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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理论及其分析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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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理论及其分析架构政治合法性理论及其分析架构 赵海立(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 [摘 要] 合法性理论的分析架构主要包括合法性的实质、基础,合法性危机的成因、表现、应对策略等内容。合法性在政治学上是指公众对政治统治的认可与支持,它关系到政治统治何以持久的问题;合法性基础可以通过纵横两个向度的指标来衡量。在横向上需要考察统治的合利益性、合道德性与合法律性因素,而在纵向上则需要研究合法性的历时性特征。民主是现代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唯一源泉;如果合法性的基础被削弱或被破坏则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合法性危机的直接表现就是政治不稳定;应对合法性危机可以...

政治合法性理论及其分析架构
政治合法性理论及其分析架构 赵海立(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 [摘 要] 合法性理论的分析架构主要包括合法性的实质、基础,合法性危机的成因、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应对策略等内容。合法性在政治学上是指公众对政治统治的认可与支持,它关系到政治统治何以持久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合法性基础可以通过纵横两个向度的指标来衡量。在横向上需要考察统治的合利益性、合道德性与合法律性因素,而在纵向上则需要研究合法性的历时性特征。民主是现代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唯一源泉;如果合法性的基础被削弱或被破坏则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合法性危机的直接表现就是政治不稳定;应对合法性危机可以有改革或革命两种选择。 [关键词] 合法性;合法性基础;合法性危机 目前,合法性理论正日益成为政治学分析的一个重要工具,且逐渐被中国政治学者所关注。但是,应该承认,中国政治学界对合法性理论的研究,基本上仍停留在对“合法性”概念的介绍引进与进一步地诠释上。即使有学者开始把它运用于现实政治现象的分析,然而其分析框架却是比较简陋与零散的,评价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更是莫衷一是。本文拟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来探索合法性的实质、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合法性危机的成因和应对策略等诸方面,以尝试搭建合法性理论的分析架构,它既可以使合法性理论稍具系统性、规范性,运用起来可能更为得心应手,也可以起抛砖引玉作用,旨在引起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与讨论。 一、合法性的实质 学界公认韦伯(Weber,Max)是当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他认为合法性(legitimacy)就是指对一种政治秩序的或统治的信仰与服从。弗兰克?帕金(Parkin,Frank)通过研究韦伯及其著作后,强调“经同意而统治”才是一切统治合法性的最终来源。[1](P124-125)哈贝马斯(Habermas,Jurgen)指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2](P184)李普塞特(Lipset,Seymour?Martin)先是区分了政治系统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然后在此基础上来探讨合法性的本质。他指出,有效性主要是工具性的,指政治系统满足公民要求的程度,而合法性则是评价性的,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3](P55)阿尔蒙德(Almond,Gabriel?A)把合法性看作是一种体系文化,它表现为对政治体系的认同与对政治秩序的自觉遵守。[4](P35-36)亨廷顿(Huntington,Samuel?P)虽然认为合法性是个“不易把握的概念”,但他还是明确指出了合法性对对统治者和对被统治者的不同含义:对统治者而言合法性意味着统治的权利;对被统治者来说则表现为服从的义务。[5](P55)法国学者夸克(Coicaud,Jean—Marc)在其专著《合法性与政治》中继承了亨廷顿的观点并给予了深入研究。他认识到:“合法性这一观念首先并且特别地涉及到统治权利。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利的承认。”[6](P12)但是,作为合法性第一要义的权力和服从的合理性证明,还必须满足与现实不可分割的三个附加条件,即赞同、规范、法律。除此之外,对合法性概念做出诠释的学者还有很多,如戴维?伊斯顿(Easton,David)、T?帕森斯(Parsons,Taicott)、卡尔?施密特(Schmitt,Carl)等,但他们对合法性本质的认知与上述解释大同小异,此不赘言。 综合考察西方学者对合法性这一概念的理解,其中确存在着经验理论与规范理论的二元化张力,[7]然而,这种差别并不能抹煞诸学者之间对合法性认识的共同点,正是这个共同点,恰恰体现了合法性概念的实质所在。