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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财政业务知识问答DOC-财政业务知识问答 财政业务知识问答 财政业务知识问答 1、什么是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由各部门编制,财政审核,政府审定后报人大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部门预算如何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纳入规范化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单位实行六个统一:统一确认人员编制,统一划分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统一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政府采购,统一公共财政收支科目。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大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按照统一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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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财政业务知识问答 财政业务知识问答 财政业务知识问答 1、什么是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由各部门编制,财政审核,政府审定后报人大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部门预算如何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纳入规范化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单位实行六个统一:统一确认人员编制,统一划分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统一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政府采购,统一公共财政收支科目。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大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按照统一的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进行编制;项目预算按照“分类管理、内外明确、零基测算、逐户核定”的原则进行编制。 3、什么叫国库, 国库,也叫金库,是经管国家预算收支的机构。金库或由国家在财政机关内单独设立,或由国家银行代理。在国家财政机关内设立机构的,称独立金库制;委托国家银行办理的,称委托金库制。我国国库是委托金库制,财政金库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的专设机构代理。 4、财政国库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01年3月16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拉开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序幕。我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到“十五”期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力争再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公共财政发展要求的、比较成熟和发达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5、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哪些账户,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 6、财政收入收缴方式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方案》对 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一是扩大了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范围。二是取消了通过设立过渡户缴款的方式。 7、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发出支付令的主体不同,设计了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由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的支付方式,称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另一种是由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发出支付令的支付方式,称为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8、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支出各有哪些内容,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的采购支出、大型修缮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9、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是什么, 预算单位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支付并进行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10、财政授权支付的程序是什么, 预算单位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 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人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11、国库集中支付使用的各类凭证有哪些规定, 《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是财政办理直接支付的依据。 《黄冈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黄冈市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是市财政局印制的两种财政资金支付的拨款凭证。 《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是一种记账凭证,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资金直接付入账通知书》及时送预算单位,作为预算单位记录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为了简化操作程序,我市将《黄冈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增加第六联,作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是一种记账凭证,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下达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记录收入的凭据。 12、怎样上报资金用款计划? 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采取由下至上的编报方式,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报送的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后,批复下达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月度用款额度。属于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要单列报批。 13、怎样使用预算资金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资金月度用款计划,属于直接支付范围的计划,向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申请用款,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批复资金月度用款额度受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属于授权支付范围的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财政授权支付月度用款额度自行支付资金。 14、哪些行为属于国库集中支付违规行为, 国库集中支付违规问题的几种形式: (1)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授权到原有的实拨资金账户。 (2)违规改变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3)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转出专户并转储大额定期存单。 (4)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违规发放政策外补贴。 (5)违规提取现金,并以虚假发票大量套取财政资金。 (6)代理银行违规划转财政预算内资金。 15、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目前我们是参照《湖北省省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办库〔2005〕70号)执行的。财政专户资金涉及到基本建设、国债资金、城建资金、社保资金、商贸(粮食直补、粮食风险基金)、住房资金等专项资金。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我们采取了“四集中、三不变、两分开”管理模式。 “四集中”:一是集中开户。资金账户开设权明确为国库科,由国库科统一对外开设财政资金特设专户,取消原有的各类资金专户名称,凡各科室擅自开设账户,一经查出,直接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责任,连带处罚开户银行。二是集中资金。各类专户资金,由原科室核实后,全部移交给国库科按照专户资金特殊管理规定,实行“集中存储、分类计息、确保需要”。三是集中支付。资金拨付尽可能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指标分配、用款计划编制都由归口科室完成,国库科按季分月下达用款计划,支付中心依据支付申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人或用款单位。四是集中结算。纳入支付系统运行的专户资金,在资金清算上,我们设置了一个财政特设专户资金结算户,定期根据归口科室下达的指标从对应的特设专户中调入等额资金到结算户, 以保每年清算顺利实现。此外,为了保证省厅下拨专户资金方便、快捷,我们又设立一个财政特设专户往来结算总户,要求开户银行接到省拨资金后实时向国库科传送收款单,国库科核实资金类别后,当即将资金拨至对应的特设专户中,并向归口科室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这样,既集中了资金,又方便了对账。 “三不变”:即资金分配权不变,资金核算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所谓资金分配权不变,就是不改变专户资金分配的原有方式,资金分配仍由归 口科室按规定报批程序决定。所谓资金核算权不变,就是资金的拨付听从归口科室指令,资金收支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服从归口科室信息。所谓资金管理权不变,就是归口科室按照专户资金的用途、对象,仍履行专户资金的财务管理和项目跟踪管理的职责,全面掌握本口专户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跟踪考核项目资金运行绩效。 “两分开”:一是专户资金总账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分开。国库科负责按科室分资金类别以总分类账核算为主,向领导定期提供财政特设专户资金收支存总括情况;归口科室在负责组织专户资金总分类核算的同时,突出明细核算,真实、准确、快捷地反映一个期间各类专户资金运行情况。二是专户资金流量核算与用途核算分开。国库科以核算专户资金收支存总流量为主,而归口科室以核算各项资金的 经济用途为主,并考核其绩效。这种既有明确分工,又是相互补充的专户资金核算模式,是符合我市实际的,对提高专户资金管理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16、什么是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授权的单位收取的各种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17、什么是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的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预算,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凡是反映单位的财政收支、资产负债、人员机构等情况都归于部门决算范畴。 18、行政政法部门应如何做好部门预算与资金拨付工作, 按照市直部门预算改革的统一布署,行政政法单位的部门 预算工作坚持“六个统一”,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在预算执行与资金拨付过程中,严格预算约束,坚持按预算计划执行,资金拨付时,先由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对日常人员与公用支出按计划进度拨付,对专项支出实行专项研究、专项审批和专项拨付,所有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 19、近年来,财政部门制订的关于费用开支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制度建设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科学管理的依据。我们研究、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黄冈市市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公务移动通讯费用包干管理办法》、《黄冈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费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管理规定》、《黄冈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黄冈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黄冈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黄冈市市级接待工作暂行规定》、《黄冈市副市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用车补助管理办法》等。 