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以直接造成病人损
害的程度为依据认定医疗事故的级别。
为便于对医疗事故人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现将医疗事故的
级别划分如下: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
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
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
的。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
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
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
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
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
切除,其子妇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
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
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序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的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
工作的。
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1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关节,活动度丧失
达百分之五十。
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度或中立活动度小于10度。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定为三级乙等医
疗事故:
1。主要脏器受损伤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
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部遗留纱布、器械,需要新实施手术的。
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大
创伤的。
4。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
5。其他相当上列情
者。
几点说明
1。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1)听力检查宜用电侧定器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
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
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
(2)语音听力减退未达30分贝的,应属于听力基本正常。
(3)损伤后两耳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
(较好耳的语音听力减退×5 ,较差耳的语音听力减退×1)
除以6。
如计算结果,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属于听力明显减
退。
2。鉴定视力障碍的办法:
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纠正达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视力
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正常视力,最好矫正视力0。8以上为
正常视力范围,0。4-0。8为接近正常视力,视力障碍分级见下
表:
视力障碍
盲标准:
采用一九七三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一九七九年第二届全国
眼科学术会议同意采用的盲目标准。凡无眼球者,视力记为无光
感。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WHO1973(略)
3。各种损伤障碍,应以“远距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距
视力”。
4。本标准各项所列,仅临床常见或比较常见者,难以穷尽
所有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如遇未被包括者,可参照本标准确定。
5。本标准仅供内部掌握使用,不对群众公布。在试行中不
断总结经验加以修订。
???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分享大全-分享无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