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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理藩院则例》与《回疆则例》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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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理藩院则例》与《回疆则例》的编纂清朝《理藩院则例》与《回疆则例》的编纂 清朝《理藩院则例》与《回疆则例》的编纂 2010年第5期 No.5.2010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FuyangTeachersCollege(SocialScience) 总第137期 SumNo.137 清朝《理藩院则例》与《回疆则例》的编纂 李永贞 安徽阜阳236041) (阜阳师范学院经商学院, 摘要:清朝既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又制定了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法规,这种立法编纂活动和法律实施对 于巩固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治具...

清朝《理藩院则例》与《回疆则例》的编纂
清朝《理藩院则例》与《回疆则例》的编纂 清朝《理藩院则例》与《回疆则例》的编纂 2010年第5期 No.5.2010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FuyangTeachersCollege(SocialScience) 总第137期 SumNo.137 清朝《理藩院则例》与《回疆则例》的编纂 李永贞 安徽阜阳236041) (阜阳师范学院经商学院, 摘要:清朝既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又制定了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法规,这种立法编纂活动和法律实施对 于巩固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治具有重要意义.其中重要的两部民族法规是《理藩院则例》和《回疆则例》. 关键词:清朝;则例编纂;民族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310(2010)05—0116—04 清朝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的 时期,在清朝广阔的疆域里生活着数十个民族.在 民族立法编纂方面,清朝所建立的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不仅 仅沿袭明代制度,维护封建法律制度体系,而且突 出了其民族统治的特色;清朝具有形式多样化,立 法原则顺应形势需要的特点,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 本法典《大清律例》外,还编纂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 各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如《蒙古律例》,《回疆则 例》,《番夷成例》,《苗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钦定西藏章程》等.这些法规有适用于个别少数 民族聚居区的,如确定西藏与中央关系的《钦定西 藏章程》;有的适用于大片的少数民族地区,如《西 宁番子治罪条例》就适用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地的 少数民族.《理藩院则例》,是清朝治理蒙古,新疆, 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法规,它是清朝制定的 民族法规中"体系最为庞大","内容最为丰富","适 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部".这些法规总的原则精神 既符合《大清律例》,同时又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经 济文化水平和习俗惯例,因而能在少数民族地区贯 彻实施. 