人之所为者哉。唐郑延祚。朔方令。母卒二十九年。殡僧舍垣地。颜真卿劾奏之。兄弟终身不齿。天下耸动。后周太祖敕曰。古者立封树之制。定丧葬之期。着在经典。是为名教。洎乎世俗衰薄。风化陵迟。亲殁而多阙送终。身后而便为无主。或羁束于仕宦。或拘忌于阴阳。旅榇不归。遗骸何托。但以先王垂训。孝子因心。非以厚葬为贤。只以称家为礼。埽地而祭。尚可以告虔。负土成坟。所贵乎尽力。宜颁条令。用警因循。庶几九原绝抱恨之魂。千古无不归之骨。今后有父母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者。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得申举解送。宋王子韶。以不葬父母贬官。刘苪兄弟。以不葬父母夺职。后之王者。以礼治人。则周祖之诏。鲁公之劾。不可不着之甲令。但使未葬其亲之子若孙。搢绅不许入官。士人不许赴举。则天下无不葬之丧矣。 皇甫谧笃终论张稷若作。曰。葬之习于侈也。于是有久而不克葬者。是徒知备物丰仪之为厚其亲。而不知久而不葬之大悖于礼也。先王之制。丧礼。始死而袭。袭而敛。三日而殡。殡而治葬具。其葬也。贵贱有时。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先时而葬者。谓之得葬。后时而葬者。谓之怠葬。其自袭而敛。自敛而殡。自殡而葬。中间皆不治他事。各视其力。日夕拮据。至葬而已。以为所以计安亲体者。必至乎葬而始毕也。袭也。敛也。殡也。皆以期成乎葬者也。殡则不可不葬。犹之袭则不可不敛。敛则不可不殡。相待而为始终者也。故不可以他事间也。今有人。亲死踰日而不袭。踰旬而不敛。踰月而不殡。茍非狂易丧心之人。必有痛乎其中者矣。至于累年而不葬。则相与安之。何也。殡者必于客位。所以宾之也。父母而宾之。人子之所不忍也。而为之者。以将葬。故宾之也。所以渐即乎远也。殡而不葬。是使其亲。退而不得反于寝。进而不得即于墓。不犹之客而未得归。归而未得至者与。非人事之至难安。而人子之大不忍者与。 近年亦有一二知礼之士。未克葬而不变服者。而或且讥之。曰。夫饮酒食肉处内。与夫交际往来。一一如平人。而独不变衣冠。则文存而实亡也。文存而实亡。近于为名。然则必并其文而去之。而后为不近名邪。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鸣呼。夫习之难移久矣。自非大贤。中人之情。鲜不动于外者。圣人为之弁冕衣服佩玉以教恭。衰麻以教孝。介冑以教武。故君子耻服其服而无其容。使其未葬而不释衰麻。则其悲哀之心。痛疾之意。必有触于目而常存者。此子游所谓以故兴物。而为孝子仁人之一助也。奚为其必去之也。今吴人丧。除服。则取冠衰履杖焚之。服终而未葬。则藏之柩旁。待葬而服。既葬。服以谢吊客。而后除且焚。此亦饩羊之犹存者矣。 侈于殡埋之饰。而民遂至于不葬其亲。丰于资送之仪。而民遂至于不举其女。于是有反本尚质之思。而老氏之书。谓礼为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则亦过矣。岂知召南之女。迨其谓之。周礼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而夫子之告子路曰。敛首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何至如盐铁论之云送死殚家。遣女满车。齐武帝诏书之云斑白不婚。露棺累叶者乎。马融有言。嫁娶之礼俭。则婚者以时矣。丧祭之礼约。则终者掩藏矣。林放问礼之本。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其正俗之先务乎。 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监登闻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燔爇而捐弃之。国朝着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给民安葬。至今为美谈。然则承流宣化。使民不畔于礼法。正守臣之职也。事关风化。理宜禁止。仍饬守臣措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从之。黄震为吴县尉。