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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宣传问答生育津贴宣传知识问答 1. 生育津贴的支付渠道是什么? 女职工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休)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认?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休)假天数计发。 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指参保单位上一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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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宣传知识问答 1. 生育津贴的支付渠道是什么? 女职工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休)假前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由用人单位支付。 2.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认?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休)假天数计发。 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指参保单位上一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发放后出现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的,不再对生育津贴待遇进行补发。 3. 生育津贴与缴费基数的关系是什么? 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直接相关。如果单位未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真实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缴费,则该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将受影响。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低于本人产(休)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份由用人单位补足。 4.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入院(门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规章 94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人事管理规章94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企业规章制度介绍肿瘤科规章制度 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我市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在职、在编)由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支付了产(休)假期间工资的,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其拨付生育津贴。 5.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从2013年6月1日起,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社会保险经办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具体细节请拨打12333或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6.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 3) 独子证复印件(不是必需条件); 4) 生育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5) 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女职工生育时年龄不足24周岁符合享受晚育假条件的,需在证明中对其“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加以说明); 6)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非在职在编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需在单位证明中说明该参保女职工“非在职在编”; 7)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晚育职工提供); 8) 上述资料涉及复印件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查; 9) 对于在医疗保险费用手工报销时已被收取相关材料原件的,以手工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取证明为凭。 7. 申请计划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治疗的,指门诊病历中的计划生育手术记录;住院的,指盖有就诊医院章的出院小结); 3) 疾病证明书(证明何时在医院做何种计生手术,加盖医院疾病证明章); 4)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发票复印件或计划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 5) 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6)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非在职在编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需在单位证明中说明该参保女职工“非在职在编”; 7) 上述资料涉及复印件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查; 8) 对于在医疗保险费用手工报销时已被收取相关材料原件的,以手工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取证明为凭。 8. 女职工产(休)假期间参保关系转移、中断缴费或停保的,生育津贴如何处理? (1)产(休)假期间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居民身份)的,参保关系转变后的次月生育津贴停止发放。 (2)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经办机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发该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缴所欠缴费用的,从补缴成功次日起,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欠费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支付。 (3)参保女职工产(休)假期间停保的,从其停保的次月起不得享受生育津贴。 9. 统筹地区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的生育保险缴费期限如何计算? 从统筹地区外转入的女职工,其生育保险费缴费期限(统筹地区外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缴费期限证明。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和统筹地区内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期限大于6个月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若少于6个月的,则生育津贴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10. 申领过生育津贴后补交《独生子女证》,是否补发生育津贴? 不补发。参保女职工发生一次生育行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只受理一次待遇申请,补交相关证件不补发相关待遇。    提供《独生子女证》可增加90天产假津贴,所以建议参保女职工在备齐各类资料后,再委托单位经办人前来办理申领生育津贴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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