一 ,清朝各代理藩院则例的编纂及续纂情况 书名卷数纂修人刊刻年代 钦定理藩院则例六十三卷清理藩院嘉庆 二十二年(1817)通例二卷 钦定理藩院则例六十三卷 通例二卷 原奏一卷清赛尚阿等道光二十三年(1843) 官衔一卷 总卷目二卷 钦定理藩院则例六十四卷 通例二卷清松森等光绪十七年(1891) 原奏一卷 总卷目二卷 钦定理藩院则例六十四卷 通例二卷清松森等光绪三十四年铅印本(1908) 原奏官衔一卷 总卷目二卷 ? 收稿日期:2010—05—2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档案真伪辨识方法体系研究"(08BTQ038). 作者简介:李永贞(1968一),女,安徽临泉人,阜阳师范学院经商学院副教授,中国人 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博士研 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管理学. ? ll6? (一)清朝各代《理藩院则例》的编纂结构分析 1.《钦定理藩院则例》.乾隆五十四年(1789 年)制定的《蒙古律例》,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到嘉 庆初年已不能使用.于是,在嘉庆十六年(1811 年),提出了修撰理藩院则例的问题.在嘉庆二十 年(1815年)理藩院向朝廷奏报说:"将旧例二百九 条逐一校阅.内有二十条系远年里例案,近事不能 援引,拟删.其余一百八十九条内,修改一百七十 八条,修并二条外,并将阖院自顺治年以来应遵照 之稿案译妥汉文,逐件复核,增纂五百二十六条,通 共七百十三条."(《理藩院则例》卷一) 经过二年多的努力,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 正式公布实行,可称之为中国立法史上的第一部民 族行政法典. 2."《钦定理藩院则例》,又称《理藩院则例》. 共64卷713条,分作通例和旗分两大部分.通例仅 上,下两卷,旗分有五十门,名称如下:旗分,品秩, 袭职上下,职守,设官,擢授,奖惩,比丁,地亩,仓 储,征赋,俸银俸缎,廪饩上下,朝觐,贡输,宴赉上 下,扈从事例上中下,议制,印信,婚礼,赐祭,旌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优恤,军政,会盟,邮政上中下,边禁,人命,强劫,偷 窃上下,发冢,犯奸,略卖略买,首告,审断,罪罚,人 誓,疏脱,逋亡,监禁,递解,留养,收赎,遇赦,违禁, 限期,杂犯,喇嘛事例一至五,西藏通制上下,俄罗 斯事例."(《理藩院则例》总目) 3.通例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了理藩院的机构职责与编制.院 部有尚书,左右侍郎和额外侍郎为最高领导,下属 机构有六司一厅三房,即旗籍清吏司,王会清吏司, 典属清吏司,柔远清吏司,徕远清吏司,理刑清吏 司;司务厅;满档,蒙古,汉档三房;还有机关服务机 构,如银库,当月处,饷银处和督摧所;此外有附属 机构内馆,外馆,俄罗斯馆等.对地方的派出机构, 设有神木理事司员,宁夏理事司员,热河都统衙门 理事司员等十二司员. (二)《理藩院则例》的内容解析 1.理藩院:"掌外藩之政令,制其爵禄,定其朝 会,正其刑罚,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 小事则行,以布国之威德."(《大清会典》卷63) 2.下属六司的主要职责是: 旗籍清吏司,承办札萨克留蒙王宫事务:"掌颁 禄于内札萨克,而治其朝贡燕飨赉予之事." 典属清吏司,主要承办喀尔喀四部落,西藏,青 海等地民族事务,属外札萨克事务,"掌核外札萨克 部旗之事,治其邮驿,互市则颁其禁令,凡内外之喇 嘛皆掌之,掌游牧之内属者". 柔远清吏司,其职责为:"掌外札萨克喇嘛禄廪 朝贡之事." 徕远清吏司,主要负责回疆事务,即新疆哈密, 吐鲁番地区的民族事务,其具体职责为:"掌回部礼 萨克之政令,凡回番之年班皆掌之,掌外裔之朝 贡." 理刑清吏司,负责内外札萨克以及回疆的刑事 案件,如《大清会典》所说"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 (《大清会典》卷64__68). 司务厅,主要管祭祀和宾客迎送,以及公文往 来;汉档与满档主要是承办各种档案,其他部门都 属于行政事务机构. 3.《理藩院则例》中对蒙古地区的行政事务以 及司法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 (1)确认了行政区划.蒙古地区的行政区划, 在"旗分"中有明确规定:内札萨克六盟四十九旗, 外札萨克四部落等处一百四十九旗.旗的行政单 位划分相当中原地区的县.旗上设盟,相当于地 区,这一行政区划一直延续到光绪末年,只是将外 札萨克四部落等处增减为一百五十旗.