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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 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三部份 技术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4 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5 7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五章 中腰线管理 8 第六章、顶板管理制度 9 11 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11 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11 矿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12 3 4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13 第八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4 1 生产安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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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 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三部份 技术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4 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5 7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五章 中腰线管理 8 第六章、顶板管理制度 9 11 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11 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11 矿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12 3 4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13 第八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4 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4 2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5 3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5 4 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16 5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7 6 中、腰线管理制度 17 7 贯通、透窝管理制度 18 8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19 9 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20 第九章 地测管理制度 22 第十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23 1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23 2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23 3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24 4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25 5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8 6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28 7 油脂管理制度 28 8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9 9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29 10 绞车定期检查制度 30 11 防爆检查制度 30 12 电气试验制度 31 13 配件管理制度 32 14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32 15 电缆管理制度 33 16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33 17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33 18 提升机管理制度 35 36 19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20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37 21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39 40 22 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3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41 24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43 25 设备管理制度 44 26 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44 27 用电管理办法 47 28 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49 29 关于定量补充新灯的规定 51 30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51 31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53 32 机电运输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检查、验收办法 54 33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55 第三部份 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 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 矿总工程师是 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矿副总 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 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 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 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 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 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第二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9条 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条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2条 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 矿董事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 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3条 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拟文呈报 矿董事会审批。 第14条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15条 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16条 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17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第18条 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第19条 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 机电队、安检站、通风队、救护队、调度值班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 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组织 机电队、通风队、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20条 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的 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21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 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规程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06年版)的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大队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 机电队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队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 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 元。 第24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 第25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6条、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27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 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安全贯通对地测大队的奖罚按以下标准执行: 巷道贯通测距在50,200m, 奖励100元;200,500m,奖励300元;500,1000m,奖励500元;1000,2000m, 奖励800元;2000m以上奖励1200元。误差超过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取消奖励;造成永久缺陷或影响安全使用的,按以上标准对等处罚。 兑现程序为:地测大队写出书面贯通总结——生产管理部验收——分管副领导签字——最后报 矿考核办公室核定——财劳部兑现。 第28条 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业务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编制。 第29条 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管理部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安全(及时)揭开突出煤层,奖励有关人员3000元,延误揭煤时间、安全岩柱控制不准、误揭煤以及发生突出事故(不伤人),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 第30条 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31条 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第32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与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员工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分 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 第33条 安检站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第34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5条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6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第37条 对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罚责任人100元,对规程、措施编制质量差责令返工重写的罚责任人50元。 第38条 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 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9条 所有罚款由业务部门出据罚款条,经 矿考核办(企管部)审定后,交由财劳部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40条 设计工作应包括: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一通三防"设计,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 第41条 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矿井的大中小接续安排,作出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42 条 设计部门所需设计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1)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理应提前半年提交委托书,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三月提交委托书,掘进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2)机电运输设计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所需机电运输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3)所需通风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 第43条 地测大队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素描。