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占用道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下列事项占用道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办法管理。一、掘动道路施工。二、堆物、作业。三、搭建临时建设工程。四、商业服务业摆摊经营、开办集贸市场。五、其他占用道路的事项。第三条单位或个人占用道路的,应按下列规定申报审批:一、掘动道路施工的,先经市政工程管理机关或公路管理机关同意,再报当地公...

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占用道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下列事项占用道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办法管理。一、掘动道路施工。二、堆物、作业。三、搭建临时建设工程。四、商业服务业摆摊经营、开办集贸市场。五、其他占用道路的事项。第三条单位或个人占用道路的,应按下列规定申报审批:一、掘动道路施工的,先经市政工程管理机关或公路管理机关同意,再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时,须提交说明工程概况、维护交通措施、道路占用起止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和工程平面图、横断图。二、搭建施工暂设工程、设置临时性的亭、阁等临时建设工程的,先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发给许可证,再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三、堆放渣土的,先经环境卫生管理机关批准,再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四、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占用道路范围内的绿地的,须报市园林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审批。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占用道路事项,直接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占用公路的,还须报当地公路管理机关)审批。第四条对占用道路的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对周围交通秩序的影响程度以及气候等因素审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维护交通措施不落实的。二、在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进行掘动道路施工的(急修项目除外)。三、在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的地段摆摊设点和搭建棚、亭、阁等临时建设工程的。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占用的道路范围的。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占用道路申请之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占用道路的,发给占用道路执照。第六条经批准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占用,并负责维护占路范围周围的交通秩序。占用道路期满,应及时腾出所占道路,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原状。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占用期限的,须提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占用。第七条经批准掘动道路施工的,除遵守第六条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工程负责人等。二、施工现场须按规定使用围挡设施和标志,夜间应使用施工标志灯或反光围挡设施。围挡设施和标志须保持完好有效。[!--empirenews.page--] 三、施工用料应在批准占路的范围内堆放整齐,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弃土、弃物应及时清除,保持现场及周围道路的畅通。四、挪移交通设施,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五、设置人员维护施工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六、在有雾或雨、雪等特殊天气时,须在施工现场周围危险地段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清除积水、积雪,保证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七、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现场的临时设施、弃土和弃料,并按市政工程管理机关或公路管理机关的要求回填夯实,修复路面。第八条占用道路造成路面或道路交通设施损坏的,应按本市有关规定修复或交纳补偿费;未按规定修复或交纳补偿费,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占用道路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第九条占用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纳占路费(占用公路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占用道路搭建施工暂设工程、设置临时性的亭、阁或除临时汽车候车棚以外的棚子等的,还应按规定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交纳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封闭道路开办的集贸市场(包括本办法施行前经批准封闭道路开办的集贸市场),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为为居民生活配套建设的粮店、菜店、副食店的临时建筑,市政工程或公路路政、市政工程管理机关为养护、维修道路的占用道路事项,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准,免交占路费。占路费的交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交纳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公安交通 管理机关收取的占路费上交区、县财政,并由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上交市财政。占路费专项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由市财政局监督使用。第十条违反本办法占用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条例》和《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或超越批准占用范围、占用期限占用道路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按其违章占用的面积或超越占用的范围、期限,加收5倍占路费。第十一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1年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84年11月10日《关于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临时占地审批手续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文档为【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4115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3KB
软件:Word
页数:4
分类:
上传时间:2019-05-28
浏览量: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