20、财政部门重点加强了哪些支出管理,是如何管理的, 控制人、车、会、话、接待等重点支出是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在控制人员经费支出方面,重点解决人员超编、混编现象,降低财政供养人员;在公务用车方面,重点防止自行购车和超标配车,对车辆配备和 购置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在会议费管理方面,重点推行财政驻会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在电话费管理方面,重点推进移动通讯货币化改革;在接待费管理方面,重点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严格接待范围和标准。 关于会议费管理,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时,我们明确规定:?对于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的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于一类会议(即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劳模会)和二类会议(即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市委及市政府召开的三级干部会、各县市区党政正副职专门会议、市人大及市政协召开的县市区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会议、妇代会、团代会、工商联及各民主党派的换届会),实行支出指标财政集中管理、专会报批办法。对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三类会议经费,年初列入部门预算,一次核定,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三类会会议经费测算办法为按每个单位年5000元和按编制人年200元安排。?对于全额预算管理的其他单位,按每个行政单位5000元和按单位编制数人均200元安排。二级单位和事业单位不作安排。 同时,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政法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 查。 21、财政部门是如何开展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 近年来,全市财政行政政法财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决落实“从优待警”和“科技强警”政策,全力保障了政法干警的工资发放,有效支持了政法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和办案需要,切实保证了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全面实施政法机关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建立公共财政、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乃至整个国家机关、公共部门经费保障机制的必然途径。 我们从2003年开始对政法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指导思想是: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经费基本需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切实加强收支监管,严肃各项收支纪律。实行“收入全额入库,支出定额安排,预算内外统筹,收支彻底脱钩,正常经费予以保证,专项经费专项审批”的管理办法。从2003年起,我们对政 法部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及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罚)缴分离、收支分离”。同时,我们积极做好政法部门“收支两条线”改革后的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经费预算,不与政法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挂钩。 (2)认真贯彻“从优待警”的原则,统筹安排政法部门经费预算 通过科学编制规范的政法部门预算,我们建立和完善了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具体来讲,一是人员经费,全额保障。对政法部门符合编制规定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将其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每月按时足额直达个人工资帐户;二是公用经费,重点保障。对政法部门公用经费,按照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即对公用经费按人年均10000元左右安排;三是专项经费,统筹安排。对政法部门专 项经费,重点保证与办案密切相关的通讯、刑事侦察器材、技术侦察设备、法院设备、个人防护器材等装备购置、更新和维护费用,以及大案要案和追捕重大逃犯所需经费,实行一案一报、专项资金、专项审批,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3)严格管理政法专项资金,确保政法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安排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资金,促进政法部门基础 设施建设,改善政法装备落后的状况,提高办公和办案条件。2001年以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十五”期间共计安排我市7622万元,其中:装备专款4568.5万元,基础设施维修专款1205.5万元,办案专款1848万元。我们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实行项目规划管理,建立政法项目库,依据项目库安排政法项目,严格项目规划执行,推行设备政府采购,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配合作用,为政法项目建设提供了充分的经费保障。一期规划是从2001年至2003年,二期规划是从2004年到2006年, 2004年及2005年又安排了新增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规划。二是安排政法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程度,实现彻底的“收(罚)缴分离,收支完全脱钩”的目标。2004年全市安排了政法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5825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公检法司干警的工资发放和部门正常运转经费的需要。我们通过科学测算,合理安排,保障重点,加强监督,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了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 (4)不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政法部门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基层机构一律实行财务报帐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 务管理制度和经费标准,财政部门严格核定和管理各项收支,加强对其财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后,我们进一步督促政法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其它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三是严格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开支。下大力气管好“筷子、车子、机子、房子”,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建立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电话、干部住房等规范的支出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四是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行政法各部门间基础设施和装备实行共建、共享、共用的办法,提高基础设施、信息、设备的综合利用率。停止一切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大而全、小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是全面清理债务,逐步消化解决。凡属合理负债,要视财力状况,分轻重缓急,制定计划,通过盘活闲置资产、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等多种途径,积极清偿债务,逐步消化解决。对不合理负债,分清责任,谁举债,谁还钱。 六是认真清理编制,精减分流人员。对于编内人员、已经授予警衔的人员,全额供给其人员经费;对于超编、无编和事业编制人员,暂时供给其部分工资,从2004年起,财政供给分三年逐步递减,逐年分流消化。 22、财政部门如何管理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是政策性、定向性极强的财政资金,为确保面向社会筹集和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保资金完全用到社保对象手中,我们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社保基金和社保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一是设立社保基金专户。按照职能分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直接进入人民银行国库,国库每月按时划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二是设立社保资金财政补助专户。统一管理中央、省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补缺口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救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项借款等。 财政社保部门按照鄂财社发〔2001〕64号、〔2002〕12号文件精神,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全程监督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确保社保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和合法合规,确保专户资金划拨均不发生现金往来。其资金使用情况由财政社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分别向上报送报表。 23、财政社保资金是如何审批的, 年初,财政社保部门会同各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保资金的年 度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并结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情况确定收支盘子。社保资金的调度使用严格实行了“岗位牵制、程序审批”的管理制度,遵循了“依法依规、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其中,对社保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支出范围、对象和标准进行审批;对下岗、再就业、低保、救灾 等专项资金的审批,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数额,报局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在两个专户资金拨付的过程中,财政部门严格按出纳、会计、科长、局长逐级审核程序报批,实行财务印鉴分开保管,确保资金审批的整个程序规范透明。 24、财政部门如何确保社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确保社会保障对象按时、足额享受法定待遇,市财政局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呈报的各项基金支出实行严格的程序审批。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全年收支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社保基金支付凭证和统计报表,局社保科基金出纳、会计、科长对支出依据、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审核,对超越政策范围和标准滥支乱用的支出项目进行纠正,对重要原始资料复印存查,对支出项目与数额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报分管局长审批,送国库科核拨资金。目前,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央转移支付的支持下,能够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并且实现银行直达个人存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基金收支也实现了良性循环。 2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如何管理的,如何申报低保补助,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是国家设立的“三条保障线”之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直和黄州区低保对象统一由黄州区管理。市财政局为落实低保政策承担了筹资与财务监管的职责:一是及时向黄州区下拨中央低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市本级预算每年按上年一般预算收入的0.8%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并拨付到黄州区,其中2004年安排了102万元,2005年安排了110万元;三是每年安排一定的低保工作经费;四是对市区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五是对有关市区低保资金管理的来信来访作调查处理。 凡市区之内具有城市户口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元的居民,均可申请低保补助。其基本程序为:个人申请、社区或单位调查审核、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月补助标准为120元减去家庭人均月收入的部分。如有人不符合条件而领取低保补助,欢迎向市区民政和财政社保部门举报。 26、市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如何, 根据黄政发〔2002〕23号文件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财政供给政策暂行规定》,市本级预算以 财政供给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行政单位按6%补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2.5%补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中专学校按2%补贴。 