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车间环境管理规定2011树脂车间环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减小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特规定如下: 1、对生产中产生的700#含ECH废水,定期取样监控,每周一取样送化验 室分析,ECH含量≤100PPm,COD含量≤1000PPm方可排放,将取样时间、报样时间及检测结果记录在记样本; 2、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聚物存放到指定地点,每月末排放一次,由公司 统一处理,将每次排放量记到设备交接班记录; 3、生产中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冷凝器冷却,控制冷凝器冷却介质和气相出 口温度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气相无组织排放,每班巡检设备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