乞免再起化人亭。状曰。城外有通济寺。为焚人空亭。约十间。以罔利。愚民悉为所诱。亲死。即举而付之烈焰。余骸不化。则又举而投之深渊。斯人何辜。遭此身后之大戮邪。震久切痛心。欲言未发。乃风雷骤至。独尽彻其所谓焚人之亭而去之。意者。秽气彰闻。冤魂共诉。皇天震怒。为绝此根。备申使府。盖亦幸此亭之坏耳。案吏何人。敢受寺僧之嘱付。行下本司。勒令监造。震窃谓此亭为焚人之亲设也。人之焚其亲。不孝之大者也。此亭其可再也哉。谨案古者。小敛大敛。以至殡葬。皆擗踊。为迁其亲之尸而动之也。况可得而火之邪。举其尸而畀之火。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虽蚩尤作五虐之法。商纣为炮烙之刑。皆施之于生前。未至戮之于死后也。王敦叛逆。有司出其尸于瘗。焚其衣冠。斩之。所焚犹衣冠耳。惟苏峻以反诛。焚其骨。杨元感反。隋亦掘其父素冢。焚其骸骨。惨虐之门既开。因以施之极恶之人。周礼。秋官掌戮。凡杀其亲者焚之。然非治世法也。隋为仁寿宫。役夫死道上。杨素焚之。上闻之不悦。夫淫刑如隋文。且不忍焚人。则痛莫甚于焚人者。矣蒋元晖渎乱宫闱。朱全忠杀而焚之。一死不足以尽其罪也。然杀之者当刑。焚之者非法。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诛死之罪人。况可施之父母骨肉乎。世之施此于父母骨肉者。又往往拾其遗烬而弃之水。惨益甚矣。而或者乃以焚人为佛法。然闻佛之说戒火。自焚也。今之焚者。戒火邪。人火邪。自焚邪。其子孙邪。有识者。为之痛惋久矣。今通济寺僧。焚人之亲以罔利。伤风败俗。莫此为甚。天幸废之。何可兴之。欲望台慈。矜生民之无知。念死者之何罪。备牓通济寺。风雷已坏之。焚人寺。不许再行起置。其于哀死慎终。实非小补。然自宋以来。此风日盛。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徧葬。相率焚烧。名曰火葬。习以成俗。谓宜每里给空地若干为义冢。以待贫民之葬。除其租税。而更为之严禁。焚其亲者。以不孝罪之。庶乎礼教再兴。民俗可厚也。吴俗多火葬。有烧人坛。余司臬时。毁其坛。并查缴器具。就坛地为义冢。以葬无地之棺。亦此意也。 贫者不以货事人。然未尝无以自致也。江上之贫女。常先至而扫室布席。陈平侍里中丧。以先往后罢为助。古人之风。吾党所宜勉矣。 陆桴亭思辨录先生名世仪。字道威。太仓人。 弘谋按桴亭先生为学。专力于格致诚正。而推暨乎修齐治平。思辨录。天德王道。无所不贯。兹所采者。皆持己涉世之事。人人可以理会者也。言则平正而无奇。理实切当而不易。率而由之。可以寡过矣。 昔人有言。天下甚事。不因忙后错了。世仪道。天下甚事。不因怒后错了。怒则忙。忙则错。气一动时。不可不实时简点。 问吾辈克己。而他人或有加无已。奈何。曰。天下是处。不可让与别人做。天下不是处。何妨让与别人做。 予初学时。偶有友人相托一事。为某人解纷者。其人盖尝阴害予者也。予虽漫应之。而心不然。既而惕然曰。此岂非所谓己私者乎。即克去之。后来凡遇此等事。皆不须用力。要知古人克己之说。不过如此。 昔人云。见利思义。见色亦当思义。则邪念自息矣。四十二章经数语甚好。老者以为母。长者以为姊。少者如妹。幼者如女。敬之以礼。予少时每乐诵此数语。然细味之。犹有解譬降伏之劳。若能思义。则男有室。女有家。自不得一毫乱动。何烦解譬降伏。 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语宛而严。可为见色思义之勖。 人能常知此身之贵。常念此身之重。则自能不淫于色。人于利欲场中。每看得此身不贵重。甘心陷溺。至君父大事。却又看得此身贵重。忍辱苟全。皆惑也。切莫做识得破。忍不过的事。 凡人语言之间。多带笑者。其人必不正。 人视瞻须平正。上视者傲。下视者弱。偷视者奸。邪视者淫。惟圣贤。则正瞻平视。所谓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也。 人相生于天然。语有之。有心无相。相逐心生。有相无心。相随心灭。知上视之非。则去其傲。知下视之非。则去其弱。知偷视之非。则去其奸。知邪视之非。则去其淫。心既平正。则视瞻不期平正。而自无不平正矣。此之谓修身。此之谓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眼如日月。须照耀万物。勿为丰蔀所蔽。 语有之。五色令人目盲。