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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_集团_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中国再保险_集团_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 中再集团环境分析 3. 3.1.中再集团背景介绍 3.1.1.再保险概念 3.1.1.1再保险定义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 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国际 上把再保险称为“保险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28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 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Insurer)...

中国再保险_集团_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
中国再保险_集团_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 中再集团环境分析 3. 3.1.中再集团背景介绍 3.1.1.再保险概念 3.1.1.1再保险定义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基础上,通过 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国际 上把再保险称为“保险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28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 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Insurer)或分 出公司(CedingComPany),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 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ComPany)。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 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3.1.1.2再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长,保险人承担的 保险责任也日趋增大。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越 来越大,保险人面临着巨灾风险和巨额风险。为了转移保险经营风险,保险人 通过再保险,将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业务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以实现保 险责任与财务能力的匹配。许多国家还通过立法将再保险法定化,以充分保证 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我国《保险法》第98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 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99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 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 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101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一笔保 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3.1.1.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 险的需要。因此,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 但是,再保险与原保险也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3: 第一,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第二,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 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 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 第三,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 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 可以说,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而且, 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再保险可以反过来支持 保险业务的发展,甚至对于某些业务,没有再保险的支持,保险交易难以达成, 再保险已成为保险的强力后盾。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见图3一1 3.1.1.4再保险的作用 再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其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4: 第一,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根据大数法则,承保标的数量越多,风 险分散就越彻底,保险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就越好。但前提是不仅要求保险标的 相互独立,还要求标的性质(包括保险金额)基本相同。很多情况下这个条件 不容易满足,通过再保险则可将超过一定标准的责任转移出去,从而使自留的 业务质量均衡,并达到了分散风险的目的。 第二,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险公司作为风险 的承担者,在它直接承保的大量业务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巨额责任保险。 再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机制,可以有效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而且再保 险公司一般来将拥有较全面的行业风险数据,可以通过客观的分析及评估,为 保险公司提供技术及信息方面的支持,从而促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_‘第三,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面是保险经营成功的一个重 要前提,然而承保能力要受到资本实力的限制。我国《保险法》对此也作了相 关规定及限制。如果有了再保险的支持,保险公司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就可以 大胆承保超过自身能力的大额业务。 第四,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首先,由于再保险的支持,保险公 司业务量可以增加,而营业费用并不按比例增加,从而平均成本降低。其次, 有再保险支持的保险公司在发生赔案时可以从再保险公司那里摊回赔款,因而 降低了赔付率。 3.1.1.5再保险的历史发展简况 据最早的记载,第一笔海上再保险是由一个叫JustarCrueiger的保险人在 1370年承保的自意大利热那亚(Genoa)至荷兰斯卢丝(sluys)间的海上保险。 原保险人将从加的兹(Cadiz)到斯卢丝这一段最有风险的航程的责任分保出去, 而将经由地中海这一段较为安全的航程的责任全部自留。 17世纪,英国的皇家交易保险公司(RoyalExchangeAss~cecompany) 和劳氏咖啡馆已经营再保险业务。当时由于共保带来了保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 所以出现了临时再保险。 在18世纪后期产业革命兴起,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工商业的繁荣,促 使保险业迅速发展。由于临时再保险采取逐笔办法,手续繁复,费时费力,满 足不了保险业务日益发展的需要,于是再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合同再保险应运而 生。不过当时的合同分保都是比例合同分保的形式。1813年纽约鹰星火灾保险 公司(E鲍leFireInsuraneeCo哪any)与联合保险公司(UnionInsuraneeCo卿娜) 签订了最早的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业务开始是在当地经营直接业务的保险人中间进行的。虽然合同分 保较之临时分保有所进行,但当时合同分保分出人需要向接受人提供较详细的 清单,手续烦琐,不利于业务竞争。于是逐渐出现了专业再保险公司。1852年 科隆再保险公司(CologneReinsuraneeComPany)作为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在德国成立。随后于1863年在瑞士成立了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Reinsurance ComPany)。1890年在美国成立了美国再保险公司(Reass~ceCompanyof A America)。英国则于1907年才成立了商业综合再保险公司(TheMercantileand GeneralRein~cecomPany)。专业再保险公司对促进再保险事业的发展起了 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分保技术方面显示了优越性。 在1880年和1890年之间,劳合社的希思(Heath)第一次提出超额赔款 分保。由于这种赔款分保方式对巨灾损失的保障作用显著,手续也比较简单, .于是这种分保方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超赔分保又称为非比例分保,现己成为各种保险业务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再保险方法。 再保险从1370年水险业务开始到现在己有600多年的历史。其发展经历 了I陆时再保险、比例合同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过程,而今已有多种形式的 再保险方法。再保险范围也已从国内同业间业务逐渐趋向国际化,从而也使保 险事业趋向国际化。5 3.1.2.我国保险市场概况 3.1.2.1我国保险市场主体情况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国刚恢复保险业时,当时全国仅设立了 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形成了独家垄断局面。自1988年、1991 年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后,逐步打破了这种局面,之 后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1988年我国共有保险公司4家,1998年产寿险 保险公司共25家,2008年产寿险保险公司达到了109家。 3.1.2.2我国保险市场保费收入情况 我国自1979年恢复保险以来,保险市场从小到大,从封闭到开放,取得了 辉煌的成就。保费规模增长迅猛,保费收入自1980年的4.6亿增加到1998年 的1247.30亿,到2008年的9784亿元,增幅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水平,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也是最具活力的朝阳行业之一。特别是自20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保险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保 险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举足轻重的作用。 3.1.2.3我国保险市场承保利润率情况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市场垄断被打破,市场集中度不断下 降,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竞争的激烈导致了保险业平均承保利润率的下降,而 且随着竞争主体的进一步增加,行业平均承保利润率仍会保持下降的趋势。据 未经审计的数据表明,2008年直接保险公司全行业亏损高达175亿元 A 3.1‘3二,我国再保险市场概况 3.1.3.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需求情况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需求主体: 在直接保险市场中作为保险商品供给方的保险公司,在再保险市场中则成 ,。为再保险产品的需求者。因此再保险市场中的需求主体就是众多的保险公司, 一个保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需要就如同人们需要获得直接保险的保障一样,所以, 我们经常会说再保险公司其实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需求特点: 我国再保险市场有其自身的重要特点,这就是原有的法定分保政策。法定 分保政策也称强制再保险,是我国在加入WTO之前对保险业和再保险业的一项 产业扶持政策。