以法律规 定行政区划,对于祖国版图的统一具有重要作用. (2)确立了蒙古体系的职官制度.包括管理的 品阶,职守,编制,升迁,奖惩等一系列规定.尤其 关于职守和惩处的规定,比较适合蒙古地区的历史 状况.关于盟长和札萨克等条文的规定,以及职官 的讯用升迁,甄别,保送等规定,都是对官员职守的 明确划定和限制,这对完善民族地区的职官管理制 度具有一定意义.此外,对职官的考核,议叙等规 定,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如规定放牧驼马,要 根据驼马数量的多少来决定奖惩;考核官员政绩, 要根据该官员在草原畜牧中的实际贡献而决定,这 些都不同于中央和其它地区官员考绩的规定. (3)确认了蒙古地区的各种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如地 亩,税赋,仓储等;又如俸禄,廪饩,以及朝觐,贡输, 宴赉等.此外,礼仪也参照会典规定,制定了诸如 扈从,礼仪,印件,婚丧,祭祀,优恤等各种制度. (4)规定了喇嘛宗教事务. (5)确认了邮驿和边禁制度. (6)确立了蒙古地区的刑罚制度. ? 117? (7)确认蒙古地区的司法制度. 4.《理藩院则例》不仅针对蒙古地区的民族事 务作了规定,而且对西藏,青海,新疆等民族地区的 事务也作了规定.主要是: (1)确认了西藏地区的职官制度,规定了驻藏 大臣的权限及其职责与驻藏机构的事务;达赖喇嘛 和班禅额尔德尼的职权与中央的关系;其他西藏地 区官员的任免,权限,品级和升降惩处等,这是对西 藏地区职官建设的一个重要法律内容. (2)确认了青海地区的职官制度及其行政管理 制度.规定在西宁设办事大臣,或称青海办事大 臣,下辖千户,百户等职官,负责管理青海地区的行 政,军事,司法;中央政府的驻派机构,具有执行中 央 政策 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8本科2018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公共政策概论作业1答案公共政策概论形成考核册答案 使命,管理蒙藏贸易,防范匪盗,保卫边疆安 全的使任. 纵观《理藩院则例》的体系与内容,可以认定, 它是民族法规中内容最为丰富的一部民族立法,也 是适用地区最广泛的一部以行政法为主体,诸法合 体的民族法典.它反映了清朝政府对边疆民族地 区,尤其是蒙古地区政治统治的需要,集中体现了 清朝政府在边疆政治上的鲜明意志,堪称为中国民 族立法中的集大成之作. 二,清朝各代回疆则例的编纂及续纂情况 书名卷数修纂人刊刻年代 钦定回疆则例八卷首一卷清赛尚阿等道光二十二年(1842) 钦定回疆则例八卷清赛尚阿等道光二十三年(1843) 钦定回疆则例八卷首一卷清赛尚阿等光绪三十四年铅印本(1908) (一)清朝回疆则例编纂结构分析 1,《钦定回疆则例》.在修订《钦定回疆则例》 的同时,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开始编撰《回疆 则例》,嘉庆十九年(1814年)修成后,由于某种原 因并未公布,直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才正式颁 行.它是继《理藩院则例》之后制定的又一部重要 的民族法典.如果说,《理藩院则例》主要是对草原 蒙古地区的民族事务立法,而《回疆则例》则是针对 西北地区民族事务的专门立法. 2,《回疆则例》共八卷,其中包含的内容多是自 乾隆二十七年(1702年)理藩院成立后,处理西北民 族事务的规则总集.后经道光三年(1823)和十三 年(1833)分别加以修正订补,在道光二十二年 (1842年)颁行.所谓回疆的范围,实际上主要限定 新疆民族地区,至于对青海,甘肃等地的回民事务 则很少涉及,从严格意义上说,它是一部新疆地区 的专门民族法规. 清朝对新疆维吾尔和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 的基本统治手段,实行中央直辖,伯克管理,整个行 政制度与行政立法,都是围绕着伯克制度的适用而 决定.这一基本原则到《回疆则例》制定时依然沿 用,因此,该则例在立法中仍然体现了这一政治原 则. (二)《回疆则例》的内容解析 1.确认了维吾尔和哈萨克的民族职官管理制 ? 11R? 度.原该地区的职官系统主要分两大类,即维吾尔 的伯克制度和哈萨克的头人制度.清政府尊重了 这一民族传统,并按照《大清会典》的职官设置原 则,对主要政治经济地区的职官编制,机构设置,官 员任用,官品,俸禄以及退休制度等,都作了明确规 定.如叶儿羌地区设三品阿奇木伯克到七品伯克 官.共55名,喀什为60名,英吉沙为9名,和田为 49名,阿克苏设三品官46名,而其管辖区域内的赛 里木仅6名,拜城只设四品官6名,库车设三品官 19名;吐鲁番则只能设伯克官10名,但同时又在该 地区设有札萨克职衔的官员,其地位高于三品阿奇 木伯克. 2.