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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 第一章、 总论 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大陆法系)或认可(英美法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是法。 2、法的特征: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为后盾。(军队、警察、法庭、监狱) 3、法的形式: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 第一章、 总论 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大陆法系)或认可(英美法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是法。 2、法的特征: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为后盾。(军队、警察、法庭、监狱) 3、法的形式: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低到较大的市人大; ?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广西、 ?根据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 ?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国际法和国 ?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 5、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6、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为; ?人身。 8、法律事实: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 法律行为: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的分类: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也由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无人身)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不能书面进行; ?仲裁不公开进行,不对外公开;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和解自双方签字之后;和解不成可申请调解;经调解不成,应作出裁决,一旦调解不能反悔;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6、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申请行政1 复议;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行政复议;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以下: ?不服行政机关作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 17、行政复议申请: ?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要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开庭,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9、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0、审判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我国法院分为: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21、诉讼管辖——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被监禁、军人 特殊地域管辖: ?因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2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限制,无 完全:从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16-18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限制: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或间歇性精神病人 无:不满10周岁或精神病人或植物人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4、判决和执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税务争议先复议后诉讼;税务处罚可先诉讼 25、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6、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以下:停止侵害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7、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8、刑事责任 ?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款——行政机关;罚金——法院;死缓不是主刑,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 2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难点) 1、国家公务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适用《公务员法》。 2 3、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除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罚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9、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10、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得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赔付。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 1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 ?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 ?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 14、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期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5、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期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下形情形之一,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辖区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19、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书可以反悔。 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应符合下列条件: ?曾任审判员的;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律师执业满3 2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争议仲裁应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营业税 1、营业税: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4 2、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以谁的名义做,„„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 4、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5、一项销售行为如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以主业为主)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6、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 7、不征收营业税: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 ?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代销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8、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 ?娱乐业,5-20% 9、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0、营业额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11、可抵免税额公式: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12、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公式为:本期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5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队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发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13 、营业税税收减免: ?金融保险: 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 5年)1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5、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6、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节。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节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节;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17、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城建税设了三个档比例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18、城建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19、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 1、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2、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个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6 4、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国际上常用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住所标准: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5、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列入工资、薪金税目。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8、我国取消农业税,从事农牧林渔业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专利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商标权;?著作权;?非专有技术。 10、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1、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1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3、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体工商户扣除标准: ?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同);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执行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15、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6、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7、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8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7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在4000?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19、免税项目:省级奖金;金融债券利息;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国家规定发放的退离休工资、生活补助费。 20 21、暂免征税项目比较重点的: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的,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2、自2008年10月 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3、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24、自行纳税申报的条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2、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从价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从租计征。 3、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征房产税。 4、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计税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的,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5、从 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6、房产税的税率: ?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应纳房产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应纳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或4%);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屋:5%营业税,10%个人所得税,4%8 7、房产税的税收减免: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本身业务范围 ?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 8、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除了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减免; 民办如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要征,契税不征;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征,契税要征。 二、契税 1、契税以在我国境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减征或免征契税; 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契税的纳税环节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天内。 三、车船税 1、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2、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 3、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的一般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10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的特殊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凡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外,对各类房地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原则上应征收,酌情免征或减征; ?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9点书7、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9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 五、印花税(难点) 1、印花税的特点: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 2、印花税的纳税人:?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贴花方法(如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其他营业账簿:用于福利的(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设置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不贴花。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购销金额;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费收入;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等。营业 5、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借款合同,税率为0.05‰;(0.00005)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税率为0.3‰;(0.0003)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税率为0.5‰;(0.0005)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1‰;(0.001) ?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税率为1‰。(0.001) 6、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 57 、印花税税收减免 8、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缴纳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委托代征。 六、资源税 1、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自然资源。 2、资源税的特点: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煤炭。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5、资源税税收减免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遭受重大损失的,酌情减税或免税; 6、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0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 七、土地增值税(难点) 1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税面比较广;采用扣除法或评估法计算增值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与单位之4、房地开发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分摊,5%;不能分摊,10%)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5 6、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 35%7、土地增值税税收减免: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 8、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纳税清算、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天内,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未设置账簿的;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查账;逾期仍不清算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 、征税主体: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主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国税、地税)、海关等。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陈述权、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其他权利。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使用、保管有关凭证;?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须先履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义务, 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4、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自2009年起,新增企业中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 业税的企业等,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5、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 6 7、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包括:税务管理(基础)、税款征收(重点)、税务检查(手段)、法律责任(保障)。 8、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 9、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政协11 要办理税务登记) 10、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1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一是开立银行账户,二是领购发票。 1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13、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 1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登记。30天之内(自领取、未办理、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 15、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1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 17、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既不复业又不停业,视同恢复营业。 18、税务机关按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19、注销税务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先注销税务,后注销工商; 20、税务机关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自遗失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1、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仍按规定执行。 22、账簿的设置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关规定设置账簿(总账、日记账采取订本式);?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赠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4、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 25、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划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26、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27、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批准,可拆本使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8、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 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记录、录音、录像、29、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统一印制。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30、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不能作废处理的,冲红。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31、办理纳税申报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12 32、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方式;?简易申报;?简并征期;?代理申报。 33、结算时,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 34、税款的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先交税后查账; ?查定征收:先查定后交税; ?查验征收:先查验后交税; 35、税款的缴纳方式: ?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适用于纳税人在设有国库经收处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且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适用于代开、临时、强制执行; ?代扣代缴:适用于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 ?代收代缴: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难控制的领域; ?委托代征:适用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 ?网络、IC卡纳税:适用于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 36、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不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不提供纳税资料;?难以查账的;?逾期仍不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临时的。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按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定核定;?其他合理的方法。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37、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时,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38、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 39、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包括: ?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的;?其他情形。 40、适用税收保全的措施,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冻结、扣押、查封。 41、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2 43、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代位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撤销权: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44、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县以上(含县)税务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以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两者可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45、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生多缴税款的,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立即退还;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谓“特殊情况”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的,累计数额在10 46、税务检查的类型: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 13 47、税务检查的形式:调账检查;现场检查;委托协查。 48、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逻辑推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49、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享有下列权力: ?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存款账户检查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 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的资料不得 50、申请人可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天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不开庭审理。 5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52、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纳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 54、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的。 5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银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指的是: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有: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3、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收款人名称(排他性)、出票日期(中文大写)、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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