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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华科技中国 员工手册凌华科技中国 员工手册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目 录 董事长致辞.........................................1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事相关....................................3 第三章 工作纪律....................................5 第四章 工作与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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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华科技中国 员工手册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目 录 董事长致辞.........................................1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事相关....................................3 第三章 工作纪律....................................5 第四章 工作与考勤..................................10 第五章 休息日、节假日、休假日......................13 第六章 教育培训....................................16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17 第八章 劳动保障与福利保障..........................18 第九章 奖惩规定....................................20 第十章 解职及其程序................................25 第十一章 生效与修改................................27 文件编号 C,02,01 版 本 号 2.2 页 数 27 批 准 刘 钧 编 制 人力资源部 生效日期 2007年6月1日 审 核 倪 寒 芬 董事长致辞 欢迎您加入凌华科技~ 作为本公司的员工,您将成为一名团队成员,为顾客提供量测、自动化及计算机通讯科技产品之最优质服务。凌华的每名员工将有自己独特的机会在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及社会环境中树立我们的形象,这使您的工作成为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凌华也将竭尽所能帮助您在岗位上持续发展,并为您事业的成功助一臂之力。 这本员工手册将指导您了解公司的政策、相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熟悉了这些内容后,您将对公司运作及管理风格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包括您对我们的期望和我们对您的期望。如果您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提出自己的疑问。希望您作为凌华的一员工作愉快、事业成功~企业将因每一名员工的努力和奉献而持续发展、繁荣起来,您已是这个组织中的一员了~ 除了这本手册之外,您还要接受凌华提供的工作培训。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政策可以由公司随时修订。由于经营环境在不断改变,所以相关政策也随之相应变化,不过任何政策的变动都将及时通知到您。 对此《员工手册》,您若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最终解释权在公司,未尽事宜待再次修订时补充完善。 2007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定义中国凌华所有员工之权利、义务及相关规定与行为要求,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令而制订本手册。 1.2 适用范围 中国凌华各公司以及所属办事处、分公司之所有员工。 1.3 经营理念 创新科技,转动世界(Advance technologies.Automate the world) 1.4 企业愿景 1.4.1 以人为本,重视先进技术之开发。 1.4.2 CompactPCI/PXI之领导厂商。 1.4.3 量测自动化、计算机通讯领域大中国区之领导厂商。 1.4.4 成为世界级“基础建设自动化”之领导厂商。 1.5 竞争优势 1.5.1 创新科技的研发能力。 1.5.2 全球专业的销售服务。 1.5.3 严谨的6 Sigma质量系统。 1.5.4 专业的客户服务与后勤团队。 1.6 组织文化核心价值 1.6.1 诚实奉献 1.6.2 卓越专业 1.6.3 竞争尊重 1.6.4 乐在工作 1.7 质量政策 质量为纲、科技创新、以人为本、永续提高。 1.8 环境管理政策 凌华深信企业的永续经营建立于社会责任之上,我们自许是地球村的一份子,如何保护地球生态、创造舒适环境就成为所有凌华人的共同责任。 1.8.1 节约能源,建立资源再生。 1.8.2 使用低污染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1.8.3 建立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 1.8.4 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环境质量。 1.8.5 持续改善,预防污染。 第二章 人事相关 2 人事相关 2.1 招聘原则 我们遵循公正与公开原则、平等与竞争原则、有限授权原则、保密原则、回避原则,考核时注重综合能力、发展潜力,而不只强调工作经验及学历。 2.2 聘用通知 经由公开招聘或内部招聘,求职人员经过资历审查及面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部依据聘用程序办理录用。员工应依据人力资源部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3 报到程序 2.3.1 按公司规定向人力资源部门出示或者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前任职公司离职证明、暂住证、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照片、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等。 2.3.2 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书》及《聘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2.3.3 领取个人资产、文具及填写《新人到职庶务清单》。 2.3.4 到部门报到。 2.4 个人资料 人力资源部的档案中所记录的员工情况必须是准确的、及时更新过的信息。当您的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资历等个人资料有变化时,您有责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以确保您相关的各项权益;公司保留对您个人经历透明度的审查。对于所有个人人事信息,除非得到您的许可,人力资源部将绝对严格保密。 2.5 试用期制度 2.5.1 所有员工入职后根据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工作表现合格,通过上岗考核者,方予以正式聘用。 