那么,什么是学者们对合法性的共同认知呢, 纵观诸位学者对合法性概念的描绘,我们看到最多的是诸如“信仰”、“支持”、“服从”、“赞同”等带有某种心理倾向的词汇。对于这种倾向,迈克尔?罗斯金(Roskin,Michael?G)等撰写的《政治科学》一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开篇就予以明确地认可:“合法性不只指'统治的合法权利',而且更主要的是指'统治的心理权利',现在的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8](P5)它告诉我们:合法性在一定意义上带有较强的主观性色彩,是公众对政治统治的一种认同、忠诚态度。“这种把合法性等同干社会公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代表了当代社会对干合法性概念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认识。”[9](P78)政治合法性的本质特征正体现在这“认同”二字上。不过,这里的“认同”,首先必须是非强制性的,屈从并不能产生合法性;其次,认同是单向的,它专指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认同;第三,认同是分层次和分领域的,它有程度的不同,也有作为认同对象的政体体系在结构上的复杂性表现。第四,认同是有理由的,人们的认同或不认同总有它合理的解释。总的来看,政治认同在理论层面的把握主要涉及到“谁认同”,“认同什么”、“为什么认同”和“认同到什么程度”等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弄清楚了这些,也就从根本上理解了合法性。 二、合法性的基础和源泉 探索合法性的基础和源泉其实就是要弄清楚统治者靠什么获得公众的自愿服从,即主要解决“为什么认同”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政治体系纵横这两个向度特征着手。 1.横向分析: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合法律性 对政治体系合法性基础的横向分析,主要是探究一定时空内政治体系的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合法律性情况,这是对政治体系进行评价的三大基本指标。 合利益性,指政治体系的功能和目的要与公众的利益要求基本一致。考察合利益性基础,关键是要考察合乎什么人的何种利益,利益的满足程度如何等一系列的问题。作为公共权力,政治统治者利益满足对象应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利益可以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精神利益,也有公共利益、阶级阶层、集团利益等不同种类。如果没有对不同层次利益的满足,就不会有利益主体对政治体系的认同,那么政治体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要么它根本就不会产生,要么被公众所推翻。可见,合利益性原则是政治合法性的最基本原则。 合道德性,是指政治体系运作必须合乎一定社会的伦理,特别是政治道德的要求。如果政治体系的运作不能适应一定社会的伦理道德对它的期望,就会导致政治认同危机,即合法性危机。人们从道德角度对政治体系的评价,其结论就有善良与邪恶、正义与非正义的分野。这种分野取决于政治体系的体系建构、行为、价值取向、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等与当时 社会人们所公认的价值观念、社会理想和伦理道德观念是否相统一,以及统一到什么程度。由于政治体系是由个体的政治人和政治组织构成的,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政治体系的道德水平一方面集中体现在政治人,特别是政府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上,另一方面则主要体现在政治组织的价值导向与行为作风上。他们政治道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政治体系整体道德水平和形象,也决定着公民对政治体系的道德情感。 合法律性,是指政治体系威权的形成和运行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且这种法律属于“良法”的范畴。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0](P199)“恶法”是不能作为合法性依据的。“良法”与“恶法”的划分来自于对法律价值取向的追问。对现代社会而言,“良法”在内容上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是科学性。良法应合乎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以及法律自身的发展规律;第二是正义性。良法应体现和反映一个社会基本的价值取向,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正义;第三是民主性。良法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以确保基本人权和自由为依归。在程序上,“良法”的制定必须严格履行立法程序,体现程序正义。因此,只有内容和形式均具合理性的法律才能称得上是“良法”。 [11](P146-152)与此相对,如果立法者将非正义、不道德的东西写入法律之中,以一己之私利替代公利的诉求,则必然形成“恶法”。所以,对法律的正义价值追问是必要的,既不能说政治体系凡通过颁布法律就必然会获得合法性,也不是说政治体系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活动就必定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的这三大基础,是相辅相成的,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为政治体系奠定合法性的基础。