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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货部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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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货部商品质量验收标准超市收货部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目 录 前 言„„„„„„„„„„„„„„„„„„„„„„„„„„„„„„1 主题内容„„„„„„„„„„„„„„„„„„„„„„„„„„„„„„1 适用范围„„„„„„„„„„„„„„„„„„„„„„„„„„„„„„1 一、生鲜类商品验收标准„„„„„„„„„„„„„„„„„„„„„„„1 (一)畜禽类产品„„„„„„„„„„„„„„„„„„„„„„„„„„1 (二)水产品„„„„„„„„„„„„„„„„„„„„„„„„„„„„1 (三)果蔬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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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货部商品质量验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目 录 前 言„„„„„„„„„„„„„„„„„„„„„„„„„„„„„„1 主题内容„„„„„„„„„„„„„„„„„„„„„„„„„„„„„„1 适用范围„„„„„„„„„„„„„„„„„„„„„„„„„„„„„„1 一、生鲜类商品验收标准„„„„„„„„„„„„„„„„„„„„„„„1 (一)畜禽类产品„„„„„„„„„„„„„„„„„„„„„„„„„„1 (二)水产品„„„„„„„„„„„„„„„„„„„„„„„„„„„„1 (三)果蔬类产品„„„„„„„„„„„„„„„„„„„„„„„„„„2 二、日配类商品验收标准„„„„„„„„„„„„„„„„„„„„„„„2 (一)熟食品„„„„„„„„„„„„„„„„„„„„„„„„„„„„2 (二)日配品„„„„„„„„„„„„„„„„„„„„„„„„„„„„2 (三)冷冻品„„„„„„„„„„„„„„„„„„„„„„„„„„„„3 三、副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3 (一)粮食加工品„„„„„„„„„„„„„„„„„„„„„„„„„„3 (二)食用植物油„„„„„„„„„„„„„„„„„„„„„„„„„„3 (三)酱菜调料类„„„„„„„„„„„„„„„„„„„„„„„„„„4 (四)干货类„„„„„„„„„„„„„„„„„„„„„„„„„„„„4 四、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4 (一)糖果果冻类„„„„„„„„„„„„„„„„„„„„„„„„„„4 (二)休闲食品„„„„„„„„„„„„„„„„„„„„„„„„„„„4 (三)糕点饼干类„„„„„„„„„„„„„„„„„„„„„„„„„„4 五、烟酒饮料类商品验收标准„„„„„„„„„„„„„„„„„„„„„5 (一)卷烟„„„„„„„„„„„„„„„„„„„„„„„„„„„„„5 (二)酒类产品„„„„„„„„„„„„„„„„„„„„„„„„„„„5 (三)软饮料(非酒精饮料)类„„„„„„„„„„„„„„„„„„„„8 (四)茶叶„„„„„„„„„„„„„„„„„„„„„„„„„„„„„9 六、营养保健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10 (一)乳制品„„„„„„„„„„„„„„„„„„„„„„„„„„„„10 (二)保健(功能)食品„„„„„„„„„„„„„„„„„„„„„„„10 (三)药品类„„„„„„„„„„„„„„„„„„„„„„„„„„„„11 七、日用百货商品的验收标准„„„„„„„„„„„„„„„„„„„„ 11 (一)合成洗涤剂„„„„„„„„„„„„„„„„„„„„„„„„„„11 (二)卫生用品产品„„„„„„„„„„„„„„„„„„„„„„„„„11 (三)家居日杂用品„„„„„„„„„„„„„„„„„„„„„„„„„12 八、化妆品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12 (一)包装要求„„„„„„„„„„„„„„„„„„„„„„„„„„„12 (二)标签要求及应当标注的内容„„„„„„„„„„„„„„„„„„„12 九、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的验收标准„„„„„„„„„„„„„„„„ 13 (一)珠宝玉石„„„„„„„„„„„„„„„„„„„„„„„„„„„13 (二)贵金属饰品„„„„„„„„„„„„„„„„„„„„„„„„„„13 十、钟表眼镜类商品验收标准„„„„„„„„„„„„„„„„„„„„ 14 (一)标识要求„„„„„„„„„„„„„„„„„„„„„„„„„„„14 (二)外观检查„„„„„„„„„„„„„„„„„„„„„„„„„„„14 十一、纺织品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14 (一)外观检查„„„„„„„„„„„„„„„„„„„„„„„„„„„14 1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二)从手感上判别„„„„„„„„„„„„„„„„„„„„„„„„„14 (三)检查服装的吊牌、标签、必须标注„„„„„„„„„„„„„„„„15 十二、箱包皮件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16 (一)箱包类„„„„„„„„„„„„„„„„„„„„„„„„„„„„16 (二)鞋类产品„„„„„„„„„„„„„„„„„„„„„„„„„„„17 十三、家用电器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18 (一)电视机„„„„„„„„„„„„„„„„„„„„„„„„„„„„18 (二)家用电冰箱„„„„„„„„„„„„„„„„„„„„„„„„„„19 (三)空调器„„„„„„„„„„„„„„„„„„„„„„„„„„„„20 (四)家用电动洗衣机„„„„„„„„„„„„„„„„„„„„„„„„21 (五)电风扇„„„„„„„„„„„„„„„„„„„„„„„„„„„„22 (六)真空吸尘器„„„„„„„„„„„„„„„„„„„„„„„„„„22 (七)自动电饭锅„„„„„„„„„„„„„„„„„„„„„„„„„„22 (八)电磁灶„„„„„„„„„„„„„„„„„„„„„„„„„„„„23 (九)燃气具的具体要求„„„„„„„„„„„„„„„„„„„„„„„23 (十)贮水式电热水器„„„„„„„„„„„„„„„„„„„„„„„„24 (十一)电暖器„„„„„„„„„„„„„„„„„„„„„„„„„„„24 (十二)视盘机„„„„„„„„„„„„„„„„„„„„„„„„„„„24 (十三)录像机„„„„„„„„„„„„„„„„„„„„„„„„„„„25 (十四)微波炉„„„„„„„„„„„„„„„„„„„„„„„„„„„25 (十五)组合音响„„„„„„„„„„„„„„„„„„„„„„„„„„26 (十六)电吹风„„„„„„„„„„„„„„„„„„„„„„„„„„„26 (十七)微型家电„„„„„„„„„„„„„„„„„„„„„„„„„„27 十四、文体类商品验收标准„„„„„„„„„„„„„„„„„„„„„ 27 (一)办公学习用品„„„„„„„„„„„„„„„„„„„„„„„„„27 (二)照材类产品„„„„„„„„„„„„„„„„„„„„„„„„„„28 (三)电子信息产品„„„„„„„„„„„„„„„„„„„„„„„„„28 (四)体育用品类„„„„„„„„„„„„„„„„„„„„„„„„„„28 (五)灯具类„„„„„„„„„„„„„„„„„„„„„„„„„„„„28 (六)乐器类„„„„„„„„„„„„„„„„„„„„„„„„„„„„29 十五、玩具商品验收标准„„„„„„„„„„„„„„„„„„„„„ „30 (一)包装检查„„„„„„„„„„„„„„„„„„„„„„„„„„„30 (二)标识检查„„„„„„„„„„„„„„„„„„„„„„„„„„„31 (三)外观检查„„„„„„„„„„„„„„„„„„„„„„„„„„„31 补充说明„„„„„„„„„„„„„„„„„„„„„„„„„„„„„ 32 附录一„„„„„„„„„„„„„„„„„„„„„„„„„„„„„„ 34 附录二„„„„„„„„„„„„„„„„„„„„„„„„„„„„„„ 37 2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前 言 商品验收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商品验收工作,确保销售商品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司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采购部的商品引进,理货区的商品验收和卖场的商品验收及日常检查。 一、生鲜类商品验收标准 生鲜类产品均应当日配送,包装物需卫生、干净、无毒、无害、符合包装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卫生要求。 (一)畜禽类产品 (1)健康的猪、牛、羊肉:肌肉看上去光泽较好,且为红色或暗红色,脂肪必须是白色的,肌纤维比较有韧性,用手按下去,其凹陷部分容易恢复,味道闻起来正常,无异味。 (2)优质白条鸡/乌鸡;眼睛明亮饱满,形态完整,表皮颜色因品种不同而呈现乳白、粉黄、粉红色或乌黑色,有光泽且皮肉结合紧密,肉质弹性好,按之可立即恢复,表面干湿度合适、不粘手,无异味。 (3)米猪肉:病菌主要在瘦肉上生长,米粒的大小不一致,一般比小米粒大一些,象白色小泡一样,里面有一个白点,看起来比较亮。 (4)死猪肉:肌肉呈很深的暗红色或紫红色,脂肪为灰红色,血管内有凝块。 (5)注水肉:注水肉的颜色发淡,肌肉切面有水洗了的感觉,肌纤维变粗,用 3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手按下去有坑,且不易恢复,用手心感觉肉比较滑且不粘手,识别注水肉的方法: ?用卷烟纸贴在瘦肉上过一会揭下,用火柴点燃卷烟纸,有明火的说明纸上有油,肉没有注水,反之为注水肉。 ?看色泽,放心肉肌肉有光泽,机械化屠宰因放血完全,色泽淡,脂肪洁白;而注水肌肉颜色较肿胀,切面可见血水渗出。 ?试粘度,放心肉外观微干或湿润,不粘手;而注水内手摸切面粘度降低,外观湿润并有血水渗出。 ?闻气味,放心肉具有正常鲜肉味道,劣质肉带酸味或血腥味(因放血不全所致) ?观肉汤,放心肉煮后透明澄清,脂肪均匀团聚,肉汤表面具有香味;注水肉汤混浊,缺少香味,有上浮血沫,有血腥味。 ?变质肉:颜色为灰黄色或黄色,且有种腐败的气味,手抹上去发粘。 (二)水产品 (1)海参:主要看海参的肉质和含盐量,海参的外表以刺排列均匀为好。海参的肉质和含盐量,按档次等级不同来分。 (2)鱼翅:主要以淡黄色为主,且有少许的白色,发黑的应为次品,还要看翅丝的粗细,细为上品,反之为一级品或二级品。 (3)海米:分三个步骤: 看、闻、摸。 ?看:颜色以肉质发红为主,且头越大越好。 ?闻:闻其气味辨别新鲜度,且不能有异味。 ?摸:摸起来不能很湿,越干越为一级品,其次为二级品,海米的头上带有一些黑,黑色物质是海米的“虾脑”,营养丰富,“虾脑”越多越为上品,但一级 4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品的海米不能带有太多的外壳,否则为二级品。 (4)虾皮:分为三个步骤:看、闻、摸。 ?看:虾皮的色泽以白色、淡黄色为最佳,略红色为二级品。 ?闻:不能有异味 ?摸:摸皮是否有质感以及虾皮的湿度,如果虾皮特别湿或者很干为二级品,虾皮的外壳也不能太硬,若太硬则表明肉质不鲜。 (5)虾:(对虾等)对于冷冻虾或保鲜虾的鉴别质优劣的常识,鲜虾有着自然的腥香味,虾身光泽、丰满,摸起来不会软烂,虾身与虾头没有松脱。变质虾虾身暗淡,没有光泽,并且有氨臭味,虾头发红(但有的虾属于本身虾脑发红并不是变质)。 (6)蟹类:(梭子蟹等)新鲜的螃蟹一般颜色明亮,并有水亮的光泽度,对于 冷冻变质的螃蟹有一股刺臭的氨臭味,并有汁水流出,颜色暗淡、无光泽, 壳边发红,手敲击有较响声音,并且整蟹相对轻。 (7)足类:(鱿鱼等)新鲜度为眼睛明亮,外皮鲜艳、挺直、有光泽、不掉皮, 对于掉皮后发干、发粘有异味则属于变质。 (8)鱼类:(鲈鱼等)由于各种鱼类品种颜色较多,所以鉴别时有时则根据以 下来配合鉴别,通常鉴别鲜度。 ?鱼身颜色光度好; ?眼睛发亮且有光泽 ?鱼鳞亮且有光泽 ?鱼腮颜色鲜红 ?鱼鳍坚硬 ?对于鱼眼浑浊,凹陷、鱼身没有弹性,并且发粘、有异味,且与鱼身有较大 5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区别则属于变质的鱼。 (三)果蔬类产品 1、蔬菜类 (1)叶菜类:色泽鲜明,有润泽的光亮,叶身肥壮,饱满,不伤痕,质地脆嫩。 (2)茎根类:以色泽鲜艳、壮大、无斑点,各有其清香气味者为好。 2、水果类 (1)大小:果大说明发育正常,能体现出该品种的风味,果型越小风味越差。果子肉质较松,不易贮存。 (2)颜色:水果成熟与否,颜色是重要标志。如柑桔,成熟后一般底色发黄,呈橙红或鲜红色。不成熟的则是全绿色或半绿色,这样的柑桔风味差。香蕉皮色青绿说明还不大熟,而香蕉皮上呈黑点多的“芝麻蕉”,则表明熟过了。黄香蕉苹果、鸭梨呈金黄色时口感最好。 (3)看水果表面:颜色鲜艳有光泽,外形端正,细腻光滑的为好。避免有挤压、磕碰的痕迹。 (4)闻香气:多数成熟的果品有较浓郁的芳香,是果实中含挥发油的原因,毫无香气说明水果不太成熟。 对于水果蔬菜超过15%损坏的,给予拒收。 需称重商品:制定相应的去皮土标准,净菜类根据质量进行2%--5%的去皮。 二、日配类商品验收标准 散装熟食、凉拌菜、配菜、面食、鲜牛奶等产品均应当日配送,其余产品送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进口产品可适当延长1/2),日期超过保质期的2/3的,应撤柜不允许再销售。 日配类产品材料需卫生、干净、无毒、无害、符合材料卫生要求。包装必须 6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 (一)熟食品 1、标识检查 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 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合格证明。 2、外观检查: ?火腿颜色呈粉红色或玫瑰红色,有光泽。切片性能好,断面具有大理石花纹,弹性好。 ?酱卤肉制品外观要求干爽,色泽新鲜,有光泽。 ?腊肠要求外表干爽,肌肉呈红色,脂肪呈白色,红白分明,有光泽,特点具有糖香、醇香和腊香。 ?香肠肠衣干燥完整,并与内容物密切结合,坚实而有弹力,无黏液和霉斑。 切面坚实而湿润,肉呈均匀蔷薇红色。无腐臭,无酸败。 ?肉干外表干净,产品较干,无杂质、无异味。 (二)日配品 (1)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食用方法;保存条件;保质期;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2)感官检查:其色泽具有该产品的颜色,均匀一致,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口感纯正,具备该产品特点应有的味道。 (三)冷冻品 冷冻品应用专用低温冷藏(冻)车运输,对冷冻类产品制定5%---10%的去水去冰标准。 7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外观检查 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 2、标识检查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三、副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送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进口产品可适当延长为1/2),日期超过保质期的2/3,应撤柜不允许再销售。 (一)粮食加工品 粮食加工品是指以粮食为原料,不经过其它化学方法处理而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面粉类(小麦粉、玉米粉、专用面粉等)、淀粉类(米淀粉、小麦淀粉、豆类淀粉等)、复制品类(挂面、方便面等)。 1、面粉类 (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霉变、虫蚀污染。 (2)产品标识应当标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净含量或净重;等级;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检验合格证明;保质期。 ?小麦粉必须加贴“QS”市场准入标志。 ?感官检查:形态呈粉末状,无杂质,用手捏无粗粒感,有其产品的正常气味、滋味,无霉变无虫害,不结块,无酸味、苦味和异臭味。如面粉吸潮, 8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则会发热霉变、成团、结块、有霉味、发酸变苦,有时还可发生生虫现象。 2、淀粉类 (1)外包装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白细布、纸、聚乙烯、瓦楞纸箱包装。 (2)包装材料必须具备下列质量要求: ?清洁干净,未被食用淀粉以外的其它物品污染,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条件。 ?完整牢固:袋口缝制均匀、粘合严密、材质和缝口应能耐受装卸、运输和储存、不破漏。 ?包装上标示应鲜明清晰,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净含量(kg);等级;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检验合格证明;保持期。 ?感官检查:生产淀粉的原料不同,其色泽有所区别,小麦淀粉、白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色泽洁白有光泽(优等品、一级品);二级品洁白或略带微黄色阴影,无异味、无砂齿、无杂质。 3、复制品类 (1)包装分纸装、塑料袋装和盒装三种形式。包装需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包装材料卫生要求。馐必须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 (2)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食用方法;保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准编号;检验合格证明。 (3)感官司检查:其色泽具有该产品的颜色,均匀一致,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煮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9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二)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是以大豆、花生、芝麻、葵花子、油菜籽等植物种子为原料,经压榨、溶剂浸出精炼或用水化法制成的食用油脂。 1、 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及精炼油等产品的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2、 产品标识标注内容 (1) 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 保质期;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 (2) 混合油应标注配料表。 (3) 含有转基因产品的植物油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转基因成分。 (4) 必须加贴“QS”市场准入标志。 3、 感官检查 (1) 具有不同种类植物油脂所固有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 酸败及其它异味。油脂酸败后,色泽变成深暗。加热实验(280?)中, 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 (2) 一般常见的植物油掺假、掺杂现象,是往植物油掺兑小米汤,投机者往 往利用冬天天冷,油脂不易变质、易凝的情况下进行掺入米汤的植物油 颜色浅或呈浅黄色,因含水分过多,并含有杂质、蛋白质、油脂溶解物 等的油脂,多呈混浊凝固、半凝固不透明状态,震荡时可出现丝条状混 浊物。还有的在油中掺入其它植物油和矿物油,在采购识别时,需找质 量监督检查部门判定。 (三)酱菜调料表 1、食盐: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异物。净含量每袋正负误差不超过20克;防伪标采用1.2cm见方的激光防伪标置于符合膜之间,从袋外摸得着, 10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抠不掉;封口上下两端宽度均为1.5cm。 2、酱油、醋等液体调味品:标签上应注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氨基酸态含量(醋)产品标准号。包装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精美,字迹清楚。 产品色泽鲜亮、体态澄清、有产品本身的味道,无其它异味和异物。 3、酱菜:标签上应注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氨基酸态含量(醋)产品标准号等。 酱类产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他异味、异物。 酱菜类应有可口的味道与丰富的营养,还应有清脆的质地、鲜明的颜色、喜人的光泽及特有的菜香。 4、香辛料:要求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光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 (四)干货类 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 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四、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送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进口产品可适当延长为1/2),日期超过保质期的2/3,应撤柜不允许再销售。 (一)糖果果冻类 11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巧克力应标注可可脂的含量;小块糖和巧克力可以只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 (二)休闲食品 按照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在验收休闲食品时,其外包装的标签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及联系电话。(进口食品必须具有中文标识、标明原产国名及总经乐在国内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电话)。 2、 应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如果保质其与贮藏条件有关, 必须写明贮藏方法。生产日期不可用暗码表示,不可用粘贴纸粘贴。保质期 必须标注在外馐比较明显的地方,透明包装的商品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使 用对比色,清晰易见。 3、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标、 行标或企业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进口食品可免 除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不可用粘贴纸粘贴。 4、 商品重量必须标明净含量,且实际重量不少于标注净含量。净含量不准 使用纸粘贴。 5、 食品标签上内容不能有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方式的描述,内容 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6、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还必须标明配料表,按加入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食品添加剂必须标明种类名称(甜味剂、酸味剂、抗凝剂等)但色素要标明 是合成色素还是天然色素,糖精要特别标出。 (三)糕点饼干类 12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包装检查 包装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糕点专用箱(袋),产品不得裸露,箱内垫以包装纸,装箱高度应低于箱盖二厘米以上。 2、标识检查 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生产标准编号、保质期、检验栈桥证明。 3、感官检查 (1)面包是用面粉、糖、盐、发酵粉、油脂、鸡蛋等原料经烘烤而成的食品,新鲜面包软,外表呈黄色,无烘焦现象,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霉斑、无杂质及污染物,包装清洁、完整、无破损。变质面包发硬,有霉斑、有异味或酸味。 (2)点心是以面粉、油脂、糖为主要原料,配有蔬剂、乳品、蛋品、香料等辅料经成型、烘烤加工而成。是一种含水分较低、松脆、食用方便的食品。色泽呈金黄或褐黄色,色泽均匀。表面略有光泽,无白粉,不应过白或过焦现象。形态上,花纹清晰,外形完整,厚薄均匀,口感不粘牙,口味纯正无异味。 五、烟酒饮料类商品的验收 送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进口产品可适当延长为1/2),日期超过保质期的2/3,应撤柜不允许再销售。 (一)卷烟 卷烟是由粗细不同的烟丝卷入特制纸内而成,有无嘴、滤嘴和咬嘴之分。包括四种类型:即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雪茄型。 卷烟质量鉴别按其卷烟外在质量检测和内在质量考核评吸两部分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许可证制度。 13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包装检查 (1)箱装 ?箱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箱面各种印刷标记应清晰、完整,不应错印、漏印,封口应牢固; ?箱内烟条应排列整齐,不应错装、少装; ?箱体内壁与条盒或条包不应粘连; ?箱装包装应完整。 (2)条装 ?条装外形应方正,各对应边长度之差应小于3.00?。 ?条装表面和条包横头上的各种标记应清晰、完整,不应错印漏印; ?条盒、条包应粘贴牢固,表面洁净无折皱,不应有长度大于5.00?的污点;或虽小于5.00?,但不应多于两点。 ?条包横头应封贴牢固、整洁,不应贴破损横头,不应反贴、多贴或错贴横头;横头纸露出条包端面外长度应小于1.50?; ?条盒外包透明纸应紧贴牢固、整洁,与商标纸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表面无折皱、破损;拉带不应拉不开、拉断或拉开后透明纸散开; ?条盒之间、条包这间或条盒包内壁与小盒之间不应因粘连而拉开后破损;条盒、条包不应破损或小盒露出大于2.00?;条盒、条包不应错装、少装,包装应完整。 (3)盒装 ?应具有良好的密封、防潮性能; ?外形应方正,各对应边长度之差应小于2.00?; ?各种印刷标记应清晰、完整,不应错印、漏印; 14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不应有油污商标纸,表面应洁净,不应有长度大于3.00?的污点,或虽小于3.00?,但不应多于两点; ?软盒封签居中贴正,左右或前后两端偏离中心应小于2.00?; ?软盒封签应粘贴牢固、整洁,不应贴破损封签,不应反贴、多贴或错贴封签; ?盒装外包透明纸应紧贴牢固、整洁,与商标纸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表面无折皱、破损;拉带应完整良好; ?软盒粘贴应整齐,竖包错位不应大于2.00?,横包错位不应大1.00?;软盒不应露白,表面不应有深度大于1.00?的凹角; ?小盒之间不应因粘连拉开后产生破损; ?小盒应粘贴牢固、整洁,搭口不应翘边,表面洁净换折皱; 11?小盒不应破损,不应露出烟支; 12?)盒内烟支不应倒装、错装、多支、缺支、段残;不应有长度小于设计值5.00?的烟支; 13?)盒内不应有虫,烟支不应有虫蛀。 2、标识检查 检查依据: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 (1) 卷烟包装整体上的图形、文字应符合商标法规定,其中汉字应符合 国家规范的文字要求,所使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2) 烟支长度表示单位:? (3) 注册标记“R”应标在条、盒包装体下面右上角; (4) 条形码就符合GB12904和国家烟草主管部门分配的代码码段; (5) 包装体上应标有商标主图案及注册标记、生产企业名称、类型、烟 支数量、焦油量、烟气烟碱量、警句。 15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3、感官检查 对各类型卷烟进行感观评吸,按烟丝光泽、香味、谐调、杂气、刺激、余味六方面进行考核,以确定卷烟的内在质量。 (1)烤烟型卷烟 ?烤烟型甲级烟特点:烟丝色泽金黄、橙黄、正面而且均匀,无白点,光泽鲜明,有油性而发亮。烟味清香型烤烟;香味飘溢、幽雅而愉快,得法比较突出而欠丰浓;浓香型烤烟:香味沉溢丰浓,香味比较突出。以上两种型号的卷烟香味丰富、饱满协调,无杂气,无刺激,余味纯净、舒适。 ?烤烟型乙级卷烟特点:烟丝色泽深黄、赤黄、淡黄、均匀,略有点白点,光泽尚油润。香味满而富有,富而不虚,能够实在地感受出来,但稍粗糙,尚谐调,微有刺激,余味干净,尚舒适。 (2)混合型卷烟 ?混合型甲级卷烟特点:烟丝色泽棕红、棕黄、微有白点,光泽油润。香味纯正浓厚,净而不杂,混成一团,给人一种圆滑满足的感受,并且丰满、细腻、谐调,无杂气,无刺激,余味干净,尚舒适。 ?混合型乙级卷烟特点:烟丝色泽棕黄,微有白点,色泽尚油润。香味充足,稍粗糙,尚谐调,微有杂气,微有刺激,余味尚干净,尚舒适。 (3)外香型卷烟 ?外向型甲级卷烟特点:烟丝色泽橙黄、正黄或棕红、棕黄,微有白点,光泽油润。香味丰富而饱满、新颖,别具一格,有一种优美新鲜的感受,和谐一致,无杂气,无刺激,余味纯净舒适。 ?外向型乙级卷烟特点:烟丝色泽为深黄、淡黄、棕黄,略有白点,光泽尚油润。香味充实、充足,稍粗糙,尚和谐,微有杂气,微有刺激,余味尚纯 16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净舒适。 (4)雪茄型卷烟 雪茄型卷烟特点:烟丝色泽为浅棕、红棕、深棕,光泽油润。香味多而富、芳香四溢,口腔内亦有饱满之感。香气混成一团,丰厚细腻谐调,无杂气,有轻微刺激,余味精纯净舒适。 (二)酒类产品 1、白酒 以曲类、酒母为糖化发酵剂,利用粮谷或代用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储存、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1)包装检查 ?