2.5.2 如在试用期内员工无法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行为不良或身体不健康者可被终止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双方有一方不满意另一方之措施或工作时,均可解除劳动关系。 2.6 合同解除与终止 2.6.1 公司将与员工协商签订合同,原则上合同以一年一签为原则,若有特殊原因则不在此列。 2.6.2 合同解除: 2.6.2.1 符合10.2.1条件或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签订之劳动合同。 2.6.2.1.1 在正式任期内,发现员工虚报资历、名不符实、不能胜任任职工作的。 2.6.2.1.2 员工已经转正,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这一个月期间员工须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岗工作。 2.6.2.2 符合10.1.1条件或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可以解除与公司签订之劳动合同。 2.6.2.2.1 员工因特殊情况,提交书面辞呈并经公司同意的可解除合同。 2.6.2.2.2 员工转正后离职必须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许可且确保工作妥善移交后方可离职。 2.6.2.2.3 若未经公司同意即自行离职,则视为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处理,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等同于员工前一月工资总额的补偿金并有权依照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员工违约责任。 2.7 工作机会和调动 公司提供机会使员工可以在公司内部变换工作。有空缺的工作岗位将通过内部招聘的方式公布出来。对空缺有兴趣的员工,可以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以便对该岗位有更详细的了解,进而应聘该职位。 第三章工作纪律 3 工作纪律 3.1 道德行为准则 3.1.1 遵守法纪:凌华公司在全球各投资地尊重并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的法律与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3.1.2 如实记录与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集团财务业绩:我们准确与完整地做好财务与业务记录,作为上市公司,所有主管与员工必须满足公开上市地之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容的要求。 3.1.3 在尊重道德标准的基础上竞争:我们的竞争优势来自于优良的产品、高素质的员工、快速与优质的服务。我们不参与不道德、不合法的贸易交易。 3.1.4 尊重员工多元化与公平的聘用原则:在集团内,我们依据每位员工的素质与工作表现提供平等、公平的聘用和晋升机会。在集团的各工作地点,严禁任何性骚扰或歧视行为。 3.1.5 避免利益冲突:我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取不恰当的利益。不在个人利益与是否忠诚于集团利益之间制造事实上或表面上的矛盾。 3.1.6 保护集团资产:我们必须维护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集团财产与资讯,并严格保守集团或其他机构因业务往来而提供的营业秘密。 3.1.7 馈赠、接受礼物、娱乐活动与不得收受贿赂:我们不能因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馈赠或接受有过高价值的礼物或娱乐活动,不收受不被理解的贿赂或不当的利益回报。 3.2 行为举止 3.2.1 作为凌华的一员,你在处理个人事务时,既不能损坏你自身的诚实、名誉和可信度,也不能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影响到公司的合法经济利益。你的不合法、不道德行为将是无法容忍的。 3.2.2 本公司员工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 3.2.3 员工应忠勤职守,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之指挥,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讲明核办,不得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工作分配,各级主管对员工亦应亲切谆谆教诲。 3.2.4 参加各种会议及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要按时到场,遵守会议纪律。 3.2.5 办公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需要暂时离开应与同事交待以便接替或及时联络;因公外出应说明去处,并征得上级主管的同意。 3.2.6 凌华公司强烈反对员工外出兼职,尤其反对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或使该员工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兼职行为。 3.2.7 不得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本公司名义;不得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3.2.8 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对于有权代表公司从事法律或财务上的承诺协议或影响公司决策的人员尤需注意:不得私自赠送或收受任何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人情礼物。 3.2.9 同事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会议室、接待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2.10 除出差外,员工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公司 严禁委托或代人打卡行为。 3.2.11 按规定报销通讯费的员工须24小时开机,且不得随意更改手机号码,更改前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报备人力资源部;其它员工的手机在更改前也有义务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紧急时联络。 3.2.12 身体力行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3.2.13 员工间应坦诚相待,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得以污言秽语辱骂、威胁、诽谤他人。 3.2.14 工作时间禁止上网聊天,玩计算机游戏。不得无故离岗、串 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工作区域、物料仓库、洗手间内禁止吸烟。 3.2.15 员工工作时间在办公区时以及出差到分公司时,均须佩带自己的员工识别证及其它规定之安全装备,若识别证遗失,则应依规定缴交工本费申请补发。 3.3 服装、仪容 3.3.1 仪表端庄、整洁。 3.3.2 服装整洁、大方得体,正式场合男士应以西装、衬衫加领带为主, 女士以套装为主。 3.4 电话使用 3.4.1 应注意礼仪,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4.2 接听电话应及时,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或员工本人不在岗位),办公室其它员工有义务代为接听或转接(以邻近员工为主),不得推委,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过长。 