27、市直国有预算内破产工业企业退休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政策什么时候能落实, 根据刘善桥市长在市人大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承诺和黄政发〔2005〕13号文件精神,市直国有预算内破产工业企业退休职工(包括内退职工)可以参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一次性风险调节金(每人3578元),企业有能力负担的由企业负担,无力负担或缺口部分由财政负担。参保退休职工则需逐年缴纳参保费,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市直在岗职工人平工资的4.5%(2005年为297元,以后据实调整),另需一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2005年参保费为60元)。具体办理程序是先由市医保中心核定身份和缴费金额,再由参保退休职工到黄州工行各储蓄所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缴费后即可享受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情可咨询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财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拟连续三年每年注入300万元风险调节金。 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日程,只要符合条件的市直国有预算内破产工业企业退休职工(包括内退职工)在6月底以前缴纳了2005年下半年的参保费,就可以从7月1日起享受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28、市财政如何保障离休干部“两费”政策落实, 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疗费财政支持机制,保障离休干部“两费”政策落实,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1)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即对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将离休干部离休费足额列入预算,直达离休干部个人帐户;对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在拨款中优先单列,足额发放;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全部进入机关事业保险,由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对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全部进入劳动保险,离休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 (2)采取多方筹措的形式,保障离休干部医疗费政策的落实。根据黄办发〔2001〕36号和黄办文〔2002〕110号文件精神,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实行医疗费统筹,其统筹费来源,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固定比例由财政和单位分担(其中四大家财政负担70%,一般行政单位财政负担40%,事业单位财政负担30%),超支部分由财政、医院和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担(四大家按5:3:2分担,一般行政单位按4:3:3分担,事业单位按 2:3:5分担),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自筹。对市政府确定的特困企业,经申请由财政给予补贴;破产企业在清算时一次性提取十年的统筹费。 为妥善解决离休干部用药目录较窄、统筹标准过低和副市级以上离休干部与县级以下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政策不同步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黄办文〔2005〕54号文件,对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放宽目录、提高基数和并轨管理。按照54号文件要求,2005年医疗统筹费的标准为7000元,公检法司单位和43家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的单位由财政拨付,其他单位财政和单位按比例负担。医疗统筹之外的超支部分,由财政、单位、医院按比例负担。其中,超支7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分担比例为20%、50%、30%;超支25000元以上的部分,分担比例为30%、50%、20%。 29、企业破产清算中如何保障离休干部政策的落实, 为了切实保障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直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黄组通〔2004〕34号文件),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提取10年的相关经费,包括医疗统筹费(每年8682元)、生活补贴(副地、正县、副县、科级分别为每月117.5元、112.5元、110元、107.5元)、降温烤火费(每人每年88元)、电话费(副地、县级分别为每月70元、63元)和用车补助(副地级以上每月600元)。目前,市直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时 均按财政、劳动保障和老干部门计算的数据提取了相关经费,并交由财政社保专户管理,相关企业离休干部的政策待遇全面得到落实。 30、涉及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有哪些,落实情况如何, 2002年以来,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落实相关社保政策,中央和省、市三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其中人发〔2002〕82号和中办发〔2003〕29号,以及鄂办发〔2003〕53号、58号、鄂办发电〔2003〕15号、37号和鄂办文〔2004〕70号、76号等8个文件是最重要的 57文件。为贯彻这些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黄办发〔2002〕号、〔2004〕2号和黄办文〔2004〕141号等3个重要文件。这些文件下发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为贯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得到解决。采取“一次性算账,分步或一步到位”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问题。除少数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军转干部都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了个人门诊帐户,一部分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另一部分也在加紧办理之中。二是下岗期间基本生活费按政策标准给予了补 发。对1998年至2002年底期间的下岗军转干部,按照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标准补发了 基本生活费,甚至对企业欠发的三分之一部分也给予了补发。三是退休和提前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待遇与生活补助全部到位。按照养老保险政策和76号文件精神,全市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都能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和生活补助,并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四是下岗和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得到解决。按时2号文件精神,全市已下岗、失业并且没有达到退休或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均按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每月320元)领取了生活困难补助。考虑到军转干部群体的特殊性,有些军转干部尽管实现了再就业,但他们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没有取消。五是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军转干部得到了特殊救助。对家庭人口较多、经济困难和因病因灾致穷的军转干部,给予了低保补贴,甚至专项补助;对转业前任团职的军转干部,实行了定额补助。六是中央和省属企业军转干部政策也逐步得到落实。按照141号文件精神,市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中央和省属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问题,重点解决了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市财政局为落实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在资金安排、拨付上实行特事特办,从未有过任何拖延。 31、目前市直对企业伤残军人有哪些政策,落实得如何,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4〕2号文件要求,市本级财政承担了企业下岗伤残军人基本生活费发放、困难企业二 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统筹和三等伤残军人伤口复发费用,并为特困企业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代缴了养老保险。另从2003年起,机关、企事业单位伤残军人与在乡伤残军人待遇并轨,并按照国家出台的工伤一至十级的标准重新核定伤残等级,并提高伤残抚恤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伤残军人享受新的残疾抚恤标准,最高的为一级每年抚恤金达到11200元,最低的十级每年抚恤金也有960元。 对困难企业三等伤残军人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最近市委作了专题研究。一是比照市直国有预算内破产工业企业的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一次性风险调节金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伤残军人个人缴纳,参保后享受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伤口复发费用实报实销。二是对续缴养老保险费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伤残军人个人缴纳,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缴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在清算时优先安排,实现再就业的由新单位续缴。已解除劳动关系、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具有劳动能力的,由伤残军人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标准缴纳;年龄在55周岁以下但丧失劳动能 力的,可申请民政援助;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政府负责“兜底”。 目前市直企业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政策落实较好,三等伤残军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也在抓紧落实之中。 32、如何解决城乡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解决城乡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包括财政部门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政、财政部门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对象,因患急性脑中风、慢性肾衰竭、重度精神病、部分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开支较大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3000元以内。医疗救助资金从地方财政安排的低保配套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开支。 33、财政部门是如何管理下岗职工生活费的,为什么发了三年就不再发了, 为促进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国家出台了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并安排了专项资金。近几年来,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下岗职工生活费纳入社保财政补助专户管理,严把账户设置关、资金拨付关和财务监督关,建立了规范的预决算审批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支出审批制度和按时拨付、核销制度,每一笔拨款都有企业呈报表格、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门领导审批意见。近几年来,市本级财政科学用好本级安 排和中央补助的下岗职工生活费,主要用于发放生活费、补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及国有预算内工业企业破产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促进了企业的改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是,对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毕竟是国家特殊时期采取的过渡性措施,而且明确规定发放时间为3年,每年的发放标准递减10%。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2005年上半年全市统一撤销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再发放下岗基本生活费。为配合这一政策的落实,国家加大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支持力度,安排了再就业专项资金,促进“三条保障线”(下岗生活费、低保、失业救济)向“两条保障线”(低保和失业救济)的并轨。 34、再就业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根据国家出台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中央和各级财政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投入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近几年来,市财政局结合市直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大力支持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开办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掌握再就业的技能,并免费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到各类经济实体重新上岗就业。