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政秘〔2010〕8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2009年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合政秘〔2006〕32号文件规定的我市现行的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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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整。现就调整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调整为每户每次500元。拆迁过渡需二次搬迁的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住宅房屋,在18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调整为:
区位级别
国有土地住宅
征地转户住宅
Ⅰ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内
1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Ⅱ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外至一环路以内
1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Ⅲ类地区: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
9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Ⅳ类地区:二环路以外
7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备注: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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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面积”为应安置房屋面积(含易地安置政策性增加的面积)。
三、上述调整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执行。此前拆迁但仍处在拆迁过渡期内的住户,其二次搬迁补助费及2010年3月1日后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