3.4.3 接起电话应先说“您好,凌华科技。”声音要委婉、动听有亲切感:问明来意立即转请其它相关人员为客户服务。转接电话时切记不要在办公室大声叫嚷。 3.4.4 接听电话时,若需要暂停或去找人,需很有礼貌地向对方说明情况,再按电话上的 [暂停] 键,不可将电话随意放置一旁。 3.4.5 电话拨出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 话,自己再放话筒。 3.4.6 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转予能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把对方所说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3.4.7 不能要求对方晚些时候再打电话。 3.4.8 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3.5 办公礼仪 3.5.1 访客接待: 3.5.1.1 对待客人要客气,有诚意,必须采用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处处以客户为尊。 3.5.1.2 客户上门,立即起身接待,倒茶水,让客户在客户登记表上登记, 然后问明来意,并请相关人员为客户服务。 3.5.1.3 为客户准备资料时,应随时向客户报告进度,不得冷落客户,更不得与客户起冲突。 3.5.1.4 与客户约定时间来访时,不得无故缺席。 3.5.1.5 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3.5.1.6 接待来访客人应在指定区域,未经许可员工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公司,或允许其使用公司设施,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 3.5.1.7 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3.5.1.8 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傲慢态度与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3.5.2 同事相处: 3.5.2.1 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当上司与同事招呼你时,应立即回答“是”。 3.5.2.2 下班时,与上司和同事说声“我先告辞”或“我先走了”后下班。 3.5.2.3 出入房间: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三声,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随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你们的谈话”。 3.5.2.4 递交物品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至于剪刀或刀子等锐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3.5.2.5 通过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走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顾客要礼让,不能抢行。 3.6 职务代理制度 3.6.1 员工请假或休假时,应事先将待处理事项交办给职务代理人处理。 3.6.2 身为职务代理人,亦应竭尽所能完成所交办代理之事务,不得推托。 3.7 财产和文件的管理 3.7.1 公司配给之资产,应尽保管、维护之责任。若有遗失或损坏应按规定照价偿还。 3.7.2 爱公司如家,爱护公物、节约能源,不得损坏公司办公设备;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照明、计算机、取暖器等电源和空调、门窗的关闭情况,个人桌面须收拾干净始得离开。 3.8 保密 3.8.1 严守公司机密:公司内部的有关信息,如公司最近重大决策、经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产品设计、产品经销、产品价格、财务报告、个人收入、合同有关内容等,非经许可不得向外泄露。 3.8.2 非工作需要,员工不得私自打印或拷贝公司客户数据文件,不得向其它公司提供客户数据。 3.8.3 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询问薪资和奖金情况。 3.8.4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携公物出场,亦不得私自窥阅他人工作文件。 3.9 随身物品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公务无关之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3.10 进入公司的限制员工于工作时间内,非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3.11 火警须知当发现火情,请用最快速度拨通119火警电话报警,正确报出火警地点和火情及自己的姓名,并按动附近的报警器;听到消防报警后,要听从统一指挥。平时要认真学会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熟悉放置的地点。 3.12 禁烟政策 公司提醒你工作区域及洗手间内严禁吸烟,从而为大家提供一个健 康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 工作与考勤 4 工作与考勤 4.1 工作时间 4.1.1 公司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为培训日。规定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出席,无法 参加培训者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向直属主管和当地人资人员请假,无故不到者视同旷职。 4.1.2 员工除公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4.1.2.1 北京: 上午08:45至下午5:45, 中午用餐时间为12:00,13:00 4.1.2.2 上海: 上午08:30至下午5:30, 中午用餐时间为12:00,13:00 4.1.2.3 深圳: 上午08:30至下午5:30, 中午用餐时间为12:00,13:00 4.1.2.4 各办事处的工作时间按所属分公司的工作时间执行。 4.2 考勤规定 4.2.1 除下列情况外,员工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打卡签到。 4.2.1.1 因公出差经核决主管核准者。 4.2.1.2 请假经核准者。 4.2.1.3 C7(含)职等以上的责任制主管级员工上下班可不用打卡,但上下班时间不得超出当地规定的上下班30分钟。 4.2.2 迟到:上午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后打卡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0,30分钟打卡签到者,扣事假半小时,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打卡签到者, 扣事假一小时。当月内迟到每累计三次则以一次事假半日论。 4.2.3 早退:下午未到下班时间打卡或离开为早退。早退15,30分 钟, 扣事假半小时,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事假一小时。 4.2.4 忘记打卡签到员工应填写“忘刷卡呈报单”补签到手续。经通知之后次日内仍未补签者,以旷工半日论。当月忘记打卡的次数不得超出3次,超出3次后每次作为半天事假处理。 