同时,财政投入巨资建设了全省一流的劳动力市场,支持开展劳务集市和大型招聘活 动,并建立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从多方面服务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最近,省政府将出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这一政策出台后,可使更多的再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温暖。 35、下岗失业人员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什么一定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市直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于2003年8月正式启动,市财政局已向建行注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相关政策,市直已下岗并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职工,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其办理程序是:个人申请(提供优惠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单位证明)?填写申请表(登记相关情况)?劳动就业局现场调查(由企业科派两人调查基本情况和偿还能力等,并出具结论意见)?集中研究审批?签订担保与反担保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银行发放贷款。 目前,市直已分6批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近100万元。从办理情况看,凡是申请手续、程序到位的下岗职工,都能获得数千元到两万元的贷款。但也有一些下岗职工资料不够完整,或者不能办理反担保手续,因此未能如愿。在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的开始阶段,由于没有强调办理反担保手续,少数贷款人不能正确认识小额担保贷款的资金性质,不提供诚信资料,给资金的跟踪管理和按期偿还带来了一 定的难度或隐患。鉴于此,上级有关部门已允许各地实行反担保制度,目前,市直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时要求贷款人提供一名财政供给的人员作担保,只要贷款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到位,且有合法的反担保手续,便可以获得批准。 36、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哪些,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其中土地治理项目主要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又分为有偿无偿结合、投资参股经营、贷款贴息三类。 37、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的范围和主要对象是什么, (1)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为主,坚持按区域或灌区统筹规划,集中投入,连片开发,提高规模效益。因地制宜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注重提高科技含量,把中低产田改造为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基本农田。此外,省政府从2004年开始集中资金建设20个粮食重点县,其投资额度相对较大。我市有麻城、浠水、蕲春、黄梅4个县市。 (2)产业化经营项目。从2005年起调整为“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设施”三类。重点扶持省级和国家级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主要项目是经济林及苗木花卉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优势及特 色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等流通设施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主要围绕我省我市区域布局规划内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 38、财政部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还有必要吗, 财政部门肩负着指导、规范、监督、管理本地区企业财务的重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显得尤为必要。(1)协调资本的逐利性与政府经济管理目标的多元性矛盾。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各类资本的共同特征,也是资本运营的经济规律。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则需要实现充分就业、消除贫困、促进科技进步及产业升级、确保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多元目标,采取各项宏观政策措施,对经济进行适当的调节。财政政策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运用财政政策,实施企业财务管理,是协调资本逐利性和政府多重目标矛盾的重要途径。(2)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财政风险。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克服经济周期发展等问题,对市场经济采用适度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初步建立,企业生命周期短暂,人员包袱巨大,债务负担沉重,企业资产质量不高,使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公共道义难以为继,潜伏着许多财政风险。必须从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制度入手,着力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从源头上整治市场秩序,化解财政风险。(3)完善财政体制, 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具有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职能。建立稳定、平衡、强大的财政,则取决于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又体现在企业的发展上。在公共财政框架内,首先应当确保建立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通过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企业效益,培植财源;其次应当按照公共财政职能满足各种社会公共需要。目前一些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解决这些问题事关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政府理应给予财政扶持,并实施相关财政政策逐步加以解决。(4)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这是企业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职能不能被税收职能、会计职能、出资人管理职能所取代,企业财务的社会管理职能一旦弱化,必将影响企业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9、新时期财政企业工作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紧紧围绕改革与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这一大局,构建财政企业工作的四大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 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法规制度体系,改进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体系,增强财政信息的多样性、有用性和实效性,为宏观调控和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四是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管体系,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40、财政部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哪方面的工作, 建立财政企业财务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制度,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是当前财政企业工作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尽管我们目前己建立了内资企业的财务月报、财务年报体系,建立了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和财务年报体系,但很不完善,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对企业法人履行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职责,利用财务管理工具反映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及其趋势,监督和保障企业经营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是摆在财政部门面前的重大研究课题。 财政部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建立企业财务评价制度和系统,跟踪财政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检查企业经 营成果和财务信誉。一方面满足投资者对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另一方面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防止企业经营失败。财政部门企业财务评价主要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财务信誉和社会贡献,评价结果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发布。其目的是通过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治理经济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41、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有哪些种类和特点,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纲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新型化工等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二是支持企业产业技术研究和重大新产品开发;三是科技三项费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其扶持方面不是以企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为目的,而是以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资金具有无偿性,只要按照用途使用,无须归还。但财政部门实行各类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追踪问效制度,实现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监控;组织开展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 42、财政部门在支持国企改革中如何履行职责,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三个退出”,解除政府的无限责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财政部门在企业改革中责无旁贷,参与全过程。财政部门除落实财政兜底资金外,在履行职责中要把好四个方面的关口:一是财产评估关。组织对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做好财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工作。二是资金使用关。规范职工安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保护职工的利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三是财务监管关。加强对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过程中的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四是资产损失的审批关,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把关。 43、目前建设项目“四制”指什么,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近年来,在投资领域相继实行了以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改革。以上四项制度简称为“四制”。 44、基本建设项目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有哪些, 基本建设项目细化预算将基本建设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划分为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其他各种费用。 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发生的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和其他费用。 征地费指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征地、拆迁安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土地征用费和迁移补偿费。 建筑工程费指构成建筑产品实体的土建工程、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支出,包括土建工程费用、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费和装饰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反映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热力设备、化学工业设备等专业设备安装发生的支出。 设备等购置费指项目建设单位购置的各种直接使用并能够独立计价的资产发生的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房屋购置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购置费、其他购置费。 