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设计部门使用。 第44条 业务职能部门(专业职能管理的工区)承担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设计。 第45条 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系统构建要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优化采、掘、机、运、通各系统。至少提出两套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果比较,在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报总工程师审定。 第46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积极采用机械化运输作业线,优先采用先进的支护技术。 第47条 施工过程中遇条件变化需要更改设计时,由业务部门提出更改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经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任何人无权私自变更和修改。 第48条 对完成设计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以奖励,不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施工,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处罚。 第49条 设计工作(任务)可以采用内部承包形式实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及考核部门将设计任务委托给部门或个人,签定内部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及其报酬等事宜。 第五章 中腰线管理 第50条 各类巷道的开工,业务部门必须以委托书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大队,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要通知地测大队收尺,复工要通知地测大队复核。重要井巷工程开工还必须提前半月将施工图交地测大队。严禁无措施无设计放线开工。 第51条 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图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技术员审查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标定给线。 第52条 巷道开工临时中腰线,若现场情况限制,可用罗盘仪标定。当巷道掘进出4—8米后必须用经纬仪重新标定。 第53条 中腰线点要成组设置,每组点不得少于3个,点间距应不少于2米,最前面中腰线距迎头的距离,应在25—30米。腰线也可25—30米设置一个点,并在帮上划出腰线,腰线至底板的高度要在规程措施中规定。 延设中腰线时,必须对所用的和新设的点进行检查。巷道每进100米应检测校正一次中腰线。 第54条 最前一组中腰线点距迎头的临时中腰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延线,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延线制度。 第55条 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严禁敲动或用测点吊挂重物。如是锚喷巷道,喷砼前要加以保护,严禁喷覆。如遇测点损坏或有怀疑时,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告知地测大队,否则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地测大队的测量人员若不及时处理,出现错误由测量人员负责。 第56条 地测大队测量人员给线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打眼、提供方便。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数据,以便掌握施工。 第57条 地测大队的测量人员对按中腰线施工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若偏线严重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反映,拿出处理意见。 第58条 若中腰线造成偏差,但不影响使用,对单位处2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100的罚款,对造成返工的则对责任单位处500—2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的罚款。 第59条 本制度从2004年1月起执行。 第六章、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巷道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中岭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中岭煤矿筹备处、各矿建施工单位每月底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对本月顶板管理问题进行总结、下月掘进施工中将遇到的顶板管理重点分析安排,并作好会议纪要下发到各与会单位或个人。 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将顶板管理作为专项措施进行编制设计。 三、石门或穿层巷道施工前,应先出预想剖面图,对巷道穿过的岩性进行预测描述,同时应说明顶板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现场按措施规定备足预防顶板发生冒顶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则,不予施工。 五、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应先通知监理部门和甲方到现场会审,确定需要更改支护方式后,由施工单位先报补充措施后再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监理部门和甲方不能立即到现场时,施工单位可以将“锚、网、喷”联合支护改为架棚或砌碹支护,但不能将架棚或砌碹支护改为“锚、网、喷”联合支护。 六、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如每发生一次空顶作业,按每米100.0元处罚;同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头,先按措施补齐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后,再掘进迎头,停头补支护时间不予计算顺延工期。 七、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的施工必须先按确定的支护方式编制好措施,并在现场至少备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开工,否则,不予开工。 八、架棚支护、砌碹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好临时支护、前探支护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护等应单独设计加工,并运到现场存放后,方可施工。 九、“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初喷和复喷,防止顶板长期暴露风化后发生冒顶事故,如巷道顶板由于未初喷或复喷造成的冒顶事故,产生的隐蔽工程和顺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十、“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支设锚、网,若发现一根锚杆角度不合格,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补打,并按每棵1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块网未联接、压接,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用12#铁丝每隔100~200mm扭接或补网搭接,并按每块网20.0元进行处罚。严禁大钻头配小锚杆,即φ43mm锚杆必须用φ40mm钻头, 严禁将锚杆切断或砸扁使用,如发现,则按每棵300.0元处罚。 十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画线打眼,保证巷道成形,巷道严禁欠挖,超挖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0mm。 十二、锚杆支护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锚杆必须测试一次锚杆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锚固力必须达到要求,否则,对不达到要求的必须补打、补测,以保证支护强度。 十三、巷道贯通施工时,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至少两次贯通测量,并于贯通前20m在现场标定贯通点位置及距离。 十四、贯通措施中应明确编制对贯通点的加固处理措施,并在距贯通前10m以上时由筹备处组织监理部门、贯通施工单位和透点加固单位到现场对加固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透点加固牢固后,方可贯通。 十五、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先对透点进行处理,在24小时内将透点永久支护完善,防止透点大面积暴露发生冒顶事故。 十六、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 十七、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中岭煤矿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十八、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跟班到现场组织处理,10小时内未处理好的,筹备处(甲 方)和监理部门应安排人员跟班到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直到冒顶处理完为止。 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初采或末采措施,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 二、初采或末采期间,矿领导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确保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三、生产管理部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期间,实行三班矿压监测监控,并建立矿压观测档案,统计分析总结资料上报总工程师和领导。 四、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结束,由总工程师,采煤副总、生产管理部、 机电队、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队等参加,对该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资料。 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一、管理制度 1、矿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 2、矿压人员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 矿规章,从严处理。 3、对所测数据必须每天做表报送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 4、对每天观测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人为造成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对责任人按仪器原值2倍处罚。 二、监测规定 1、回采工作面原则上必须每班有人跟班监测,特殊情况时,每天至少有一个班跟班监测。 2、对锚网支护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锚杆测试一次,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对巷道围岩变化较大的地点或预计受采动影响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点定期进行观测。观测结果及时整理汇报。 4、锚杆拉力原则上不作破坏性拉力实验(作破坏性拉力测试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同意),当达到设计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测试。 5、矿压人员入井后必须检查采面或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对安检人员确定危险地点的观测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的许可,并有安全设防措施,方能进入观测。 7、对观测的情况必须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写出观测结果,进行存档。 8、生产管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矿压资料档案。 3 矿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1、矿值班领导职责:对当天安全生产全权负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当班调度员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对当天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处理。需专业分管领导协调的,值班领导应及时通知专业分管领导协同处理。 2、生产事故处理:事故影响达到1小时,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影响达到2小时,值班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指挥;影响时间达4小时,专业分管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并将事故情况随时汇报调度室。未按本规定履行职责者,视为“三违”,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及分管领导,并要求30分钟内赶到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10分钟赶到);制定安全抢险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一、瓦斯煤尘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矿长、机电矿长、安检站长、生产矿长、生产管理部部长、通风、安检、事故单位负责人、 机电、运输系统负责人、工会主席。 二、顶板管理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安检、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 机电、运输系统负责人、工会主席。 