由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再保险业的发展更是滞后,因此, 为了扶持保险业及再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我国自1988年开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 将其经营的全部保险业务的30%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部(’即本文所论述 的“中再集团”的前身)办理再保险。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1条将法 定分保比例修订为20%:“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一笔 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再后来,根据我国加入WTO 的承诺,2002年开始我国的法定分保比例开始逐年降低5%,到2006年完全取 消。自此,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行为便纯属商业行为。 影响再保险市场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费收入。一般来讲,保费收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同行其他保险 公司相比分出保费的规模也越大。收入水平反应购买力水平,收入增加,则需 求也会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代表其再保险购买力水平。另外,保费收入 的增加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增加,再保险的最基本职能就是 风险规避,因此保险公司出于经营的稳定性也会增加再保险需求。 第二,利润率。随着保险市场不断走向成熟,保险公司也将趋于理性,由 于保险公司作为直接的保险人,掌握了客户及市场的第一手资料,能够对风险 进行分析,并做出对自身有利的再保险方案。因此,预期利润率越低,再保险 需求越高。 第三,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由于《保险法》对保险的自留保费做出了相应 的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 总和的四倍”),从而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这说明,保险公司资本金越 低,承保能力越弱,越需要办理再保险。由于近年来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众多, A 且大部分的新保险公司资本金实力都远远不如早期成立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人 保、太保、平安,因此对再保险需求也会较大。 从影响再保险市场需求的三个因素来看,我们再结合前一小节所提到的保 险市场概况,则可以得出再保险市场的需求将会日益增长。 3.1.3.2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情况 我国再保险市场现有的供给主体: 第一,兼营再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在再保险业尚不发达的时候,通 常都是由直接承保公司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同时,偶尔接受再保险业务。虽然 兼营再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为数不少,且总体分入保费有增长的趋势,但 是,分入规模还是很小。以产险公司为例,2001年至2004年产险直接保险公 司总体分保费收入见表3一1: 主要原因是直接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供给能力受到其自身资本金总量以及自 留保费的限制。直接保险公司自身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已经使得直接保费自 留额本身相对较高,也对自身的资本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导致对再保险 的供给能力不足。更重要的是,直接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市场竞争关系,如果保 险公司接受分入业务则意味着以自身的供给能力去支持同业的承保能力乃至竞 争力,同时,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也不愿意将业务分出给同业,因为这样必须 将自己的客户资料提供给同业,导致信息无法保密,不利于以后的竞争。 第二,专业再保险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是在再保险需求不断扩大,保险 同业之间竞争加剧的情形下,由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出来的独立公司。 专业再保险公司己逐渐取代直接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交易,成为当今再保险 市场供给的主流。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保再保险有 限公司(1996年1月成立)基础上组建的中国唯一一家国有独资专业再保险公 司。在本文的下一节将会详细介绍中再集团的公司情况及历史沿革,在此不再 赘述。 除了中再集团一家中国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以外,‘在2006年按照我国政府加 A 入WTO的承诺全部取消法定再保险后,中国再保险市场己全面实行商业化运 作,外资再保险专业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科隆再保险、劳合社、 法国再保险、汉诺威再保险等在中国再保险市场同台竞技。 第三,再保险联营。我国目前有两个再保险联合体:航天保险联合体和核 保险共同体。 航天保险联合体是一家政策性的保险机构,由中酥民葆睑公司于‘一1饥7 年牵头成立,成员包括10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旨在为支持中国 的航天事业提供保障,负责中国境内所有卫星发射项目的保险业务。核保险共 同体于1999年,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截至2008年,中国核共体共有成员公司17 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中国核保险发展的需要,加强国内保险公司在核保 险业务方面的合作。中再集团的总裁吴高连为现任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主席。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特点:中再集团占据垄断地位的高度集中的市场。 我国再保险市场虽然供给主体较多,但实际上仍然属于寡头垄断性经营市 场。由于在2006年之前我国一直有法定分保政策的存在,而中再保公司(中再 集团的前身)自1996年成立以来就是我国唯一一家国有再保险公司,履行国家 再保险业务职能,享有非寿险20%的法定分保,因此占据着绝对的垄断地位, 我们从数据上可窥一斑。以2002年为例,我国全年分保费收入为194.71亿元 (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3》和《中国保险年鉴2004年》计算得出),其中中 再保公司的分保费收入为191.78亿元,占市场份额的98.5%。在中再保公司的 分保费收入中,法定分保的再保险费占比居高不下:1997年一2002年间法定再 保险费收入占当年分保费总收入的比例均在93%以上6。 虽然自2002年开始我国的法定分保比例开始逐年降低5%,到2006年完 全取消。而且中国政府承诺加入WTO后,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合 资公司和独资公司开展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或发放经营许 可的数量限制,但2003年的《保险法》仍然作出规定以保护国内再保险公司的 竞争力:“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 司办理”(((保险法》第103条)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 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 入业务”(((保险法》第104条)。 在国家对民族再保险业的强有力政策的保护下,作为中国惟一的国有独资 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的分保费收入目前占市场份额的比例仍然保持将近80% 的较高比例。 A 3.1.4.全球几个主要区域再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情况 3.1.4.1.美国再保险市场结构 美国的再保险市场是全球最大的财产巨灾再保险市场。尽管传统的再保险 方法仍被广泛运用,但美国的再保险市场却处于引入创新基数的前沿,一些大 的专业再保险集团承保规模达到了几十亿美元,并且占据了市场制高点,2002 年美国市场上最大的10家再保险公司占到了60%的净承保保费收入,最大的前 8家非寿险再保险商的保费总额是182亿美元,CR4‘为45.8%(资料来源: Axeo:hisuraneeMarketRePortonUnitedStatesofAmerica~Non一Life,2006),CRS 为66.4%;美国寿险再保险商的市场集中度比非寿险市场更高一些,其排名前8 的市场集中度CR4为54.9%,CRS为80.5%,这两个数字在1995年分别为49% 和69%(引自1.DavidAtkinson,Fast一MovingBusiness,06一07/02,Reinsuranee,R以. 2.RejeanBesner,LifeReinsuranee,PresentedtoConfereneehisuraneeRegulationand S即ervisioninAsia,OetoberZO04,TransamerieaReinsuranee)。从美国1981年一2005 年间专业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的变化看集中度的变化趋势,见图3一2。 从图1的长期趋势看,美国专业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是递减的,市场集中 度变得更高了,从最初超过120个,降至2005年的不足40个;1981年一1998 年经历了较大幅度的减少后,从1999年开始,市场主体数量的减少幅度变得很 小,市场主体数量变得较为稳定。 3.1.4.2百慕大地区再保险市场结构 百慕大地区吸引世界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它是再保险公司规避税收和监 管的天堂,也因为它的再保险基础设施非常发达,很容易进行购并活动以及更 A 为简化的资本管制和运行准则。百慕大地区是全球最大的财产巨灾再保险市场, 为美国提供了40%的巨灾承保能力。(Cox,2006)在与其他地区相比获得了市 场份额的同时,百慕大地区再保险市场发展得很快,从2001年的92亿美元增 加到了2005年的280亿美元,增长了3倍。百慕大地区的再保险保费收入排名 前4位的再保险公司为Aee、XL、Partne:Re和EverestRe,这四家公司的市 场份额分别为13%、12%、‘12%、11%,市族中度c以为48%,显然,百慕 大地区的再保险市场是高度集中的。在过去的5年中,Ace、XL、P叭nerRe和 EverestRe四大再保险集团都占据了前4的位置,只是排名有所变化,在2004 年,Ace的排名为第四。与美国再保险市场集中度比较来看,百慕大再保险市 场集中度较高。 百慕大地区再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可以通过全球资本在百慕大地区新设 公司及其融资规模表现出来。在20%年,新设的11家全球性再保险公司中, 百慕大地区占到了5家,其资本金规模占到了新设再保险公司总资本金规模的 50.1%。这表明,百慕大地区再保险市场是高度开放、充分竞争的,因此,将全 球资本吸引于此。 3.1.4.3欧洲地区再保险市场结构 欧盟再保险市场的结构完全不同于直保市场的结构,再保险是非常国际化 的业务,不直接与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联系。例如,德国是许多大型再保 险商的家乡,所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占其总保费的比例中,非寿险的比重为 34.1%,寿险的比重为巧.0%.英国是劳合社的注册地,也相对高水平地接受再 保险业务,其非寿险占到了其总保费的巧%。2003年,以欧盟为基础的再保险 商占到了全球前10家再保险商净保费收入的40%左右。这确立了欧盟再保险商 世界范围内的强势地位。 欧盟范围内排名在前5名的公司分别为Soor、Sonveriuln、H~verRe, S诚55Re和MunlchRe。2006年这5家集团的总续保保费收入达200亿欧元, 占据了欧盟再保险市场大约%%的份额,占世界再保险市场净再保险保费收入 的30%。 由于欧洲很早就有金融混业经营的传统,对垄断保持宽容的态度,因此,欧盟 地区是诞生大金融企业的地方.它们大都是金融集团,规模非常庞大,经营也更为 多元化,再保险企业也是如此。欧盟再保险的市场集中中度与美国、英国等崇 尚竞争、反对垄断的国家或地区相比都更高,与百慕大相比,它的集中度也是 偏高的。 A 3.1.5.中再集团简介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责任有限 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5亿元,两大股东各持14.5%和85.5% 的股权,是目前中国惟一的再保险集团公司。 中再集团源于,949年,O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96年,在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部的基础上成立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填补了新中国保险 史上没有再保险公司的空白;1999年3月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实现 了向现代商业再保险公司的历史性转变;2003年12月22日,重组为中国再 保险(集团)公司;2007年,O月,改制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跨入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的全新时期。