4.2.5 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者,均以旷工一日论。 4.2.5.1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者。 4.2.5.2 上下班无正当理由拒不打卡者。 4.2.5.3 伪造或编造出勤资料者。 4.2.6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员工均以旷工论。 4.2.7 员工在非休息日下班一个小时后离开公司或在休息日到公司者均应提前向主管申请加班,并向当地人资人员报备。 4.3 加班 4.3.1 公司因季节关系或因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经员工同意,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3.2 加班的申请: 4.3.2.1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员工应于加班前自行填写《加班申请单》(其中加班时间请填写预计加班时段)呈权责主管核准。 4.3.2.2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员工应提前两天填写《加班申请单》(其中加班时间请填写预计加班时段),加班申请需经权责主管及处级主管核准后,向分公司经理和当地人资、保安报备。 4.3.3 加班结束离开时应依规定打卡,并且向保安签退,保安须签字确认员工离开公司之时间,并收回《加班申请单》隔日送交人资人员留存人资人员隔日应核对考勤卡与保安签退时间,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并填入《加班申请单》上之“实际加班时段”中,依此作为加班时数之计算。 4.3.4 因出差所发生之交通往返部分不得报支加班。 4.3.5 差旅期间若因实际工作加班,需附上出差报告与加班单以实际加班发生小时申请报支加班费用或补休假。 4.3.6 加班时间之计算方式: 4.3.6.1 预估不需要在公司用餐,加班时间从规定之下班时间(北京:17:45, 上海&深圳:17:30)开始计算。 4.3.6.2 预估需要在公司用餐,用餐与休息时间订为半个小时,加 班时间从下班时间后30分钟(北京:18:15,上海&深圳:18:00)开始计算。 4.3.7 业务人员及七职等(含)以上员工不得申请加班费。 4.3.7.1 业务人员因适用业绩奖励办法享有业绩奖金,故不得申请加班费用。 4.3.7.2 七职等(含)以上员工因属责任制者或管理职,享有主管加给及专业加给,故不得申请加班费用。 4.3.8 加班费之计算方式: 4.3.8.1 加班以一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不计,但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者,则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4.3.8.2 加班计薪基数依据《薪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计算,每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加班计薪基数除以20.92天再除以8小时。 4.3.8.3 安排员工正常工作日加班, 支付加班工资标准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若不补休支付加班工资标准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支付加班工资标准的300,。 4.3.9 加班餐补与交通费之计算方式: 4.3.9.1 例假日加班或平日加班至19:30之后可视实际情况申请餐补,每人每餐以不超过10元为限(凭发票报销)。 4.3.9.2 例假日加班或平日加班超过20: 30以后者可视实际情况申请加班交通费(检附发票经权责主管核准后生效)。 4.4 补休假 4.4.1 定义:凡申请加班的员工,公司鼓励并提倡员工采用一比一等时换休假的方式,保证有健康充沛的体力投入工作。 4.4.2 适用人员: 4.4.2.1 适用加班规定之员工。 4.4.2.2 不能申请加班费之员工,七(含)职等以上员工及业务体系员工,,因以下状况需于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工作者,其直属主管需为员工提出补休假申请。 4.4.2.2.1 支持大型活动者(如展会或研讨会等)。 4.4.2.2.2 因部门内工作需要者。 4.4.2.3 适用加班规定之员工于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工作者,可选择申请加班时数一比一等时之补休假。已申请补休假者,不得请领加班费。 4.4.3 申请流程:主管征得员工同意于休息期间或法定假日加班,由主管为员工填具【补休假申请单】,于权限主管(经理及经理级以上)核准后方能生效。补休假以小时为单位。 4.4.4 补休假期限:所申请补休假需于下一季内休完,若为最后一季申请之补休假,则应于来年三月底前休完,届期未休完者不得递延,并视同放弃该补休假。 4.5 外出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须于前台《外出登记表》注明去处、拜访对象、出发时间及预计返回公司时间等信息,员工返回后须于前台载明实际返回时间,使人资了解人力状况,便于临时机动性调整人力。 第五章 休息日、节假日、休假日 5 各式假别规定 5.1 国家法定假日(带薪节假日,依当年国家公布为准): 5.1.1 元旦:一天。 5.1.2 农历春节:三天。 5.1.3 劳动节:三天。 5.1.4 国庆节:三天。 5.2 年假 5.2.1 凡在凌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可享受有薪年假。年假天数如下: 5.2.1.1 满一年者,,天。 5.2.1.2 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 5.2.1.3 最多可以享受的年假为15天。 5.2.2 年假可以一次集中使用,也可分期使用;年内未使用完者,可延至来年农历春节规定假期一起使用。 过期仍未休完的年假视同自动放弃。 5.2.3 凡在公司工作满半年而未满一年者,可提前预支年假,但如果该员工工作未满一年而离职,其提前享受的年假将按规定以事假在其工资中扣除。 5.2.4 年假的安排由员工与部门主管协商。休年假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根据签核流程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5.3 病假 5.3.1 员工因普通疾病或是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时,依下列规定请病假,给半薪。(时薪计算基准:考勤扣薪基数除以20.92天再除以8小时为每小时扣薪之计算标准。半薪为日薪x50,)。 5.3.2 病假时间 病假医疗期依当地劳动政策执行。 5.3.3 请二天以上(含二天)的病假须附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 5.4 工伤假 工伤假须经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鉴定,并经市劳动安全部门批准, 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办理。 5.5 婚假 5.5.1 员工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者,可享有以下连续天数的婚假 5.5.1.1 符合晚婚年龄(男性足岁25岁以上;女性足岁23岁以上): 10天。 5.5.1.2 符合国家规定,未达晚婚年龄(男性足岁25岁以下:女性足岁23岁以下):3天。 5.5.1.3 再婚者:3天。 5.5.2 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5.5.3 员工请假必须附结婚证明,婚假须于结婚起六个月内一次休完, 请婚假基数以一日计,未满一日以一日计。 