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瓷瓶和其它材料包装;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瓦楞纸箱和其它包装材料装运;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每箱内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包装箱上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瓶数、日期,并有“小心轻放”“怕潮”“向上”等字样及标志。 (2)标识检查 ?酒名:香型,净含量、配料表、酒精度(乙醇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编号;检验合格证明。 ?配料酒中配料表必须包括酒基和卫生部门允许使用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配制酒可以免除标注香型。 (3)感官检查 ?看:色泽为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闻:香气是否与本品香型一致。 17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尝:味道是否与标注的特征相同。 2、啤酒 以小麦为主要原料,加酒花经酵母发酵配制而成。 (1)包装检查 ?内包装必须用符合要求的啤酒瓶(GB4544)、罐包装瓶体整齐,瓶外清洁,封盖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啤酒塑料周转箱(GB5739)、瓦楞纸箱(GB6543)或木箱装运,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2)标识检查 ?酒名:配料表、原麦汁浓度;净含量、酒精度(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编号;检验合格证明; ?国家质监局规定瓶装啤酒的酒瓶瓶体要带年季和“B”字标志; (3)感官检查 ?黄啤酒:色泽黄色或淡黄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泡沫高而持久,洁白细腻而挂杯。香气具有明显新鲜酒花香气,无生酒花味和老化味。品味饮后品味纯正、爽口、醇厚而杀口。 ?黑啤酒:色泽黑红色或黑棕色,无悬浮物,无沉淀。泡沫高而持久细腻,洁白或微黄挂杯。具有明显的麦芽香味,香气正,无老化味或令人不愉快的气味。品味饮后品味纯正、爽口、浓厚而杀口。 3、葡萄酒、果酒、露酒及黄酒 ?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18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2)外包装标识 包装箱上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瓶数、日期,并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192执行。 (3)标识检查 ?葡萄酒:酒名:配料表、原麦汁浓度;净含量、酒精度(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编号;检验合格证明。全汁葡萄酒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和保质期。 ?果酒:酒配料表、原汁浓度、糖度、净含量、酒精度(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编号;检验合格证明。 ?黄酒:酒名:配料表、原麦汁浓度;净含量、酒精度(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编号;检验合格证明。 (4)感官检查 ?葡萄酒:色泽澄清发亮,香气完事(果香、酒香),清香幽郁;滋味丰满完整,醇和谐调,柔细爽口,回味绵延。 ?果露酒:色泽澄清发亮,香气谐调悦人,滋味醇和细腻。 ?黄酒:色泽深黄至深褐,清亮透明,允许有正常的底部聚集物;香气醇香;品味醇和、爽口、无异味。 (三)软饮料(非酒精饮料)类 软饮料是指经包装的乙醇含量小于0.5%(v/v)的饮料制品,也称非酒精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类;果汁及果汁饮料类;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类;含乳饮料类;植物蛋白饮料类;瓶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 19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包装检查 (1)玻璃瓶 ?应洁净、透明、不允许有明显且影响使用的不透明沙粒、气泡及炸裂纹。 ?能耐一定温度差及耐稀酸侵蚀。 ?瓶口平面平行,在封口面上不允许有影响密封性能的疵点。 ?玻璃瓶厚薄均匀,瓶身质量和容量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 ?同一种类的玻璃瓶,其颜色必须一致。 (2)金属罐 表面需清洁,无锈斑及擦伤,封口结构良好,罐身不应有凹凸等变形现象。 (3)塑料容器 ?应无毒、无异味,不与内容物起任何反应。 ?能耐一定温差,对氧气有较好隔绝作用,密封性能良好。 ?容器表面光滑,并有良好的印刷性能。 (4)复合软包装容器 ?内层薄膜无毒无异味,不与内容物起任何反应,密封性能良好。 ?隔绝层不宜折裂,对氧气有较好隔绝作用。 ?外层材料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耐高温,表面光滑,有良好的印刷性能。 2、标识检查 (1)碳酸饮料标识标注内容:食品名称;产品类型(按果汁型、可乐型、果味型、其它型划分);净含量;配料表(包括水或碳酸水);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检验合格证明。 附加说明: ?果汁型须标注果汁含量; 20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果味型须标明果味标志 ?可乐型须标明酸味剂名称,低热量型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 (2)果汁饮料标识标注内容:食品名称;产品类型;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检验合格证明。 附加说明: ?水果汁、果料果汁饮料,果汁饮料、果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果肉果汁饮料须标注原果浆含量; ?高糖果汁饮料须标注原果汁含量含糖量(以还原糖汁)、饮用时稀释倍数。 (3)乳饮料标识标注内容:食品名称;产品类型;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产品类型(按乳饮料、乳酸菌饮料划分)检验合格证明。 蛋白型果奶类乳酸菌饮料和乳酸饮料须标注蛋白质含量。 (4)植物蛋白饮料标识标注内容:食品名称(同时标注“植物蛋白饮料”字样);产品类型;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检验合格证明。 (5)饮用天然矿泉水标识标注内容:食品名称;产品类型(按含二氧化碳、不含二氧化碳划分);水质主要成分;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准编号;水源地名及批准号;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卷标上必须标明:特性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固体物、主要阳离子阴离子的含量范围,同时标明含或不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3、感官检查 (1)碳酸饮料类 ?瓶子内外应清洁,瓶劲内壁无油圈,压盖封口牢固。 21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香气及滋味方面均应纯正,滋味和顺,酸度适中,无异味,无异臭。色泽及透明度方面,果味及咸味型应为澄清、无色、透明或符合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可乐型应呈棕红色;果汁型应色泽鲜明。 ?允许有少量果肉沉淀,但要混浊适中不分层。 ?瓶装碳酸饮料液面到瓶口的距离不得超过6?。 (2)饮用天然矿泉水 ?应符合色度?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5。 ?具有该品种的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允许有天然矿物盐存在,但不得含有其它异物。 (3)乳酸菌饮料类 ?包装印刷应清晰、美观、封口严密,包装表面应清洁。 ?色泽应是均匀乳白色或乳黄色(果菜汁发酵的品种可带有果菜汁的色泽)。 ?口感应是酸甜适口,具有乳酸菌饮料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允许有少量沉淀,无异物,无分层现象。 (4)植物蛋白饮料类 ?色泽乳白或乳黄色或与所添加风味料相应的颜色。 ?具有豆乳果汁饮料应有的香气,无豆腥味和其它异常气味。 ?具有豆乳果汁饮料应有的滋味,甜酸适中,无异味。 ?乳浊液无絮状沉淀,不得凝结,不应有异常粘稠性,允许少量沉淀和脂肪吸出。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四)茶叶 茶叶是以山茶科植物芽、叶为原料,经筛分、拼配、蒸压定性、干燥、成品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的产品。茶叶不仅是我国主要的饮料,也是世界上 22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三大非酒精饮料(茶叶、咖啡、可可)之一。 我国茶叶分为基本茶类和再加工茶类两大部分。 基本茶类又分为六大类,即绿花、红茶、青花(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再加工茶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药用保健茶、含茶饮料。 1、 包装检查 茶叶包装分盒装、袋装、听装、罐装、组合包装等多种。 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味、避光、密封性能好,符合11680规定要求, 一般选项用聚乙烯、聚丙烯、聚酯、蒸馏铅膜、铝箔复合袋等。 2、 标识检查 (1) 标注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 品标准号;检验合格证明、贮存方法。 (2) 附加说明 ? 花茶需标明配料表,如果是分装产品,还应标明产品的分半日期、分装单 位。 ? 严禁在茶叶包装上做药用及功能性宣传,如:提神、解渴、利尿功效等等。 3、感官检查 (1)感官审评:必须符合SB/T14487级SB/T10157规定要求。即5因子审评方法:外形、汤色、香气、滋味、叶底。 以绿茶为例,品质好的绿茶,外形条索紧结、重实、整齐匀净、色泽绿润,反之则为次。茶叶开汤后,若有浓郁鲜爽的香气、清澈明亮的茶汤,鲜爽醇厚的滋味,这是真正的好茶;若香气淡浊,茶汤浑浊黯淡,或有粗涩味即为次品。 (2)掺假感官检查 所谓假茶是指用非茶树芽叶所制成的“茶叶”,如:毛榉叶、山楂冬青 23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科及其它植物叶,假茶虽形似真茶,但条索轻而松,色泽枯暗无光,没有茶叶香气。 根据茶叶植物学特征也可以区分真假茶叶。鉴别方法:取茶叶少许,用开水浸泡5分钟,沥干茶汤,把叶片平摊在玻璃上,用肉眼观察,真茶的主脉较具大明显,侧脉伸展到叶缘的三分之二部位且向上弯曲,并呈弧形与上方支脉相连,叶片正面光滑,背面呈明显茸毛,叶组织有星状草酸钙晶体,叶边有明显锯齿。若发现与上述特征不相符的叶片即为掺假植物叶片。 六、营养保健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进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进品产品可适当延长为1/2),日期超过保质期2/3,应撤柜不允许再销售。 (一) 乳制品 乳制品是以原乳(牛乳、羊乳)为原料,经净化、杀菌、浓缩或分离、冷却或高温等特殊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包括消毒乳类制品、乳粉、奶油、炼乳、干酪等。 、 乳类产品的标准一般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1 2、 包装、标识检查 (1) 包装常用聚乙烯塑料袋或罐包装,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 卫生要求;包装袋或罐封口应严密、不渗漏;标识标注清晰、齐全。 (2) 标识标注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保质期;储藏条件;产品说明:包括冲调 方法、婴儿服用分量表;检验合格证明。 (3) 单一消毒牛奶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识中应以适当语言明确标出:“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 24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母乳,在母乳不够或无母乳时可使用本品” 3、 感官检查 (1) 消毒鲜牛奶应具有固有的醇香味,呈均匀流体,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 (2) 乳粉不应有焦糊味、饲料味、脂肪氧化味,乳粉无结块,色泽应一致, 冲调后,无硬块,杯底无沉淀物。 (3) 奶油、炼乳、干酪不应有较重的饲料味及其它异味,色泽、质地均匀 一致,组织细腻,软硬适度,不允许有霉斑、杂质,加盐应分布均匀, 不应有结晶。 (二)保健(功能)食品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的人群使用,但不以治疗为目的。 1、目前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只有22种: 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发送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对公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改善骨质疏松、美容及改善胃肠功能。 2、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1) 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2) 食用方法和适宜量; (3) 储藏方法; (4) 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 则需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5)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5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6) 保健食品标志; (7) 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3422-93《特殊营养食品标签》规定,获得批准的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标签也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1) 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作用; (2) “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它 类似用语; (3) “祖传秘方、滋补食品、健美食品、宫迁食品”或其它类似用语; (4) 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及名称暗示疗效、保 健或其它类似作用。 (三)药品类 送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进口产品可适当延长为1/2),日期超过保质期的2/3,应撤柜不允许再销售。 1、 引用标准:《药品管理法》 2、 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要求: (1) 品名、规格; (2)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3) 批准文号(中药馀品除外)、产品批号; (4) 主要成分; (5) 适应症; (6) 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7) 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必须注明有效期; (8) 除中药材、中药饮品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26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9) 进口药品须有相应中文说明及标识,还须注明原产国及国内经销商名 称和地址。 七、日用百货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送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进口产品可适当延长为1/2),日期超过保质期的2/3,应撤柜不允许再销售。特殊情况由门店营运部长审批。 (一) 合成洗涤剂 合成洗涤剂是指由表面活性剂或其他助剂用化学方法配置而成的,具有去污、清洁作用的产品。 1、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要可采用塑料袋、玻璃瓶、硬塑料桶等。塑料袋封口应牢固整齐;瓶、盒盖应与主体配合紧密、不漏。印刷标志应清晰美观,无脱色。 2、标识要求 (1)产品名称 (2)产品类型(适于洗衣粉、洗衣膏、浴液); (3)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4)产品标准编号; (5)净含量; (6)产品主要成分(适于洗衣粉)、表面活性剂、助洗剂酶的种类和适于手洗和机洗。 (7)使用说明; (8)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9)产品用途(适于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二)卫生用品类产品 27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标识检查 (1)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重量(卫生纸)、数量(卫生巾)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检验合格证明。 (2)凡属E级卫生纸应有“厕用”明显标志。 2、外观检查 (1)卫生纸张绉纹应均匀、细腻。纸面不允许有明显尘埃、死褶、残缺破损、砂子、压溃、硬质块、生草盘等纸病,不许有掉毛、掉粉、掉色现象。 (2)卫生巾、垫应洁净且均匀一致,防渗底层完好,无破损、硬质块等,手感柔软,结构合理;两侧封口应牢固;背胶粘合强度应符合要求。 (三)家居日杂用品 1、标识检查 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产品规格、等级成分等;产品标准编号,检验合格证明。 2、外观检查 做工是否精细,表面是否光滑洁净;产品尺寸及构造是否合理;产品是否结实耐用,安全可靠。 八、化妆品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起到清洁、保养、美容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分为:护肤类、发用类、美容类、特殊功能四类。 检查依据:QB/T1685-93《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GB5296.3-1995《化妆品通用标签》。 送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进口产品可适当延长为1/2,日期超过保 28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质期的2/3的,应撤柜不允许再销售,特殊情况由门店营运部长审批。) (一)包装要求 包装包括直接盛装化妆品的瓶、袋、软管、盒、喷雾罐、锭管及外面的花盒。 1、花盒:花盒应与中盒包装配套紧密、洁净、端正、平滑,无折皱、缺边、缺角现象;粘合部分粘合牢固,无粘贴痕迹、开裂及相互粘连现象,色泽均匀;产品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 2、瓶子包装:瓶身应光滑完整,无明显疤痕,条纹、气泡、冷爆、破碎等。瓶盖内外应光滑清洁,不能有凹凸、毛边、碎裂,色泽应均匀光洁,有衬垫,螺纹光滑完整,与瓶品配合紧密、不漏液。 3、软管装:软管装的封尾应牢固。纸袋、塑料袋、复合袋包装的封口要牢固。盒包装的盒形应端正、洁净。 (二)标签要求及应当标注的内容 1、标签要求:应有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标签或说明材料。卷标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以下形式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卷标:小包装上的标签: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2、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产品建议名称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国有标准对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以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2)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包装、分装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9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进口化妆品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 地址名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内装物量 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 (4)日期标注 必须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日期标注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除生产批号)上。 (5)应标明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编号。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6)必要时应标注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7)必要时应标注满足安全性的储存条件。 (8)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内容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9)应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须注明的内容。 3、外观检查 (1)内容物外观的鉴别 ?香气纯正,无异味; ?膏体均匀,细腻,有一定流动性。 ?无分层沉淀、变稀、油水分离现象。 不合格商品的外观特征是: ?商品有发胀、发霉、发臭的现象; 30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商品有返粗、凝聚、干缩、油水分离等现象; ?液体产品稠度不够,有沉淀物产生; ?商品变色,香气不纯正,有异味。 (2)使用上的鉴别 ?有些商品使用后皮肤和头发感觉不适,皮肤有烧灼感,能引起皮肤的刺激和过敏; ?有些商品擦后皮肤上有不滑爽润泽感,起条。 九、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的验收标准 (一)珠宝玉石 珠宝玉石是人们对天然珠宝玉石和人工宝石的统称,所谓天然珠宝玉石,是指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和工艺价值,可加工成首饰及装饰品的物质。人工宝石是指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产或制造用作首饰及装饰品的统称。 1、标识检查 (1)根据GB/T16552-1996《珠宝玉石名称》标准的规定,在珠宝玉石产品所配的标签、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上应标注其商品的具体名称。 (2)珠宝玉石名称必须按GB/T16552-1996《珠宝玉石名称》标准的规定的定名规则确定。 ?天然珠宝玉石命名是直接使用天然珠宝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不必加“天然”二字(“天然玻璃”除外)。天然玉石名称后可附加“玉”字;人工养殖珍珠应标为“养殖珍珠”。 ?合成宝石命名时必须在其对应天然宝石名称前加“合成”二字; ?人造宝石命名时必须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二字; 31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拼合宝石命名时要逐层写出组成材料名称,在组成材料名称之后加“拼合石”三字; ?再造宝石命名是在所组成天然宝玉石名称前加“再造”二字; ?有星光效应的珠宝玉石定名方法是:“星光”二字加珠宝玉石基本名称; ?有猫眼将就的珠宝玉石定名方法是: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后加“猫眼”二字; ?严禁使用产地、生产商或制造商、生产方法等参与命名。 (3)标识内容 产品名称,镶嵌宝石名称、镶嵌的金属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鉴定证书,印记。 2、外观检查 (1)镶嵌饮品检验 ?检查宝石的质量好坏:颜色是否鲜艳,切工是否精致,宝石的大小以及宝石瑕疵的多少及位置。 ?检查托架是有无印记:通常情况下在托架上都有印记,标有托架成分、成色、厂家代号,若钻石,则标上钻石重量等内容。 ?镶嵌是否牢固:正常情况下宝石应无松动、无脱落等现象。 ?饰品是否配有检验合格证明和证书。 (2)玉器 ?手镯:重点检查有无裂痕,以及玉石的质地、颜色、透明度等。 ?摆件:重点检查雕工、造型工艺,有无裂痕以及玉石材质的优劣等。 (二)贵金属饰品工能力 贵金属首饰指用金、银、铂、钯等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 1、标识检查 32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检查依据:DB37/287-2000《贵金属饰品标识》、GB/T11887-2000《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具体标注内容: ?标识牌内容: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等)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编号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重量;保养及清洗方法。 ?印记内容:厂家代号(或商标);材料名称及材料含量。 2、外观检查方法 外观检查包括一般工艺和常规工艺件的检查。应在自然光线或日光灯照明下,以目测和手感评定。 (1)一般工艺要求 ?整体造型符合要求,造型美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表面光洁,无挫、刮、锤等加工痕迹;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外观不得有气眼、夹杂等缺陷。 ?镶石牢固、周正、平优,硬镶齿要清除均匀,抱爪长短与宝石相称,定位均匀、对称、合理。边口高矮适当,俯视不漏底托。焊接牢固,无虚焊、砂眼及明显焊疤。印记按GB11887的规定,钻石首饰应打钻石重量印记;印记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表面处理镀色一致,光亮无水渍。 (2)常规品种工艺要求 ?指环:指环圈口圈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和。 ?耳环: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 ?项坠:挂鼻部位适当。 33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链条:链身基本平整,链颗均匀,活络,搭口大小与链身相配。 ?手镯:镯轴平直。 ?别针:别针焊接部位适当,针尖略钝。 十、钟表眼镜类商品验收标准 (一)标识要求: 1、品名、商标、型号; 2、产品使用说明书(钟表); 3、生产商的厂名、厂址(进口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名,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4、检验合格证明; 5、保修卡(钟表)(进口商品应具备国内保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外观检查 做工精细,色泽均匀光亮,镀层平整光滑,不得有变色、起皮、剥落、划痕等现象。各零部件结构合理、紧凑,控制灵活可靠;表带扣不松不紧。眼镜架左右腿对称,长度、弯度合理。 十一、纺织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一)外观检查 1、主要是看商品有无破损(开胶、开线)水浸、潮湿、生霉、虫蛀、鼠咬等异状。 2、服装上衣可分别从前、后、和侧面检查。从前面检查领头、驳头是否平状,翘与平是否适当、平顺,后身是否整齐。肩胛处是否宽舒。从侧面看,检查肩缝是否直顺,两肩是否对称、伏贴,下摆开叉处是否自然、无搅豁。 3、裤子可分别从平面和腰头检查。先看平面,将裤子挺缝对齐、摊平,不应 34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有吊趔现象;检查侧面口袋是否平伏,有无袋垫外露现象;检查裤子下档缝与后缝的交叉处是否平直,两裤脚大小是否一致,平贴。后看腰头是否平直,看袋是否贴服,看门、里襟的配合是否合适、平顺。检查裤带小襻的位置是否准确,缝制是否认真。 (二)从手感上判别,可根据各种不同类别纺织品的风格特点,判断是否具备该产品的风格特点判断是否具备该产品的风格特点。 1、棉:纤维具有天然卷 曲,纤维较细而短,弹性较差,手感柔软,光泽暗淡。 2、羊毛:纤维具有较好的弹性,通常是卷曲状,较棉粗而长,手感温暖,其织品揉搓时不易折皱,手感滑爽挺括。 3、蚕丝:是天然纤维中最长最细、强力较大、柔软而富有光泽的纤维(榨蚕丝比桑蚕丝略粗),手摸丝织品有冷凉的感觉,在干燥和湿润状态下拉断蚕丝、使用的力无明显区别。 4、麻:纤维较粗,多呈片状,强力大,缺乏弹性和光泽,其织品手感粗硬,有凉的感觉。 5、合成纤维:强力大、弹性好,手感光滑,但不够柔软。维纶极似棉,但不太棉柔软;锦纶弹力大,手感近似蚕丝;涤纶弹性好,表面光滑;晴纶蓬松,弹性欠佳,用手揉搓时,产生“嘶鸣”的响声。 综合起来可以从四方面进行比较: 、手感:很软的是毛、醋纤,较硬的是棉、麻,适中的是丝、粘胶、锦纶等。 