三、井下火灾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机电、安检、生产、通风队、生产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四、水灾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生产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救工会主席。 五、机运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工会主席、。 六、其它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安检副总工程师、机电队、工会主席。 七、主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机电、安检、生产矿长、通风、停风影响区域的单位负责人。 八、局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通风、 机电、安检、停风影响单位负责人。 第八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米时,煤巷剩下20-30米时 ,综掘剩下5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 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 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2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队里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体,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窝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队里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3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 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 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 〈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 、索引。 4 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检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谈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座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防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収后方能入库。 6、经纬仪、全站仪、井下防爆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无氨晒图机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7、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 ,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 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借出及返还时,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 赔偿 5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后再经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队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 5、各科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队长审核同意后,报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队长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6 中、腰线管理制度 为使我矿掘进巷道标准,施工单位便于标准施工,地测部门又便于中腰线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之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部门必须以矿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严禁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 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迟设计须经测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无误方可标定给线。 3、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 4、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对现场标定元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未按此程序进行标线者,一次罚款20元。如标错线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分析处理。标线后30-40米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否则罚组长20元,并立即复测。 5、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米,如遇特术情况(既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米,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米。否则 对参与延中线的人员分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20元。最前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米以内,由施工单位自行延线指挥掘进(如在40米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 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超过40米时,施工单位不论中腰线是否可用,都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去延挂中腰线。同时,测量组长也应随时加强联系,掌握中腰线至迎头的情况。随时延挂中腰线。每40米打一个腰线桩,否则每超1米罚测量组长10元,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 6、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班组长(技术员)延线制度,负责延长中腰线至迎头 40米以内的中腰线,以便施工,否则造成巷道偏差,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7、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如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破坏中腰线点的,每发现一次扣进尺5米。 8、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时,应密切配合、协作打眼、提供方便。测量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情况,以便掌握施工。 9、测量人员对巷道施工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处理意见。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或借线。 7 贯通、透窝管理制度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岩巷中剩下20-30米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 矿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副总 矿长(副总工)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20-30米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 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 矿长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25米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长技术、安检、通风、调度、机运及施工单位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备。 8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3年半—5年半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2年半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15天提供工作面掘进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和回采说明书。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地测副总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单位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施工单位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8、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9 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矿井地测工作是煤矿生产 、安全、建设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了加强矿井地测管理工作和各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编制此奖惩 办法。 一.地质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1、矿井地质观测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描述的地质现象内容完整 、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反映客观。在当月工作中未发生误揭煤层、误地质构造判断(包括断层性质、煤(岩)层位等),误透水、误穿小煤窖及古窖等。按时提交各种地质资料,较好的满足生产需要,预测预报及时发放,资料可靠。每月按掘进进尺嘉奖地质人员5元/米。 2、若地质人员每月未及时收集地质资料和发放预测预报,给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并造成工程浪费的,取消当月嘉奖,对造成浪费的工程按100元/米处罚。造成严重事故的,由 矿组织分析处理。 3、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在检查验收中达部级标准的,每月嘉奖全队2000元。地质人员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或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矿另给予重奖。 二.测量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1、测量工作严格按《中腰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当月无中、腰线管理错误,按时延挂中、腰线和复测、复算导线资料。对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进行检查汇报调度室和生产技术部。并及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及图纸,做到“图纸、资料、现场”三统一。达到以上标准的每月嘉奖测量人员5元/米。 2、贯通透窝的奖惩按同一起算坐标点测至两掘进工作面的最短距离考虑,(1)小于2000米的导线,每贯通一个工程,经检查验收满足精度(误差允许)要求的。如果是对贯(包括煤仓、溜眼),每个贯通奖3000元,对贯以外的贯通,每个奖1000元。(2)大于2000米以上的大型贯通工程必须有“贯通测量设计”及“贯通总结”,贯通满足设计允许误差,按每个贯通5000元嘉奖测量人员。凡出现误差超标按奖励标准的50,扣罚。 3、凡是测量工作达不到规程要求及贯通满足不了工程要求的,要追查分析, 对等处罚有关测量人员。 三.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的奖惩办法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设专人登记、建帐建卡。分门别类,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的,每月嘉奖100元,资料管理混乱,不易查找目录索引的,每抽查一次罚100元,若因管理出差错,造成资料丢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奖励标准加倍处罚。 2、对使用计算机制图熟练并在半年内能带出徒弟的,经 矿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考核办确定后,可向 矿申报一次的特殊嘉奖。 第九章 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大队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7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时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单位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 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7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对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米,否则每次对地测大队罚款100元。 