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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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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文号:赣府发〔2009〕23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8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建立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巩固主体改革成果,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1.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本政策。林改中已明晰到户的山林,要保持长期稳...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文号:赣府发〔2009〕23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8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建立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巩固主体改革成果,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1.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本政策。林改中已明晰到户的山林,要保持长期稳定不变,依法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林改时采取“分股不分山”、现在农民要求承包到户的,应当分山到户。林地确权不到位或者林权证尚未发放到户的,要抓紧确权并将林权证尽快发放到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留。已发放的林权证存在差错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高度重视和加快跨市、跨县“插花山”的确权发证工作,对权属明确、界址清楚、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林地坐落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发放林权证。因山林流转或征占用林地等原因发生林权变更的,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各级要建立健全林权登记管理机构,确保林改机构不撤、队伍不散,承担起林权管理日常工作。要切实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健全档案查询系统,确保林权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安全。2.妥善处理林权流转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注重协商”的原则,稳妥处理林改前流转的山林。对合同期内的联营山林,要保持权属关系稳定,同时协商完善联营合同,维护农民利益。对联营以来一直未进行人工造林的荒山荒地,应当归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或林农。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山林,受让方应将不少于70%的政策性让利补偿给原山林所有者,确保林农利益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必须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禁止私下协议流转。农民个人流转山林的,可不进行资源评估。对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流转的山林,林业主管部门在采伐指标安排上要给予适当倾斜。要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管理和承包合同仲裁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林权登记管理,确保林权流转依法、规范、有序。3.切实加大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力度。认真开展山林纠纷排查,按照争议的难易程度分类制定调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争议双方有调处意愿的,要尽快组织调处。对跨行政区域的山林权属争议,由双方政府成立跨界争议联调小组,充分依靠群众,发挥民间调解机制的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对“疑难”争议,实行领导包案调处,落实调处责任,维护林区稳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开展调处工作。省人民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部分跨省、跨设区市的林权争议进行重点调处。4.严格防止垄断经营和乱收费反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赣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不得采用行政手段搞木竹垄断经营和压级压价收购,严禁违规出台或变相设立涉林收费项目,切实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肃林改工作纪律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赣纪发〔2007〕13号)要求,凡涉及林农收费行为,都必须公布收费项目、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收费依据,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确定全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9〕1212号)规定,切实规范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产权交易、木竹检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服务项目收费。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领导责任,对群众反映的垄断经营和涉林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5.组建省级林业产权交易所。在保留6个试点县和4个林业重点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将其他县(市、区)林业产权交易中的招、挂、拍环节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原有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会员制形式进行整合,共同组成全省林业产权交易体系。与此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快林业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建设,组建全省统一、辐射周边省市的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所,搭建市场交易、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和投融资平台;整合林权咨询、评估、抵押贷款、担保等服务项目,健全市场交易规则、收费标准和信息发布等制度,有效形成资源变资本、资本有序进出的林业资本运作平台。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另行制定。6.加快林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按照“依法依规、产权明晰、保护权益、发展产业、规避风险、良性发展”的要求,采取政府扶持、民间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组建省级林业投资公司或江西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江西涉林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从2009年起,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积极整合全省国有林场、苗圃等森林资源,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运营,加快林业产业建设。7.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加大政策性森林保险宣传力度和财政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补偿的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保险实行全省统保,所需保费补贴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建立公益林防火责任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对上年度未出险公益林的所有者给予奖励,提高林农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行商品林综合自然灾害险和森林火灾险两种投保方式,由林业经营者自主选择参保,对自愿参保的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商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中国人保财险江西分公司另行制定。8.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全省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林业金融服务,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增加林业信贷投入。稳步推进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5万元以下贷款凭林权证免予评估;将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延长至10年;符合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借款人实际承担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2倍。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贴息,并对发放林权贷款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建立健全林业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继续做强省级林业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壮大省级林业担保公司实力。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江西赣林担保有限公司的注资力度。9.改革林木采伐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苗圃地内人工播种或扦插繁育的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按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编制,不分起源和消耗结构。商品林采伐类型由五类简化为主伐、抚育伐和其它采伐三类;在一个采伐限额执行期内,年度采伐指标有节余的,可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取消集体林主伐年龄限制,采伐由蓄积量、出材量双项控制改为由蓄积量单项控制。将原来由林业工作站承担的伐前、伐中、伐后全过程管理,改为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管理,林业部门提供服务和监督。按照商品林资源所占份额和分类排序的原则,公正合理分配采伐指标,确保经营者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10.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快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公益林补偿投资体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受益者补偿试点,探索从水电、旅游、矿产等生态效益直接受益单位筹集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有效办法,提高公益林补偿能力。允许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依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11.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按照自愿原则,引导林农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为纽带,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三防”协会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和引导林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与林农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实现企业与林农互利双赢。加大对林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优先解决信贷额度和贷款贴息。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优先解决采伐指标,支持安排林业项目。省财政从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林业合作组织示范点建设。12.加强乡镇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各重点林区乡镇都要建立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与村级护林防火联防队相结合,保持人员相对固定,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加强扑火技能培训,提高就近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省财政对达到建设要求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装备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市、县财政也应给予适当补助。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13.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通道绿化为重点,加快城市、乡镇、农村自然村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矿山绿化步伐。鼓励和引导各地大力发展以杨树、泡桐、桉树、光皮树等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全面落实经营主体,坚持栽大苗,不栽无主树,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快培育平原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有效整合林业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长防林、珠防林、血防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4.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根据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做强做优油茶、毛竹两大特色产业。省财政从2010年起,将加大对油茶、毛竹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高产油茶示范基地、国家高产油茶基因库基地建设和油茶、毛竹深加工产品开发。加大油茶丰产、毛竹低改、竹腔(兜)施肥等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毛竹产业发展绿色通道,简化采伐和运输查验环节。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林产品精深加工、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产业,促进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15.着力培育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和先进技术,大力推进油茶、松香、毛竹、人造板等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整合林业项目、贷款贴息、品牌扶持、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人员培训等措施,扶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推广部门和科技人员,采取技术咨询、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林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育2-3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上市,带动林业产业升级和产业集群建设。16.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发改、建设、交通、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把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切实改善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国有林场纳入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要认真抓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逐步改善国有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发动,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局面,为实现“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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