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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附件1 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建设资金安排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 实施意见》,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穗市长会纪„2006?16号)要求,提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安排方案。 一、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大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共建立了 118个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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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附件1 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建设资金安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 实施意见》,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穗市长会纪„2006?16号)要求,提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安排方案。 一、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大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共建立了 1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11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自有业务用房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30所(占25.42%);自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介于1000平方米到2000平方米的20所(占16.95%);自有业务用房 小于1000平方米的有10所(占8.47%);业务用房完全租 用的有43所(占36.44%);设在医院本部,不能整体转型 的15所(占12.71%)。 目前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主要存在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数量和业务用房不足、医疗卫生设备陈旧等问 1 题。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和我市 《2006-2010年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我市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达到128个。根据《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基本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 本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按此标准,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有30个达标。 二、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 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问题的重要举措,作 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坚持“一手抓适应,一手抓提高”的方针,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大投入力 度,重点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全市卫生资源的 优化配置。 发展目标:从2007年起,用2年时间,通过购买、资 源整合、改造等方式解决以下类型共6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的建设问题:一是待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二是区属医疗机构能整体转型、建筑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的和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所);三是从三级医院(含 完全租房)和不能转型的二级医院本部分离出来的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16所)。此外,对在2004年启动的社区卫生服务 2 中心改造计划中尚未完成的22所进行改造。力争到2010年末,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市所有卫生 服务中心达到建设标准,新增业务用房面积约12.3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服务功能合理,人员素质较高, 居民可在社区内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 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项目建设计划 (一)6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 64所待解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拟通过购买、 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解决。据测算,全市64所社区卫生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约需76187万元,其中:购买业务用 房建筑面积122877平方米,投入约63571万元(按各区购买一手楼60%和二手楼40%比例计算,各区一手楼价和二手楼 价由市卫生局根据广州住宅交易登记信息提供);改造面积 126156平方米,投入12616万元(按1000元/平方米计),以上两项合计投入76187万元。具体投资测算如下(详见附 表1): 1.越秀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30171平方米,投资19950万元;改造业务用房32000平方米,投资3200万元。总投资为23150万元。 2.海珠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所。其 3 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12000平方米,投资6486万元;改造业务用房14000平方米,投资1400万元。总投资为7886万元。 3.荔湾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23430平方米,投资10553万元;改造业务用房22000平方米,投资2200万元。总投资为12753万元。 4.天河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19276平方米,投资12148万元;改造业务用房20156平方米,投资2016万元。总投资为14164万元。 5.白云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12000平方米,投资5575万元;改造业务用房12000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总投资为6775万元。 6.黄埔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10000平方米,投资3722万元;改造业务用房10000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总投资为4722万元。 7.番禺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8000平方米,投资2993万元;改造业务用房8000平方米,投资800万元。总投资为3793万 4 元。 8.南沙区。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需购买并装修业务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为700万元。 9.萝岗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6000平方米,投资1644万元;改造业务用房6000平方米,投资600万元。总投资为2244万元。 (二)22所尚未改造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2004年,全市启动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计划,各方 筹资2.46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分5年投入,自2004至2008年每年2000万元。到目前为止,还 有22所尚未进行改造,其中包括民营、国有企业等社会力 量举办的15所,由市属、区属医院举办的7所。据测算,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需要市安排专项资金1040万元。 四、资金安排原则 (一)统筹兼顾。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建设,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使有限的建设资金 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专款专用。市及各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专项 资金,并专款专用。 (三)分步实施。根据《2006-2010年广州市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设置规划》,全市要完成128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 的建设,各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财政状况等科学安排建 设进度,量入为出,分步实施。 (四)以区投入为主,市财政对于一些区予以支持补助。 市财政对除番禺区、萝岗区和南沙区以外的其他区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建设给予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 用房由各区按核定的规模包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设备 投入原则由区投入。 五、资金安排方案 全市6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约为 7.62亿元,其中:购置投资约6.36亿元,装修改造投资约1.26亿元。 市财政对于上述需要通过购买、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解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 除外)给予补助,市的补助方案为:对于越秀、海珠、荔湾、 天河、白云、黄埔补助总投资的50%,对于能够在2009年7 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除外), 市财政的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为41670万 元。花都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参照此标准给予 补助。 