九、对各单位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 机电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2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三、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四、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五、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六、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 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七、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八、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 九、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十一、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十二、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十三、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3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 机电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回收。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井下闲置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机电设备管理员组织,技术员,班长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途,并记录清楚零部件,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 处罚3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4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规范停送电操作,杜绝各类供电事故发生,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 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 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矿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 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 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 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矿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与工区保 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送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矿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5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机电(设备组)是设备管理主管业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发放,搞好帐、卡、物、报四对口,事故统计、设备报表等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的发放由 机电分管设备的负责,由设备组(管理员)办理发放、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由总工程师特批,先领用后补办手续。 三、设备的检修,由承修 单位根据机电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检修(计划)任务按质完成,不能入库的设备,由承修单位负责保管,各单位领用时,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发放。 四、对于(使用中)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维修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落实专人负责,严禁乱拆设备和无故损坏设备,对故意故损坏设备和私拆、丢失内外部配件的,由机电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损坏性质核算损失费用,对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折算费用总额的10—200%罚款。凡未落实责任的,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赔偿。 6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15天,检查防爆面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二、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30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固,动、静触头是否合乎要求,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 三、变压器及高压开关、绝缘油每工作一次,必须进行简化分析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7 油脂管理制度 一、变压器油耐压不合格不准使用。 二、压缩机用油必须有化验合格证后才准使用。 三、其它油脂要根据实际需要,该化验的必须化验,不需化验的仔细检查应无明显缺陷。 四、使用单位使用油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8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叫设备缺陷。 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向领导汇报,领导应指定专入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三、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四、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有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并向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应详细进行交待。 六、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供电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 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9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一、对"三违"现象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二、对一般的机电事故由机电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并对事故者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安检站。 三、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性质较严重的),由安检站组织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矿主要领导。 四、对事故当事者,除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外,必须在进行安全技术学习。 五、 机电队必须定期地对各要害场所岗位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教育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分管的技术员负责。 10 绞车定期检查制度 一、小修 1、主电机轴瓦间隙及磨损情况,轴领表面磨损。 2、清洗润滑系统和制动系统。 3、滚筒各部螺栓紧固。 4、箕斗扇形闸门连接螺栓,销紧固。 5、箕斗与提升绳,尾绳直接装置各部紧固。 6、更换已磨损的制闸瓦。 7、修理和调整电控系统零件。 8、调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护装置。 9、更换已损坏的罐道木,挡绳木。 10、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二、中修 11、对主轴轴瓦进行刮研处理。 12、更换提升容器连接装置。 13、更换部分电控设备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换主电机轴瓦 15、更换弹性柱销。 16、测试主轴水平度。 17、更换钢丝绳(一年一次)。 11 防爆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发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运行。 3、维护电工对管辖的防爆电气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工区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不允许防爆电气失爆运行。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要坚持正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5、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的检查,发现失爆除了有权现场督促整改外,还可按规定对责任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2 电气试验制度 一、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 二、工作范围 1、矿井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 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3、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的试验。 4、电气试验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计划,报 矿机电副总 矿长审批后执行。 三、井下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四、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数设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五、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进行试验。 六、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 七、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试验项目包括全矿6KV系统继电保护整订、高压电耐压、架空线路登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和原煤炭部1983年颁发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 八、电气设备大中小检修后要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前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试验验收,不得私自降低试验标准。 九、千伏级以及橡套电缆热补接头后必须进行浸耐压,试验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试验规程》之标准。 十、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电试验在每天上午10:00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检漏的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在月检修时完成。 十一、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不同的周期具体安排。 13 配件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专人管理制度。 二、外购配件由使用单位编报计划,统一采购供应。 三、内部自制加工配件由使用单位编制计划、提供(绘制)加工图纸,经机电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安排加工。 四、必须建立专门的配件台帐,堵绝配件流失的漏洞。 五、各区队对井下闲置配件要及时回收,防止丢失,提高利用率。 14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一、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才准入井。 二、小绞车、皮带、溜子等设备使用的电铃,三通、打点器和操作按钮要集中上板、排放整齐。 三、严禁失爆运行。 四、所有的小型电器必须编号挂牌上帐进行管理。 五、各工区同样应该建立相应的台帐。 15 电缆管理制度 一、新电缆必须经过阻燃试验、绝缘检查,合格后按规定编好号才准下井。 二、检修过的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按规定重新编号才准 下井。 三、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按完好标准吊挂合格。 四、闲置电缆要及时回收,避免损失和丢失。 五、严禁带失爆运行。 16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岗位工要坚持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按上级指示努力将事故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维护工要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加强维修保养,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三、大型固定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四、连续运转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坚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的原则,保证备用设备随时能够起动运行。 五、矿井主要通风机要坚持每月一次倒机检修的制度,时刻保证其完好。 六、加工设备要按照专门的保养规定做到天天擦拭,班班保养。 