其他各种费用指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其他各种支出,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费用、监理费、其他费用。 45、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有哪些要求, 财政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并按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工程建设进度拨款。 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建设资金,对建设项目中的其他资金要及时落实到位;按时报送基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报 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建设单位,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46、什么是国债专项资金, 国债专项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通过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分两类:一类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项目建设和补助地方项目建设;一类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项目和中央部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 47、财政部门在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各地财政部门在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对本地区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提出财政政策建议;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使用计划,下达本地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使用计划; ?负责对本地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 ?对本地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督促有关主管部门、项目 建设单位落实配套资金; ?组织本地区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审查; ?负责本地区国债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工作; ?对本地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其他工作。 财政部驻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时履行对地方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转拨、使用、归还国债专项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 48、什么是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所谓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是指违反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将国债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方面支出的行为。 挪用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政府挪用,在国债资金未下达项目单位之前,将其用于规定项目建设以外的事项;另一种是建设单位挪用,主要是用来搞项目之外的固定资产购置和其他项目建设。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及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债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财政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国债转贷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但是,为了充分发挥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在国债转贷资金使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财政部批准后, 对国债资金在国债项目之间调剂,这种情况不视为挪用。 49、什么是滞留国债专项资金, 所谓滞留国债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违反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将上级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已拨付的国债专项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有其特殊的要求,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进度拨款。凡是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投资计划未下达、工程没有达到应有进度、配套资金不落实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拨或缓拨。因此,对资金拨付情况的检查,要与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联系起来综合考察,不能简单地看财政账户资金的滞留时间和数量。 50、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制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编审下达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报建设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及标底审查, 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 ?监督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办理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及设备政府采购; ?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等。 51、世行贷款主要投向哪些方面, 因世行贷款的贷款对象只限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由成员国政府担保的公私机构,它贷款期限较长(硬贷款20年、软贷款25至40年),宽限期5至10年,利率条件比较优惠。“硬贷款”实行每半年变动一次的浮动利率,按世行筹资成本加上0.75%的利差计算。世行贷款资金一般只占项目总投资30至70%的比例。 在资金使用上,世行贷款实行报账制(先发生后支付)。项目先用国内配套资金做,再将合格的资料报世行审查,世行按一定的支付比例拨给承包商或供货商,直至项目竣工。一般一个项目提款支付要持续5至7年。在此期间,世行对已承诺但没有支付的贷款资金收取0.75%的承诺费。已支付的按当期利率计算利息。世行贷款项目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农业、社会发展(教育、卫生)等部门。从1999年开始,向借款人收取贷款额1%的先征费,2004年对新项目仅收0.5%。 5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有哪些审批程序, (1)申请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须经本级财政部门对项目有关内容进行第一次承诺后,由各地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出贷款申请,省发改委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后,报省政府外贷领导小组审议(省财政厅作为成员单位之一)。若领导小组通过该项目,则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别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要求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年滚动计划”。 (2)凡贷款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后,省财政厅在各级财政部门第一次承诺的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申请贷款项目的有关条件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向省政府上报是否同意使用贷款的正式意见。 (3)若贷款项目经省政府贷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即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对世行评估后的项目进行第二次承诺。 (4)在贷款项目谈判之前,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第二次承诺意见,向财政部正式上报同意该项目使用贷款的承诺。 (5)需要明确的是:立项由发改委上报省政府申请列入贷款规划;但用不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条件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经省政府和财政部批准。 53、世行贷款的转贷管理有哪些规定, (1)世行贷款管理体制:由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借入世 行贷款,再由财政部转贷给地方政府或项目单位,用于项目建设。贷款债务则由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偿还给财政部后,由财政部统一对外偿还。 (2)转贷模式:1998年机构改革后,确立了新的转贷模式。将贷款项目按所属行业分成三种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转贷渠道和模式: 对公益性项目,包括卫生、教育、水利、环保、扶贫、市政设施等,贷款由财政部转贷给地方政府,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代表承担管理与还贷责任; 对基础性项目,包括能源、交通、通讯及农业、林业等,其贷款主要由财政部转贷给国家开发银行,再由国家开发银行转贷给项目单位;但属于非经营性质的基础性项目贷款(主要是农业、林业类),其转贷管理按公益性项目进行; 对竞争性项目,主要指工业项目,其贷款由财政部转贷给国有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再由国有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贷给具体项目单位。 54、世行贷款有哪些转贷程序, (1)“两次承诺”制:在项目概念设计阶段,财政部门即对项目的转贷安排、债务落实、风险分析、配套资金落实等问题作初步的分析,形成〈对申请列入贷款规划的地方性项目审批意见书〉,报送财政厅,省财政厅再报送财政 部;项目列入贷款规划清单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知地方财政部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详细落实项目的转贷安排、债务落实、风险分析、配套资金落实等问题。在世行对项目完成选定、预评估、评估阶段的工作后,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过分析认为可行的项目,向省财政厅、财政部提出《项目财务可行性审核意见》 (2)签订转贷协议:项目经世行与借款人谈判结束后,世行即提交世行执董会讨论并通过后,世行将与中国政府签定项目的《贷款协定》,世行与项目执行单位签字《项目协定》。随后,财政部与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有关地市县政府签定《转贷协议》。地市县财政局逐级与项目单位签定《再转贷协议》。 55、亚行贷款主要投向哪些方面, 亚行主要通过具体的项目向政府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主要投向: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林业、能源、工业和非能源矿业、社会基础设施、金融、交通和通讯业。贷款项目申报、立项、周期、资金管理等操作程序差不多。 56、什么是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发达国家和富裕国家政府在双边财政合作的形式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性长期优惠贷款。 57、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分为几类,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还款责任分为三类:一类项目,是指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查评估同意并作为借款人,且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二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提供还款担保。三类项目,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若发生项目单位拖欠外贷,则由转贷银行承担对外垫付还款责任。 58、利用外贷的项目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时需提交哪些文件及资料, 项目获计划部门批复立项并列于国家计划部门的备选项目规划后,项目单位向当地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利用外贷时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函。申请函应说明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总规模、贷款国别、贷款金额、借款人、转贷类型、推荐的转贷行、配套资金来源、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原由及项目将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2)按照财政部统一格式填写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部门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件。 (5)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件。 (6)申请财政部门作为借款人或提供担保的一、二类项目,除提交上述五个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外,还需增加以下资料并在申请函中加以阐述: ?项目配套资金来源明细表;?逐年还本付息计划明细表及还款资金来源明细表;?设立还本付息专户的承诺;?向财政部门出具的反担保承诺。 