22所尚未改造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需要市安 排专项资金1040万元。 根据上述安排,市财政需承担42710万元建设资金。资 6 金来源建议由市统筹资金和市财政专项资金各安排21355万 元。从2007年至2009年分3年投入,市统筹资金和市财政 专项资金每年分别投入7118.3万元。 六、资金使用方法 社区卫生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 照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严禁挪 用。每年年初,由各区卫生局会同同级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 提出年度本区社区卫生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建设方案,并负责 落实区的配套建设资金报市卫生局。市财政的配套建设资 金,原则上在各区的建设资金到位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市 财政局下达社区卫生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基层投资计划,按项 目建设进度和实际投资额分批合理安排。 7 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分年度资金计划 合计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市统筹资金 7118.3 7118.3 7118.4 21355 市财政专项资金 7118.3 7118.3 7118.4 21355 总计 14236.6 14236.6 14236.8 42710 8 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投资计划表 1 越秀 农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人民医院 在院内 新购 2000 2000 2 越秀 大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大塘门诊部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3 越秀 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中医针灸门诊 租房(部分) 补购 1860 2000 4 越秀 大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杂病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区二人民医院东风分5 越秀 东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院 6 越秀 东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人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越秀区需购置越秀区需装修7 越秀 光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红会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社区卫生服务改造社区卫生 机构业务用房服务机构业务区一人民医院广卫分23150万元 8 越秀 广卫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30171平方米,用房32000平院 购置总投资方米,改造总投区一人民医院洪桥门9 越秀 洪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19950万元。 资3200万元。 诊部 黄花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10 越秀 区属 区骨伤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心 11 越秀 流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妇幼保健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12 越秀 梅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东风东门诊部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13 越秀 人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长堤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自有(面积14 越秀 北京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西湖医院 补购 1100 2000 不达标) 9 自有(面积15 越秀 华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第三人民医院 补购 1211 2000 不达标) 16 越秀 登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市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在院内 新购 2000 2000 17 海珠 瑞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石溪中医院 在院内 公建配套 2000 2000 18 海珠 凤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妇幼保健院 租房 公建配套 2000 2000 海珠区需购置海珠区需装修19 海珠 南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新滘人民医院 租房 公建配套 2000 2000 社区卫生服务改造社区卫生 机构业务用房服务机构业务20 海珠 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二人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7886万元 12000平方米,用房14000平 购置总投资方米,改造总投江南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自有(面积21 海珠 区属 区妇幼保健院 补购 1400 2000 6486万元。 资1400万元。 心 不达标) 自有(面积22 海珠 素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一人民医院 补购 1200 2000 不达标) 自有(面积23 海珠 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新港卫生院 公建配套 1400 2000 不达标) 24 荔湾 龙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原向阳卫生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白鹤洞街社区卫生服务中25 荔湾 区属 荔湾区第三人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心 26 荔湾 彩虹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广医荔湾医院托管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荔湾区需购置荔湾区需装修27 荔湾 东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荔湾区妇幼保健医院 租房 公建配套 2220 0 社区卫生服务改造社区卫生28 荔湾 多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原黄沙卫生院 租房 公建配套 2000 2000 机构业务用房服务机构业务12753万元 23430平方米,用房22000平29 荔湾 花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荔湾区人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购置总投资方米,改造总投30 荔湾 南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10553万元。 资2200万元。 31 荔湾 中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荔湾区人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多宝街社区卫生服务自有(面积32 荔湾 逢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补购 1510 2000 中心 不达标) 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自有(面积33 荔湾 岭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补购 1700 2000 院 不达标) 10 34 荔湾 站前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市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在院内 新购 2000 2000 35 荔湾 桥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市 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36 天河 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待建 待建 公建配套 2106 2106 37 天河 石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待建 待建 公建配套 2000 2000 38 天河 五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待建 待建 公建配套 2050 2050 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39 天河 棠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租房(部分) 补购 1520 2000 心 天河区需购置天河区需装修 社区卫生服务改造社区卫生40 天河 车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 在院内 新购 2000 2000 机构业务用房服务机构业务14164万元 19276平方米,用房20156平41 天河 天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天河区中医院 在院内 公建配套 2000 2000 购置总投资方米,改造总投 12148万元。 资2016万元。 42 天河 猎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天河区中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自有(面积43 天河 冼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天河区中医院 补购 1600 2000 不达标) 44 天河 员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市 市六人民医院 在院内 新购 2000 2000 45 天河 兴华街社卫生服务中心 省市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均禾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46 白云 待建 待建 新购 2000 2000 心 白云区石井街第一社区卫白云区需购置白云区需装修47 白云 区属 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 在院内 新购 2000 2000 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改造社区卫生 机构业务用房服务机构业务48 白云 新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 在院内 新购 2000 2000 6775万元 12000平方米,用房12000平 购置总投资方米,改造总投白云区京溪街社区卫生服49 白云 区属 白云区人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5575万元。 