七、运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在有维修保养资格证的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7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本矿矿井斜巷安全提升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提升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1、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包括保险绳、挡车器等)、信号、地滚及抗绳轮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宽时,严禁提升。 3、严禁锁口圈、碰头不完好或不齐全的矿车进入提升道。 4、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5、倾斜井巷内必须设置能够阻止矿车跑车的挡车器,挡车器应按如下规定设置: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一组:在变坡点处安设一组(含下部各车场)。挡车器应当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过车时才准打开。 6、倾斜井巷内禁止吊钩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吊钩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执行作业:吊钩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临时阻车器。 7、倾斜井巷的提升,必须有齐全、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提升作业严格按信 号指令执行。非危险情况,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话、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号。 8、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 9、严禁任何人员爬、蹬、跳车。 10、提放车辆时,车辆行进方向的前端必须挂上时亮的红灯,否则禁止提升。 11、钩头及保险绳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径的20倍,保险绳的制作长度应以牵引矿车的长度值为依据,不得因过长拖于地上南昌导致保险绳损坏。 12、主提升道必须安设托绳轮(辊),托绳轮(辊)的设置间距为25M:变坡点处还应安设坡头轮。以上轮(辊)均应转动灵活,从而降低钢丝绳的磨损率。 13、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当定期试验,试验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4、375、378、388条的规定执行。 14、钢丝绳的更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2、383条的规定执行。 15、小绞车的安装,由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施工措施(含 巷道断面图、绞车基础位置及基础图等),并按要求施工。 16、小型电气必须装板上墙固定,严禁电气设备和五小电气失爆。如果检查发现失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17、挡车器使用不好的,一经查出,每次罚款20元。 18、凡违反上述第2、3、10条规定的,按20元/次处罚。 19、凡违反上述第9条规定的,一律开除矿籍。 20、托绳轮(辊)及坡头轮维护不当,造成卡死不转的,按每件10元处罚,丢 失的按每件50元处罚。 21、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持证上岗的,一经查出,按20元/次处罚。 22、以上罚款,月底由机电管理部门开具罚单,统一由财劳部在责任(者)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 23、未尽事项,按 矿相关规定执行。 18 提升机管理制度 1、提升机司机和维修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和保卫工作。 2、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制造事故破坏生产。 3、一切非本车间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车房。 4、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 5、参观或有事需进入车间,外来人必须经领导同意,有机电负责人带领方能允 许进入车间,并要进行登记(专职检修人员,领导除外)。 6、提升机各种记录必须填写认真、清楚,并保证其完整与清洁。 7、该保护装置各功能与原绞车的保护系统相互独立,同时发挥安全制动作用, 故而该保护装置一经投入使用,任何人不许在绞车运行过程中拨动有关部位和进行调整,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开机或关机必须在绞车处于停车制动状态下进行,开机后,绞车运转起动,按下手动复位按钮,拨上复位开关(绿色指示灯此时熄灭)。 9、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自监灯不亮时,应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此时绿灯亮)使后安全制动和减速回路IKN回路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关掉机子,查找原因。 10、对该机的调整部位须进行整定时,必须在停车制动时进行,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开机调整,投入使用时按第二条办。 11、在进行过程中如发生超速、限速,2M动作而引超安全闸制动时,在弄清掉闸原因后,先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该机处于使用状态,然后吸合使保险闸回路(TN回路)绞车开始运行。 12、在运行过程中,因发生机尺、过卷、松绳动作而引起安全闸制动时必须先弄清原因,待事故排除后,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吸合保险闸回路,并使用绞车恢复正常运转,此时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机子处于正常状态,待停车后将复位开关拨上投入运行。 13、为了保证该保护装置长期可靠运行,每月对该机进行擦拭检查,并用专用测试仪器进行全面试验,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必须当即进行调整,合格后方准投入 使用。 14、凡设有综保的提升机必须设专人维护检查,不经请示同意,不准任何人甩掉不用,违者按责任事故追查。 19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1、日常充电过程中,必须对充电电压、充电指示表、充电弹簧片、以及灯头在灯架上的状态实行不间断检查。 2、矿灯的日常充电检查,当班充电工每小时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灯的日常充电实行不定期的抽查或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 4、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元,由 机电队负责执行。 (1)矿灯上架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凡上架矿灯的(每盏)。 (2)充电电压不在4.9-5.1伏范围内的(每盏)。 (3)充电架上的充电指示表坏或坏充电弹簧片在24小时内不及时更换的。 (4)充电工未检查出来或检查出来后没有及时检修工的。 (5)跳灯头、跷灯头造成矿灯不正常充电的。 (6) 灯线电缆不按标准打结的。 (7)其他原因造成矿灯光不能正常充电的(充电工找不出原因及责任人)。 (8)每发出一盏红灯的。 20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机电队的防爆检查组,要配有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各井区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负责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检查人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 5、机电区防爆检查员和各井区防爆检查员,要对自己签发不合格证或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6、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井区到机电业务管理部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没有检修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 (3)承包或使用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 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安装人员须向井口验身站出示入井安装许可证,并留存一份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单,安装人员不出示证明,井口验身站值班人员有权制止该设备入井,井口验身站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把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设备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经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才用钳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而算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即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充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 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9、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电话等,安装完毕,需经机电业务管理部门(或井区)防爆检查人员验收,验收时要现场签发验收单移交承包使用单位;如验收时发现问题时,要限安装(单位)人员处理合格后再行验收。 10、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谁使用谁负责。 11、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所在单位的当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将视为不合格。 21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根据部颁《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 矿内部承包考核制度,使设备管理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暂推行 “设备包机管理” 制。目前暂除十二种小型设备外,全部实行 “包机制管理”。包机制分岗位包机和分片包机两种制度,凡大型固定设备如煤机、溜子、皮带机、移动式压宿机、提升绞车,抽风机、压风机等实行岗位包机制,其它设备可按使用范围或设备种类实行分片包机制。 2、各包机组由维修工(包括电工、机修工)和司机共同组成,各包机组长必须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维修工担任,司机担任副组长,包机组长和副组长由 机电队区长聘任,双方要签定包机合同,如包机组长不能胜任工作,由机电队长罢免另行聘任组长。 3、一个包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和本组力量可以包同种同类设备,或一条机线,或一个使用范围内的设备,范围宜小,分工宜细、责任宜明,包机组对所包设备也可以对本组人员再实行分包。 4、包机组对所包的设备,要实行"三定"、"六包"制,"三定":即定设备、定人员、定责任;"六包":即包开、包修、包检查、包材料消耗、包安全运转、包工资费用。 5、包机对所承包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等)实行从设备安装运转到设备回收的全过程负责,包机组要参加所包设备的安装或验收,对设备完好和安装质量不合要求的,有督促处理的权利。设备使用结束,负责设备回收或清点,把回收上井的设备,如数清点交给机电设备管理员,经机电设备管理员签收后完整后,对此设备的包机方可结束。 6、各包机组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搞好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各包机组应建立与本包机组相适应的小组管理制度。 7、各包机组应积极推广"一职多能",包机组成员应熟悉自己所包设备的规格型号、工作原理,工作性能、构造原理、操作维护方法。熟知所包设备的完好标准。司机应做到在规程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对设备进行一些必须要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8、包机组对在用设备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负责小修并要参加设备中修或大修的验收工作。 9、包机组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对所包设备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等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的要求按时向 机电队技术员提请试验。 10、包机组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与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对所包设备承担直接创建标准化的工作。 22 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为使井下泵站能更好地运行,减少其事故率,特编制本制度,望能认真贯彻执 行。 1、泵站用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水无色,透明,无臭味; (2)水中不应有杂质; (3)水PH值在6-9之间,硫酸根含量不超过8.3MG当量。氢离子含量不大于5.7MG当量; (4)水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2、乳化泵站按规定配制乳化液,综采面3-5%,高档面2-3%. 3、开泵前应检查各部位有无损坏或锈蚀,连接是否完好,油量是否适宜,泵箱是否有水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4、操作中应注意泵的旋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压力是否正常等,不可强行起动。 5、运转中应注意泵的运转声音,压力表指示范围,卸载阀的工作状况,油箱油温是否超过70摄氏度,乳化液温度是否超过50摄氏度,柱塞及泵头,吸排液阀是否漏液,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等,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泵处理。 