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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法律法规[DOC]-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法律法规 法规标题: 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法规编号: (90)轻纸字第1号 颁布时间: 1990 制定部门: 轻工业部 法规内容: 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990年4月20日 轻工业部(90)轻纸字第1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造纸工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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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规定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法律法规 法规标题: 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法规编号: (90)轻纸字第1号 颁布时间: 1990 制定部门: 轻工业部 法规内容: 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990年4月20日 轻工业部(90)轻纸字第1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造纸工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造纸企业及其主管部门。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 全。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的厂长(经理)是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都应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 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中确保生产安全,遵守安全生产 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 冒险作业。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六条 造纸工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管理部门都要设立相应的机 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企业按其规模大小设立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企业的安全技术部 门受厂长领导。 第八条 企业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的比 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第九条 各级安全专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安全专业人员要定期进行技术、 业务考核和晋升。 第四章 职 责 与 任 务 第十条 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制度,并督促、 检查执行情况; (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经验交流和评政选先进活动; (三)督促检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 (四)参加企业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 理,监督企业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督促企业执行上级规定的工伤月报制度并及时综合上报、考核企业千人负 伤频率; (六)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施 等定期组织检查、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一)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及 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组织和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 (二)汇总、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督促实施; (三)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并监 督贯彻执行; (四)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对危及安全 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主管厂长处理; (五)协助厂长组织全厂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不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并组织评比; (六)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项目验收和试运转工 作; (七)加强事故管理。负责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向有关单 位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意见,并督促实施; (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九)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食品; (十)指导各级安全员工作,做好业务与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章 宣 传 与 教 育 第十二条 各级管理部门及企业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使职工牢固树 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提高 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第十四条 企业的安全宣传和教育要作到: (一)结合实际情况,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技术培训班和学习班,学习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二)厂区危险部位,要害部位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牌和安全标志; (三)每月至少应有一次全厂性安全活动,活动要有布置、有内容、有记录、有 考核、有反馈; (四)新职工进厂必须进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准上岗; (五)职工变动工种应进行安全教育; (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试制新产品时应对参与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七)对违章、违纪、伤愈复工、长期离岗复工的职工及参加临时性、突击性任 务的职工都要进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 (八)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九)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技术知识、交 流安全生产经验,企业都要建立安全教育室,逐步实现电化教育。 第六章 安 全 检 查 第十五条 地区性的安全大检查每一至二年至少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级的安全大检查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企业单位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根据国家规定定期开展 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安全大检查。 第十七条 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运输工具、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危 险品仓库、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原料场(库)及其它易出事故地方,应列为检查重点。 第十八条 全厂性的安全检查要由厂领导组织并参加,注重实效,切忌表面化, 防止走过场,按《安全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切实予 以整改和解决。 第七章 防火与防爆 第十九条 造纸企业是重点防火单位,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执行 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消防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并检查其 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企业的各类原料场(库)必须做到: (一)原料垛场(库)严格执行各种原料堆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加强管理,防止自燃;绝不 允许超贮或堆放其它物资; (二)原料场的运输要符合要求,火车、汽车、拖拉机必须有防火装置方能进入 原料堆场,防止掉下炉灰或喷出火星引起火灾; (三)原料场(库)必须要有完善可靠的消防设施,消防道路要畅通,消防水源 要充足; (四)所有原料垛场(库)都必须按规定安装可靠的避雷、通讯、照明设施。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要定期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完善可靠。 第二十二条 消防组织及消防人员要加强灭火训练,熟练掌握各种灭火设备、器 材和操作技术,熟悉厂内消防水源、道路、器材状况。 第二十三条 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懂得各种易燃、易爆 物品的基本化学、物理性能,懂得正确的救火方法,会使用一般灭火器材,会报警。 第二十四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吸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第二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等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订严格 的防火管理制度。