(见图3一3中再集团历史沿革) 目前,中再集团控股6家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 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拥有再保险、 直接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保险传媒等完整保险产业链,形成了多元化 和专业化的集团经营架构与管理格局。(见图3礴中再集团子公司) 历经数次重大变革的中再集团,在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促进直接保险市 场发展、服务社会与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保险的保险”,中再 集团在中国保险市场一直发挥再保险主渠道作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 丰富的资源,形成了多方面的优势。通过多年的经营实践,中再集团建立起一 支包括精算、核保、核赔、风控、产品开发、战略研发在内的高水准的业务管 理队伍,积累了大量的再保险业务数据以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技 术资料,并在技术推广培训、自主开发技术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有效的工 作。 作为中国再保险业的领军企业,中再集团在国际再保险市场正发挥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中再集团是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主席成员与管理公司、中国航天保 险联合体副主席成员、亚非保险与再保险联合会执委会成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再集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再保险业务为战 略支柱,以直接保险和资产管理业务为战略支持,围绕集团化、专业化、多元 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立足中国,引领亚洲,辐射全球,致力打造资本充足、 内控严密、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际再保险 (金融)集团。 3.2.中国再保险业宏观环境分析 宏观环境的变化将会影响行业的竞争结构。我们在研究企业应采取何种发 展战略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时,首先要分析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的情况, 这些环境因素包括商业、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环境和法律等。环境中的 各种可变因素有些会为企业带来机遇,有些也会带来威胁,或者机遇与威胁并 存。PEST模型是我们分析企业所面临的复杂情况,并使得找出对企业有关键影 响的环境的一种有效工具。 下面将运用PEST模型,分析中再集团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情况。 3.2.1.政治法律环境(Politi。s) 我国保险业自1979年才予恢复,发展较晚,因此关于保险业的法律法规也 相对较少。相对于直接保险业,再保险业的发展就更为滞后,一直到1996年, 中保再公司(中再集团前身)的成立才使得我国有了第一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 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因此,在再保险业发展初期,国家对再保险的相关规定 也较少,而且一直强调的是对国家再保险业的保护。 1988年,为了分散巨额赔付的偿付风险,确保直接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政府出台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对再保险业务作了规定,确定法定 分保比例为30%,并且禁止国内保险公司向国外保险公司分出或者接受分入业 务。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 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这部法律对规范保险活动, 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 险法颁布至今,经历了两次修改。 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 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保险法自2003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 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常委会三次审议,2009年2月28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 订案)》。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险法》的几次修订,都对再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中再 集团作为履行国家再保险职能的中国唯一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保险法关于再 保险的修订无疑对其影响巨大。以下我们就《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规定的变 A 化阐述如下: 1995年的《保险法》第101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 将其承保的每一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在中国加入WTO后,对于再保险市场的开放,中国政府做出了若干承诺: 加入WTO后,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合资公司和独资公司开展寿险 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或发放经营许可的数量限制;对非寿险20% ,,、,、_,__,,:,_二,_,,._._二_,_,__、_,___,____、,.7的法定再保险分保比例,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逐年降低5%,直至取消’。为 此,2003年实施的《保险法》将其修改为原则性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保险法》第102条)。同时,考虑 到国内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还较弱,因此在WTO规则和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 内,2003年修订的保险法就再保险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以保护国内再保险公 司的竞争力。“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 险公司办理”(((保险法》第103条)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 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 险分入业务”(((保险法》第104条)。 但境内优先分保的做法,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便受到了相关方面的质 疑。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至2006年底,我国已全部取消法定分保,再保险市 场已完全实行商业化运作。另外,再保险业务的跨境交付,在国民待遇方面并 没有加以限制。所以,“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与入世承诺似乎有些不符,因 此,2009年2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新修 订的保险法,对我国再保险政策规定再次作出调整:保险法修订草案删去了现 行保险法第103条、104条,即取消现行保险法中关于“境内优先分保”的规 定。 2002年我国逐步取消中再集团享有20%法定分保的做法以及允许再保险市 场开放的做法,使得中再集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及变革,法定分保业务不得不 通过各种渠道转为商业分保,并完全按照商业化进行运作,而2009年保险修订 法案取消境内优先分保,无疑又给中再集团提出了又一大挑战。至此,国家对 中再集团的保护扶持政策可以说完全取消,中再集团头上最后的一把保护伞即 将消失,因此中国集团必须尽快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措施,以应对挑战,应对国 际再保险公司的强有力竞争。 《保险法》几次与再保险有关的修订见图3一5《保险法》修改主要内容: A 除了《保险法》几次修订对再保险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外。近几年来, 中央和各地党政领导越来越重视和关心保险业发展,多次对保险工作作出重要 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将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及时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政府通过政策支持保险 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为保险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再保险业同样 也受益于此。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 为贯彻落实《意见》,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制定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通过各种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不 断提高国内外资本对再保险业的关注度,提升中国再保险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 资本实力,使得中国再保险业得以长足发展。 另外,政府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加强也在某种程度上 促进了再保险业的发展,以前,虽然《保险法》明文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 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以及“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 应当办理再保险。”但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强,因此部分保险公司为扩大公司保 费规模,往往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近几年,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力度越 来越强,而且监管的重点就在于偿付能力上,主要就是针对以上两点规定来对 A 保险公司进行查处。因此,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再保险,从 而使得再保险业务量能有所增长。 卿‘: 3.2.2.经济环境(Eeonomies)愁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正在成为国际上越来越受重视的市场 力量。国民收入持续增加,经济仍处在景气周期(见图3一6)。 国家统计公报显示,中国2002年一2007年GDP同比增长8%、9.10%、9.50%、 9.%%、10.70%、n.40%(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据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半 年报》预测,中国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将从2007年的11.4%降低至 9.40,05。尽管如此,相比深陷次贷危机的美欧国家,中国经济仍保持着较快的增 长。 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使得人民的保险意识加强,购买能力增加, 一方面为保险业带来了丰富的市场资源,使得保险业迅猛发展,国内保险业的 飞速发展需要再保险业给以支撑。规模日益扩大的保险业和国内现有保险企业 的自身承保能力并不对称,而再保险固有的扩大承保能力的作用正可以弥补这 一矛盾,使保险业的发展规模和承保能力之间维持一种平衡状态,所以经济的 快速持续发展同样也给作为“保险的保险”的再保险业带来了发展的契机。见 图3一7和图3一8(以下图形数据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统计资料)。 从国际经济环境看,世界经济总体也仍保持增长态势,国际贸易继续扩大, 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最 早对外开放的行业,再保险业由于其与生俱来的国际化特点,更是已经全面对 外开放。一方面国际化步伐加快为再保险行业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促进 自身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社会综合实力的竞争加剧又为行业带来了前所 未有的压力。 A 3.2.3.社会文化环境(50。iety) 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 盖面不宽,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看, 国际平均水平为36%,而我国仅为3.4%。