1 2、重量:比丝轻的是锦纶、晴纶、丙纶;比丝重的是麻、棉、粘胶富纤;与丝重量相仿的是维纶、毛醋纤、涤纶等。 3、强度:用手拉伸至断,觉得强度较弱者是粘胶、醋纤、毛等,强度较强者是 35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丝、麻、棉、合成纤维素等;沾湿后强度显著降低者是蛋白质人纤或粘胶、铜氨纤维。 4、伸长度:拉伸时,感觉到伸长度较大是毛、醋纤等,较小的是棉、麻等,身长度适中的是丝、粘胶、富纤及多数合成纤维。 (三)检查服装的吊牌、标签、必须标注 1、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1)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的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香港和澳门、台湾地区产品也作为进口产品。 2、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 定的名称。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 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3) 如标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一个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规定的名称或通俗的名称。 3、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产品应按GB/T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1)服装类 ?号型定义 36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号指人体的身高,用CM表示,以5CM分档;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胸围以4CM分档,腰围以4CM、2CM分档;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分类 Y型指胸大腰细的体型,A型表示一般体型,B型表示微胖体型,C型表示胖体型,区别体型的方法是看胸围减去腰围的数值而定。 ?号型标志 服装必须标明号、型,号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后接体型分类代号(儿童没有体型分类代号。)如:165/88A (2)针织品 根据GB/T8878-1999《棉针织内衣》规定,针织内衣有两种方法标注,或标号型,或标规格,这两种方法均可,但一定要有所区别,让消费者一看就知是哪一种表示方法。 ?号型 采用GB/T6411-1997中规定的号型,以CM为单位,号指人体的身高,型指产品的胸围和腰围。 ?规格:以CM为单位,标明产品上衣的胸围和衣长,裤子的腰围和裤长。标为胸围攻X衣长,腰围X裤长。 (3)其它纺织品 ?袜子的规格为袜号,但连裤袜的规格是适应的身高范围; ?绒线产品的规格为细度、重量。 ?面料的规格为幅宽、纱线线密度、单位元面积质量或经纬密度; ?床上用品类产品为尺寸长×宽。 37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4、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1)成份:纤维的名称。分为化学纤维、天然纤维 ?化学纤维包括:粘纤、富纤、铜氨纤、醋纤、涤纶、锦纶、腈纶、丙纶、维纶、氯纶、氨纶、芳纶等。 ?天然纤维包括:丝纤维(桑蚕丝、柞蚕丝、蓖麻蚕丝)、毛纤维(羊毛、羊驼绒、安哥拉兔毛、山羊绒、骆驼绒、马海毛、牦牛绒、免毛)、植物纤维(棉、木棉、苎麻、亚麻、黄麻、大麻、槿麻、罗布等) ?矿物纤维、石棉等 (2)标注要求 ?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和纺织服装应标明纤维的名称及 ?每卷面料,每件产品应标明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 ?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明布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填充物为羽绒的产品,对填充物要标明三项内容。第一,要标明羽绒的种类;第二,标明充绒量,即整件产品中所含羽绒有多少克;第三,标明含绒量,该值是主评价羽绒质量的重要指标。)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织物拼缀的产品应分虽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在产品中公起装饰作用的附加部分可以不标。 3)标注原则 ( ?纤维名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4146中规定的名称,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11951中规定的名称。 ?纤维含量以成品中某种纤维含量占纤维总量的百分数表示。 38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纤维组成的混纺产品或交织产品,列出每一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对应纤维含量。注: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标注: a:列出该纤维的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它纤维”及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如果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以不提及。 (4)含量允差 根据纤维种类和产品的品种,含量允差规定如下: ?棉纤维含量为100%的产品,标记为100%棉或纯棉。 ?丝纤维含量为100%的产品,标记为100%蚕丝或纯蚕丝(注明蚕丝种类) ?关绒含量为100%的产品,标记为100%羊绒;由于山羊绒纤维中的形态变异及非人为混入羊毛的因素,羊绒含量达95%及以上的产品可标记为100%羊绒。注:不要采用“纯羊绒”术语。 ?羊毛纤维含量为100%的产品,标记为100%羊毛。精梳产品:羊毛含量95%以上、其余加固纤维为绵纶、涤纶时可标记为纯毛;有时可见的、起装饰作用纤维的产品,羊毛纤维含量为93%以上时,可标记为纯毛。粗梳产品;锦纶、涤纶加固纤维和可见、起装饰作用的非毛纤维的总含量不超过7%,羊毛含量为93%及以上的产品,可标记为纯毛。 十二、箱包皮件类类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GB5296-97《消费者使用说明总则》、QB1002-97《胶粘皮鞋》、《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一)箱包类 1、标识要求 39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产品名称、商标; (2)产品型号、规格; (3)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进口商品须标明原产国名及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4)原材料成分; (5)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6)检验合格证明。 2、外观检查 外观良好的皮包应该是无明显伤痕,色泽鲜亮,没有裂面脱色掉浆现象。 (1)抛光皮料:其表面应该有自然光泽,没明显缺陷,而次要部分允许有轻微缺陷。 (2)翻毛、绒面皮料:要看绒毛是否均匀一致,底绒是否紧密,不能有底层显光亮或猪绒革有明显毛孔凹陷现象。 (3)压花皮料:重点要看所压花纹是否将粒面缺陷盖住,所压花纹的走向、颜色、深浅应基本一致。 (4)漆皮:其外观要平滑、颜色均匀,无掉漆现象。 (5)看一下包体上的商标,包扣等小饰物是否齐全,粘合是否牢固。 3、检查包的质量: (1)皮质:合格的皮质应是柔软而富有弹性,手压皮面,有细小的自然纹路出现。松手后细小纹路迅速还原。 (3) 检查皮包的粘合是否牢固,不应有开线、断线、脱针、跳针、漏针现象。 皮子之间的结合处应紧密,不应有裂纹开胶现象。 40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二)鞋类产品 1、包装及标识检查 鞋盒应使用纸盒,需要时应有软包装、防蛀剂、防霉剂。应附有售后服务规定(信誉卡),并标注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 由鞋面材料、鞋底式样、穿用对象、成鞋类别构成。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进口鞋应标明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鞋号(单位:?)、货号、等级(分为优等品、合格品); (4)鞋的颜色; (5)产品标准编号; (6)检验合格证明。 2、外观检查 (1)皮鞋面革的鉴别: ?牛皮革 a、黄牛皮革:革面细致光滑,毛孔小面浅,呈圆形,手感丰满而富有弹性; b、水牛革:毛根粗大而深,革面粗糙; c、牦牛革:革面比黄牛革面细致,强度稍低。 ?羊皮革:革面细致,毛也呈鱼鳞状排列,手感柔软而富有延伸性。 ?猪皮革:革面粗糙,有明显的毛孔眼,呈三角形排列。 ?马皮革:革面与牛革相似,但毛也呈扁圆形,孔浅不明显,粒面比牛革细腻。 ?合成革、人造革:革面极平整,薄厚均匀,手感无毛孔,不丰满,缺乏弹性, 41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光泽较亮,色泽鲜艳。 (2)做工检查 ?整体外观端正、对称、平整、清洁;子口整齐严实;内底不漏钉尖,钉头平;鞋帮、鞋里不允许明显变色、脱色;鞋垫牢固。 ?主跟包头端正、平服、对称、到位、不得收缩变形。 ?鞋跟装配牢固、平正、大小高矮对称,色泽一致;无裂缝,包皮平整。 ?粘合无缺胶、开胶现象。 ?勾心正,不软(不变形),不断,不松动。 ?缝线线道整齐,针码均匀;不允许有跳线、重针、断线、翻线、开线等现象。 ?配件装配牢固,基本对称。 十三、家用电器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GB5296。2-1999《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一)电视机 电视机是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管理的产品。 1、包装及标识检查 (1)包装检查 ?电视机一般单台包装。包装箱应具有防尘、防潮、缓冲作用,附件、衬垫、合格证、说明书必须齐全。 ?包装箱一般采用瓦楞纸。瓦楞纸箱的机械性能应根据内装物的质量、包装件的流通环境条件确定。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识: a、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的名称和厂址; 42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b、商标名称、注册商标图案 c、生产日期; d、包装质量; e、生产许可证编号; f、安全认证标志; g、采用技术标准编号; h、包装件最大外部尺寸:长×宽×高(?) i、机壳的颜色标记; j、堆码层数极限; k、印有怕湿、向上、小心轻放等储运标志,并标明荧光屏方向及其他有关危险 的标记。 (2)机壳标识检查 ?电视机机壳上应标有生产厂的名称、商标、型号和产品编号。 ?电视机机壳后盖上应标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压、频率、功耗及警告用户防 止触电的标记等; ?电视机机壳上要有强制性认证标志(3C);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指示品应正 确。 (3)说明书检查 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产品概述; ?额定电压、额定频率(HZ)、额定输入功率(W); 43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主要使用性能指标; ?接地说明 ?组装和安装、安放注意事项; ?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 ?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和览表; ?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者责任; ?制造厂名和生产者责任; 2、外观检查 (1)装配检查:主要有外壳检查控制功能检查; ?外壳检查:外壳安全,涂敷无破损,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毛刺、霉斑等缺陷,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固定件齐全,商标、铭牌、装饰件完好,天线完整,显像管屏幕无气泡、裂痕,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及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指示正确,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控制功能检查:各功能控制按钮工作正常。附有摇控功能的电视机应检查摇控功能。 (2)使用功能检查:主要对电视机和图像画面与伴音质量进行直观检查; (3)光栅质量:亮度均匀、聚焦良好、清晰; (4)图像质量:稳定、不失真,色纯度良好; (5)伴音质量:不失真,无交流声,无机震。 (二)家用电冰箱 电冰箱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 1、包装及标识检查 44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包装箱应有防潮、防震及防撞击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包装箱外表面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清晰地标明下列各项标识: ?制造厂全名; ?产品名称、型号; ?星级标志; ?牌号及商标; ?产品颜色; ?净重、毛重;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储运注意事项,标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可叠放层数等字样或符号、图案等,应有倾斜角度不大于45?的图示或字样。所有符号应符合规范要求。 包装箱应完好,无破损、变形等缺陷。 (2)每台电冰箱应附有以下文件: ?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铭牌标志中规定的项目,各间室的有效容积,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各种控制器的使用说明,维护保养的事项并明确说明不能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装箱单(包括附件、配件等清单)。应与随机所带的相一致; ?检验合格证; ?产品保修单; 随机文件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箱内明显位置处。 (3)相关要求: ?每台电冰箱在适当选明显位置处应有耐久性铭牌和电路图,铭牌上应清晰地 45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标出以下内容: a、产品牌号、名称、型号; b、气候类型和防触电保护类别; c、总有效容积,L; d、“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总有效容积,L; e、额定电压; f、额定功率,Hz;输入总功率,W; g、耗电量,KW?h/24h; h、冷冻能力,kg/24h; i、制冷剂名称及装入量; j、制造厂名称地址; k、制造日期和编号; l、重量,kg; m、强制性认证标志(3C)。 ?在冷藏冷冻箱、冷冻室、冷冻箱的门(或盖)的前方应设有星级标志。标志所使用的颜色不应多于两种(或多于两种对比的装饰面),一般采用黑白(或灰白)色为对比色。星级标志不应滥用,也不允许有与星级标志混淆的装饰面。 电冰箱的星级标志是标明冷冻食品储藏室内温度高低的标志。 “一星”级室:规定的试验条件和方法测得的储藏温度不高于,6?。 “二星”级室:规定的试验条件和方法测得的储藏温度不高于,12?。 “三星”级室:规定的试验条件和方法测得的储藏温度不高于,18?。 “四星”级室:不是 标明其储藏温度更低,其储藏温度仍不不高于,18?,但该冰箱具有冷冻能力。 46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2、外观检查 (1)电冰箱的外观质量检查 ?涂层:电冰箱外壳的涂层表面应平整光亮、颜色一致、色泽均匀、涂层牢固,不应有明显的流疤、划痕、麻坑、皱纹、起泡、漏涂和集合沙粒等缺陷。 ?电镀层检查:电镀件的装饰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点、针孔、气泡和镀层剥落等缺陷。 ?塑料件检查: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明显缩孔和变形等缺陷。 ?内胆检查:内胆不应有明显变形,金属内胆不应有锈迹和划痕。 (2)电冰箱门封质量 由于冰箱是一个绝热箱体,应尽量避免空气进入箱内,所以门封(或盖封)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3)通电检查 将冰箱接通电源,使其工作,约半小时左右,用手触摸冷凝器各部位,感觉温度升高,对内藏式冷凝器冰箱,触摸箱体侧面有温手的感觉,然后打开箱门(或盖),有明显的降温效果,说明冰箱工作正常,否则不正常。 (三)空调器 空调器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 1、包装及标识检查 (1)包装箱应完好、牢固,应有防潮、防震和防撞击的措施。其所装标志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清晰地标出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质量; 47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外形尺寸; ?制造厂名称、地址; ?色别标志(整体式空调器应标明面板颜色,分体式空调器应标明室内机组的主色调); ?执行标准; ?“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潮”“堆放层数”等储运注意事项。各标志应符合规定要求。 另外,带有压缩机的包装箱应标有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的图示或字样。 (2)附件检查 应有说明书、安装图、合格证、保修单及装箱单(也可并入说明书中)。附件应齐全,说明书内容应符合要求。 (3)相关要求 每台空调器上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应清晰标出下列各项: ? 产品名称和型号; ? 气候类型 ? 制造厂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产品出厂编号; ? 制造日期; ?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强制性认证标志(3C); ? 在适当位置附上电路图。 (4)说明书注明的内容参阅“电视机”产品。 48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2、外观检查 (1)外观质量 机组外表面装饰件应无划作,密封性好,各旋钮灵活;过滤网安装牢固。拆装方便;风栅叶片左右上下搬动灵活;内外通风门开关灵活,风门闭门正常;蒸发器、冷凝器叶片无明显变形。 (2)通电检查 ?制冷性能检查,:将温控开关旋到“最低”位置,功能选择开关置“低冷”时,或将摇控器温度选择设定在低于室温5摄氏度左右,几分钟后,在出风口处应有冷气吹出。若转向“强冷”位置,应感到有较强的冷气吹出,变换风速选择键,风速应有明显的变化。 ?制热性能检查:将功能开关置于制热状态,需经停机30分钟左右才允许转向制热。 将温控开关转到“最高”位置,功能开关转向“低热”时,或将摇控器温度选择在高于室温5摄氏度左右,启动空调器,经几分钟后,在出风口处能明显感到有热风吹出,转换风速开关,能感到风速有明显变化。 ?排水检查:在制冷时,蒸发器表面因周围空气水分遇冷在其表面凝为水珠流下,凝结水沿排水管流出。若出风口有水排出,表明排水不畅,属不正常。 ?噪声:国家标准对空调器噪声有严格规定。空调器正常工作时,应运转平稳,若机组振动厉害,有异常声音,则属异常现象。 (四)家用电动洗衣机 该产品所有安全性能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1、包装及标识检查 (1)包装要求 49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洗衣机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以保证产品在一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振、装卸、受潮和浸入灰尘而使洗衣机受到损伤。 每台洗衣机应随机附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检验合格证和保修单等文件。 (2)相关要求 ?洗衣机的外包装清晰地标出或标明以下各项:a、产品名称;b、产品型号;c、净重 kg;d、毛重kg;e、外形尺寸;f、机箱颜色;g、制造厂名;h、“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志。 ?产品上标识标注内容 a、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b、电源种类与符号;c、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d、额定洗涤的质量;e、最高允许水位(非全自动洗衣机);f、进水口的最大允许水压(全自动洗衣机);g、进水口的最大允许水压(全自动洗衣机);h、防溅结构符号(防油型洗衣机);i、制造厂名、商标或识别标志;j、型号;k、防水程度的符号;l、强制性认证标志(3C)。 2、外观检查 ?识别洗衣机的型号及功能 ?检查洗衣机的外观质量 检查洗衣机的外观质量,首先检查箱体外表面的油漆层,应结合牢固,无明显的凹陷,无划伤,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漏涂、底漆外露和色差等现象。电镀件表面光滑细腻,色泽均匀,无锈蚀现象。洗衣机的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耐老化,不得有裂纹变形等缺陷。 洗衣机的外形应完整,塑料桶的桶壁薄均匀,表面光滑,不得有裂纹出现。 ?检查洗衣机的装配质量 检查洗衣机控制面板上旋钮、按键等操作件应安装牢固,操作轻便、定位准确、 50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功能正确。 打开机盖,检查波轮沿与洗衣机桶波轮槽之间的间隙要均匀。波轮的固定螺丝不应松动。 ?通电检查双桶洗衣机脱水桶性能 接通电源后,并盖好洗衣机脱水桶的机盖,将脱水定时器顺时针旋到一位置时,应听到脱水桶迅速转动的声音,此时如脱水桶机盖打开一定距离(50?),洗衣机的脱水电机应能自动切断电源而停止转动,表明脱水机盖的联锁装置和脱水桶的制动装置性能良好。 ?鉴别洗衣机噪声的大小 家用电动洗衣机国家标准规定场功率级噪声应不大于75db。 ?检查洗衣机进水排水功能 检查时,洗衣机接通自来水后,搬动注水转换拨杆,检查进水方向,当注水转换拨杆向洗涤桶一侧时,水应进入洗涤桶内。当注水转换拨杆向喷淋河漂洗时,自来水经脱水桶内盖进入喷淋管内。 检查洗衣机排水功能时,首先拧动排水旋钮,如发生打滑现象,说明对排水拉带失去控制作用,就会造成不能排水的问题。 (五)电风扇 电风扇是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管理产品。 1、包装及标识检查 (1)包装箱内应有全套电风扇使用(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 电气线路图。 (2)包装箱标志:应有制造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牌号;产品数量(单件可不标出)及颜色;包装箱重量;包装箱外形尺寸;储运标志;出厂 51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等。 (3)每台电风扇铭牌应有以下标识:制造厂全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或识别标志;产品的主要参 数: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电源种类与符号;额定输入功率;标称风量、标称压力;?类结构符号“回”(仅在?类电器上标出):强制性认证标志(3C)、警告语标志等。 2、外观检查 (1)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点、针孔、气泡和脱落。 (2)扇叶应牢固可靠、平衡良好,运转时不应有明显的振动和杂音。 (3)电风扇应有良好的启动性能。 (4)摇头机构功能、仰俯角调节功能应操作正常。 (5)风扇应有较好的调速性能。 (6)检查产品的噪声,噪声较小的为好。 (六)真空吸尘器 真空吸尘器是国家强制性安全谁的产品。 1、包装及标识检查 (1)产品包装应为防震包装,应能通过相应的跌落试验。 (2)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装箱单、保修单和使用说明书,采用滤纸尘袋的吸尘 器,应配有备用的滤纸集尘袋。 (3)相关要求 包装箱标识内容应齐全。标识内容应有制造厂全称、厂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毛重、外形尺寸、储运注意事项标记、出厂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等。 除包装箱标识符合上述要求外,每台吸尘器铭牌至少应有以下内容:产品名 52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称、型号、制造厂名、商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电源种类与符号、额定输入功率、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结构符号“回”(仅在?类电器丰标出)、强制性认证标志等。 说明书应注明的内容,请参阅“电视机”产品。 2、外观检查 ?外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痕、气泡、划痕及凹缩等现象。 ?吸尘器的软管、加长管、吸嘴等附件的内孔就畅通无阻,配合紧密,装卸方便。 软管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并富有弹性。 ?检查吸尘器的吸力(真空度)和风量大小。 ?检查吸尘器的噪声。 ?抑制无线电干扰的检查。 (七)自动电饭锅 该产品属国家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 1、包装及标识检查 (1)包装检查 通常自动电饭锅置于纸盒中,上下衬有防震防潮材料,附件置于塑料袋中放于锅内。每台自动电饭锅中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2产品标识应标注下列内容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电源种类与符号;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Hz);额定输入功率(W)或电流(A);制造厂名、商标或识别标志;强制性认证标志;器具的型号;?类结构符号;防水程度的符号;专为中性线使用的接线端子符号;接地端子符号;调节装置和开关的不同位置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直观的标记标明;装配或正常使用时要调节的温控器、调节装置,应有表示增减 53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特性数值的调节方向标识。 (3)外包装应有如下标识:制造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包装质量;包装件尺寸;堆码层数极限及有关储运标志等。 (4)有中文编写的说明书,标明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2、外观检查 电源线的长度及截面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电饭锅的渍漆件表面漆膜必须平整光这、色泽均匀、漆层牢固,其主要表面就无明显流漆、斑痕、皱纹和剥落等缺陷;电镀件应无锈斑;塑料件应表面光滑,色泽均匀,不出现明显的碎裂、变形等缺陷;内锅与锅体要结合良好;电饭锅的铭牌和装饰板应经久耐用,图案和字迹清楚。 (八)电磁灶 该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 1、 包装及标识检查 (1) 检查依据:GB4706.2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特殊要 求》,QB/T1236-91《电磁灶》及相关产品标闪中标识标注规定。 (2) 包装及标识: 包装箱应完好无损,并应有防潮、防震及防撞击措施,外包装应用不褪色的颜料并清晰地标明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 ? 产品名称、型号; ? 牌号及商标; ? 净重(kg)、毛重(kg); 54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 ?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储运注意事项,标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可以叠放层数等字样或 符号、图案。 (3)相关要求: 标牌上应有如下标识内容: 产品名称;器具的型号;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种类与符号;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额定输入功率或电流;制造厂名、商标或识别标志;强制性认证标志;器具的型号;结构的符号(?类器具)。 注:电磁灶若有一个以上单独加热单元,则应在每个加热单元或铭牌上标明各个单元的额定功率值。 2、外观检查 电磁灶的金属壳体应有装饰性保护层,保护层应平整光滑,不得出现明显的丝纹、起泡、斑点、剥落及局部无保护现象。经加热后,表面保护层不得出现变色、起层、剥落等现象。塑料保护层不得起皱、无明显划痕及露底现象。 所使用的标志清晰明了,经久耐用。 (九)燃气具的具体要求 1、标识要求 (1)商品名称和型号; (2)适用燃气种类; (3)燃气额定压力; (4)热流量或耗气量; (5)制造者的厂名、厂址; 55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6)操作使用说明书; (7)合格证明; (8)保修卡; (9)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2、进口燃气具还应标明原产国名及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中文使用说明书。 (十)贮水式电热水器 该产品属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 1、包装检查 热水器的包装应牢固可靠,能有效地保护产品,保证产品的绝缘性能、金属保护层及各种零件不至损坏。