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规定精神,为满足各有关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经 (甲方)和东北林业大学(乙方)及委托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共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经200 年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乙方为甲方录取为
专业委托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2、 委托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委托生)属国家计划外研究生,其
培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培养费用由甲方负责,培养费用共计
元( )。
3、 委托生属甲方工作人员,其工资、医疗费及其他生活待遇等均
由甲方负责。
4、 委托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学籍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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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规定。若
中途退学、受勒令退学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则应由甲方
接收。
5、 委托生毕业后,必须回甲方工作服务。
6、 委托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由乙方在委托生毕业后递交给
甲方。
7、 本协议一式三份,有关三方各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七月底有效。
8、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随时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委托生: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