5.6 产假 5.6.1 女职工正常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具体天数按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报请人力资源部批准执行。 5.6.2 妊娠期流产者可按当地政策规定享受产假。 5.6.3 产假期间薪资照发。参加社保的可享受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费用,公司不再支付薪资。 5.6.4 请产假必须附出生证明或户籍登记数据,妊娠期流产者需附医生诊断书。 5.7 陪产假 男性员工,配偶分娩给予陪产假,日。陪产假薪资照发。 5.8 丧假 员工请丧假依下列规定办理: 5.8.1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三天。 薪资照发。 5.8.2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一天。薪资照发。 5.8.3 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予丧假一天,薪资照发。 5.8.4 请丧假必须附证明书。 5.8.5 丧假得自丧者死亡一百日内一次或分次休完。 5.9 事假 5.9.1 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如有年假,请年假;无年假者,请事假,事假不给薪。 5.9.2 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四天,超过者以旷工论。 5.10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卡》,并写明假别、请假起止日、事由及请职务代理人签字,并经核决主管核准后始为准假,续假亦同。如遇突发事件必须临时请假,应以电话向单位报备,并于上班日次日以内补办请假手续。 5.11 基准与审核权限 工伤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以一日为基数, 不满一日以一日计; 其它各假均以一小时为基数,不足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考勤扣薪计算基准:考勤扣薪基数除以20.92天再除以8小时为每小时考勤扣薪之计算标准;半薪为日薪x50,;考勤扣薪基数依据《薪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5.12 请假签核流程 5.12.1 C6(含)以上主管请假,二日(含)以下者,呈一阶主管核准即可;三日(含)以上呈分公司经理及董事总经理核准。 5.12.2 其余员工请假,二日(含)以下者,呈直属主管核准即可;三 日(含) 以上呈二阶主管及分公司经理核准;五日(含)以上呈董事总经理核准。 5.13 旷职 5.13.1 员工未按规定办妥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职守或续假未经核准, 一律视为旷职。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上班之次日内补办手续核准者除外。 5.13.2 员工虚报不实理由蒙蔽请假,查明属实者,视同旷职。 5.13.3 全月旷工半日,扣除当月两日薪资;旷工一日扣除当月四日基薪;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四日者或全年累计达七日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六章 教育培训 6 教育训练 公司将为您提供例行的岗位和发展机会,并适时地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协助员工适应未来的发展。 6.1 时间 每周六为教育训练时间。 6.2 教育训练类别 6.2.1 上岗培训:针对新进员工进行引导训练,期使新进员工对本公司组织形态、发展历史、经营方针、企业文化及一般管理规章能有更进一步了解,帮助其于任职最短时间内,适应本公司之工作环境。 6.2.2 通识培训:针对所有员工进行基础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基础应有的工作技能。 6.2.3 专业培训:根据业务体系、技术体系、幕僚体系及管理体系不同工作性质及职务上之需要,加强其职务上专业知识、引进新知、协助员工技能提升进行训练。 6.3 培训形式 6.3.1 内部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 6.3.1.1 公司有可能会要求受过师资培训或对相关课程有专精并有实务经验人员担任讲师,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6.3.1.2 参加内训的员工须遵守公司培训纪律。 6.3.2 外派培训:因工作需要,员工可申请或被选送到外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课程。 6.3.2.1 参加外派课程者,不论为公司指派或自行申请,均应于受训前填写《教育训练申请表》,并经相关主管核准后,方可办理报名及请款作业。 6.3.2.2 受训学员应于受训结束一周内填写《教育训练心得报告》,呈请相关主管审核后,转人力资源部归档记录存查。 6.3.2.3 受训人员如被要求返回公司后担任讲师对内开课,不得借故推诿。 6.3.3 员工自我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7 考核与评估 7.1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上岗考核、平时考核、年度绩效考核。 7.1.1 上岗考核: 7.1.1.1 聘用人员按规定均有相应的试用期。 7.1.1.2 新进员工于报到后,将由人资部与其直属主管拟订相应上岗考核计划。 7.1.1.3 试用期满前,人资部将就上岗考核计划表,审核各项培训完成状况,并安排相应上岗考核方式。 7.1.1.4 试用期满前两周,员工应填写《员工试用期评量报告》,在期满前一周交给直属主管。 7.1.1.5 试用期满员工将依其工作性质接受相应之考核。 7.1.1.6 管理部门可作以下决议:转正、改派其它单位试用亦或解雇。 7.1.2 平时考核: 7.1.2.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之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应随时严格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7.1.2.2 人力资源部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人事动态记录卡》内,并提供考核参考。 7.1.3 年度绩效考核: 员工每年一至十二月之绩效表现,需依公司相关考核规定于次年度调薪作业前完成评估。 7.2 考核运用 7.2.1 考核成绩是员工任用、晋升、调薪、淘汰的重要参考。 7.2.2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7.3 优秀工作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7.3.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7.3.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7.3.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工作成绩优秀者。 7.3.4 其它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7.4 其它 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秀: 7.4.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7.4.2 有旷工记录者。 7.4.3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八章 劳动保障与福利保障 8 劳动保障与福利保障 8.1 社会保障 本公司按其所在地区之规定参加社会统筹,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应负担规定比例部分,将于每月薪资中固定代扣后,与公司应负担部分一并缴纳给相关单位。 