五色皆我之丰蔀也。 读书不能穷理。亦是丰蔀。 语有之。一言折尽平生福。此盖指刻薄之人言也。乃今之人。以能言刻薄之言为能。未语先笑。恬不知警。殊为可骇。此风亦始于近日。未知将来。作何底止。 后生以口舌角胜者。谓之讨便宜。吾知其得便宜处失便宜也。 予家居多蔬食。偶有鱼肉。食之亦甚少。家人每劝餐。予曰。此不特惜物力。亦惜物命也。吾儒非不欲蔬食。人之一身。所系甚大。不得不借资于饮食。权其轻重故耳。岂可以吾儒不禁杀。而贪饕恣食乎。 范文正公。每日必念自己一日所行之事。与所食之食。能相准否。相准。则欣然。否则不乐。终日。必求补过。此可为吾人饮食之法。 语云。醉之酒以观其德。此言甚好。人虽有德。醉后则不能自持。亦白璧之瑕也。于此自持。则无之或失矣。 鉴明王先生曰。功名心须是放淡。予问何以能淡。曰。只是安个命字。予曰。命字上。须再加个义字。 或问君子闻誉亦以为喜耶。曰。闻誉而我有其实。非誉也。名称其实也。此而不喜。非人情。但不以此自矜耳。若闻誉而我无其实。则惭愧不暇。而何敢喜焉。 昼坐当惜阴。夜坐当惜灯。遇言当惜口。遇事当惜心。闲时忙得一刻。则忙时闲得一刻。 凡处事。须视小如大。又须视大如小。视小如大。见小心。视大如小。见作用。昔人所谓胆欲大而心欲小也。 或谓与倾险人处。甚有害。曰。甚有益。或问故。曰。正使人言语动作。一毫轻易不得。岂惟过失可少。于敬字工夫上。亦甚增益。 谦字谄字。本大悬绝。今人多把谦字看作谄字。又把谄字看作谦字。殊不可解。有人于此。道德深重。学问该博。此所当亲近而师事者也。则曰。予奚为而谄事之。至于势位所在。货财所聚。又不觉谈之慕之。而趋之恐后也。后生于此处看不分明。人品安得不坏。 利亦训通。通则利。不通则不利。以义为利者。通于人者也。以利为利者。专于己者也。通于人者。财散则民聚。专于己者。财聚则民散。 名利是天地间公共之物。利惟公。故溥。名惟公。故大。自小人以名利为私。而名利二字。始目为膻途矣。自圣人观之。必得其名。必得其禄。名利何尝是膻物。 利与义合。则与和同。文言曰。利者。义之和也。利与义反。则与害对。论语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横逆之来。圣凡不免。然而所以待横逆之道。则有间矣。出乎尔。反乎尔。此凡庸之所以待横逆也。恶声至。必反之。此侠烈之所以待横逆也。宽柔以教。不报无道。此君子之所以待横逆也。禽兽何难。此孟子之所以待横逆也。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此孔子之所以待横逆也。吾人茍有志于学圣贤。则凡待横逆之道。其于数者之间。可不知所以自处乎。 改过之人。如天气新晴一般。自家固自洒然。人见之亦分外可喜。识得此理。可以进德。并可以成人之美。 己有过。不当讳。朋友有过。决当为之讳。讳者。正所以劝其改。玉成其改也。故曰。君子成 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彼以过失相规为名。而亟亟于成人之恶者。真刻薄小人耳。故子贡曰。恶讦以为直者。 冬温夏凊。昏定晨省。是事父母小节。能读书修身。学为圣贤。使其亲为圣贤之亲。方尽得孝之分量。舜称大孝。亦只是德为圣人一句。 孝经王者合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此语最妙。吾谓士庶人。亦当合一家之欢心。以事其父母。凡婢妾仆隶。亦易生衅骨肉。为孝子者。须是无往不敬。古人亲在。叱咤之声。未尝至于犬马。正识得此意。 重远弟不得于亲。甚切忧思。予为讲怨慕章。令细玩父母之不我爱二句。谓父母之不爱其子。与子之不得于父母。其中必有一个缘故。但不知为着那一件。惟大孝之子。能痛心疾首。早夜思量。必要寻出那一件来。尽情改过。自然能得亲顺亲。不然。父母怒我责我。一概夷然遇之。曰。我自尽其子职。父母不我爱。听之而已。这便是恝然。恝然者终不得谓之孝。 孟子于我何哉。注云自责。不知己有何罪。妙甚。人子不能得亲顺亲。只是不知寻讨自己过失。若识得于我何哉之意。将自己不得亲心处。反复搜求。一毫未尽。必要将来尽情改换。如此久久。断无不得亲顺亲之理。二条正见事父母。与待朋友不同。所谓天下无不是底父母也。 朋友是后来的兄弟。兄弟是天然的朋友。少同游。长同学。若得一心一德之兄弟。何乐如之。此古人所以深贵乎兄弟之互相师友也。此人生之幸。门庭之瑞。不可不知。不可不勉。 