59、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措施有哪些,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应坚持“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 (1)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联合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2)对项目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派驻财务专管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对单个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占总投资比例达50%或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派驻财务总监。 (4)审核批准提款报账手续,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60、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如何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资产产权关系的行为。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单位申办产权登记,首先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和报送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其次,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第三,产权登记机关(财政部门)收到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 部文件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产权登记或不准予产权登记的决定。 61、什么是行政事业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注销产权和国有资产“非转经”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等。 62、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是什么, 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按照现行制度规定是由财政部门审批,数额较大的由财政部门报政府审批。审批的程序是: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置申请报告和相关文件、凭证及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再报送 财政部门核实审批,下达批复通知书,其中,数额较大的还需报送政府审批后再下达批复通知书。 非转经”, 63、什么是非经营性资产,什么是“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占有、使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以自营、出租、出借、投资等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简称“非转经”。 6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转经”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是单位申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转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办理申报手续、填报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是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项目,核实资产并出具有关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法人代表任命书,对申报单位提供文件、材料的审查意见及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等。 三是财政部门批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材料,按规定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转经”行为,同时,办理资产划转和产权登记手续。 65、什么是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 66、资产占有单位发生哪些经济行为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对占有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其分为“应当评估(或称法定评估)”和“可以评估”两类。之后,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法定资产评估范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新的经济行为日益增多,资产评估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原有的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精神,财政部出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重新进行了系统归纳和整理,对法定资产评估的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与国务院91号令相比,这次改革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特别是将影响国有权益变动的相关非国有 资产的评估纳入了法定评估范围,这是一个突破,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第3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合并、分立、清算;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同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第6条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收购非国有资产; ?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67、资产评估与清产核资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资产评估与清产核资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二者一般都需要 对资产进行清查,并重新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使之账实相符。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清查资产是其价值评估的基础,但二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主体不同。清产核资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般由政府财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等共同完成;而资产评估则是由独立于企业、政府部门以外的第三者,即有法定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一般以劳务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市场性的一面。 二是工作任务和目的不同。清产核资主要是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和资金核实,目的是为企业经营者、所有者提供资产价值存量信息,服务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而资产评估是在特定目的下进行的,其主要任务是对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服务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所产生的当事双方或有关权益方。 三是工作内容不同。清产核资中的资产价值重估主要针对固定资产,对需要进行资产价值重估的固定资产范围以及不进行重估的资产种类,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资产评估则可对所有种类的资产进行评估。 四是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不同。清产核资中的资产价值重估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重估标准目录和规定的方法进行的,其方法主要有物价指数法、国家定价法、重置成本 法及汇率调整法;资产评估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条例来进行的,资产评估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68、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的关系是什么, 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财务审计又分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这里是指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区别和联系。两者区别在于: 一是依据的原则不同。社会审计所依据的原则是真实、合法、有效,关注重点是企业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其提供的有关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资产评估依据的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原则,即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专业性原则,另一方面是经济原则,即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关注重点是企业资产的现实状况。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审计是就资产论资产,遵循会计处理上的历史成本原则,目的是通过审查验证确定企业生产经营的优劣和对社会贡献的多寡;资产评估则是就资产论权益,资产评估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的权益依据,目的是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 三是所采用的时间不同。财务审计的时间是一个会计期 间,分年度、季度和月份;资产评估采用的时间是某一基准日。 四是执业人员不同。社会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的,其业务范围是与审计验资业务相关的活动;而资产评估是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来完成的,其业务范围是资产评估和与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资产评估与社会审计的联系:在业务方面,资产评估中采用的大量企业财务信息来自于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资料,而审计也需要关注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意见;在机构性质方面,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都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对象方面,两者服务的对象都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经济主体。 69、组织和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一般要经过哪些阶段, 组织和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选聘资产评估机构阶段。占有单位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并与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是当事双方准备阶段。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后,占有单位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分头进行准备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要拟定资产评估计划,资产占有单位要进行资料准备工作和资产自查工作。 三是资产评估现场工作阶段。资产评估机构进驻资产占有 单位后,要指导占有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占有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占有单位要做好有关配合、协调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核实和鉴定,收集现场资料。 四是评估估算和评估汇总阶段。资产评估机构在占有单位的各项现场工作结束后,要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和取得有关数据资料等进行评定估算和评估汇总工作,得出初步的评估结论。 五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阶段。资产评估机构得出初步评估结论后,还应就评估工作的总体情况进一步向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各方进行交流沟通,核实无误后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70、我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哪些, 自1991年以来,资产评估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管理力度也逐渐加大,国家从不同角度对资产评估进行了规范。目前,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分为三类: (1)由国务院及评估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门性评估规范。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确立了我国资产评估管理的基本规范,标志着资产评估行业纳入法制化管理范畴。十多年来,以91号令为基础,评估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共计70多件,覆盖了评估项目、评 估机构、评估人员及操作规范等各个环节,主要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等。除此之外,有些地方省市也制定了一些评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等。 (2)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资产评估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第80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第165条规定:“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28条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 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61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由国家或者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经超过 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 (3)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电〔1994〕12号)中规定:“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前,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的规定,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认真进行评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1995〕35号)中规定:“在与外商合资、合作或向外商出售国有产权前,凡涉及国有资产权益的,都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对国有资产进行认真评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中规定:“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电〔1998〕4号)中规定:“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核,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确认。„„国务院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资产确认和评估工作,严禁将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人为低估和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有合法的资格认证和开业证明,要真正办成公平、公开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评估、严格自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 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取消了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财政部根据国办《通知》制定发布了6个配套文件,即《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1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财企〔2001〕803号)和《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编制规则》。今后,有关国有资产评估工作除依据国务院91号令外,将主要遵循国办《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7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占有单位发生法定评估事项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同时,占有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办核准或备案手续。如果占有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占有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 予以处罚。占有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占有单位有前述第?项情形的,财政部门可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同时,财政部门对占有单位 进行上述处罚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建议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刑事责任。占有单位以虚假评估报告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发行股票或债券,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8条、第159条、第160条追究个人或单位的刑事责任。占有单位(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循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69条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占有单位因违法行为给评估机构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72、财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有哪些, 财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3、市财政局是如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黄冈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市财政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局属二级单位(市会计管理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农税征收处、市水利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市会计核算中心、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委托执法单位,由市财政局法人向所属二级委托执法单位负责人授权,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签订责任书。委托机关对受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2)局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主动亮证执法,不具备《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得代表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对授意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局机关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必须两人以上,一人 不得单独执法。执法人员应按照《黄冈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4)局机关科室和委托执法科级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中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法规税政科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副局级委托执法单位,在实施检查处罚过程中,其检查通知、检查报告由该单位负责人审批。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由具体执法单位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送局法规税政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法规税政科具体审核其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所用法规条款是否适当。 (5)局内各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告知被处罚的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局法规税政科组织市级财政听证和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6)凡财政行政执法中检查出的税案和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盖黄冈市财政局公章。局机关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的行政公章,按法律规定不得用于行政处罚工作。 74、什么是收支两条线, 收支两条线:是指执收执罚部门依法依规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或预 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75、什么是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收缴分离:指执收单位依法依规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不得直接收缴资金,由执收单位依据规定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由缴款单位(或个人)到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代收代缴点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缴款手续。 罚缴分离:指执罚单位在依法实施处罚时,不得直接收缴罚款,由执罚单位依据规定开具罚款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到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代收代缴点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缴款手续。 76、市级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自1998年以来,我市落实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规范,以源头治腐为出发点,以整治经济环境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清理收费和罚款项目为突破口,以票据和银行账户管理为重要手段,以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为主线,狠抓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落实,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市级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已经日益规范:在管理内容上,形成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脱钩为主要形式的收入征管,以部门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为主要内容的支出管理”的管理办法;在管理模式上,形成了“单位执收执罚、银行代收代缴、财政统一管 理、纪委监察监督”的管理格局。 目前,收支两条线改革作为当前财政四项改革工作之一,正在不断发展、不断前进。 77、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78、政府非税收入分成管理政策是怎样的, 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凡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凡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未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也不得集中下级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 79、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内容有哪些,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除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委托征收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 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确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 80、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省财政厅负责印制,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 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保证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8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提出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政部在2000年5月8日正式颁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行。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第26号令公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全国都是按照财政部1996年颁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也就是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由《会计证》演变而来的。从这一名称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二点: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性。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此证,否则作无证上岗处理,对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如出纳、会计、总会计师、会计服务、会计主管等会计岗位均需取得此证。二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岗位准入资格。持有此证的非会计岗位人员,具备从事会 计工作的资格,有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能力,是一种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备”状态,也就是国外称之为的职业岗位准入资格。因此,持有《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上但通过考试取得此证的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各类人员。 