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根据需要
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
合同条款中未删除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1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时人和人员
(1) 发包人是:舞钢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监理人是:由发包人另行确定
1.1.3 工程和设备
1) 主体工程指以下工程:大坝、溢洪道和输水洞加固涉及的工程 (
(2) 工程内容包括:大坝坝体灌浆、上下游护坡、坝顶工程、老溢洪道堵坝拆除重
建,现溢洪道加固工程,输水洞加固,闸门及启闭设备的更新改造,防汛道路工程。 (3)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包括补充协议);
2) 中标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
3) 澄清文件;
4) 投标报价书;
5) 补充文件;
6) 专用合同条款;
7) 通用合同条款;
8) 技术条款;
9) 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2 发包人的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
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时商定。”
2.8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其它需由发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可在协议书中进行约定。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本款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按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按规定,当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差值引起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1 文明施工
承包人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10 其它义务
4.2 履约担保
本款中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或现金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4.3 分包
4.3.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3.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指定分包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在本款最后补充一款内容如下;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21天,需离开时应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否则发包人将依据监理对承包人的考勤情况,按每天每人500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为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亲临施工现场施工,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每月在工地的时间每少一天按500元的罚款从这5万元中扣除。
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证件暂时由发包人保留至竣工验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设备。
6.1 履约担保证件
无。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区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消防的要求见本合同《技术条款》相应条款。”增加: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监理人审核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满足开工条件时发出开工通知。 11.2 完工日期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 天内完工。
11.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合同工程按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完工违约金为1000元/天。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11.6 工期提前
承包人提前工期不予奖励。
14.1 材料、工程设备、工程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提供和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因施工周期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17.2 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7.3.3 进度支付证书和支付时间
付款时间和方式为:施工单位进场1个月内付临时工程费用,后根据完成工程实际进度付款,按每个月结算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最终通过验收支付到实际完成合同价的95%,最后留实际完成合同价的5%一年后,责任人无缺陷时一次付清。工程预付款从完成工程总量50%后分两次从工程进度应付款中扣除,每次扣价款为预付款的50%,2次扣完。
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价款支付按中标单价(合同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按设计变更,依据设计单位提出的单价支付工程价款。
若不因发包人的原因(如到相关部门报审等)造成付款拖延,不承担任何责任。
17.4 质量保留金
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5%,“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5%”。
19 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19.1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365个日历天。
20 保险
20.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发包人不参加保险,承包人对施工设备的保险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除根据国家规定外,采取保险自愿的原则,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为其雇用的人员(包括分包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责任自负。
2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在合同实施期间,除根据国家规定外,采取保险自愿的原则,承包人投保与否自行负责。
另根据双方协商,附加以下条款:
1、 按照上级到位资金控制工程总量,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2、 三通一平工程量已包含在临时工程费中,临时工程费实行总量控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 地方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提供必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