8.2 福委会 8.2.1 成立宗旨:为使员工于工作之余享有充分休息与活动,增进员工彼此情感交流,进而凝聚对公司的向心力,发挥无可限量的团队精神,设立福利委员会。 8.2.2 职工福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三地分公司分别指派或选举产生,负责福委会的运作及管理;副主席一人由员工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统一组织有关员工的福利活动,负责监督、审核福委会的各项运作;委员10位以内,接受主席指挥,分工办理各项事务。福委会委员均由员工选出,若员工人数超过200人以上时,每增加50人需再产生1位新委员,至20人为总人数上限。 8.2.3 福委会应于年初时编制年活动计划和预算提案,报所在分公司经理审核后上报至总经理室核准。 8.2.4 福委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并通知所有委员共同参与。 8.2.5 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均为当然会员,享有相应的福利;正式员工的亲友如欲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其补助办法将于每次活动前公告。 8.2.6 福利金的来源: 8.2.6.1 公司每年初根据各分公司福委会提报的年度活动计划,结合公司营运状况核定年度福利金预算。 8.2.6.2 福利金的使用由福委会提报,并建立帐册。费用支出须经主席、副主席会签并依公司核决权限规定之权责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8.2.7 福利金的运用: 8.2.7.1 贺礼:委员会可代表公司在员工结婚或生育子女时赠送贺礼, 礼金在200,500元以内。 8.2.7.2 伤病慰问:员工因公受伤,视情况致赠100,5000元不等之慰问金。员工因一般伤痛疾病住院治疗,视情况致赠200,500元。 8.2.7.3 死亡慰问:下列情形,除由福委会致赠花圈外,另致赠金额不等慰问金: 8.2.7.3.1 员工因公死亡,致赠家属丧补5000元。 8.2.7.3.2 员工非因公死亡,致赠家属丧补2500元。 8.2.7.3.3 员工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致赠丧补500元。 8.2.7.4 急难救助:员工家中因天灾人祸导致严重影响生计者,视情形提供2000,5000元。 8.2.7.5 年终尾牙:公司于每年年终办理尾牙餐会慰劳全体职员,由公司负责用餐及活动费用,福委会可提供摸彩奖品,奖励职工一年的辛劳。 第九章 奖惩规定 9 奖惩规定 9.1 表彰 对于为公司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按其贡献大小,由部门主管提出,董事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分为“服务年资奖”、“记大功”、“记功”、“嘉奖”: 9.1.1 服务年资奖:员工服务年满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奖品(或奖金视情况而定)予以表扬。 9.1.2 记大功,员工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 9.1.2.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实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9.1.2.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9.1.2.3 为企业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企业的经营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9.1.2.4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挽救事故或重大变故,或在经济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经济上免受严重损失者。 9.1.2.5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9.1.2.6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9.1.2.7 研究改善工作流程,有特殊功效者。 9.1.2.8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等方面事迹突出者。 9.1.2.9 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 9.1.3 记功,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9.1.3.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9.1.3.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9.1.3.3 协助第9.1.2.1至9.1.2.9中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9.1.3.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9.1.3.5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9.1.3.6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1.3.7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9.1.3.8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 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9.1.3.9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9.1.3.10 其它应记小功之事迹者。 9.1.4 嘉奖,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9.1.4.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9.1.4.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9.1.4.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9.1.4.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9.1.4.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9.1.4.6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9.1.4.7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9.1.4.8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9.1.4.9 其它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9.2 惩处 对不遵守社会公德,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解除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9.2.1 触犯下列条款之一者,解除合同,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而无任何经济补偿。 