包装箱进行跌落试验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2、标识检查 标注内容: ? 包装相标志:产品名称、型号、牌号及商标;生产厂名及地址;产品数 量及颜色;包装箱毛重;包装件外形尺寸长×宽×高?;注意事项及标 记:“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向上”等字样或符号;出厂日期或批号。 ? 器具上标识: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种类与符号;额定压力; 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额定输入功率或电流;制造厂厂名、商标或 识别标识;强制性认证标志;器具的型号;?类结构符号;防水程度的 符号;专为中线使用的接线端子和接地端子用符号;调节装置和开关的 不同位置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直观的标记标明;装配或正常使用时要 调节的温控器、调节装置,应有表示减特性数值的调节方向标识;进水 品用蓝色表示,出水口用红色表示,进出水口可用文字表示。各种标识 应清晰明了,经久耐用。 56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外观检查 热水器的油漆件表面漆膜必须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漆层牢固,其主要表面应无明显流漆、斑痕、皱纹和剥落等缺陷;电镀件应无锈斑;表面塑料件应表面光滑,色泽均匀,不应出现明显听碎裂、变形等缺陷。热水器的铭牌和装饰板应经久耐用,图案和字迹清楚。 (十一)电暖器 ,、标识检查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种类与符号;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z);额定输入功率(WA或KW);或额定电流;制造厂名、厂址、或代理商名称、地址或识别标志;强制性认证标志;器具的型号;防止覆盖的警告;结构的符号(?类器具);接地端子符号(?类器具)和专为中性线使用的接线端子符号N。 (2)控制装置和开关用数字、字母或其化直观方式表示,并放在操作部分附近的不可拆部件上。 (3)对高位安装式加热器,开关各档的指示在白天从操作开关的正常位置,距离为1 m时京戏能看清。 (4)装配或正常使用时要调节的控温器、调节装置等,应有表示增减特性数值的调节方向标识。 (5)所使用的标识应标在器具的主要部件上,并清晰明了,经久耐用。有关覆盖的标识应清晰可见,字的高度至少有3?。标识能通过15s的擦试试验。 2、外观质量检查 (1)电暖器的金额壳体应有装饰性保护层,保护层应平整光滑,不得出现明显的丝纹、起泡、斑点、剥落及局部无保护层现象。经加热后,表面保护层不得 57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出现变色、起层、剥落现象。 (2)塑料保护层不得起皱,无明显划痕及露底现象。 (十二)视盘机 1、包装检查 (1)产品应有牢固的包装,并有防震、防潮措施; (2)箱内泡沫衬垫不应缺少或严重损坏; (3)产品不能倒装(产品实物与箱上标志方向不符)。 (4)经交收检查合格的产品应连同合格证、使用说明、附件等一起包装。 2、标识检查 (1)产品的机壳上应有下列标识: ?生产厂名、商标和产品名称、型号; ?生产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强制性认证标志; ?机壳上应标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压(或工作电压范围),电源频率及功耗 等。 (2)产品的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的名称和厂址; ?商标名称、注册商标图案及产品执行的标准; ?生产许可证编号; ?出厂日期; ?包装质量; ?包装件最大外部尺寸:长×宽×高?; 58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印有防潮、向上、小心轻放、堆码层数等储运标志和字样; ?其他特殊标志。 3、外观检查 产品外观整洁,表面不应有凹陷、划伤、变形、毛刺、霉斑等缺陷,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化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坚固无松动,指示正确。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版本号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 (十三)录像机 1、包装及标识检查 (1)录像机一般单台包装。包装箱应具有防尘、防潮、缓冲作用,附件、衬垫、合格证、说明书必须齐全。 (2)包装箱一般采用瓦楞纸箱,并标明下列内容: ?制造厂的名称和厂址、商标; ?录像机的型号和名称及电视制式、系统名称; ?出厂日期; ?质量和体积; ?印有小心轻放、向上、防潮、堆码层数等储运标志; ?录像机机壳上应标注的内容; a、录像机壳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型号、强制性认证标志、电视制式、系统名称和出厂序号; b、录像机电源引导出线附近,应有电源性质、额定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 C、录像机上所有的控制按钮、开关旋钮、连接端子均应有标志符号。 2、外观检查 59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录像机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凹陷、划痕、涂镀层剥落,塑料不应有开裂、生霉等现象。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说明文字、图形符号和标志应清晰、端正。 (十四)微波炉 微波炉是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 1、包装及标识检查 (1)检查依据:GB470621-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微波炉特殊要求》、QB1198-9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烹调器具》。 (2)相关要求 ?包装箱应完好无损,并应有防潮、防震及防撞击措施,包装箱外表面应用不褪色的颜料,并清晰地标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型号;c、牌号及商标;d、净重、毛重e、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f、产品执行标准编号;g、储运注意事项,标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可叠放层数等字样或符号、图案等。 ?每台微波炉在适当和明显位置处应有耐久性的铭牌,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下列内容: a、产品牌号、名称、型号;b、额定电压(V);c、额定频率(Hz)d、输入功率(w)e、微波输出功率(w) f、额定微波功率(MHz)g、外形尺寸(?)h、炉腔尺寸(L)i、转盘面积或尺寸;j、制造厂名称;k、制造日期和编号l、重量(kg)m、对具有着色或加热功能的微波炉,就标出发热元件的额定输入功率;n、强制性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 (1)外表质量检查 60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微波炉的表面不应有锈蚀、霉斑、镀涂层剥落和严重划痕。箱体不得开裂。控制面板上的图案、刻度、字迹应清晰,边界分明。 炉门是阻挡微波泄漏的重要屏障,应重点检查。开关门数次,应无卡滞现象。按动开门按钮后炉门应自动弹开一定角度。 (2)通电检查 将微波炉接通电,炉腔内放一杯凉水,关好炉门进行通电检查,注意一定不要空腔运行。 对于机械式微波炉,将功率调节器旋钮调至最高功率位置,定时器旋钮调至3-5分钟,此时微波炉经3-5秒延时后启动工作,当听到一声轻脆的铃响后,打开炉门观察水杯,应有冒气或已沸腾。对于电脑控制式微波炉,挪动控制按钮,显示屏上应有清晰、迅速、明确的反映。如微波炉具有特殊功能,应按说明书的说明进行操作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十五)组合音响 组合音响是实施国家强制性安全性安全认证的产品。 1. 包装及标识检查 (1)产品应放在防震软垫的包装箱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清单、产品随机资料及配件等。外包装应有醒目、工整的产品标识和防晒、防雨的包装储运标志。 (2)产品外壳有下列标识内容: ?制造厂名 ?产品型号、名称、规格等; ?商标; ?制造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 61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产品标准编号; ?产品的主要参数(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输入功率;电源种类和符号等); ?生产许可证编号; ?强制性认证标志。 (2)包装上标识应有以下内容: ?生产厂的名称、地址; ?产品的名称、商标和型号; ?出厂日期; ?质量(?) ?包装件外部最大尺寸(长×宽×高?); ?印有防潮、向上、小心轻放、堆码层数等储运标志。 2、外观检查 音响组合的前面板(前脸)就无操作,无锈蚀、霉斑、镀涂层脱落、划伤痕、毛刺;塑料件无起泡、开裂、变形;应有铭牌、商标;旋钮工作正常,通过直观收听来检验其主要性能是否达到要求;文字符号标记应清晰;结构件与控制元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功能就正常。 (十六)电吹风 该产品是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 1. 标识检查 标识应标注的具体内容: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电源种类与符号;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HZ);额定输入功率(W或KW)或额定电流;制造厂名。商标或识别标志;器具的型号;干发器必须标有防滴或防溅结构的符号;接地端子用符号(I 62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类器具);专为中性线使用的接线端子用字母N表示;控制装置和开关用数字、字母或其他直观方式表示;强制性认证标志。 装配或正常使用时要调节的控温器、调节装置等,应有表示增减特性数值的调节方向标识。 2. 外观检查 (1)外壳有塑料和金属电镀两种。塑料外壳的材料要求用不碎且防火的热塑性塑料制成。无论哪种外壳的电吹风,表面都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裂纹、气泡、斑点等缺陷。金属电镀层不得出现起层剥落现象。 (2)电源线应符合电器安全的通用要求,其引出端应有固定装置,导线截流量应符合不同额定功率的相应要求,电源线长度不小于2M。 (3)开关性能检查:开关运用灵活,接触良好,各档指示正确,通电时形状不许有发热和打火现象,金属外壳不得有麻电感觉。 (4)防触电保护检查;电吹风一般是II类电器,电吹风出风口要求用金属网罩住,以防手和头发触及到深露的带电部件电热丝。 (5)电动性能和工作性能检查:接通电源开关后启动应正常,用手感数秒内应吹出热风。工作过程不应产生异常噪声,风叶及电机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刮碰机壳现象。在额定电压时,电热丝不应出现局部过度发红现象。 (十七、微型家电) 1. 标识检查 (1)产品的品名、商标、产地、型号; (2)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电源种类;额定输入功率(W或KW)或额定电流; (3)制造者厂名、厂址(进口商品必须标原产国名及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63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4)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5)操作使用说明书(进口商品必须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 (6)保修卡及相关配件; (7)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有认证标志。 2. 外观及性能检查 外观检查做工是否精细,牢固,美观,无明显划痕,裂纹,毛刺等不良现象;配件应完整,控制开关操作灵活。 接通电源(放电池)开关后启动应正常,工作过程不应产生异常噪声,应具备该产品应具备的性能,无不良现象发生。 另:进口电器还应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粘贴进口商品商检标志(CCIB标志)。 十四、文体类商品验收标准 (一)办公学习用品 1、标识要求 (1)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 (2)制造者厂名、厂址、(进品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名及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3)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操作使用说明(进口商品必须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 对于体积小并单个销售的产品(例如笔类、小夹子等)应在包装盒上明确标注以上内容。 2、外观检查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镀层应均 64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匀,光滑耐磨,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塑料、金属等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按钮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手感舒适。 (二)照材类要求 1、标识要求: (1)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 (2)制造者厂名、厂址、(进品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名及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3)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操作使用说明(进口商品必须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 (5)保修卡及相关配件。 2、外观、性能验收 (1)外观:照相机电镀层不应有脱落、泛黄和锈蚀等现象,漆面牢固光滑,颜色均匀,装饰花纹应平整牢固,接缝严密。打开后盖察看内腔、暗箱及镜头内壁应作消光处理,漆面要乌黑无光泽。 (2)镜头:优质镜头深沉黑暗,没有反光;不能有斑点、划痕及较大的气泡。 (3)试验快门速度:速度从快到慢,各档应有差别。试验自拍机,延哩应在10秒左右,延时完毕曝光时光圈应打开。 (4)光圈:转动光圈时,光圈也径应有相应的变化。光圈叶片应清洁,不能有锈斑。 (三)电子信息产品 包括微型电子计算机、电子词典、打印机、显示器、电话、传真机等商品。 