合利益性要求是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实质所在;合道德性和合法律性则是为维护这个实质而设置的双重保障,即利用道德的自律与法的他律,来保证公民利益的实现。 2.纵向分析:从传统到现代 纵向分析主要涉及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和合法律性在不同历史时代的特征,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治认同的主体与客体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有质的差异。时代和社会变迁,政治体系的结构和功能、社会的利益诉求、道德规范和法律形态等都会发生相应地转变,那么,合法性的决定性基础也必会随之发生变化。 马克斯?韦伯从经验分析出发,曾提出三种纯粹的合法性统治类型:法理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魅力型统治。[12](P241)这种区分虽然没有穷尽所有的合法性基础,但它的启示极具价值。因为从韦伯那里,一些学者就看到了合法性基础的历时性变化。阿尔蒙德和小鲍威尔(Powell,G?Bingham)指出:在一个传统的社会中,合法性可能取决于统治者的世袭地位、宗教习俗等,在一个现代的民主政治体系中,当权者的合法性将取决于他们在竞争性的选举中是否获胜,取决于他们在制订法律时是否遵守规定的宪法程序。在其他政治文化中,领导人可能依靠他们特有的魅力、智慧或意识形态向公民许诺要改善他们的生活。[4](P37)中国学者也据此认识到,传统型权威主要存在于传统社会中,它是社会结构分化程序不高、社会相对封闭、社会联结的纽带主要是血缘、宗法以及个人忠诚的社会中的产物。 老百姓都要服从天子的命令。如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通过宣扬皇帝是上天的儿子这种理论来巩固其统治;法理型权威主要存在于现代社会当中,它是现代化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社会日益组织化、专门化的产物;而魅力型权威则一般存在于社会的“失范状态”(如战争),“失范状态”为某些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创造了大显身手的机会,如朝鲜的金日成、南斯拉夫的铁托、中国的毛泽东都是此类领袖,以其超凡魅力获得政治权威。[13] 确如上言,古代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神意,血统、宗法、惯例、习俗、力量等传统性因素。合法性的判定不在于对政治体系行为后果的合理预期,而在于此行为与这些传统性因素的契合程度。现代化进程是一个不断“除魅”,即理性化的过程。人类对自身能力的日益觉醒使之得以理性地看待这个世界,神圣秩序由此濒于崩溃瓦解。在政治领域,随着传统和超凡魅力为基础的合法性证明手段的大幅度衰落,政治体系实际政治作为的重要意义开始凸显。评判现代政治体系的标准,已不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遵循了传统,而应考察它是否代表了公众的利益和愿望,是否为公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政治产品。为满足要个要求,民主在众多的制度安排中确是最不坏的一个。因此,民主已成为在现代社会合法性的唯一永久源泉。这个结论虽然有点绝对,但从公众当今对政治制度的需求来看并不过分。因为只有它才同时具有创建与维持统治的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合法律性基础的制度化保障机制。民主不仅仅在于直接掌权者的人头数多少,更在于运用权力的方式。民主的实质在于限制对权力的滥用,有一整套制度可以定期挑选符合标准的统治者并能正常撤换偏离要求的统治者,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民主还向全体公民提供了广泛和公平分享参与决策的机会,并是“良法”的来源。所以,以正义为价值取向、以科学程序和制度来保证实施的民主决定了现代社会政治合法性的基本评价标准,它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已得到普遍认同。正如达尔(Dahl,Robert)所言:“20世纪下半叶,世界发生了一场规模宏大而又史无前例的政治变革。所有对民主的主要替代物要么烟消云散,„„早在本世纪之初,那些民主的宿敌——建立在狭小而排他性参政权之上的中央集权君主制、世袭的贵族制、寡头制——就已在世人的眼中丧失了它们的合法性。”[14](P1)福山更是语出惊人,认为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因为我们再也“找不出比自由民主理念更好的意识形态”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提出了“历史的终结”这一著名论断。[15]古代社会虽然也有短暂、个别的民主实践,但受条件的限制,古代人既不可能感到对它的渴求,也不可能真正欣赏它的价值。 当然,社会的现代化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民主的成长也需要一定的积累。在民主化还不充分的社会中,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基础还需要依赖意识形态控制、政绩、个人魅力、环境强调与期望许诺等作为补充。但是,这些因素毕竟只具有一时的意义,仅能作为民主的暂时替代物。因为,一时的意识形态必会随社会的变迁而衰落;一旦非凡的领袖去世、外部环境缓和、许诺长期不能兑现时,相应的替代策略统统都会失效;政绩好的统治者,合法性问题虽然不会来得那么突然,但不会永远没有,毕竟“花无千日红”,总有政绩不好的时候。