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羊鹿村村规民约

羊鹿村村规民约

举报
开通vip

羊鹿村村规民约羊鹿村村规民约 尺寸:2.2米×1.5米 羊鹿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的遵守和执行~推进依法治村工作~依照《宪法》关于“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民约的任务是有调解、教育及必要的处罚等方式~对违反本民约的行为~依法进行综合治理~维护本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村、组、集体所有的和村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村民的...

羊鹿村村规民约
羊鹿村村规民约 尺寸:2.2米×1.5米 羊鹿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的遵守和执行~推进依法治村工作~依照《宪法》关于“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民约的任务是有调解、教育及必要的处罚等方式~对违反本民约的行为~依法进行综合治理~维护本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村、组、集体所有的和村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第三条、在本村范围内违反本民约的行为~均适用本民约~凡违约的行为或后果发生在本村~视为在本村域内违反本民约。 第四条、本民约约束的行为~是指情节轻微~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本民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批评教育~互谅互解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处罚原则。 ,三,坚持有约必依~执约必严~违约必究~实事求是~处罚得当~ 一视同仁~按约处理的原则。 ,四,坚持村组干部和党员~团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的原则。 ,五,对抵制和检举违约行为者~实行表彰奖励的原则。 ,六,及时处理违反民约行为的原则。 第三章、村务管理 第六条、村委会实行民主管理、办事公开制度 ,一,村级财务向村民公开。 ,二,上级下拨的救济粮、款、物资向村民公开 ,三,上级下拨的各项减免和补助数额向村民公开 ,四,用于公益事业建设集资款物的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开 第四章、生产方面 第七条、农业生产必须实行科技化、规范化种植~推广应用农业适用技术~对以上不执行以及经教育不改的优惠政策不给予优先。 第八条、对人为的以及牛、马等牲畜损坏他人农作物10窝以上按以下规定赔偿:,1,水稻每窝干谷子0.5斤,,2,玉米每窝干玉米籽0.5斤,,3,损坏烤烟每株赔偿5元,,4,损坏油菜每窝赔偿干菜子0.5斤,,5,损坏小麦每平方米赔偿干麦子2斤。 第九条、农户在他人责任地相邻田、土坎栽树应退1米以上~并不得栽高杆树而影响他人生产。 第十条、损坏其他农作物、经济林木或偷摘果木由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故意损坏的处罚50-100元。 第五章、基础设施方面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如:修路~修沟等建设占地~以及占青苗~在0.5亩以下的应无条件捐出~不予补助,在0.5亩以上的经协商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土地方面 第十二条、村民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处罚50—10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恢复。情节比较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土地使用权的, 2、擅自挖田边土地扩充边界、侵占国家、集体、他人管理的土地的, 3、擅自将土地边界标志物移动变更的, 4、田、土坎只准割~不准挖铲。割田土坎除按历史习惯外~坡度在30度以下只准割5尺~坡度在31度至70度的只准割5尺至7尺~坡度在71度以上的只准割7尺至1丈~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引起纠纷的, 第七章、水利方面 第十三条、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教育不改~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罚500—1000元。 1、违反山塘、水库、沟渠、水堰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炸鱼、毒鱼、捕鱼、挖石、取土采砂的, 2、不遵守生产、生活用水制度~引起纠纷的, 3、在规定的过水地方擅自控制他人用水~损坏过水设施引起纠纷的, 4、未经同意~擅自抠放他人田水的, 5、在人畜引水设施中洗污物、有毒品等污染水源~影响卫生~危害人畜安全的, 6、引水、蓄水、排水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八章、林业方面 第十四条、村民违反《护林公约》~有下列行为的~村委会要对其批评教育并处罚100—500元。 1、哄抢国家、集体、个人山林树木的, 2、擅自野外用火的, 3、盗伐、滥发少量树木~毁林开荒的, 4、伪造、涂改林权证的, 5、不服从各级组织安排~完不成植树造林任务得, 6、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安排不参与扑火的。 第十五条、老坟地的树木除按历史习惯外~以坟中心2.5米内的属坟主管理~坟周围原有自生树木除外。 第九章、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年组织村民对辖区村公路进行一次集体维护;制止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十章、公益事业方面 第十七条、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限期恢复~赔偿损失~并处罚100—500元。 1、损坏各种公益设施标志的, 2、无故损坏公路、自然村寨人行道和侵占公路保护地界的, 3、损坏沟渠、人畜饮水设施的, 4、损坏电力、有限电视、通讯设施的, 5、擅自改道~影响正常通道不听劝阻的, 6、盗窃电力、电视等公益设施的, 7、阻碍干扰电力管理人员剔树枝及砍树杆~维护线路的。 