1、外包装检查 包装箱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 65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证、使用说明书、备附件及随机文件。 2、标识检查 包装箱外应标有: (1)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2) 产品名称、型号; (3) 产品的执行标准; (4)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5) 出厂日期或生产编号; (6) 3C认证标志; (7) 喷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储运标志; (8) 电话(固定、移动)应有信息产业部的入网标志。 3、外观检查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镀层应均匀, 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等部件应紧固无松动,键盘、开关、按钮 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 (四)体育用品类 1、标识要求 (1)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规格、功能等标识; (2)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 (3)须在包装上标有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 (4)材质说明; (5)进口商品还须标明确规定原产国及在华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 2、外观检查 66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产品表面颜色均匀,质地结实耐磨,无明显划痕、裂缝、变形等异状;表面喷漆、镀层均匀,有光泽,无磨损、脱落等现象。 (五)灯具类 1、标识检查:灯具上应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常规标识和特殊标识。 (1)常规标识 ?制造厂名厂址和注册商标。 ?额定电压; ?产品型号或形式序号; ?额定功率或该灯具设计所用的灯泡型式的灯泡数据; ?若是?、?类灯具,应标出?、?类灯具符号; ?额定最高环境温度ta,25?的除外; ?接线端子应清楚地标明识别的记号; ?接地端子应清楚地标出接地符号。 (2)特殊标识 ?标出合适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IP数字; ?适宜于直接安装的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上的灯具应标出相应符号; ?使用特殊灯泡的灯具,需具有特殊灯泡的有关说明; ?使用“冷光束”灯炮相似的而又装有分光反射器的灯具,应标上符号; ?直流特低压供电的荧光灯具,应在电源正负极接线端子标上“+”“,”或“红”“黑”色; ?聚光灯或类似灯具,应标出离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的符号;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应标出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符号; ?设计采用带凹面镜灯泡的灯具,应标出符号; 67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带有玻璃保护屏的灯具应标明; ?可以与供电源环路连接的灯具的最大数目。 2、外观检查 (1)产品标识应清晰,内容应全面; (2)油漆件、电镀件及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应均匀; (3)外包装应科学、牢固和美观。 (六)乐器类 1、标识要求 (1)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规格、功能等标记 (2)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 (3)须在包装上标有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 (4)材质说明; (5)进口商品还须标明原产国名及在华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 2、外观及性能检查 (1)钢琴 ?音准:可用a‘=440HZ的音叉与钢琴上a‘音校准,再以此用三度、五度、八度弹奏,应和谐,准确; ?触感:一是键,下陷深度为9-10?,弹力应轻重均匀,键与键之间排列整齐一致;二是脚踏,下陷深度为30?左右;踏动时无杂音强弱音设备应灵敏。 ?琴壳:琴身前面,要求花纹整齐均匀。各部件接缝处严密。表面不得有划痕,棱角整齐一致,漆色均匀。钢制琴脚应匀称,回轮转角应灵活、牢固。 ?共鸣盘:板条宽度不小于90?,不得有疤节、腐朽现象。肋木的圆弧半径要相同,胶合严密,与背架结合不得松动。 68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弦马:符合设计要求,与共鸣盘胶合严密。 ?机械部分:要求精度高,胶接部分不得有松动,轴承不宜过紧过松;机件排列整齐,转动灵活,运动无声音。 ?琴弦:色泽应光亮一致,无生锈现象,所用各号钢丝必须符合规格。 ?钢板:应无砂眼和裂纹,否则易发生折断现象。 (2)电子琴 ?音准、音质;通电试奏,先试功能,功能齐全后,再试性能。查听音高、音色、音量控制、键钮变换,看有无转换杂音、噪音等。 ?节奏:自动节奏是电子琴特有的功能,要求类型应符合常规音乐节奏。 ?琴键:试弹时,要求下沉深度要适中,手感要舒服,一般以11-13?为宜,琴键排列间隙以1.5-2?为好。 ?开关:要求灵活自如,不生杂音,接触良好。 ?先看表面光洁度,要求色泽均匀,坚挺平整,无裂纹、水纹、斑痕和大幅度拉丝擦毛现象;再检查电池盒盖、电源插头、插孔。 另外,还要查看配件、证单及内外包装盒、箱等。 (3)手风琴 手风琴的大小及档次,习惯上以左手低音及和弦键钮(即贝司扣)的多少来划分。 挑选时除了颜色和外观外,应注意以下方面: ?检查风箱:外观要严整,金属包要整齐、结实、没有锈蚀。 ?检查音量平衡:演奏琴时,音量大者为好。接着左手、右手、低音区、高 音区逐一弹奏一下,看音量是否平衡。 ?检查音色:琴与琴之间差异较大,最简单的方法是在可供选择的范围内多 69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拉几架琴比较一下,分出音乐的优劣。 ?琴键:检查深浅、软硬程度,以及手感等。左右键盘应平直,琴键灵活,弹性均匀。 ?变音器:按键应轻松灵敏,音色变换明显,没有其它杂 ?检查琴的外观:棱角圆滑适度,各部位连接牢固得体,外包的赛璐片要色 彩鲜艳、雅致,不能有磕碰或划痕残迹。 (4)管乐器 分铜管和木管两类。先看外观,设计新颖、造型美观、音键配合精密、工艺制作精细;然后,要认真检查主体管是否有硬伤、变形、漏裂的现象,否则会影响乐器的发音和音色,甚至不能吹奏。 试奏时再逐一检查各配件、按键的情况,看其音质、音色、灵敏度等项目。 (5)小提琴 小提琴声音的质量与琴箱的木料、工艺油漆有着密切的关系。面板木质的纹路均匀、细而直的为好;背板以虎皮皮枫做的为好。注意两块板的木料是否对称。再逐一检查零部件的木料,弦轴的木料应是硬质的。轴眼可放少许桦香末,琴码的木为横向,花纹应在央向演奏的一边,码子的弧度应与指板平行。弓毛有白、黑两种,以白色毛细的为好。 (6)主要分琴柄、琴身两大部分。琴柄必须采用坚硬的木材,木纹应顺直使用,指板面应平直,音品排列准确清晰,线轴要松紧适度。 琴身所用木材面积大,要求高。面板、背板以独板为好;板面不能有疤痕、空隙;面板、背板与琴框的接合处,应天衣无缝。油漆要光洁明亮。 试弹时,首先音阶应准确,再者吉它的共鸣超过其它弦乐器,声音宏亮而持久,把弦定到标准音高,只须弹拨一次,每根弦的音能持续5-7秒,有余音绕 70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梁之感为好。 十五、玩具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一)包装检查 分为软塑料袋和纸盒两种。 1、为了保证儿童安全,塑料袋上应无拉线或绳索,并且应在塑料底上打洞孔,以避免幼儿在玩耍时误套头部,导致窒息。塑料袋封口要牢,袋口不能粘贴,袋要平整,厚薄均匀。 2、纸盒包装表面应色彩鲜艳,图案美丽。盒体应干净无污渍,无破损。开窗式包装的应能看清内部玩具。 (二)标识检查 依据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GB5296.5-1996《消费者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标准,在玩具、玩具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 2、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使用; 4、产品标准编号; 5、年龄警告标志(醒目位置标注); 6、产品型号; 7、主要成分或材质; 8、安全使用期限; 9、安全警示:字体应大于或等于5*5?。 10、维修和保养方法; 71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1、使用方法; 12、组装程序图。 前五项是必标内容,其他可根据产品特点选择标注。玩具中必须加警告标志和警告说明的有: (1) 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的玩具: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2) 有尖状物或刃状物的玩具;提醒存在潜在的危险,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作 用。 (3) 装在横梁上的玩具,秋千或类似玩具:提醒对主要零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 护。 (4) 有弹射性的玩具:提醒发射的危险和近距离发射的危险。 (5) 风筝及其他飞行玩具:警告~不能在头顶上空有电线的地区附近使用。 (6) 作为儿童玩具出售的旱冰鞋和滑板:警告~应穿戴防护用品。 (7) 水上玩具:警告~只限于浅水,儿童身体与水深适应,需要在成年人的监 护下使用。 (8) 类似于游泳辅助用具或救生用具的玩具:标明“非救生器材”。 (9) 悬挂在童车、童床上的玩具:注意~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伤害,在婴儿可 以用手抓到的时候,请将玩具取下。 (10) 童车、三轮童车、儿童推车、学步车等:警告~为了你孩子的安全, 请系好安全带,大人不要离开孩子,本车的最大承重重量是××公斤,请 用正确的方法使用童车,避免任何危险情况。 (11) 玩具的塑料袋:请及时将包装袋收好,避免幼儿玩耍或引起窒息。 (三)外观检查 包括外观质量、装饰零件外观质量和整体装配质量三方面的检验。 72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 外观质量应成型完整,结合牢固,表面光洁,无飞边、气泡、伤痕、破 裂、杂质、污迹等不良现象。 2、 装饰零件外观质量:应完整齐全,不能有缺损,应表面光洁,无明显变 色,变形,气泡、缩痕、飞边、划痕等不良现象;各种相同配件色并不得大 于4级。 3、 整体装配质量:应安装牢固,无松动;应完整无缺损;应光洁平整无偏 斜、折皱及凹凸现象。 73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附录一 国家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断全、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断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74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机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的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 75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 76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动车、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灯具、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 77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型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我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 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78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附录二 国家卫生部关于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的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要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 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条 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第五条 二次污染。 第六条 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79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听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3、经营者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第八条 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 第九条 经营者销售需要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第十条 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80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是: 1、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完整; 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 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对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未向制售者索取查验并留存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 81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的散装食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 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82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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