82、怎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是通过考试取得。省财政厅从2003年开始每年6?11月份组织两次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50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五级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二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省珠算五级)。但还应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所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8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自学时间、工作业绩、奖惩及诚信建设等情况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接受财政部门集中培训的时间以培训内容为依据,其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含中级)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会计法、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的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45岁以下(含)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中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2)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会计法、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初级会计电算化的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并取得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84、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是什么意思, 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是一个记载会计人员服从会计主管部门管理、完成本职工作及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执行制度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奖 惩等情况的档案。经研究决定,我省拟通过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来考核会计人员的个人诚信等级,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评定 工作由其本人自评,所在单位审查,单位主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根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载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库。 85、会计人员本地和异地变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办理转档手续, 共分三种情况。 (1)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属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2)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3)持证人员跨省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 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无工作单位的原则上不办理调转,学生毕业回原籍凭毕业证办理调转。 86、无证上岗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因此,个人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上岗,单位不能任用无证人员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否则,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7、怎样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 财政部、人事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 88、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凡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企业等社 会中介机构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受聘到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评,考评取得资格后在受聘期内有效,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国家机关公务员在会计岗位和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评,考评取得资格后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8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财政部、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根据这些文件精神,省、市全面实施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9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并统一编写或提供培训教材,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9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 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扩展和提高。”为我国加入WTO后会计与 接轨培养合格会计人才。 国际 9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包括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各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的对象是: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9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 以致用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专业相关技能知识;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9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组织培训和自学两种。 (1)组织培训的形式包括: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2)自学形式包括: ?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95、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有什么方法检查、督促落实, 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两年一次,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一并进行,并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输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建立培训档案,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日期、累计培训学时数等,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凭学生证以及学校出具的当年所学课时的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冲抵当年培训时间,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会计人员自学情况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已取得研究成果或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提供证明,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冲抵当年自学时间。 ?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由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记载情况,在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登记。 96、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算管理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国有权益监督、会计监督、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97、财政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财政监督的实施主体是财政部门,包括各级财政机关的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我市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就是财政监督局,业务管理机构主要是从事财政局日常管理的各业务科室。 98、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规定,财政监督检查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根据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确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上级交办的个案和人民群众举报的案件,可以灵活机动地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局实施日常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到被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人员工作证件,实施检查中,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检查人员对检查的内容与事项,应予记录或摘录,整理形成工作底稿,并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和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检查组检查结束四日内,应当向财政监督局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并征求被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同无异议。 ?财政监督局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告知被查单位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监督局应当组织听证。 ?财政监督局在发出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财政检查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被查单位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送达时间可延长到60日内。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财政监督局依法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后,被查单位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9、财政监督检查的执法依据有哪些, 财政监督局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等法规进 行监督检查。 100、财政监督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财政监督处理是指财政机关对违反财政法规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对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财政机关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纠正、制止违法行为;?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追回被挤占、截留、挪用、骗取的资金;?责令调整有关会计帐目;?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财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暂停或者停止拨付财政专项资金。 101、财政监督局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建议的违纪违法内容包括哪些, ?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超越权限擅自减免、不征、缓征、退付预算收入或者不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入库及动用国库款项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违反规定将财政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的;?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工资的;?应当建帐而不建帐、编报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违反会计法规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拒绝、拖延提供与财政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财 政监督检查的;?报复、陷害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或举报人的;?财政机关认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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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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