9.2.1.1 触犯刑事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者。 9.2.1.2 应聘过程中有欺骗行为者。 9.2.1.3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9.2.1.4 偷窃或蓄意毁坏公司或员工财物、 挪用公款、 故意毁损公物, 经查属实者。 9.2.1.5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9.2.1.6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9.2.1.7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公司外兼任任何获取薪金的工作,尤其有以下兼职行为: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在公司内利用公司的时间资源和其它资源从事兼任工作者。 9.2.1.8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9.2.1.9 蓄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2.1.10 品行不端,制造虚假或含有恶意而损害其它员工、公司及产品的声誉者。 9.2.1.11 隐瞒重要事实,虚报人事或其它记录,或在意外事件的报告中伪造证据者。 9.2.1.12 经常违反公司各项制度规定,且不思悔改者。 9.2.1.13 有旷工行为可考虑解除合同或视其态度给予留厂察看;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四日者或全年累计达七日者,应予以解除合同。 9.2.1.14 年度内记大过达2次者。 9.2.1.15 其它违反公司各项规定情节恶劣者。 9.2.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9.2.2.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9.2.2.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9.2.2.3 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甚至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9.2.2.4 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纠纷或不和谐气氛者。 9.2.2.5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9.2.2.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9.2.2.7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9.2.2.8 有意或无意探听、传播他人工资薪水、个人档案、私事者。 9.2.2.9 其它违反公司各项规定情节较重者。 9.2.3 触犯下列条规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9.2.3.1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且处理不当者。 9.2.3.2 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代为打卡者。 9.2.3.3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者。 9.2.3.4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9.2.3.5 工作不力、不听指挥屡诫不改者。 9.2.3.6 擅离职守,闲游或浪费工作时间者。 9.2.3.7 未经批准或未有预先通知而缺席一天,而又无充分理由解释者。 9.2.3.8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9.2.3.9 其它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可给予记过处罚者。 9.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 “警告”。 9.2.4.1 诽谤他人或公司名誉者。 9.2.4.2 不听领导合理指挥,一个月二次之内且情节较轻者。 9.2.4.3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影响轻微者。 9.2.4.4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影响较轻者。 9.2.4.5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9.2.4.6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聊天、喧哗者。 9.2.4.7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聊天、串岗、吃东西、打瞌睡、办私事、 非因工作需要而阅读报纸者。 9.2.4.8 工作时间在公司指定禁烟区吸烟者。 9.2.4.9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9.2.4.10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作登记或告知主管者。 9.2.4.11 公司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9.2.4.12 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者。 9.2.4.13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三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识别证者。 9.2.4.14 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者。 9.2.4.15 其它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 9.2.5 罚款: 9.2.5.1 全月旷工半日,罚款当月两日基薪;旷工一日罚款当月四 日基薪。 9.2.5.2 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上网聊天,玩计算机游戏,每次罚款100元,超过三次者解除劳动关系。 9.2.5.3 人资不定时抽查“员工识别卡”佩戴状况,没有佩戴“员工识别卡”的员工每次罚款20元,该费用从工资中扣除,直接入福委会基金。 9.3 奖惩标准 9.3.1 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3.2 记过一次罚款200元。 9.3.3 记大过一次罚款400元。 9.3.4 嘉奖一次奖励100~300元。 9.3.5 记小功一次奖励500~800元。 9.3.6 记大功一次加奖励1000~1500元。 9.3.7 根据实际情况,特殊贡献者奖金由总经理特批最高至5000元。 9.3.8 罚款当月工资最高标准为20%月薪。 9.4 奖惩累计方式 9.4.1 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9.4.2 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年度内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9.4.3 当年所有奖惩记录将于年底汇总,列为年终考核之参考资料,作为来年本薪调整的依据之一。 9.5 惩处期限与程序 9.5.1 对犯有过错员工的惩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和《员工手册》为基准,由部门主管就犯错内容撰写事件说明,偕同权责单位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本人先进行口头沟通。