这些物品的包装、运输、贮存、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 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易燃、可燃物的仓库,危险品仓库煤气站,乙炔站,液化石油汽 站等危险场所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 第二十八条 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 管理都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 凡产生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其含量和浓度必须符合国家 安全标准。 第八章 劳 动 卫 生 第三十条 企业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做好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防治工 作,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卫生,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尘毒危害。特别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硫化氢中毒。 第三十二条 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同位素和放射性元素,必须做好使用、保管、 储存、销毁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激光的安全防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有关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工业卫生监测,建立监测档案, 不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有计划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十四条 对有毒有害的作业,应根据毒物的性质和劳动条件,给操作者配备 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教育使用者合理正确使用。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对从事尘毒作业职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患职业病或职 业中毒人员应调离本岗位。 第九章 事 故 管 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的工伤事故管理均必须按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按国家计划委员会的规定贯彻执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必须按 规定上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轻工业部造纸工业司。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发生事故必须在厂长主持下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分析。人身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保卫(或消防)部门负责管理; 机电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 制订实施细则,报轻工业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年,月,日起正式旅行,轻工业部,,,,年以 轻纸字第,,号文发布的《造纸工业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法规标题: 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编号: (90)轻生字第65号 颁布时间: 1990 制定部门: 轻工业部、公安部 法规内容: 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90年8月24日 轻工业部、公安部(90)轻生字第65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造纸行业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 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造纸行业露天存放的原木、稻草、麦秸、芦苇、竹子、红 麻、黄麻、亚麻、秫秸、甘蔗渣和龙须草等原料场。 第四条 原料场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规章。 第五条 轻工业其他行业同类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原料场选址与布局 第六条 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 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 第七条 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一般要求: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 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米以上;两万吨以下的中小型原料场,与 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米以上。 第八条 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与场内铁路中心 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应小于,,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边不 应小于,,米。 第九条 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厘米(水中储 料场除外)。 第十条 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要安装 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三章 储 存 管 理 第十一条 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 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米。 第十二条 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 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三条 对易自燃的原料要严格控制水份。码垛时,稻草、麦秸、芦苇含水量 不应超过,,,,甘蔗渣含水量不应超过,,,,并作好记录。 第十四条 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五条 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万吨,堆场 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 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规定。 表, 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 ????????????????????????????????????? 品 种 ?垛储量?垛距 ?垛头距?每组?组 距?每区?区别? 堆 垛 ? ? ? ? ? ? ? ? 长×宽×高 ?(吨) ?(米) ? (米) ?垛数? (米) ?组数?(米)? (米) ????????????????????????????????????? 稻草、麦秸?500 ? 4 ? 8 ? 6 ? 15 ? 6 ? 40 ?30×10×13 ????????????????????????????????????? 芦苇、芒 ? ? ? ? ? ? ? ? 杆、竹子?1000 ? 15 ? 20 ? 4 ? 20 ? 4 ? 40 ?50×15×13 ????????????????????????????????????? 甘蔗渣 ?5000 ? 6 ? 6 ? 2 ? 15 ? 4 ? 40 ? ???????????????????????????????????? 第十六条 旧棉花、碎布、废纸、麻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千吨,其垛距、 垛头距、组距和区距可参照表1稻草、麦秸类执行,但垛高不得超过,米, 垛顶要覆 盖严实。 第十七条 稻草、麦秸、甘蔗渣等易发生自燃的原料,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 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 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 第十八条 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至,,度时,要采 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60至70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 灭火准备。 第十九条 原木原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立方米,堆场与堆场之 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米。堆垛应当按储运流水线进行布置,按树种分垛储存, 堆垛高度不超过,,米,垛长不超过,,米,垛间留有,(,,,米宽的人行检查通 道;每,,,垛为一组,组间留有,,米宽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条 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木屑、树皮、锯末、枝桠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 面清洁。 第二十一条 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 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 第四章 火 源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原料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 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 第二十三条 警卫岗楼内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 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点距原料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米; (二)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 (三)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 (四)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原料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 第二十五条 原料场内禁止明火作业。