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的“十条禁令”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的“十条禁令” 规范教师行为的“十条禁令” 一、 严禁散布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严禁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男教师不准单独在寝室找女生谈话。 三、严禁借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保险、报纸或违规强迫、引导学生购买书籍、资料~以教谋私, 四、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宴请、馈赠或向学生、家长“吃、拿、卡、要”, 五、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旷工, 六、严禁擅自缺课、调课、擅离职守,中心学校校长、寄宿制学校校长工作日要吃住在单位~严禁走教, 七、严禁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下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