由此可见我国全民的保险意识与国 际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近年来,国民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这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一 方面则是由于保险业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监管机构都着眼于普及保险知 识、引导保险消费,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保险进学校”、“保险进社区”、“保险 进乡村”等活动,重点宣传保险基本常识和保险法律法规。保监会和教育部还 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国务院颁 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 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另外,在舆论媒体环境方面,媒体对暴雨、台风、矿难、空难、地震等突 发事件的及时报道和跟踪,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起到了监督作用,一 方面也发挥了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突出了保险的功能,提高了宣 传效果,保险业发展的外部舆论环境更加优化。 最后,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着城镇社保覆盖不广、农村社保严重缺乏、 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等问题,再加上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有着较大资金压力, 使得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三大支柱(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 业保险)之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意识形态决定行为形态。保险重要性得到广泛的认识,将会促进保险业的 进一步发展,而保险业的发展将促进再保险业的同向发展。 3.2.4.技术环境(Teehnique) 技术变革往往对产业影响重大。现代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日益需要再保险保 驾护航。在我国,由于现代化工业的迅速发展,巨额保险标的如大型飞机、船 舶、核电站、大型企业越来越多,保险金额愈来愈高,使风险更加集中;此外, 我国自然灾害的不均衡和气候的复杂多样,形成了自然灾害在某些地区频繁发 生;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涉及的损失金额越来越大:如2008年初发生的雪灾, 据中国民政部08年2月13日所说,截至当年的2月12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造成nH亿元人民币直接经济损失9。而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汉川大地震, 直接经济损失更是惨重。巨灾使得再保险作为保险的后盾,作为分散风险的手 A 段其重要性不断得以提升。 另外,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正在引 起保险业的一场新的革命,为保险创新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保险电 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和 商业模式 电子商务及其商业模式途牛商业模式商业模式管理资源整合新商业模式的创新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 ,其中蕴含的商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保 险人和保险中介机构所意识到。近年来在互联网上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 网站在欧美大量涌现,.网上保险业务激增。目前,保险业借助先进的电子信息 技术、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所开发的新的保险电子商务模式包括:10。 1、保险公司网站。在宣传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销售保险产品,提供 咨询、索赔等保险服务。 2、网上保险超市。这是由独立的服务商为保险人和顾客提供的一个交 易场所,它提供了不同保险公司产品信息,为顾主和保险中介提供 了广泛的选择和完成交易的渠道。 3、网上金融超市。在这类市场上,顾客可以享受到金融超市提供的集 储蓄、信贷、结算、投资、保险等多功能于一身的“一条龙”服务。 4、网上风险交易市场。这是由充当经纪人的网络服务商开设的为保险 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公司客户相互寻求风险交易的网上市场。 5、网上风险拍卖市场。客户通过这种BtoB商务模式,利用互联网来 处置自身的风险,这是一种真正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商务模式。 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扩大了保险产品的交易范围,突破了交易地域的 限制,使保险公司在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方面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减弱,使交 易成本大副下降,交易速度加快。 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样使得本身就具有全球化特点的再保险业务开 展起来更加便利,使得保险人能在世界各地开展再保险业务,使得保险人能选 择效率更高的处理单笔再保险业务的市场,买卖双方不必再进行面对面的会谈, 地理位置已经成为不再重要的因素,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趋 势,‘竞争也成了国际化的竞争。 3.3.产业竞争环境分析一波特五种竞争力量模型分析 在我们对再保险业各方面的概念以及宏观环境有了基本的了解以后,下一 步我们将分析产业环境中的竞争力量,以找出机会与威胁。波特的五种竞争力 量模型是非常有用的工具(见图3一9)。 波特指出,这五种力量中,其中任何一种力量越强,则现有企业就越难以 提价和赢利。在波特的分析框架中,竞争力量强被视为威胁,因为它挤压利润; 而竞争力量弱则被视为机会,因为公司可能获得更多的赢利。五种竞争力量的 强弱可能会随时间和产业状况的变化而变化n。因此分析五种竞争力量如何 为企业带来机会和威胁,企业如何通过自己的战略选择将一种或数种竞争力量 转变为自己的优势,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中再集团所面临的五种竞争力量进 行分析。 3:31.潜在竞争者分析 产业内现有的企业通常会试图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本产业,因为竞争公 司越多,现有企业越难以保住市场份额、越难以赢利。潜在竞争对手的进入风 险是进入壁垒高度。高的竞争壁垒将潜在的竞争者挡在产业之外。阻碍新竞争 者进入的主要壁垒形式包括规模经济、品牌忠诚、绝对成本优势、顾客转移成 本和政府管制12。对于中再集团来讲,其竞争战略应是围绕构建进入壁垒来展 开。 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指大规模生产使得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在我国, 由于中再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国有的专业再保险集团公司,且原来由于国家法 律政策的支持,一直履行国家再保险业务的职能,基本上属于寡头垄断经营, 因此在再保险市场占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力。以2002年为例,我国全年分保费收 A 入为194.71亿元(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3》和《中国保险年鉴2004年》计 算得出),其中中再保公司的分保费收入为191.78亿元,占市场份额的98.50k。 虽然自2002年开始我国的法定分保比例开始逐年降低5%,到2006年完全取消。 但是作为中国唯一的国有独资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的分保费收入目前占中国 再保险市场份额的比例仍然保持将近80%的较高比例。因此,从规模经济的角 度来看,中再集团面临着较小的潜在竞争对手邂入的威胁; 品牌忠诚。品牌忠诚是购买者对现有企业产品的偏好。强大的品牌忠诚令 企业难以从现有企业手中夺取市场份额,这将有效阻止新企业的进入威胁。中 再集团由于是中国唯一的一家国有独资的专业再保险集团公司,无疑有着无可 比拟的品牌优势,在国内行业已经树立起了国资品牌的霸主地位,而随着中国 在国际上的声誉地位的提高,中再集团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的地位也与日俱增。 这些对于国内潜在进入者来讲,都构成了巨大的进入壁垒。 绝对成本优势。由于中再集团有着以上分析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品牌优势, 同时,中再集团经过成立再保险公司以来这十几年的经营,也有了自己稳固的 销售渠道。另外,中再集团还拥有国内经验较丰富的再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具 备提供再保险新产品的能力,因此中再集团与国内的潜在竞争者来讲,也有着 绝对的成本优势。但是,对于国外的专业再保险机构而言,中再集团的优势仅 在于中国“土生土长”方面。如果潜在竞争者结合国际再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 及专业优势和国内保险公司的本土优势,则将会对中再集团的优势构成一种威 胁。 顾客转移成本。转移成本是顾客从现有企业的产品转向新企业产品所付出 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中再集团经过这十几年来的经营,已和国内外百多家保 险机构建立起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积累了客户较多的数据及信息,与客户 之间有着畅通的沟通渠道。且中再集团有着绝对成本优势,因此可以制定较为 竞争力的产品价格,这也使得潜在竞争者面临着较高的进入壁垒。 政府管制。从历史上看,政府管制向来是许多产业的主要进入壁垒。再保 险市场也不例外。我们从本文中3.1.3.2的“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情况”中的 供给主体可知。直接保险公司之间既可以是再保险业务的需求主体,也可以互 为再保险业务的供给主体,但是由于竞争关系,因此直接保险公司往往更愿意 将业务分出给专业再保险公司,因此,在考虑潜在竞争者的进入时,我们暂不 考虑直接保险公司的竞争者,只考虑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竞争者,而且主要是国 外的专业再保险公司。 A 而从本文中的3.2.1的“政策法律环境”的分析中,我们可知,自中国加入 WTO以来,随着法定分保比例的逐年降低,再保险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到了 2009年2月,根据《保险法》的最新修订,可以说政府对外国再保险公司的进 入管制基本上已经完全解除。国家为了优化再保险市场主体结构,甚至做出规 定鼓励支持再保险供给主体的增加,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于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制定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中第四点第(一) 条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扩大国内再保险供给能力中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 集团、特别是以经营风险业务为主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鼓励社会资本 投资再保险公司;积极引进资本实力雄厚、技术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健康险、 农险、责任险、风险保障型寿险产品、年金保险、医疗保险、次标准体、财务 再保险等领域有业务优势的境外专业再保险公司;引导直接保险公司科学、适 度参与再保险市场供给,扩大再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因此,从政府管制方 面来看,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壁垒越来越低。 3.3:2现有企业竞争力量分析 波特的五种竞争力量的第二种是产业内竞争对手的竞争强度。竞争激烈意 味着价格下降、成本上升,它导致整个产业利润下降。因此,现有企业间的竞 争对赢利能力构成威胁。在这里,由于直接保险公司的分保费收入少之又少, 因此,我们仍然只考虑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竞争。以2006年为例,全国总分保 费收入216.90亿元。其中,专业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210.67亿元(数据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颁布的《中国再保险 市场发展规划》),占比高达97.13%。 截止2008年,全国共有1家再保险(集团)公司,即中国再保险(集团) 公司,8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即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科隆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再保险公 司北京分公司、德国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由于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及中 )公司,因此,中再集团在中国市 国人寿再保险公司同属于中国再保险(集团 场内现有的竞争对手有以上六家国际专业再保险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是全球第一大再保险公司,于2003年10月24日在中国 北京正式设立分公司,成为第一家在中国取得全国范围寿险及非寿险再保险业 务经营许可的外国再保险公司,开启了我国再保险市场多家公司竞争的大门。 