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时,应当经单位安全 技术、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现场设专人监护; (二)作业结束时,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六条 风力达四级(含四级)以上时,原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原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机器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凡使用电锯、上垛机、运输机、吊装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将其转 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清除干净。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 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严禁机动车在原料场内加油。 第三十条 蒸汽机车驶入原料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不准清炉出灰。道 轨及其两侧,米内的可燃杂物应当清除干净。 第三十一条 原料运输船上所设生活用火炉必须安装防飞火装置。当船只停靠原 料场码头时,不得生火。 第三十二条 常年在原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 性能安全可靠。 第三十三条 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原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 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 第三十四条 原料场周围,,,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章 电 气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原料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 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第三十六条 原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米, 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 时线路。 第三十七条 原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 缆线。原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 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八条 原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九条 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15倍。灯杆宜采 用水泥杆,其埋设深度参照表,。 表, 电杆埋设深度参考值 ????????????????????????????????????? 水泥杆 ? ? ? ? ? ? ? 杆长(米)? , ? , ? , ? ,, ? ,, ?,, ?15 ????????????????????????????????????? 埋设深 ? ? ? ? ? ? ? 度(米)?1.1 ?1.6,1.7?1.7,1.8?1.8 ,1.9 ?1.9 ,2.0 ?2.0 ,2.1 ?2.5 ????????????????????????????????????? 第四十条 原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 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 出。 第四十一条 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 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至少应当有 两处接地。 第四十二条 在原料场内作业结束后,应当拉闸断电(不含消防供电)。原料场 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 避 雷 设 施 第四十三条 原料场应当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 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 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米以上距离。 第四十五条 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 第四十六条 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 节前,必须检测完毕。 第七章 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原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 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寒区原料场的消防水池、消火栓、 灭火器,在寒冷季节应当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八条 原料场消防用水可以由消防管网、天然水源、消防水池、水塔等供 给。有条件的,宜设置高压式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第四十九条 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水池的布置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利用天然水源供给消防用水时,应当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消防用水的 可靠性。一般吸水点不少于2处,储量大的原料场,吸水点不少于,处, 并至少能同 时停靠两辆消防车。 第五十一条 原料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规定。 表,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 名 称 ? 总 储 量 ? 消防用水量(升,秒) ????????????????????????????????????? 棉、麻、毛、化纤(吨)? ,,,,,, ? ,, ? ,,,,,,,, ? ,, ?,,,,,,,,, ? ,, ????????????????????????????????????? 稻草、麦秸、芦苇等 ? ? 易燃材料(吨) ? ,,,,,, ? ,, ? ,,,,,,,, ? ,, ?,,,,,,,,,, ? ,, ?,,,,,,,,,,, ? ,, ????????????????????????????????????? 木材等可燃材料 ? ? (立方米) ? ,,,,,,, ? ,, ?,,,,,,,,, ? ,, ?,,,,,,,,,, ? ,, ?,,,,,,,,,,, ? ,, ????????????????????????????????????? 第五十二条 原料场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 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米。 第五十三条 每个稻草、麦秸、芦苇、芒杆、竹子堆场的总储量超过,,,,吨, 旧棉花、碎布、废纸、麻堆场的总储量超过,,,,吨,木材堆场超过,,,,立方 米时,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米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五十四条 易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 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平方米时,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 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米。 第五十五条 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 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米×,,米的回车场。 第五十六条 消防车道应当避免与铁路平面交叉,如必须平交时,要设备用车道, 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第五十七条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第八章 组 织 管 理 第五十八条 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 配备专 职防火员,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六十条 原料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大型原料场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 防组织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经常开展消防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十一条 原料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值班、巡逻、查岗制度; ,(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草类原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二、防火安全检查表: ,(防自燃安全检查表; ,(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 ,(设备安全检查表; ,(车辆安全检查表; ,(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消防设施检查表; ,(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 第六十二条 原料场应当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对存在的各种火 灾危险性要制定预防措施。 第六十三条 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可以采用火灾指数评价法或者仪 器监测。 第六十四条 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 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六十五条 对在原料场工作的电工、焊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必须进行专 门的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六十六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应当经常对原料场进行检查,消除火险隐患,逐级 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日常检查由厂防火人员和原料场的防火检查员负责。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七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原料场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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