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紫檀木买卖合同

紫檀木买卖合同

举报
开通vip

紫檀木买卖合同紫檀木买卖合同 篇一:民法紫檀木案 民法 甲拥有一批名贵的紫檀木料,共1000公斤,时值100万元。2012年3月,甲与乙订立的合同规定:由乙利用这批木料设计、制作3套明式圈椅,报酬10万元;剩余木料需全部返还。乙按照甲的要求,圆满完成了设计、制作工作,于2012年9月1日将3套成品交付甲,并声称所剩木料共100公斤,亦当场交付。实际上,乙私扣了一块10公斤的木料(此时的价值为1.2万元)未还。乙将其加工为精美的工艺品,按照市价2万元出售给收藏家丙。 请运用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分析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法律关系...

紫檀木买卖合同
紫檀木买卖合同 篇一:民法紫檀木案 民法 甲拥有一批名贵的紫檀木料,共1000公斤,时值100万元。2012年3月,甲与乙订立的合同规定:由乙利用这批木料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制作3套明式圈椅,报酬10万元;剩余木料需全部返还。乙按照甲的要求,圆满完成了设计、制作工作,于2012年9月1日将3套成品交付甲,并声称所剩木料共100公斤,亦当场交付。实际上,乙私扣了一块10公斤的木料(此时的价值为1.2万元)未还。乙将其加工为精美的工艺品,按照市价2万元出售给收藏家丙。 请运用请求权基础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法律关系。 1.首先讨论甲丙的法律关系 在老师讲述了案例之后,有同学发言称:加工所得的工艺品归乙所有,因为乙对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进行了加工,所以自然归乙所有,然后又根据买卖合同,乙将工艺品卖给了丙,因而丙又取得工艺品所有权,所以甲不对丙享有权利。 这种观点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但是分析的过程是不正确的 正确的分析过程应该是这样的: 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86条的精神,当事人就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如果加工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小于原材料的价值,则加工物归原材料所有人所以;如果 加工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高于原材料的,则加工物归工人所以,但加工人应对原材料的所有人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据此看本案中的工艺品,材料价值是1.2万元,加工后市价是2万元,因此可以认为乙加工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是8000元,小于原材料的价值即1万2000元,因而认定加工得到的工艺品归甲所有,即乙丙交易前,工艺品归甲所有。 但是根据物权法的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依据善意取得的原则,乙是无权处分了甲的工艺品,卖给丙,丙取得该工艺品的时候是善意的,价格合理,已经交付于丙,因而适用于善意取得原则,所以丙取得了该工艺品的所有权。 据此工艺品的所有权合法的由甲转移给了丙,所以丙取得工艺品的所有权,并且甲不对丙享有任何请求权。 2.甲与乙的法律关系 (1)首先讨论甲对乙是否享有请求权,享有什么样的请求权, 是返还2万元的请求权呢,还是返还1万2的材料费的请求权。 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第一个角度,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甲对乙的请求权 甲享有乙归还材料的请求权 依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据此,按照甲乙的加工承揽合同,认为甲将原材料交给乙,乙加工,成品归甲。按照合同应有之意,未加工的原材料自然归甲所有。据此甲享有请求权,请求乙归还原材料的请求权 该请求权消失 依据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该条规定的是违约责任及除外情况,提到非金钱债务其实是和金钱债务相对,非金钱债务其实就是行为,即该合同之债的内容是行为. 一般金钱债务的履行叫做给付,非金钱债务的履行叫做履行 因为乙将材料加工成了工艺品,因而造成了材料的灭失或者说 是重大变化的,造成了事实上的不能履行,因而,该返还材料请求权消失。 甲享有返还工艺品的请求权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86条的规定,上文已经叙述,该工艺品在未交付丙之前,所有权属甲。 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案例中,工艺品属于甲,乙无权占有了甲的工艺品,因而甲可以请求乙归还工艺品,即甲享有返还工艺品的请求权。 该请求权同样消失 依据上文已列的合同法第110条,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乙不能履行,并且工艺品的所有权已经归丙所有,因而该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消失。 甲享有要求乙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按照工艺品2万元的标的 依据合同法第265条妥善保管原则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谓的妥善保管是指承揽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本行业的一般要求,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合理的场地、采用适当的保管方式,防止物品毁损和灭失。 此处,就要分析乙占有此物,是否属于法条规定中的妥善保管人。 如果按照文义解释,法条的意思是合法的保管人应该妥善的保管定作人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此时案例中的乙是不合法的保管人,是否应该妥善保管归于甲的工艺品, 此时应该认为,应该妥善保管。 按照目的解释,该法条旨在保护承揽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承揽人交给定作人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而可以推定,合法的保管人尚且应该妥善的保管,那么不合法的保管人必然更应该妥善的保管,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的毁损,灭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材料中,由于乙不妥善的保管无权处分了甲的工艺品,无权处分造成了甲的工艺品的所有权归于丙所有,致使甲丧失了归还工艺品的请求权,因而应当对此造成的甲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而该工艺品依据前文所述,价值2万元的工艺品的所有权在未交付丙前归甲所有,因而该损害赔偿的标的是2万元的工艺品的价值。 第二个角度不当得利的角度。 依据民法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据此得出不当得利应满足4个条件: 1.一方取得财产 2.一方受有损失 3.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据此,分析乙将工艺品交给丙,获利2万元的行为。乙取得了2万元,甲受到了工艺品返还请求权消失的损失,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乙取得2万元不合法。