A 瑞士再保险公司作为世界四大再保险公司之一,也于2003年12月紧跟着在北 京成立分公司,成为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著名再保险公司。接着,前身 为历史上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的通用科隆再保险集团以及英国最大的保险组 织著名的劳合社也竞相登陆中国市场。2008年2月份,法国最大的综合性商业 再保险公司一法国再保险集团设立北京分公司正式在中国开业。2008年4月18 日,保监会批准全球再保险公司排名第五的德国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分公 司的开业申请。至此,世界排名领先的再保险巨头己悉数登陆中国,中国保险“重 镇”北京和上海成为了国际再保险公司扎堆的地方。 虽然在目前,这六家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并不高。数据 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再集团共实现分保收入319.95亿元(未经 审计的统计数据),在国内再保险市场继续占有将近80%的份额。但是原本表 面上比较平静的国内再保险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随着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全 面开放,随着中国政府对外国再保险公司的进入管制完全解除,这六大国际再 保险巨头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地位将越来越高,成为中再集团的强有力的劲敌, 中再集团悉日一家独大地位将接受极大挑战。 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国际化全球化特点,经营再保险业务并不受地理位置 的约束,因此我们在分析中国市场内的再保险竞争主体的同时,国际市场上强 大的竞争对手不可不提。 全球再保险市场集中度较高,70%的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分别 由全球前10大再保险公司占据13。这十大再保险公司的名称、所在国家及保费 规模见表3一2: 中再集团的分保费收入与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相比,有着天壤之别。据 中再集团未经审计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再集团共实现分保 收入319.95亿元,其中集团本级实现分保费收入170.69亿元,占比53.5%; 中再产险公司实现分保费收入110.52亿,占比34.5%;中再寿险公司分保费 收入65.54亿元,占t匕20.48%‘4。 如果按照以上表格的数据来源,可计算得出,全球十大再保险公司的分保 费收入合计为74302亿元,再按照全球十大再保险公司占全球再保险市场70% 份额计算,可得全球再保险保费总收入为106146亿元,中再集团的分保费收入 与之相比,仅是沧海一粟。 可见,中再集团在国内再保险市场中虽有着绝对地位,但在国际再保险市 场中,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2007年,中再集团实现分保费收入266亿元,其中大部分份额来源于境内 保险公司。当年,我国保险公司总分出保费为515.3亿元。从这些数据,我们 一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再保险业务严重依赖国际市场,再保险费大量外流,另一 A 方面,我们更看到了中再集团的分保费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保险公司,其在国 际再保险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十分薄弱。 3.3:3购买者力量分析 购买者力量是指购买者讨价还价的能力,强大的购买者通过压低价格和抬 高成本,可以令产业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因此构成产业的威胁。相反,如果购 买者讨价还价的能力较弱,则产业内的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或减少成本来提 高利润。按照波特的观点,在下述情况下购买者是最强大的15: 一产业内有许多小公司提供特定的产品,购买者是大公司并且数目较少。 这一情况令购买者得以控制供应产品的公司 一购买者的购买量很大。购买者可以利用自己的购买权力索取降价。 一产业内绝大多数订单来自购买者。 一转移成本很低,购买者在供应商之间交替压价。 一购买者在不同供应商处进行购买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这样有利于利用供 应商的竞争关系压价。 一购买者本身就是产业的威胁之一,具备进入产业、自己生产产品来满足 需求的能力,这也是压低产业价格的一种战术。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在原保险的基础上产生,再保险的需求主体即购 买者主要是各家直接保险公司,因此要分析购买者的力量如何,我们须从国内 保险市场的主体说起。如本文3.1.2.1我国保险市场主体情况所述,在上 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国刚恢复保险业时,当时全国仅设立了一家保险 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形成了独家垄断局面。自1988年、1991年中国 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后,逐步打破了这种局面,之后保险 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2008年产寿险保险公司达到了109家。当市场的购买 者不断增加时,购买者的力量将会逐渐减弱,但是,虽然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保 险公司的数量已经较多,但保险市场份额仍然过于集中。以产险公司为例,2008 年,市场份额前三位分别为:中国人保保费收入1016.56亿元,市场份额41.56%; 太平洋产险保费收入278.17亿元,市场份额n.37%;平安产险保费收入267.51, 市场份额10.94%。 这三家保险公司的购买力量较强,而且,由于保险公司是否购买再保险与 其自身的资本金有关(见《保险法》第98条,99条规定),因此,保险公司可 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从而可以提高自留比例,减少分出比例,来满足自身 规模不断扩大的保险需求。这正符合波特所说的购买者力量强大的最后一种情 A 况“购买者本身就是产业的威胁之一”。 另外,由于再保险具有国际化特点,虽然中再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国有专 业再保险公司,但国内保险公司可以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购买产品,由于信息 技术通讯技术的发达,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向其他供应商购 买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购买者的力量。 但是,尽管如此,由于国际再保险市场提供的产品价格比之中再集团要高 一些,因此又可减弱购买者的力量,因为购买者如拟转移购买对象,则会产生 转移成本。 最后还须说明的是,购买者和供应商的相对权利将会随着产业形势及所处 的宏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如之前,在国家对中国再保险业规定了保护政策时, 中再集团具有绝对的地位,购买者一保险公司的力量几乎为零,后来逐渐开放 再保险市场时,购买者的力量逐渐增加。还有,虽然现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三巨 头(人保、太保、平安)仍然占据较高市场地位,具备强大的购买者力量,但 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这三家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将逐步下降,从而使得其 讨价还价的力量减弱。 3.3.4.供应商力量分析 由于再保险为服务行业,其产品为无形资产,凭借自身的资本实力为保险 公司提供风险的资金保障,因此一般来讲,并不存在供应商的概念,在本文将 跃过不谈。 3.3.5.替代品分析 波特模型中最后一种竞争力量是替代性产品,即来自其他企业或产业的能 够满足顾客类似需求的产品。对于再保险公司来讲,替代者有分保联合体以及 建立分保互惠交换体制的直接保险公司。 分保联合体如我国目前现有的两个再保险联合体:航天保险联合体和核保 险共同体。航天保险联合体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牵头成立,成员包括10家中资 财产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负责中国境内所有卫星发射项目的保险业务。核 保险共同体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 国平安保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现共有成员公司17家,加强国内保险公司在核 保险业务方面的合作。分保联合体不仅是分散巨额风险的需要,也是市场竞争 A 的需要,随着风险的巨大化和竞争的白热化,使得国内保险公司的合作程度越 来越高,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规定鼓励各种特殊风险联合体的成立。 所谓分保互惠交换就是一个保险人在向另一个保险人分出保费的同时,又 从对方获得回头的再保险业务。直接保险公司之间建立分保互惠交换体制,不 但可以使双方分散承保风险,还可以使双方的总业务量和净保费收入保持稳定 甚至扩大规模,因此该种方式在一些保险市场上也很受欢迎。如日本的再保险 市场中,如果项目较大,超出了单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除了向再保险公司 分保以外,他们主要是采取直接保险公司间共保或分保互惠交换来分散风险。 所以,从日本市场分向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业务主要是高风险和巨灾风险,普通 风险的保费外流仅占日本整个市场该类业务保费的2阶3%。 目前再保险市场替代品的存在,并不会对再保险公司产生威胁,但仍然会 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再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产品价格和赢利能力。 4.中再集团SWOT分析 SWOT分析指对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对比,以便制定能够最 好地对准、适应和匹配公司资源和能力的发展战略以适应环境的需求,以保持 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和赢禾脂旨力。下面我们将对中再集团进行sw0T分析。 4.1.优势(Strengths) 中再集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市场规模优势。根据本文3.3.1潜在竞争者分析可知,在我 国,中再集团具有规模优势,在再保险市场占有绝对的市场支配 力。2002年,其分保费收入为191.78亿元,占市场份额的98.506。 虽法定再保险规定至2006年己经完全取消,但中再集团的分保费 收入目前占中国再保险市场份额的比例仍然保持将近80%的较高 比例。 (2)国有品牌优势。中再集团由于是中国唯一的一家国有独资的专业 再保险集团公司,无疑有着无可比拟的品牌优势,在国内行业已 经树立起了国资品牌的霸主地位,而随着中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地 位的提高,中再集团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的地位也与日俱增。强大 的国有品牌优势令国内外企业特别是国内企业难以企及。 (3)资本优势。中再集团于2003年重组时,资本金仅为39亿元,政 府于2005年10月向其增资6.5亿元人民币,2006年底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又向其注资40亿美金,现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36,.5亿元,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责任有限公司两大股 东各持,4.5%和85.5%的股权。注资完成之后,中再集团的资本 实力己超过东亚再保险株式会社、大韩再保险公司和新加坡再保 险公司,成为亚洲第一大再保险集团。 (4)渠道优势。中再集团经过这十几年来的经营,已和国内外百多家 保险机构建立起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与客户之间有着畅通的 沟通渠道。如中再产险与国内市场上绝大多数分出公司签订了一 揽子成数分保合同,并与多家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其中 作为首席或最大成分接受人的合同数目超过50个,所占市场份额 超过40%,而中再寿险作为首席或最大成分接受人的合同数量更 是超过市场份额的60%16。 (5)人才优势。中再集团由于是中国最早成立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 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因此中再集团拥有国内相对较好的再保险 专业人才队伍。 (6)成本优势。由于中再集团有着以上分析的规模经济效应、国有品 牌优势以及销售渠道优势,同时,中再集团还有着市场先入优势, 而且中再集团的人才优势使中再具备提供再保险新产品的能力。 以上种种构成了中再集团存在着成本优势,从而可以提供具有竞 争力的产品价格,优惠的价格使得中再集团又能进一步扩大业务 规模。 (7)信息优势。由于中再集团原来代国家履行再保险职能,而且原来 按照《保险法》规定所有保险公司所承保的所有非寿险业务都应 向其办理法定分保,因此中再集团积累了国内保险市场的较为全 面的历史数据信息,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可以积累丰富的专业经验。 (8)集团优势。2003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完成了集团化改制,控股了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六家子公司, 并参股了保险职业学院。通过改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 为一家集再保险、直接保险、资产管理、保险中介、行业传媒、 保险职业教育于一体、涵盖保险上中下游产业的多元化经营保险 集团,能够发挥集团优势。 4.2.劣势(Weakness) 中再集团虽在国内再保险市场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与国际一流的 专业再保险公司相比,中再集团的劣势也很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金实力与国际再保险公司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中再集团在2003 年之前,资本金严重不足,其不足的程度甚至已经违背了《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法》第98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 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跟保险公司一样,中再集团的承保能 力同样受到其资本金加公积金的限制,也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规定。我们从表 4一1“1999一2003年中国再保险公司相关数据”中可以看到,中再集团1999年 到2003年的分保费收入都已远远超标。国家己经意识到中再集团资本金严重不 足问题,2006年底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又向其注资40亿美金,因 此目前,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5亿元,合并资产总额949亿元,已经成为 A 亚洲第一大再保险集团,但尽管如此,与世界顶尖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相比,仍 然差距很大(见图4一12007年中再集团与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总资产对比 图)。 (2)国际市场份额极小。虽然我们在4.1一节“中再集团的优势”中 到中再集团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优势,但是中再集团的规模优势是国家政 保护的结果,并非是自身积累经验、提高经营水平体现出来的成果,因此规 优势仅是一个外壳。另外,我们在本文3.3.2现有企业竞争力量分析中,我们 062025464陈金燕中再集团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研 经推算出,全球再保险保费总收入为106146亿元,而中再集团的再保险保费 入虽每年都有较快的增长,但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的数据,分保费收入 319.95亿元,虽在国内占据了较大份额,在国际市场上却只是沧海一粟。 (3)经营历史较短。在本文3.1.1.5再保险的发展简况一节中,我 已经提到了再保险业务自1370年开始第一笔水险的再保险业务以来己有600 年的历史。而现在国际上顶尖的专业再保险公司都历史悠久。禾雁再保险公 (CologneReinsuranceComPany)于1852年作为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在德 成立。随后,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Reins~ceComPany)于1863年在瑞士 立。美国再保险公司(ReassuraneecomPanyofAmerica)于1890年在美国成立 英国则于1907年才成立了商业综合再保险公司(TheMercantileandGener Reins~eeComPany)。然而我国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 (中再集团)前身,则于19%年姗姗来迟。 (4)专业技术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由于中再集团的成立较晚,比之国 市场晚了一个多世纪,因此其经验与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再 上中再带有国营企业性质,原来一直是垄断经营,因此缺少竞争意识、服务 识及创新意识,导致再保险技术运用落后,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差距越拉越大。 (5)专业人才匾乏。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滞后同样使得中国整个再保 市场各类专业人才匾乏,而且包括再保险专业技术人才、再保险专业管理人才 再保险产品开发人才、再保险风险评估人才、再保险精算人才以及再保险信 系统开发人才等。另外,虽然中再集团的再保险人才在国内市场上具有一定 势,但是因2003年集团改制中再一分为三成立了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中国 险再保险公司以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后,由于直接保险市场扩 迅猛,因此当时有部分优秀的再保险人才到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筹建 导致本身就缺乏再保险人才的中再集团专业人才更少。同时,由于中再集团之 前一直有国家政策的保护伞,因此导致中再集团的人员缺乏危机意识,缺乏不 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紧迫感,反而机制灵活的直接保险市场上近年来由于需 要有专业人员安排其再保险业务,培养了一批较优秀的再保险专业人才。 (6)再保险产品品种稀少。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入发展,全 球保险业的发展也呈现了新的特点,非传统风险产品正逐渐取代传统风险产品 在再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当今国际再保险市场中的巨头们大都拥 有了自身较为完善的产品组合,他们所经营的再保险产品几乎能够涵盖主要的 风险领域,这些丰富的再保险产品平衡了市场的供给结构,为满足客户多样的 再保险产品和服务需求奠定了基础。t如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共涵盖财产 062025464陈金燕中再集团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研 与损害类、人寿与健康类、商业保险类、融资服务类以及全球资产保护服务 个领域,具体产品包括高管人员责任险、环境责任险、巨灾再保险、火灾保险 航空险、农业再保险等险种18。 中再集团过去一直依赖法定再保险业务,缺乏完全市场化的商业再保险 作经验,因此造成再保险产品单一,技术水平较低,再保险方法落后等一系 问题。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相比,不论在单产品发展程度还是整体市场产品结 两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以产险的再保险业务为例,目前其产品结构仍以低 的传统财产再保险产品为主,险种集中在车辆险、财产险等分保项目,责任险 险种业务比例有限,比例分保合约比重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超额分保合约 务规模很小,而且迟迟未能推出巨灾再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反映了其在 品供给方面的结构性缺陷,某些产品的缺乏使得经济领域中有些风险无法得 规避和保障,中再也分享不到高端再保险产品所带来的丰厚利润。 .而国外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已综合化,不仅承担保险风险,而且承担信用 险、利率风险、投资风险等。创造了各种可供选择的风险转移产品和机制, 有限风险再保险(FRR)、选择风险再保险(ART)、保险证券化、保险衍生品等 这些产品均为复合型的多功能产品,技术含量高,与传统的再保险方式相比 它们不仅可以满足客户转移风险的需求,控制风险的成本更低,而且更加有 和具有更强大的消化能力,还可以满足再保险人投资理财的需求19。 备注:ART英文全称是AlternativeRISkTransfer,意思是“可选择的 险转移方式”,是一种新型风险选择工具,相关知识详见附件一。FRR英文全 是FiniteRiskReinsuranee,意思是“有限风险再保险”,相关知识定义详 附件二 (7)赢利能力较弱。在取消法定再保险之前,由于中再集团承接所有保险公 的法定分保业务,履行国家再保险职能,因此节约了再保险业务的大量展业 用及交易费用,实行一定程度的固定合同安排则大大降低了营业费用及人力 本费用,因此,利润水平较高。但由于中再集团与国际专业再保险公司相比, 存在着以上所述劣势,因此自从逐年取消法定分保以来,中再集团的赢利能 较弱便暴露无遗。我们从表4一2“2004年中再集团与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 较”中“净利润”一栏的数据也可看出中再集团与的净利润水平远比不上其 几家国家专业再保险公司。2008年,中再集团更是亏损严重,据有关报道称 中再集团去年面临巨额亏损20。虽然中再集团去年全面亏损与去年自然灾害 发以及全球出现经济危机的投资环境有关,但中再集团在再保险业务方面的 术能力和经营管理经验不足也是导致其亏损的不可忽略的原因之一。 062025464陈金燕中再集团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研 (8)国际网点较少。虽然再保险业务具有国际化特点,经营再保险业务并 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在国际市场上开展再保险业务并不需要在当地设立办事 机构,但是,如果拟进攻国际市场,不在当地设置机构,则很难深入地了解当 地的宏观经济环境,也难以融入当地的文化氛围,难以学习积累国际先进的专 业技术水平及丰富的管理经验。从而不但不利于业务的开展,也削弱了自身的 谈判地位及力量。因此,从国际一流的再保险公司来看,都在全球各地设立了 较多的机构。从表4一2“2004年中再集团与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比较”中“开 展业务的国家数量”一栏我们看到,慕尼黑再在2004年己在全球150多个国家 设立机构,通用科隆再则在约70个国家设立机构,瑞士再也在全球约30个国 家设立机构。而中再集团一直到2008年初,其在伦敦的代表处才正式揭牌成立, 这是中再集团在国外的唯一一家机构。 (9)机制传统。经营再保险业务的进入壁垒较高,再保险公司需要有强有 力的资本支撑以及需要具备强大的品牌优势,因此中再集团的国资品牌优势使 其在市场上占据强大的地位,但是,中再集团的国资背景同时也使中再的机制 传统、守旧、不灵活,在2003年重组改制以及2007年再次改制后,情况略有 好转,但国营企业的机制在中再集团仍然根深蒂固。机制的传统导致中再集团 的创新意识薄弱,改革不力。 (10)集团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分散。中再集团2003年经过重组,将中再保 险拆为三家子公司,分别为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虽说再加上中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 已成为一家集再保险、直接保险、资产管理、保险中介、行业传媒,涵盖保险 上中下游产业的多元化经营保险集团,能够发挥一定的集团优势。但是,再保 险公司与直接保险公司同属一个集团,除非各自定位清晰,否则难以有效分散 A 风险。因为再保险本身就是保险的保险,风险走势基本一致,如果传统的合同 比例再保险安排还占据较大比例的,会导致风险的重叠。另外,由于直接保险 市场主体增加的速度较多(由1988年的4家到1998的25家到2008年的109 家)竞争异常激烈,而保险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竞争处于无序及不理性的状态, 因此直接保险的产品价格及利润率下降厉害,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经营都出现了 亏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自2003年开业至今犷保费规模已跃居市场第五, 但累计亏损也较为严重。子公司的亏损又进一步降低集团公司的资产总额及赢 利能力。另外,由于直接保险公司之间存在较激烈的竞争关系,随着中国大地 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地位与日俱增,作为中再集团的购买商一其他直接保险公司 在向中再集团分出业务时会有所顾忌,虽国家法律对关联企业交易有着较明确 的规定,但仍不能打消中国大地保险公司的竞争对手的顾虑,进一步会影响中 再集团的再保险业务。 4.3.机会(Opportunities)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再保险业迎来了较好的历史机遇,’因此作为在中国再 保险市场有着绝对地位的中再集团也面临着较多的发展机遇。其最大的机遇在 于我国社会发展迅速,经济繁荣昌盛为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使得再保险市场的需求旺盛、再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l)中国的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带动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而保险 市场的发展则奠定了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增长的基础。直接保险的发展规模直 接决定了再保险的市场规模。