资1200万元。 务中心 三元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50 白云 省市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心 医院 11 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51 白云 区属 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务中心 52 黄埔 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妇幼保健院 在院内 公建配套 2000 2000 黄埔区需购置黄埔区需装修53 黄埔 鱼珠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中医院 在院内 新购 2000 2000 社区卫生服务改造社区卫生 机构业务用房服务机构业务54 黄埔 荔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红会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4722万元 10000平方米,用房10000平 总投资3722万方米,改造总投55 黄埔 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红会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元。 资1000万元。 56 黄埔 大沙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市 广州港港湾医院 在院内 公建配套 2000 2000 57 番禺 大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待建 待建 新购 2000 2000 番禺区需购置番禺区需装修 社区卫生服务改造社区卫生58 番禺 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待建 待建 新购 2000 2000 机构业务用房服务机构业务3793万元 8000平方米,用房8000平方59 番禺 洛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待建 待建 新购 2000 2000 总投资2993万米,改造总投资 元。 800万元。 60 番禺 大学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待建 待建 新购 2000 2000 61 南沙 南沙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待建 待建 新购 2000 500万元 2000 200万元 700万元 萝岗区需改造62 萝岗 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区红会医院 在院内 新购 2000 2000 萝岗区需购置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63 萝岗 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广州开发区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机构用房60002244万元 6000平方米,平方米,投资总投资600万64 萝岗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 广州开发区医院 租房 新购 2000 2000 1644万元。 元。 12 附件2 广州市城市居住区社区卫生服务 配套设施建设意见 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 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6?1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新建 或改建的城市居民居住区(以下简称居住区)社区卫生服务 配套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区必须按《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规 定,规划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 二、居住区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 标准和卫生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规定的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的位置要适当、结构要合理,宜设置 于交通道路便利、居民生活集中、方便居民就诊的区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一般应独立用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设置,首层面积一般应不少 于400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全部或二分之一以上面积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口。 13 三、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步骤: (一)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 详细规划,确定具体的居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 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二)国土房管部门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 配套设施规划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列出专门 条款,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需按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标准开发建设。 (三)涉及评估建设成本,由建设主管部门评估确认; 涉及评估购买配套设施用房价格,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财政 局共同认定的二级(包括二级)以上评估公司评估确认。 (四)所需资金参照《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 设资金安排方案》中的出资比例由市、区(县级市)两级政 府分担,市本级的资金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资金由区(县级市)政府投入。 (五)建设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社 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 投入使用。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规划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社 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 (七)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将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 施移交卫生部门。 (八)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 14 记及相关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 施的使用性质,不得挪作它用。 15 附件3 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 服务补助标准 为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 题,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根据国务院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 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现就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 服务补助标准制定如下标准: 2007—2008年,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补助标准分步 提高到25元。2007年达到每人每年20元,2008年达到每人每年25元,市、区(县级市)财政负担比例为4:6(南沙、番禺、萝岗区全部由区负担)。 考虑此次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幅度大,部分区(县级市) 财政承受能力有限,为保证资金落实,市财政对上述区(县 级市)给予资助,并将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列入每年的财 政预算。区(县级市)财政安排的资金要实行专项安排,市 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在区(县级市)财政资金全部落实后再 予拨付。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有关要求定期完成服务区内流行 16 病学社区卫生诊断,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 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并落实妇女、儿童、老年保健, 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城市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财政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7 附件4 广州市城市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的要求,提出广州市城市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方案如下: 一、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范围 (一)社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 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 服务。 (三)社区康复医疗服务。 (四)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社区适宜医疗服务。 二、补助内容 (一)政府对广州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的 门诊医疗费给予补助,包括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 诊时的挂号、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和化验等医疗费,不 包括药费、超出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 (二)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民提供家庭医 疗服务给予补助。