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调解协议书学生伤害调解协议书 甲方(申请人): 乙方(被申请人): 事由:上列多方因2012年6月6日发生的学生自做学校禁止类危险性游戏,造成学生伤害引起的争议。甲方于2012年6月11日向学校、中和派出所提出调解请求。现经中和派出所、义和镇中心小学校出面调解,多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由于学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参与调节处理,签订调解协议书。 1、 事情经过:2012年6月6日,休息时间,张帮富、王 俊、罗平、宋磊、李超几位同学做抛人、摔人游戏,造成张帮富 头部受伤。因此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