因而可以认定乙取得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甲对乙享有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第三个角度 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侵权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有过错 根据此条分析乙的侵权行为。据上文所述,被乙加工所得的工艺品的所有权属于甲,乙将甲的工艺品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侵犯了甲对工艺品的所有权。乙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且存在过错,因而乙构成了侵权。而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第六条的规定,乙侵害了甲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第十五条条规定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此时,合理的方式应当是赔偿损失。即甲对乙享有请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因此综上所述,从三个角度分析,甲都享有对乙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三个请求权发生了竞合。 (2)乙对甲是否享有请求权。 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86条的精神,当事人就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如果加工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小于原材料的价值,则加工物归原材料所有人所有;如果加工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高于原材料的,则加工物归工人所以,但加工人应对原材料的所有人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据此,因为乙的加工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小于原材料的价值,加工物归原材料所有人所有,并且不需要对乙进行补偿。因而乙不对甲享有任何请求权,其所付出的劳动归甲占有,且(转 自 于:wWW.Hn1C.cOM 唯才教育 网:紫檀木买卖合同)合法。 据上文所述的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甲也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因为甲对乙劳动所创造的8000元是合法的占有,不符合不 当得利的条件。 综上:1.甲对丙不想有请求权 2.甲根据合同法,第265条,民法通则92条,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享有请求乙支付2万元的请求权。甲的三个请求权发生竞合 3.乙对甲不享有请求权。 篇二: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卖方:哥哥买方:微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具名称、数量、价格: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套红木家具,包括海南黄花梨二联厨1组、海南黄花梨沙发2组、紫檀木书柜2组和紫檀木书桌2张等家具。家具总货款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二、家具交付时应随带《家具使用说明书》,质量标准按《家具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时,买方有权查阅《家具使用说明书》,卖方应予出示。 三、付款方式:在订货后,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货款,共计人民币 拾万元整。 四、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乙方需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交货时间: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5 日止。 五、验收及三包责任:对于家具的数量、款式、颜色、表面瑕疵等有异议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卖方应当场处理;对其他质量问题,按照《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六、违约责任:1、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履行送货或提货,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超过20天,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2、卖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厂名、厂址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追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方购买家具总货款的一倍。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解决;解决未成的,依法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 八、本合同一式 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买卖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卖 方买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开户名: 卡 号:账 号: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红木家具合同范本(需要)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家具有限公司乙方(买方):沈泽捷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订货后,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所有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小写),960000.00元 收款账户: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 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30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 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本文档为【紫檀木买卖合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4115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12-10
浏览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