官员的职掌主要以地区为限,负责政务,行 政,军事,税赋,钱粮,土地,庄园,以及当地的矿山 开采冶炼,手工纺织管理等具体事务.每一地区的 行政长官除军事要塞实行政军分离外,一般都身兼 军政,民事,甚至宗教管理职责.当然,宗教官员的 专设,又是根据伊斯兰经典的规定,清政府为了收 买民族上层,敕封民族王公,所封品阶有王,贝勒, 贝子,公等,甚至包括部分宗教人士也给予一定封 号,被封者的政治经济待遇,均参照蒙古王公对待. 这对稳定民族地区的统治,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关于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实行两部制,即各地 区的军政长官,一律由中央直接派遣,长官的副贰 及其属员均使用就地取才原则,由各官府自行选 拔,汉民和少数民族按比例有一定限额.有些官 职,如中央的封赐官可以继承,多数不实行继承制. 这套民族地区的职官管理制度,是继承古职官制度 之后的又一新的发展历程,表现了清政府在管理民 族地区行政事务方面的谋略. 3.规定了各种行政管理制度.如年班制度,货 币制度,税赋制度,驻军管理制度等.为了贯彻中 央的这些规定,下令取缔了地方的阿奇木陋规,这 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信赖和欢迎. 因此,在清朝统治时期,尤其是乾隆,嘉庆至道光时 代,局势比较稳定. 此外,还确认了民族地区的特殊贸易原则及其 制度;规定了驻军管理制度;禁止兵丁私人回庄,禁 止回妇私进满城,禁止兵丁强占回民园地等,如有 违背者一律从严治罪.上级军官管理不严,也追究 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确认了该地区的宗教管理制 度. 4.关于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也有一些具体规 定,强调由专门司法机构管辖案件和审理案件,地 方官员尤其民族官员,一般不得私理刑讯;司法管 辖大权主要掌握在清朝派出的驻疆大臣及司法官 员手中等,这对更好地加强新疆民族地区的司法审 判管辖,清除宗教对司法的干预因素,有一定的积 极作用. 此外,还制定了其他一些民族则例,如《青海蒙 古野番新例》,修订于嘉庆八年(1803年),主要是 针对青海蒙古少数民族的行政机构官员职责,以及 行政管理等方面所作出的某些规定.又如《西宁青 海番夷成例》,又称作《番例条款》,现仅存汉文l1 卷.原制定于雍正十一年(1733),后乾隆和嘉庆年 间又作过进一步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追赶逃人, 惩治奸污罪,挟仇出首人罪,告言人罪,殴伤人罪, 戏误杀人,抢夺罪犯,挟仇放火,出妻,家奴弑主等 刑法条款.但其中也包括司法管理方面的行政内 容. 总之,清朝的民族行政立法,以《理藩院则例》 和《回疆则例》为代表,充分显示了一个多民族的统 一 国家在民族立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对民族 法律学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尽管它还是以诸 法合体为基本立法形式,在某些方面同现代立法具 有相当差距,但不可否认,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它体 现了多民族的一统思想及其愿望,反映出民族自治 的某些利益和特点,对于搞好现代的民族立法,以 及建立民族法学体系,都会产生历史性的影响. TheCompilationof/,/FanYuanRuleandHu/JiangRuleintheQingDynasty LIYong—-zhen (SchoolofEconomyandBusiness,FuyangTeachersCollege,Fuyang236041,Anhui) Abstract:TheQingdynastyhadboththenationallawsandspecialdecreesfortheminoritynati onalityareas.Thecompilation andimplementationoflegallawsWaSimportantandsi~cantforthestrengtheningofournatio n~rule.Thetwomostimportantrules were/~"FanYuanRuleandHm"JiangRule. Keywords:QingDynasty;rulecompilation;national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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