人所最不可解者。是兄弟嫉妒。彼秦越之人。漫不相关。尚或喜其富。慕其贵。惟兄弟之间。一富一贫。一贵一贱。则顿起嫉妒。彼其心。以为势相形。名相轧耳。不知以阋墙御侮之诗观之。则贫贱之兄弟。尚于我有益。而况其为富贵者乎。若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何富。何贵。何贫。何贱。总之同气连枝也。 兄弟富贵。而不念贫贱者。其人固不足言。若自己贫贱。而嫉妒兄弟之富贵。则在贤者亦往往不免。盖起于先分形迹。见得他人富贵。不知父母同胞。有何形迹。一分形迹。早已为他人觑破。一文不值也。 以身孝父母。不若以妻子孝父母。以身孝父母。容有不尽之时。以妻子孝父母。更无不到之处。子曰父母其顺矣乎一句。煞有意味。 闺门之中。最难是一敬字。古人动云。夫妇相敬如宾。又曰。闺门之内。肃若朝廷。皆言敬也。此处能敬。便是真工夫。真学问。于齐家乎何有。朱子有言。闺门袵席之间。一息断绝。则天命不行。每念及此言。令人神悚。 教子工夫。第一在齐家。第二方在择师。若不能齐家。则其子自孩提以来。爱憎嚬笑。必有不能一轨于正者矣。虽有良师。化诲亦难。 古人云教孝。愚谓亦当教慈。慈者。所以致孝之本也。愚见人家。尽有中才子弟。却因父母不慈。打入不孝一边。遇顽嚚而成底豫者。古今自大舜后。能有几人。 教子须是以身率先。每见人家子弟。父兄未尝着意督率。而规模动定。性情好尚。辄酷肖其父。皆身教为之也。念及此。岂可不知自省。 教家之道。第一以敬祖宗为本。敬祖宗。在修祭法。祭法立。则家礼行。家礼行。则百事举矣。 今人多宝爱骨董。铺张陈设。以供玩赏。殊为无谓。予向恶之。近日思得。此种器物。亦有用处。盖古者宗庙祭器。必用贵重华美之物。如瑚琏簠簋之类。虽家国不同。然古人祭器。必用重物无疑。今世士大夫。金玉之器。充满几席。而祖宗祭器。则仅取充数。殊非古人致孝鬼神。致美黻冕之意也。愚以为士大夫家。凡有家传重器。当悉以为祭器。贫者。则以精洁之器为之。断不可以滥恶之物。进御鬼神也。 今士大夫家。每好言家法。不言家礼。法使人遵。礼使人化。法使人畏。礼使人亲。只此是一家中王伯之辨。 择壻易。择妇难。壻露头角。选择可凭。妇在深闺。风闻难据也。 择壻须观头角。择妇须观庭训。 伊川先生以塑像之故。并不取影神之说。以为茍毫发不似我父母。则未免为他人矣。此言似属太过。父母有影神。亦人子思慕音容之一助也。何害义理。而必欲去之。是使人子之幼丧其父母者。并其彷佛而不得一覩也。此予所以抱终天之恨也。 人子于父母之亡。决当依礼立主。至于影神。则随其心力。若祖宗有贤德。及为时名臣。则断不可不传影神。以为后人瞻仰之资。是亦立碑勒像之意也。 葬者。送死之大事。故古者未葬不除服。今世阙焉不讲。无论庶民。即士大夫。有终身不葬者矣。今宜制为令典。人子葬亲。不拘月日。凡士大夫。必葬亲。然后起服。庶几无不葬之亲矣。 江君遴问风水之说。于理有之乎。曰。山水是天地骨血。其回合会聚处。自有真穴。所以古人建都。必择善地。然人子葬亲。又自有说。择地。次也。其要处在立心。立心欲亲之体魄安。不至有水泉蝼蚁之患。此天理之至情也。如是者得善地。而富贵应之。立心为求富贵。或停柩不葬。或欺盗侵夺。此人欲之恶念也。如是者虽得善地。而富贵不应焉。譬之种植。人心。则种子之善否也。风水。则土地之肥硗也。种子善。虽瘠土未尝不生。种子不善。虽极肥之土。未有种草而得荳。种稗而得谷者。所以儒者重心术。不重风水。 钱蕃侯有妹未嫁。丧其翁。夫家无人。欲乘凶而娶。蕃侯家不允。而势不可已。因与世仪及圣传议其事。且曰。是律有明禁。但世俗习而不察。亦有善处之法乎。世仪曰。此处决不可通融。然庶民之家。尽有势不能不娶者。亦不可无通融之法。其说有三。二兄试思之。蕃侯曰。不用鼓乐。世仪曰。得之。圣传曰。娶后不同寝。世仪曰。得之。其一说未得。世仪曰。嫁之夕。以奔丧之礼往。交拜哭踊成礼。丧毕而就婚。礼之正也。 治家人生产。非必如今人封殖。只是条理得停当。使一家衣食无缺。如许衡治生之谓。盖衣食所以养廉。衣食足。自不至轻易求人。轻为非礼之事。然后可立定脚跟。向上做去。若忽视治生。不问生产。每见豪杰之士。往往以衣食不足。不矜细行。而丧其生平者多矣。可不戒哉。 切莫为力量所不能为之事。是亦治生一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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