第十八条、对公益事业设施修建~采取谁投资~谁受益。 第十一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方面 第十九条、按风俗订立的婚约~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双方应协商退还礼物~如有辱骂、诽谤对方的,责令赔礼道歉~或罚50——100元。 第二十条、提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不关心未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不改的~罚200——500元~并责令改正。 第十二章、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方面 1、早婚早育,或不符合收养,小孩的~罚1000——2000元, 2、无故不参加人基教育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的~罚100——200元, 3、在家生育,或死亡,小孩1天,24小时,内不向村委会申报的~对外出打工的生育,或死亡,小孩3天内,72小时,内不向村委会申报的~罚500——1000元, 4、不按时参加妇查,或寄回有效妇查证明,的~罚500——1000元~不按时参加妇科病普查的~不予享受任何优先优惠政策, 5、流动人口在5天内不办理,或出示,婚育证明的~罚100——200元, 6、支持、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罚500——1000元, 7、计划外怀孕在24周不落实补救措施的~罚500——1000元~并责令落实补救措施, 8、生育小孩后2个月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处罚500——1000元。 9、歧视、虐待、侮辱和谩骂有女无儿户和患不孕症夫妇的。处罚200——500元。 10、遗弃婴儿的,处罚1000——2000元。 11、对生育二胎不按时做绝育手术的~处500——1000元违约金。 12、小孩出生后6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户~如果不按规定程序上户的~交200——500元补办手续费再给予办理。 13、群众向村委会举报提供计划外怀孕情况1孩1例~经确认无误奖励现金600元~举报计划外怀孕2孩及多孩1例~经确认无误后奖励1000元~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第十三章、维稳方面 1、偷窃行为被抓的~拉帮结派~寻衅滋事~不听劝阻的,处罚100——200元。 2、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行为的,处罚100——200元。 3、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生产、生活秩序,处罚100——200元。 4、相信邪教、从事邪教活动的,处罚100——200元~并责令整改。 5、发生纠纷不依靠组织解决而发生打架斗殴的,处罚100——200元。 6、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骗取他人钱财的,处罚200——500元。 7、抗拒、阻碍干扰村委会执行村规明约的,处罚200——500元。 8、诬告或做伪证的,处罚200——200元。 9、报复调解纠纷的村、组干部和作证村民的,处罚200——500元。 10、在有关单位已作出信访终结的情况下~无理上访~恶意缠访~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的,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章、民事调解方面 第二十一条、对民事纷纷的调解、采取逐级调解的原则~未经组级调解的矛盾纠纷~村级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组进行民事调解的~双方调解费各20——50元~村委会在进行民事调解时~收取的调解费作办公费用。 第十五章、民风建设方面 第二十三条、对无故不参与村民组、村委会及乡政府的各种会议~第一次记过~累计二次全年的优惠政策不给予优先~累计三次不参加者~本组及村委会对该户不办理一切手续。 第二十四条、村级组织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遭受损失的要负责赔偿。财物照价赔偿~误工补贴按50——100元一天补助~干部在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以外~必须向村委交纳100——200元的失职责任金。 第二十五条、对不执行本村规民约者~本组及村委会对该户不办理一切手续。 第十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民约是本村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推进依法治村工作的公约。 第二十七条、村组干部和村民对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本村发生的各类违法案件~应积极配合、协助、知情人应积极举证、质证。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是实施本民约法的主体~村民代表会议是实施本民约的监督主体。村委会每年召开村民会议~向会议报告本民约实施情况及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村委会按照本公约、属地管理原则和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要求~积极负责组织本民约的实施。 第三十条、本民约规定所收取的罚款~村委会设立专门账户~主要用于本村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的奖励等~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生未处理的行为适用本民约~本村以前制定的村规民约同时废止。
本文档为【羊鹿村村规民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1121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0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17-12-13
浏览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