6、月检内容 (1)检查中连接铆钉是否坚固; (2)检查管路,阀门,油箱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泄漏; (3)检查油箱内油质,油量,强迫润滑系统的油压,是否合乎要求; (4)运转情况和声音是否正常,卸载阀是否正常; (5)检查高压过滤器的滤油阻力,超过规定,必须清洗或更换滤芯。 7、周检内容 (1)复查日检内容; (2)检查各运动部件和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检查吸排液阀的工作性能,进行清污或调整; (4)检查乳牛化液箱内的液位控制器动作是否灵活; (5)清理磁性过滤器的磁棒和滤槽; (6)清洗油箱,更换乳化液; 8、日常维护内容 (1)搞好环境卫生,清擦机器,做到周围无积水、杂物、机身无油污、煤尘; (2)管路吊挂整齐,油管弯度合适、无别、卡、挤、 压现象; (3)完成日检内容; (4)记好运输维修日记; 23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各部温度是否正常; ?检查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是否正常; ?检查冷却系统的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检查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特别是吸排气阀是否有异响; ?每班试验卸荷器和断水(油)保护各一次; ?每班将中间冷却器放油水二次; ?每班将风包放油水一次; (1)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立即停机处理; (2)班检中所有情况,司机应及时做好记录; 1)月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 换个别机件。 (2)月检的主要内容 ?曲轴、连接杆、轴瓦及间隙; ?十字头,滑板及导轨; ?卸荷器; ?风包、安全阀; ?填料函(盘根); ?冷却系统、润滑装置; ?传动皮带、联轴器; ?吸气阀及排气阀; ?各部螺丝键; (3)月检中如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机及时处理。 (4)月检中的所有情况,维修工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本内 1)定期重点维修 (1)每周校对一次安全阀的动作情况; (2)每月清洗一次滤风器; (3)每年必须更换一次曲轴箱内的润滑油; (4)每年必须对中间冷却器,气缸水套,风包作一次清洗,清洗后要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倍。 (5)每年必须对空压机作一次解体检查,更换部分零件,调整各部间隙。 1(定期试验 1)每半年对曲轴箱润滑油作一次分析化验,每次更换润滑油前,均应取样化验。 2)每半年须对压力表进行一次校验。 3)每年进行各项电气试验,继电器整定和各种保护装置和调整检验。 4)每季应对电气设备测定一次绝缘电组和接地电阻。 5)每年应对压风机的技术性能作一次测定。 24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检查时要注意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及电压表是否正常或稳定; ?轴承温度及油质油量是否正常; ?机体有无异常音响及振动; ?调整盘根松紧程度,必要时更换盘根; ?注意管路是否漏水漏气; ?根据平衡装置放水管流出水量及轴的串动程度,检查平衡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吸水管水笼头是否被堵塞; ?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并试验起动装置。 (4)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区队负责人,并要求及时 派人处理。 2)日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 (2)日检主要内容; ?检查轴承的工作状况及润滑油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适当,油少应及时 添油。 ?检查起动装置,检查端子螺栓并拧紧; ?检查电缆线路及地线情况。 (3)日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或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检修的内容 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簿内; (4)检修质量按〈〈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3)定期重点维修 (1)每半年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一次; (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 (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置解体查修一次; (4)每半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 2、定期试验 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3)每季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 25 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业务主管部门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矿所有设备的管理管理工作, 各区队配备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 2、有关部门和区队要建立相应的与实际相符的设备台帐和图、牌板。 3、大型固定设备和矿山特殊设备要建立专门档案,要求做到履历清楚、一台一档。 4、设备的借进借出必须按规定经过机电副总 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字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设备管理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好用好设备。 26 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井下供电管理,确保井下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杜绝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责范围 第1条 机电队是本 矿安全供电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机电、运输、筛选专业技术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设备检修、机电设 备安装设计等业务工作。 第2条 采掘工区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技术员)、机电大班长、通风瓦斯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第3条 井下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 第4条 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 机电队专职验收人员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具备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第5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各种停送电手续;电气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区域(超过1%)内进行检修作业。 第6条 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要有正规设计;并按设计安装施工;电缆吊挂符合标准,所有安装完毕的工程,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安检、通风、监测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达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电气闭锁装置灵敏可靠、设备试运行正常,由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7条 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第8条 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的维护使用及检查统报,由掘进工区,通风瓦斯监测电工按《矿井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二、管理规定 第9条 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绝缘层无破 裂。?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缆线挂整齐。?硐室设备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第10条 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11条 调度室、 机电队,必须张贴与井下使用情况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由分管供电技术员负责根据井下供电负荷变化情况,随时修改、更换,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区长审定一次,每季报送生产管理、机电副总 矿长一份。 第12条 掘进迎头的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安设更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实施。 第13条 井下供电负荷的增加或变更,必须履行井下用电申请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绘制供电示意图,报 机电队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变更,禁止井下乱搭乱接现象。 第14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使用,由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5条 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馈电设备、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设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每月由 机电队的分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检查校核一次。 第16条 井下低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熔断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每季由 机电队的分管技术员负责全面计算、校核、检查、整定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整定值。 第17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馈电线漏电的检漏装置,必须每天定时对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每半年升井更换检修一次,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月由 机电队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一次人工最远点漏电接地试验。 第18条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1次跳闸试验。 第19条 采掘工作面的各种采掘、运输、装载机械、钻机、电钻等的橡套电缆, 必须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造成损伤,每班生产前由司机(电缆看护工)和机电维修工对橡套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生产。 第20条 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与工作面的运输机应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闭锁装置,转载机与破碎机应装设电气闭锁装置,在工作面机头处设置急停按钮,保证特殊情况下能立即停转载机、破碎机。 第21条 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构架等,都必须安设保护接地,由 机电队分管供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22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中的电气及电缆绝缘电阻检查,每月由 机电队技术人员(使用单位配合)进行一次摇测,结果报工区存档备查。发现设备(线路)绝缘低于规定时,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第23条 固定敷设的电缆及供电设备,每周由 机电队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检查处理安全情况,报工区存档备查。 第24条 井下供电接地电网电阻值每季由 机电队主管技术员组织测定一次,结果机电副总工程师,工区存档备查1份。 第25条 供电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和接地电阻测定,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报机电技术业务部门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26条 本办法如有遇行业管理规定相抵触之处以行业管理规定为准,解释权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 矿。 第27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7 用电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电力法》进一步加强矿井供电管理,切实整顿供电秩序,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低原煤电耗,保证矿井生产用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办法,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成立供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 成 员:机电工 办公室设在机电队,由机电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供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矿供电管理监督与检查。 2、建立和完善 矿用电管理、用电考核等相关制度。 3、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4、对供电、节能有功单位与个人提出奖励。 二、 机电队的电管组为电管办公室的职能组,主要职责有: 1、对 矿管辖区所有生活用电及对外转供电的管理。 