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价 局
财 政 局
汉市价发[2011]03号
转发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居民住宅电梯检验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居民住宅电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物价局 汉中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陕西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
居民住宅电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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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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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现就适当降低居民住宅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降低后的电梯检验费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10层(含10层)以内900元/部,10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5%检验费。
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整改或修复后进行复检的不再收取费用。
三、本通知未列事项及其他类别电梯检验收费标准仍按陕质监局计发〔2003〕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