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8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 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336.7亿元,同比增长17%; 寿险保费收入6658.4亿元,同比增长49.2%;健康险保费收入585.5亿元,同 比增长52.4%;意外险保费收入203.6亿元,同比增长7.1%。但全行业利润总 额一175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如此的市场增长规模和增长速度为再保险业提 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而直接保险行业利润较低将会使保险公司逐渐改变“惜 分”的观念。 另外,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19日颁布的《中国再 保险市场发展规划》中指出:叭十一五,’期间,我国提出2010年实现人均国内生 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经济增长速度预期保持年均7.5%左右。经济 总量、投资总额、进出口贸易规模将不断扩大,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增加。 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为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险 业”十一五“规划提出,2010年全国总保费收入争取比2005年翻一番,突破1 A 万亿元。保险业功能作用充分有效的发挥,需要再保险市场的强力支持,需要 再保险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性的风险保障服务。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着 巨大发展空间。 (2)现代化产业和技术为再保险提供了更多的可保领域。近年来,航空 航天技术、大型工程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巨额保险标的和可保 风险,如卫星发射保险、大型飞机船舶保险、核电站保险、地铁工程保险、三 峡水利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众多奥运体育场馆等等巨额保险项目越来越多, 新的风险因素不断产生,风险更加集中,而灾害事故的发生也较以前更加频繁, 损失程度更加严重,但靠国内一个保险公司甚至若干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承 保能力都无法承担巨灾风险导致的损失,也不利于实现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社 会管理功能,不利与国内经济的稳定,因此必须依靠再保险机制来分担,这样 就进一步加大了对再保险业务的需求。 (3)再保险需求空间较大。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直接 保险市场保费收入以平均超过30%的速度增长,但再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增长 速度却一直比较缓慢。以1996年至2006年间的数据来看,1996年至2006年, 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9.16%,低于国内生产总值 年平均增长速度2.23个百分点,低于直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 12.76个百分点(数据摘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19日颁布 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 同时,1997年至2008年,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与同期直接保险公 司保费收入之比在4%一9%之间。以2008年为例,2008年,我国保费收入达 到了9784.1亿元,但总分出保费才515.3亿元,仅占5.3%(数据来自中国保监 会)。而国际发达保险市场这一比例一般为加%左右,某些特殊市场(如百慕大 保险市场)甚至远远超过这一比例,中外再保险差距悬殊。 另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责任不得超过其实 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办理再保险。这一比例与国际上 通行的自留额不超过股东权益的2%一4%的标准高出很多,随着国内保险市场与 国际保险市场逐渐接轨,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必然会逐渐按照国际惯例控制自己 的自留风险,届时国内保险市场对再保险业务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22。 从以上几方面可看出,中国再保险市场的需求空间较大。 (4)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为再保险需求增长创造了舆论支持。进入2008 年以来,我国境内相继发生了南方冰雪灾害和四川地震灾害,国家和人民承受 了巨大的损失。巨灾频繁使得各界人士深刻认识到,直接保险市场不能完全有 A 效地抵御如此巨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必须依靠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才能更 好发挥保险业的社会保障作用。这不仅加大了社会各界对再保险的重视,而且 从客观上也增强了再保险市场的需求。另外,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也使得再保 险公司可以提高产品价格,进一步扩大再保费规模。 (5)对直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力度日益加强也使得保险公司的保 费分出比例有所提高。虽然保险法对直接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自留风险有 严格的规定,但原来由于监管机构对偿付的监管力度不够,直接保险公司为了 加大自留保费,在短期的利益驱动下,并不愿意把辛苦开展回来的保费分给再 保险公司,再加上一直以来偿付能力风险在国内市场尚未大规模发生过,因此 导致直接保险公司风险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执行保险法的规定,加大自留比例, 直接影响分出保费规模。2008年7月保监会通报12家直保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在市场反响巨大,为各直保公司敲响了警钟。标志着监管机关将加大对直保公 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力度,从而使一些直保公司出于偿付能力充足的考虑,不得 不加大保费分出的比例。 4.4.威胁(Threats) 中再集团在再保险业务方面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 的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首先是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失去了国家保护伞的中再集团在经营再保险 业务时不得不赤膊作战,这是对中再集团最大的挑战。 其次,正是因为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着较大的发展潜力及空间,再加上中 国再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国际再保险巨头竞相登陆,逐鹿中原,专业再保险 主体增加,业务竞争必然加剧。且该些巨头的资本实力、专业技术、经营管理 水平、保费规模等都非中再集团所能企及。虽说中再集团有着本土优势,但随 着再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国际化,随着国际再保险巨头在中国市场经营的时间越 来越长,中再的本土优势将逐渐减弱。另外,如果国际再保险巨头与中国国内 实力雄厚的企业联手成立合资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结合了国际上的专业技术及 管理水平和国内本土优势,则将会对中再集团造成极大的威胁。 另外,由于中再集团的再保险人才较少,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欠缺,即使 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其议价能力也较低,再加上目前直接保险市场的集中程度 仍较高,三大保险公司的购买者力量较强,因此会进一步导致其赢利能力减弱。 同时,专业人才及专业技术的欠缺使中再集团的产品创新不足,仍是传统的几 个产品,存在产品供给的结构性缺陷,己不能满足国内直接保险公司的需求, A 导致国内直接保险会更倾向于购买国际市场的产品。因此不但难以在国际市场 上立足,而且会使国内的再保险保费向国外流失。国际再保险公司高专业水准 及丰富的再保险产品给中再集团带来了无形中的压力。 6.中再集团再保险业务的发展战略方案及实施 通过以上对中再集团的PEST宏观环境分析、产业竞争环境波特五力分析以 及SWOT分析,我们己经对中再集团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同时,通过第5章对 模块化理论的介绍以及对保险企业的应用阐述,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思路。在 这一章里,我们将讨论如何发挥中再集团的优势,克服劣势,把握机会,应对 威胁,结合产业模块化理论思想,制订发展战略,从而使得中再集团的再保险 业务能够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和赢利能力,实现其发展目标,为我国保险业实 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再保险支持。 6.1.中再集团发展目标 中再集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明确而坚定,这就是:“立足中国,引领亚 洲,辐射全球,进入国际再保险巨头行列。以再保险业务为战略支柱,以直保 和资产管理业务为战略支持,围绕集团化、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打造资 本充足、内控严密、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 际再保险(金融)集团。” 坚持科学发展,实现有效益增长,切实承担起再保险主力军、分散风险主 渠道和保险风险主要承担者的作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保障。是中 再集团的历史使命。 6.2.中再集团再保险业务发展战略方案及实施 6.2.1.蓄力回归主业,提升再保险业务经营优势。 2003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完成了集团化改制,一分为三,成立了中国财产 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再加上原有的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共有六家子公司。并参 股了保险职业学院。通过改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为一家集再保险、 直接保险、资产管理、保险中介、行业传媒、保险职业教育于一体、涵盖保险 上中下游产业的完整的产业链的多元化经营保险集团。可以看出,中再集团的 改制已经走出了模块化经营的第一步:模块化分解。其中保险中介公司一华泰 经纪公司、直接保险公司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一 一中国财产再及中国人寿再的分离属于生产过程中的模块化分离(见图6一1)。 产品和业务的模块化使企业能更加专注于核心能力的培养和强化,将资源 更多投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模块,在增强战略弹性、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 增强市场竞争力。 那么,在中再集团的六个子公司中,应关注哪块业务的发展呢。从中再集 团的营业收入来看,其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再 保险公司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其他的中国保险报及华泰经纪的营业收入 较少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本节中,我们主要分析应关注再保险公司的发展 还是应关注直接保险公司的发展。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直接保险公司一中国大 地财产保险公司的情况。 中再集团于2003年成立的直接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在成立的 短短五年的时间里,发展迅猛,公司已设立分公司34家、营业部1家,5个层 级的机构总数超过1800家,全国性服务网络已经形成。保费规模从2004年的 15亿元到2007年突破100亿元,市场排位从12位上升到第5位。中国大地的 快速发展一方面增大了中再集团的整体规模,但一方面又使得集团须加大对其 的资本投入。大地成立初期注册资本金为10亿,中央汇金对中再集团整体投入 的40亿美金里,集团拟从中拿出10亿美金注资大地,分期到位,现大地合计 资本金为38.13亿。 我们从本文4.2中再集团“劣势”的第(10)点可知,直接保险市场竞争 激烈且无序.,因此难以经营出利润(据未经审计的数据表明,2008年直接保险 公司全行业亏损高达175亿元)。所以对于己经成立的大地保险公司,如果仍然 一味要求其扩大规模而不考虑效益,将会使集团的整体利润率下降。不利于主 业“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另外,从本文4.1中再集团“优势”中得知,中再 集团的再保险业务在中国有着无以比拟的优势,因此,中再集团的核心能力应 是再保险业务而不应是直接保险业务。 所兴,截至去年12月31日,中再集团实现合并保险业务收入414.19亿元, 其中分保费收入319.95亿元,占比77%,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全年实现保险业 A 务收入94亿元,总收入贡献率占比23%”(数据未经审计),大地的保费规 模及占比都较之前有所下降—业界颇为担忧的“主副业”倒置问题正在得 以化解。 