2、对 矿管辖区所有生活用电设施安装、检查和维修。 3、负责对各承包点(包括单身宿舍)用电和转供电抄表计量,考核,收费等工作。 4、负责对公共场所(包括 矿及区队办公室)装表限量考核。 5、负责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行为有进行教育、制止和处罚的权利。 6、负责电度表的装设,校验、铅封、移动工作。 7、建立健全用户帐卡,按月定期抄表核用电量,做表报送 矿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室,员工用电电费从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当月无工资收入待有工资收入后累计扣除;承包矿(井)区工程的施工队的用电,开据签收单据后送 矿财劳部(在工程拨付款时扣下);个体(营业网点等)用电户,按合同书规定收取电费,收费时开收据,所收费按月上缴 矿财劳部。 三、用电量和电价的规定由电管组制定分类电价标准并告知用户。 四、办公室、值班室、单身楼及公共场所的实行限额用电,指标落实到部室(房间)或个人,凡超额者一律在部室或个人工资中扣除;限量定额(指标)由 机电队拟定,经供电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五、对电管组人员的要求 1、电管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热情服务,及时为用户排除故障。 2、电管组人员不得私自为用电户调整电表;不得使用电表反转或甩掉不用;不得任意乱接电源;不得徇私作弊,违者,严肃处理。 3、电管组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刁难用电户,不得借故向用电户吃,拿、卡等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4、电费收缴必须2人进行,互相监督,不得单独行动,做到一人开具收据,一人收款;月度收费率不得低于98%。 5、当月收取电费必须当月上交财务,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6、电管组要加强违章用电检查,对各类违章用电处罚,罚款金额按50%返回作为奖励供电管理的有功人员。 六、电管人员到用户检查工作,用户必须支持配合,不得干扰,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的罚款或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七、对损坏供电设施和违章用电者处罚规定: 1、损坏电表箱者,罚款200-500元。 2、损坏电表者,罚款200元。 3、乱搭乱接双回路电源者,罚款500元/次。 4、偷用电者罚款500元,并追交电费。 5、损坏供电设施者,按价加倍赔偿,并收取修复维护费。 6、因违章用电,造成一定范围内停电的,罚款1000元,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的,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奖励:电费收交率达98%以上,按半年考核,?10%对供电管理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8 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各类减速箱正常运行管理,彻底减少减速箱事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修质量管理: 1、凡升井入厂的减速箱必须进行全面解体检修。 2、减速箱内的所有部件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 定进行测定,凡超过规定的零部件,一律不准再用。 3、减速箱检修完毕后,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各齿轮间隙进行调整,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后方可装盖紧固备用。 4、机厂人员在检修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各检修零部件的技术数据及更换情况填写好,与检修人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5、无图纸资料时,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拆装,防止错装或缺件。 6、新领的零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退还物供站,不准使用。 二、安装、更换与质量管理 1、使用单位领用减速箱时,必须先开据领料单(注明使用地点)经 机电队设备管理组审批,到机厂,再到机修厂(或设备存放库)领取。 2、使用单位在领用减速箱的运输途中,必须爱护设备,严禁野蛮装卸而损伤外路轴件,同时必须用棉布将外路轴件包装好,以防止杂物进入轴件。 3、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快查轴要除好锈并摩均黄油,再装联轴器,联轴器必须安装到位,合严联接罩子扣,上齐紧固好联接螺栓,确保同轴度和间隙不超规定,减速箱保持水平放置。 4、安装更换单位如技术不熟练,可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三、使用维护管理 1、减速箱在使用前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加油,付油箱确保油满,主油箱内必须确保油位在伞齿轮3/1以上时方可试车和正常运转。如有专门的技术资料规定的,则按技术资料规定加油。 2、正常运转中,每天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检查减速箱的声音正常与否和油位情况,并进行汇报和记录。 3、检查油位人员在检查油位接盖前必须将盖上和周围20毫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打开,严禁异物掉入油箱内。 4、处罚 1、因检修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检修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检修、验收人员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2、因安装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安装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安装、验收的责任人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3、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隐患,罚维护使用单位1000元/台,同时 /台的经济处罚。 对责任人处100元 矿职能部室人员对该台设备检查时,发现缺油可对维护使用单位以200,500元罚款。 29 关于定量补充新灯的规定 一、新灯补充的规定 1、每月给灯房补充15盏新灯。 2、每月按定量少投入一盏新灯,奖励矿灯房20元,每超投入一盏新灯,罚款40元。 二、修旧利废的规定 1、矿灯房每检修翻新出一盏确定报废的矿灯,经充电放电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盏奖励20元。 2、矿灯的报废和翻新灯投入使用,必须经过机电业务主管部门的严格验收,翻新灯必须确保达到合格矿灯质量标准。 三、灯房必须加强矿灯的管理,加强矿灯的日常维修和岗位工的责任心,确保矿灯充电质量。 四、矿灯领用实行交旧换新制,对使用不善未达使用周期的矿灯,由使用人承担50,费用。 五、灯房必须确保矿灯的完好,每发现一盏红灯、灭灯、失爆灯罚款50元。 30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的管理,是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重要组成部份,强化采掘工 作面的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工作面的设备失爆,最大限度发挥采掘一线设备的效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责任范围: (一)掘进工区: 负责使用维护风电闭锁开关以内的电缆、电气机械设备(包括风电闭锁开关)。 (二)采煤工区: 1、负责采面机轨巷提升绞车所需更换钢丝绳的领取运输到现场。 2、负责采面机轨巷回柱绞车的挪移(包括相关的电缆、开关的挪移) 3、负责采面机轨巷综保开关,煤电钻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工作面及顺槽内机械、电气设备及缆线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 机电队: 1、负责井下变电所到移动变电站高压线路及移动变电站高压侧的维护、检修及管理。 2、移动变电站要有专职配电工值班,负责移动变电站的防爆检查、卫生、停送 电及各种保护试验工作和低压侧的检修维护工作。(试验要有记录)。 3、负责从变电所到各配电点。从变电所到各掘进头风电闭锁开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除以上各条明确责任单位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电缆维护、检修和管理,以及局部供电系统改造和设备小范围调整。 二、管理规定: 1、凡设备、开关必须 确保完好,严禁失爆。所有开关必须上架并安放水平,严禁歪斜摆放,电缆吊挂整齐,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 2、所有设备、开关必须吊挂“完好牌” “责任牌”或“等修牌”。 3、所有设备、开关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整定,并与标志牌上的整定值相符合,严禁超整定值运行。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使用。 4、煤机开关的漏电、过载等保护必须每班有专人试验一次,煤机溜子闭锁保护必须每班试验一次,且必须向工区汇报,工区要有记录备查。 5、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每班必须试验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6、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电闭锁必须每天在10:00钟试验一次,并汇报工区,工区值班人员必须汇报 矿调度、安监及 机电队(机电调度)。 7、凡需增加电缆、设备等必须提前三天报有关措施方案及图纸到 机电队,并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图纸施工。 8、平时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拆头搬面时设备由机电安装队回收。设备回收必须确保完整,严禁缺件。机电设备管理组要严格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丢失、损坏缺件要进行处罚,否则由机工区负责承担赔偿。 三、处罚 1、现场对设备开关检查,一台不完好者处罚20元/次,失爆一台次罚款50元。 2、现场检查开关不上架,安放不正者,处罚20元/台次。 3、现场检查设备开关,无完好牌和责任牌子,处罚5元/台次。 4、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一台处罚20元/次,复查还没有整改的加倍处罚(40元/台次),并将其停止使用。 5、现场检查设备、开关的各种保护装置不灵敏可靠或甩掉保护不用者处罚50元/台次。 6、检查汇报记录报表不全或不汇报的一次处罚20元。 7、凡需回收的设备、开关,机电设备管理组必须随时掌握现场实际,及时下达 /天台(件)。 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单位必须按时回收。否则处罚10元 31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后,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安装风机,首先由 机电队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型风电闭锁接线图由 机电队统一提供,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准改动。 第四条 风机闭锁技术规范 1、多台风机应集中地点安放(20米范围内)且每台都要安设闭锁。若有特殊情况,不能集中安放时,要对功率最大的那台风机安设闭锁,但任一台风机停风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动力电源。 2、风电闭锁风机开关不受断电仪的控制,动力开关必须受瓦斯、风机开关的控制。即风机开关停电停风后,动力开关自动掉闸切断动力电源。 3、风电闭锁试验原则:一是试验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检漏试验后进行;二是风机开关停电后,动力开关不能送电,必须在风机运转以后人工复电属正常,否则为不正常。 第五条 风机闭锁安装完善试运转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书面向 机电队提出验收移交申请,依据该申请,由 机电队组织安检、通风、生产管理部(调度组)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移交。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参加人员在"风机安装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维护。使用单位不按时参加 验收则算无条件接收。如遇临时应急安装或更换的风机, 机电队、安检必须派人现场检查验收。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每天一次的风电闭锁检查试验制度,每天将检查结果汇报工区值班室,由工区值班室填表报送 矿调度、安检站。若汇报风电闭锁不正常, 矿调度和安检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头作业,撤出人员并安排和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条 业务部门(安检、调度、 机电队、通风)对风电闭锁试验每月不定期进行2次抽查、发现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第八条 有关处罚规定 1、风机的安装若无图纸施工则一律视为"三违"现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次。 2、安装单位不按图纸进行搭火者,罚款50元/次。 3、未经验收移交就使用风机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班,对其责任人罚款 50元。 4、对安装单位提出的验收移交申请,若 机电队不及时组织验收移交,每次 机电队罚款200元/次,由 矿调度室实施。 5、对 机电队通知到单位,如不能按时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移交的罚款50元/次。 6、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做闭锁试验的罚款50元/台天。不按规定汇报风电闭锁试验情况的罚款50元/天。由 矿调度实施。 7、风电闭锁检查,经业务部门查出虚报、假报者,对责任单位以每天2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若发生事故的由虚报者承担一切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8、上述处罚凡注明实施者外,均由 机电队实施兑现。 32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机电、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对本企业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以下检查,验收办法。 