补助的主要病种: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慢 性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炎急性发作、需卧床 的骨折、恶性肿瘤晚期、在家进行腹膜透析的尿毒症、慢性 全身衰竭、长期留置导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以及社区老 年病、糖尿病并发症、长期卧床患者、帕金森氏综合症、老 18 年痴呆等。 (三)政府对高血压病、糖尿病、脑中风(康复期)、 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冠心 病(稳定期)、慢性心功能不全八种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诊疗管理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广州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门诊 医疗费由市民支付90%(医保参保人可以从个人帐户中支 付),政府补助10%。 (二)享受家庭医疗服务的居民,按《关于我市医疗服 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6]231号)标准收费。政府对提供家庭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家 庭病床建床补助73元(含医生护士);家庭病床巡诊医生补 助13元/次,护士补助23元/次;家庭出诊医生补助15元/ 次,护士补助25元/次。 (三)对高血压病、糖尿病、脑中风(康复期)、慢性 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冠心病(稳 定期)、慢性心功能不全八种慢性病的诊疗管理补助办法待进一步研究制订后执行。 四、经费补助办法 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按4:6 比例分担(南沙区、番禺区和萝岗区全部由区政府负担)。 19 附件5 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设备配置经费安排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 求,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由财政解决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设备补缺。2008年末,使全市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 准(试行)》要求。从2009年起,由财政对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设备更新给予补助。现提出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 配置资金安排方案。 一、2007—2008年设备补缺经费。据测算,区政府办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不足设备资金约需3586万元(见附表)。 (一)越秀区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户籍人口115万人,购置设备经费798万元。 (二)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户籍人口87.67万人,购置设备经费608万元。 (三)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所,户籍人口70.46万人,购置设备经费488万元。 (四)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所,户籍人口61.87万人,购置设备经费428万元。 ― 20 ― (五)白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所,户籍人口49.09万人,购置设备经费340万元。 (六)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户籍人口19.25万人,购置设备经费132万元。 (七)花都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户籍人口19.91万人,购置设备经费140万元。 (八)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户籍人口46.32万人,购置设备经费320万元。 (九)南沙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户籍人口3.96万人,购置设备经费28万元。 (十)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户籍人口9.02万人,购置设备经费64万元。 二、设备更新经费。在完成设备补缺后,从2009年起由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设备更新经费的安排,经测算,每年约需经费1673万元。 三、由政府举办的新建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广州市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配置设备。 以上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番禺区、萝岗区和南沙区由本级财政负担)。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科学、合理使用设备资金,专款专用,使有 限的设备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社区卫生基础设 备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照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 ― 21 ― 付的制度,严禁挪用。每年年初,由各区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提 出年度社区卫生基础设备购置方案,并负责落实区的配套设备资 金。市财政的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各区的设备资金到位后,由市 卫生局、市财政局下达社区卫生基础设备投资计划,按实际投资 额分批合理安排。 2007—2008年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资金安排表 每年设备经费(万元) 户籍人口2年共投入资区域 (万人) 金(万元) 小计 市财政 区财政 合计 482.55 3346 1673 733 940 越秀区 115 798 399 199 200 海珠区 87.67 608 304 152 152 荔湾区 70.46 488 244 122 122 天河区 61.87 428 214 107 107 白云区 49.09 340 170 85 85 黄埔区 19.25 132 66 33 33 花都区 19.91 140 70 35 35 番禺区 46.32 320 160 0 160 南沙区 3.96 28 14 0 14 萝岗区 9.02 64 32 0 32 户籍人口数据来源: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统计年鉴中《年末常住户口户数、 常住户口人口数(户籍统计)2-9表》 ― 22 ― 附件6 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 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药品采购供应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坚持质量优先,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 药费负担。 (四)确保药品供应充足,保证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用药经 济、便捷。 二、组织实施 (一)药品配送品种范围。 统一配送的药品原则上限制在《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目 录(试行)》(穗卫[2006]33号)范围内,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用 药需报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二)配送药品定价原则。 ― 23 ― 1、药品统一配送单位按实际采购价加流通差价率(不超过 7%)作价后供应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统一配送的药品其供应价格应低于全省药品网上限价竞 价阳光采购的网上采购价格。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零售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加价 率顺加作价,但顺加作价后的零售价应低于全省网上限价竞价阳 光采购的网上零售价。 (三)药品统一配送单位的确定。 以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药品配送企业作为药品统一配送单 位。统一配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 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并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同时须具有社区 卫生服务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四)药品统一配送单位运作要求。 1、保证药品供应的品种和质量,并按时、按量满足需求。 在药品目录中配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保证常用急救药品的供应,并建立特需急救药品供应的 绿色通道。在药品目录中配送的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3、定期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药品市场的新品种、药品 价格、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作要求。 1、在《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目录(试行)》范围内,根 ― 24 ― 据年用药情况,编制年、季药品配送计划。 2、遴选一个药品统一配送单位,并根据药品配送计划与药 品统一配送单位逐年签订供药合同。 3、出现特殊用药情况的,应提前通知药品统一配送单位及 时调整配送计划。 (六)结算办法。 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配送单位按照合同进行结算,药品货 款结算期限2个月。 三、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药品的价格管理和监督;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督促 市医保(公医)部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并指导 区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药品统一配送单位负责药品的组 织生产、采购和统一配送。各区(县级市)参照市相关部门的职 责设立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监 督管理。 在试运行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由市卫生局牵 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逐步完善运作办法。 ― 25 ― 主题词:卫生 社区 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 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7年8月5日印发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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