回归主业,“以再保险业务为战略支柱,以直保和资产管理业务为战略支 持”,应是中再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 “以再保险业务为战略支柱”,应首先保证再保险业务的资本配置以及各 方面的资源配置,并且对直接保险公司大地公司不应提出规模的目标,而应以 承保利润为目标,让其依托中再集团的品牌优势,健康稳定发展。“以直保和 资产管理业务为战略支持”还表明直保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都应为再保险业务 的发展重点做贡献,要为中再集团创造利润,提供信息及资源等,如直保公司 在直接保险市场中积累的再保险专业技术应积极与再保险公司沟通等。 6.2:2转变集团盈利模式,提高集团整体赢利水平。 在去年底集团内部召开的业务经营专题会议上,中再集团总裁吴高连指出, 以粗放式经营扩张规模,再通过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的发展模式是造成去年 中再集团全面亏损的根本原因。 盈利模式“重投资轻承保”,在中再集团身上有所显现。07年国家审计署对 中再集团出具的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报告显示,其2006年度的主要利 润亦主要来自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承保业务盈利能力不足。但是去年,由于资 本市场风光不再,因此依靠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的单一盈利模式,风险较为 集中,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和中再集团长远发展需要。 要实现整体盈利,就必须要求中再集团的各个模块六家子公司都出效益。 建立多元化的盈利模式,除了投资收益,还要要求承保也要出效益,不但两家 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子公司承保要出效益,而且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中国大地保 险公司承保也应出效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集团整体赢利能力提高,打造集 团的总体良好形象,从而集团在开展再保险业务时才能保持竞争优势。 6.23.改进再保险业务模块化结构,提升创新价值。 2003年中再集团改制后,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线的不同 分离为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分离后的两个子公司同时 存在多个平行的价值链(见图6一2)。这种以产品为导向的价值链体系有利于提 升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但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如何既能符合专业化经 营的要求又能避免某些环节重叠、资源浪费的情况发生?改进模块化结构将是 较好的选择。 由于再保险作为保险风险的再次转移,不管是财产再保险还是人寿再保 险,在转移风险的方式上都是一致的,另外,再保险合同的安排适用同样的基 本原则及基本条款,因此,在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上,如果可以进行资源的整 合,将有利于集中优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我们在4.2中再集团“劣 势”中已经得知,中再集团的再保险业务人才僵乏,产品品种稀少,因此,有 必要将人才资源进行整合,集中力量进行新产品的研究及开发。在产品销售渠 道上,也应该进行资源共享,从而才能最大可能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投 资模块也应相对独立。在公司管理模块上,则可以发挥集团优势,在企业文化、 战略管理、绩效管理保证统一性,集中后台人、财、物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 率。重构后的再保险公司功能模块系统如图6一3。 6.2.4.丰富再保险产品,提升竞争优势 在进行再保险业务的组织模块优化后,由于之前所提到的目前中再集团再 保险产品单一、技术水平较低是其竞争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产品开发 非常重要,中再集团必须丰富和创新产品,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而要丰富 和创新再保险产品,在目前中再自身技术水平不足的情况下,应加强与国际再 保险巨头的交流与合作,可以通过客种方式包括与国际再保险公司建立分保互 惠交换体系等来加强业务的交流与合作。同时,要丰富和创新再保险产品,还 应加强对国际成熟市场的研究与学习,通过合作和学习来充分了解国外新产品 的功能和运作技术,丰富创新再保险产品,从而提升竞争优势,促进再保险消 费。另外,由于我们进行了组织模块的分离,因此,对于产品开发模块,由于 我国总体再保险专业技术水平的不够以及经验数据的缺乏,还可以探讨将该部 分业务外包给国际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相关公司,负责协助中再集团开发符合 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再保险的很多新产品如作者在前面所提到的新型风险 转移工具“可选择的风险转移方式”(ART)以及财务再保险等,在我国仍处于 萌芽状态,因此,在引进这些再保险的新型工具产品时,‘应吸取国际上滥用财 务再保险的经验教训,避免在我国发生类似美国AIG集团调查案及澳大利亚HIH 破产案的风险(详见附件二),谨慎适用,并加强风险管控。 6.2.5.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中再集团专业人才的匾乏己经影响到了再保险业务的持续发展,因此,要 加快中再集团的再保险业务发展,增强其竞争优势,就必须加快再保险的专业 人才队伍建设。在我们优化上述再保险业务的组织模块后,对各个模块都要加 快人才队伍建设,而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除了通过保险公司自主培养、与高 等院校合作培养、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国际人才交流等 多层次、多形式的再保险专业技能培养机制以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以外,引 进国外专业人才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一条捷径。如中国平安集团公司以高薪 聘请“海外兵团”就在国内外造成了很大的反响,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2.6.进军海外市场,扩大业务规模 由于中国的保险市场发展较晚,保险深度和密度都不高,因此国内与之息 息相关的再保险业务的规模在目前也很有限,而中再集团一直以来其主要的再 保险业务来源于国内,在国际市场上则处于明显的劣势,国际机构网点基本是 一片空白,一直到2008年初,其在伦敦的代表处才正式揭牌成立,这是中再集 团在国外的唯一一家机构。这就是中再集团虽然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占据着居高 A 不下的份额,但在国际市场上的保费规模份额却有如沧海一粟的原因。 因此,中再集团要发展再保险业务,就应该放眼世界,“走出去”进军海 外市场,以扩大业务规模。进军海外市场还有利于中再集团学习国际先进再保 险经营管理经验及尖端的再保险专业技术知识,从而逐步提高在国际再保险公 司的影响力和竞争地位。另外,由于中再集团的境内业务比例过高、风险高度 集电,进军海外市场还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而要进军海外市场,就应加强国际业务部的资源配置。目前,中再集团总 部已经设立了国际业务部,专业化经营国际业务,但在人员配置及硬件配置等 方面仍属落后,因此,集团应加强对国际业务部的资源配置。另外,进军海外 市场,还应作好全球战略部署,作好分析调研,逐步在再保险市场发达的地方 成立机构。 在设置海外机构上,考虑到成本问题,因此正如作者在6.2.3.“改进再 保险业务模块化结构,提升创新价值”一节中提到的,应该进行模块整合,即 在销售这个环节中,应以集团的名义统一设置机构,不必分散资源,分别以财 产再保险公司、人寿再保险公司名义设置机构。 6.2.7.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的推动作用 在我们对再保险业务如6.2.3.谧‘改进再保险业务模块化结构,提升创新 价值”一节中提到的进行模块机构优化后,作为后台管理的信息管理支撑了所 有的组织模块,因此加强再保险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尤为重要。加强信息化建 设,可以积累经验数据,控制风险,提升制订业务承保政策的水平及数理依据, 并可以提升对客户的服务品质,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要加强业务信息化建设,就要全面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实现业务集成管理, 健全自身的再保险统计制度。另外,作为中国再保险市场的领军人,中再集团 应和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合作,推动再保险数据标准化建设,规范再保险数据 统计口径、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再保险统计指标、财务监管指标和业务评价 指标体系。 6.2.8.改革股权结构,转变经营机制。 最后,作者想再提提股权结构改革问题。在接受中央汇金公司注资后中再 集团的资本规模己经超过360亿元,资本金比原来增加了8倍,成为亚洲第一 大再保险公司。而且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按照现有资本金,其承保能力 己经可以达到大约在1440亿元左右,远高于2007年保监会发布的《中国再保 险市场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直接保险公司分出保费争取达到660 亿元”,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基本满足国内再保险市场的需求增长。虽然其资本 A 金与国际再保险巨头仍然不足,但考虑到中再提高供给能力仍需要一定时间, 如果再增资扩股,将会进一步降低股本回报率。因此,增资扩股在现阶段并非 中再集团的主要发展措施。 作者认为,中再集团应采取股权结构改革的发展战略措施。由于中再的两 大股东为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本质上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 的经营机制较为落后、死板,“与章争激烈的市场氛围并不融洽。因此,只有进 行股权结构改革,逐渐减少国家的持股比例,才能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效 率,从而使得中再集团能够以全新的面貌投身于激烈的竞争市场中。 股权结构改革,可以采取引进外资、鼓励各方投资和上市融资等。作者认 为,采取引进外资特别是吸引国外再保险巨头公司投资可以给中再集团带来国 际一流的再保险专业技术及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上市融资则既可以迅速筹集 到大量闲置的社会资金,又可以将企业的经营管理置于公共的监督关注之下, 间接提高再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水平。 7.政策建议 (l)对于国际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开设分支机构应从注册资本、营业范围、 服务要求、申请条件、审查过程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国家可借此要求国际再保 险公司为中国培育专业再保险人才等。 (2)对于国内直接保险公司如何选择国际再保险人以及如何保证国际再保 险人偿付能力方面应作出明确的指引。.从而可避免国内直接保险公司选择再保 险公司不当导致赔款无法摊回的情况发生,进一步保护国内直接保险公司的权 益。. (3)对于再保险组织的管理规定应更加详尽且更切合实际。尽管2002年9 月17日发布并施行的《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对再保险公司设立的资本金等做 出了明确规定,但较为简略,且该条文规定设立再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为2亿元 人民币,该规定并不切合实际,因为再保险业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由于其是 保险的最后一道保障,是保险强有力的后盾,因此再保险公司必须具备雄厚的 资本金才能有立足之地。以中再集团为例,中再集团现有资本金已高达360多 亿元,但仍然无法与国际一流的再保险公司相比,仍然缺乏国际市场竞争力。 因此,该条对设立再保险公司应具备的资本金的规定,形同虚设。国家应出台 相关法律法规对成立再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偿付能力不足的处理、业务经营范 围等作出规定。 (4)国家监管部门还应对再保险的信息披露作出统一的规定,并应建立再 保险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定期公布其信用等级判定其业务适用的费率。 7.2.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限于作者水平有限、时间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 做进一步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包括: (1)深入探讨再保险新产品的开发与适用。 (2)进一步探讨中再集团的管理模式与战略定位, 本论文有不少方面还需要 探讨如何整合资源,发挥中再集团的整体优势,并全面打造具备核心技能和整体竞争实力的保险 集团品牌。 (妙食步探索中再集团的全球化战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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