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由 机电队根据各井区实际情况,下达本季度的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提出对抓好各系统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二、各区队所管辖的机电运输系统(机房、车间、机道、峒室等),每月20号之前实行自查、自检、自评,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 矿( 机电队)申请对其进行月度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 三、 矿( 机电队)应于每月20-25日之间组织对所属各区队机电运输系统的质 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果报 矿分管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 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企管部。 四、对未申请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区队,一律视为该工区该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为不达标。 五、 机电队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笔试应知应会等。 六、 机电队每天应派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贵州省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实施细则》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抽检,若某工区一月内连续出现二台及以上电气失爆,则评定该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等级降一级。 七、各采掘工区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机电运输的专业区队相同。 八、 机电队在组织检查验收中,对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放到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和处理好,否则,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33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加强矿井小绞车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订"小绞车管理办法"。望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机构 第1条 矿 机电队是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职能的管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矿井小绞车提升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日常小绞车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2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要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提升运输工作。 第3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必须有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规程 第4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四有:有阻车器和栓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三好:小绞车设备完好,基准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5条 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第6条 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 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提升巷道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大钩头、插销、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小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7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完行人点(即“乱点”信号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须发出行完点,如“一长二短”信号)后,再可进行正常挂钩;凡是小绞车斜巷中间横贯处设红灯,红灯亮时,不准上下人。 第8条 小绞车走钩时,不准在小绞车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须在该巷道中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9条 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料车必须用专用的多环链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须持有经生产管理部部长批准的措施。 (三)技术要求 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 第10条 小绞车斜巷应符合设计,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斜巷净高距轫面不小于1.9m,矿车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离没的管道物体)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断棚,漏顶现象。 第11条 斜巷必须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巷道内无矸石杂物(老料),达到畅通整齐。 第12条 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绞车,峒室要有正规设计,小绞车基础要用砼浇灌。 第13条 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1.2×1m。 二、轨道和车场 第14条 斜巷轨道敷设要达到合格品(按部颁轨道质量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 第15条 斜巷上下停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车长数的3倍。停车场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三、地滚 第16条 小绞车斜巷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m,安设齐全,转动灵活。 第17条 上口轨道变坡点(罗锅道)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Φ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Φ40mm,要安装平正,稳固、灵活。 第18条 小绞车斜巷有起伏,绳磨顶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19条 腰巷甩车道及下车场甩道,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心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四、阻车器 第20条 凡小绞车斜巷上车场距变坡点(罗锅道)1,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双轨道要装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形式提倡用自动复位阻车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须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阻车位置。 五、挡车门 第21条 凡小绞车斜巷从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要装一道挡车门,当车通过时方准打开,过后立即关闭。 第22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安设二道挡车门。第一道门距迎头或扒装机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两门随掘进前移,或随扒装机前移。 第23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车点向上5m设第一道挡车门,距迎头10m或距扒装机尾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门随掘直前移。 第24条 铁门规格,用15kg/m钢轨焊接:高×宽=1500×800mm为宜,门轴直 径不小于Φ30mm。门柱可用矿用工字钢或类视强质材料,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为近山700,750,安装牢固、顶底不得加楔。柱距 不小于1200mm。 第25条 小绞车斜巷挡车门,可设计在门下方的操作机构,如钢丝绳滑轮机构或杠杆,连杆机构等。由挂钩工负责操作。下山掘进铁门要有专人负责,可在铁门旁开躲峒,随门前移,开门人员在硐内操作,手脚不准外露。也可用绳滑轮在门上下方操作。 第26条 有条件的斜巷要求装连环挡车门。 六、小绞车安装规定 第27条 小绞车滚筒中线应与绞车提升巷道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绳,不跳绳,排列口整齐。 第28条 掘进上山小绞车(倒位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则,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头,立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Φ400,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支柱如用小滑轮代替,其直径不小于Φ400,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0,750。 第29条 小绞车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绞车基础应砼浇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压柱固定或用地锚杆固定。用迎压柱固定时用两棵压柱,迎柱角650,750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号槽钢,地脚螺丝和垫圆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第30条 小绞车信号声光要兼备,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电铃信号应装在信号 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第31条 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或经验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第32条 小绞车必须用装有绳铺的保险绳的钩头,钢丝绳鼻子必须有绳口并且连接,钩头经试验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绳鼻、铁棒与矿车连接。 七、检查维修 第33条 小绞车要实行专人定期检查维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钢丝绳、直接装置、地滚、安全设施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机电队设有登记台帐。 第34条 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断处不得超过20%,如有股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35条 直接装置、保险钩头,插销磨损不得超过尺寸的15%,闸带磨损厚度不得超过折厚1/3,且不磨铆钉。 第36条 井下使用达12个月的小绞车必须升井检修,严禁不坏不上井检修的恶习。 (四)违反该办法的处理 第37条 单位无分管提升运输工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的,或有专职维护人 员且不正常履行职责的,则该单位质标工作下降一级。 第38条 凡没有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之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金,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者。 第39条 凡没有做到"五不开"或"五不挂"之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一经发现或查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的罚金。造成事故的则追究其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40条 凡没有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和第7条规定的,发现一次则处罚责任人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1条 凡有违反第8、9条之一者,每次处罚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2条 凡违反第10、27、32条者,则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金500-10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合格。 第43条 凡违反第33条之规定,没有检查维修的,处罚责任人每次罚金100元,没有做记录并上报者每次处罚50元罚金。 第44条凡违反第34条和35条者,每次处罚责任人罚金100元,并限期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造成事故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5条凡违反第36条,业务部又下通知,不能按期升井交付检修,则处罚责任单位每延误一天100元的罚金,直至升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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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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