经口头沟通决议后,按过错的性质、情节和认错态度,做出适当的惩处,并由人力资源部视情节决定是否发布公告。该惩处决议内容须有权责单位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及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作为三方已达共识的依据。 9.5.2 凡员工惩处之决议,人力资源部会发出书面形式通知,正本一式三份,由该员工所属单位总经理及人力资源主管签核,一份通知本人,一份抄送该员工的部门主管,一份由人力资源单位存盘。受惩处员工如仍有不服,可口头、书面向人力资源部、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诉讼,但在处分决定未改变前,仍按原处分执行。 9.5.3 各项惩处在考核年内生效(周年时间以第一次惩处算起),如员工惩处满周年后,经本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认为该员工在品行及工作表现等方面均符合公司要求,由部门经理提出,人力资源部审定,可决定撤消其惩处,并不再将惩处决定留存本人档案。 第十章 解职及其程序 10 解职 10.1 辞职 10.1.1 员工于下列情况下可随时提出辞职,并办妥离职交接手续。 10.1.1.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10.1.1.2 公司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劳动报酬的。 10.1.1.3 公司违反劳动法,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10.1.1.4 在试用期内。 10.1.1.5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可随时提出辞职的情况。 10.1.2 辞职程序: 10.1.2.1 向部门主管口头提出离职申请。 10.1.2.2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辞职书》。 10.1.2.3 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辞职申请的批复及辞职通知送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10.1.2.4 员工离职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将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之账册、文件、资产、工具、文具、借用状况等列入《离职交接清单》中,移交部门主管指定之接替人员。 10.1.2.5 《离职交接清单》上所列移交之工作内容,被指派之交接人员与部门主管应详细审核,不合理之处应要求更正,若离职后再发现资产、资料有亏欠未清者,被指派之交接人员负责追索或者承担应有之责任。 10.1.2.6 离职员工应持《离职交接清单》以及清单附件(由部门提供的借出物品明细清单),至资材部门结清借货、试用品和维修物品,资材部门主管应详细审核,若员工离职后再发现借出物品尚未归还者,应由资材部门主管负责追索或承担应有之损失。 10.1.2.7 离职员工应持《离职交接清单》至财务课结清暂借款,财务主管应详细审核,若离职后再发现暂借款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财务主管负责追索或承担应有之损失。 10.1.2.8 离职员工若无法于离职当日完成所有事项之交接,公司可与协商延后发放剩余工资。 10.1.2.9 离职人员完成所有《离职交接清单》之程序,须于《离职交接清单》上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应立即办理退保、退工等手续。 10.1.2.10 应离职人员之请求,人力资源部于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可发给离职证明。 10.1.2.11 如离职人员是非正常离职,如不告而别、未按要求办理完离职手续、或离职手续办理完后发现该员工有其它隐瞒公司的行为等,公司会将该员工在公司的行为向当地劳动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备案,必要时将在公众媒体发布,并不再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10.2 解除劳动关系 10.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0.2.1.1 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0.2.1.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及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从事新工作。 10.2.1.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2.1.4 公司出现较大规模生产、技术、经营条件变化后,部分富余人员无法在公司内部调配解决,确实需裁员的,公司应提前一个月向员工说明情况。但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10.2.1.5 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2.1.6 本公司宣告解散或有其他依法律行政机关命令不能继续从事营业行为的。 10.2.2 若按上述第10.2.1.2至10.2.1.4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0.2.3 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同上辞职手续程序。如员工在办理期间 内(即收到通知一个月内)未按时办理手续,则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为其办理离职证明。 10.3 上述两种离职方式,如果一方未能给另一方足够的通知时间 以解除合同,则该方须以相等于未足通知期天数的工资做扣除。 10.4 员工如严重违犯公司有关规定,达到本手册第9.2.1中各条款条件,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一个月的提前通知,也不予以任何补偿,情节严重者可要求员工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生效与修改 11 生效与修改 11.1 生效日 本手册于2005年10月1日拟订。2007年3月第一次修订2007年6月1日生效。 11.2 修改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总经理办公室与相关单位讨论后修订《员工手册》的内容。同时公司拥有对本手册的解释权。 (凌华科技机密文件,所有另行打印之书面文件,皆为非管制版本) 员工确认函 这是凌华公司为您提供的《员工手册》,它作为公司政策的一个简要说明,同时也是对您和您的工作进行指导的行动指南。请您花一些时间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希望您在收到员工手册后,在这里签上您的名字。《员工手册》是凌华公司的资产,请您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致: 凌华公司人力资源部 兹收到《凌华员工手册》(文件编号:C-02-01,2007年2.2版),本人确认已阅读过手册的详 细内容,并理解其全部含义。谨此声明本人愿意遵守。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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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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