即使政绩能持久,也会出现亨廷顿所谓之“政绩合法性困境”。 [5](P58) 三、合法性危机的成因、表现及应对范式 如果把合法性归结为心理认同的话,那么合法性危机在实质上就是认同危机(identity crisis),“即合法性系统无法在贯彻来自经济系统的控制命令时把大众忠诚维持在必要的水平上。”[16](P65)从政治合法性危机的构成上看,一是体系认同危机,包括对国家和政府权威的认同危机,国家、民族的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和政府的信用度下降。二是过程认同危机,主要指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和政策制订中的程序正义性,以及利益被代表的诚意与程度等都被怀疑。三是政策认同危机,主要指政策付诸实施时所遇到的心理抵触。四是政治文化认同危机,主要指政治体系文化与公民个体文化错位。政治文化的变迁在各层次上的要求不同,从而引起冲突,至少是不一致。总而言之,合法性危机就意味着主流的合法性证明理由已经被质疑,即在证明政治系统存在的依据时矛盾重重,不能自圆其说,公众的离心离德现象严重。合法性危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只要存在合法性证明的需要,都会存在合法性问题,但不一定发展为合法性危机,这里有深度与广度的区分,还有质的差别。 造成合法性危机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它们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阶级、民族、制度等诸方面。 从社会经济方面看,虽然它是合利益性的基础,也是政治统治最主要的绩效表现,然而,经济对合法性而言,还是一把双刃剑,也就是说,经济成长与衰败都可能导致合法性危机(即“政绩合法性困境”)。经济衰败意味着其合利益性基础的丧失,是政府无能的最直接表现。经济成长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会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因为它普遍增加了人们的物质利益。但长期经济的发展,其基础作用必然会推动社会、政治的变化,最终也会影响到政治文化的变迁。如果政治结构的变迁与政治文化的变迁不相适应,就会在更高层面上产生合法性危机。同时,经济的发展可能增加或加大经济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又为日益受到社会动员的人们所认知。不公平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影响到公共权力的合道德性,合法性危机也会因此而生。还应该看到,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也可能影响合法性的巩固。因为,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如封建制、计划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等,都要求相应的政治体制相配合,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会形成政治与经济的冲突,影响到经济成长的绩效和政治文明的进步。 从社会阶级结构因素来看,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所催生的新的阶级和阶层,是引起旧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主体力量。因为掌握先进生产力的新阶级代表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它会千方百计地宣传它自己的意识形态,并利用各种优势资源挑战旧统治阶级的合法性。如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前,这个过程被称为启蒙运动;无产阶级革命,则是马克思主义传播与其它诸条件结合的产物。李普塞特看到了这一点,他指出:“在向新的社会结构过渡期间,合法性危机可以分别出现在以下两种条件下:?主要的保守组织机构的处境在结构变革时期受到威胁;?社会上的主要团体在过渡时期或至少在它们一旦提出政治要求时,不能进入政治系统。”[3](P55-56) 政治体系的组成和运作更是会直接影响到合法性证明的效果。比如,现在政治体系要求政权的获得必须合乎“良法”的要求,并能正常更替;要求政治精英的遴选要符合程序正义原则,也就是说符合民主性的要求,并贯彻公开、公正的原则;要求政治运行应兼顾公平与效率并重,要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要求公务人员要坚持廉洁奉公,严厉打击腐败;要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还要求有深入、有效的政治社会化等。否则,如果政治体系通过非法途径(如政变)取得政权,对公平与效率顾此失彼,贫富差距过大而必要的社会保障又不存在,腐败严重,主流的政治文化不能有效地传播等,就容易出现合法性危机。 国际环境的变迁也会造成统治的合法性危机。国际环境的影响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总的来看,以非强制性影响为主。非强制性的影响主要包括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政治文化的传播等。强制性影响就是直接的内政干预,手段以武力威胁、经济制裁为主。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交流的日益频繁,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的示范效应具有极强的影响力,政治价值观与政治模式也穿越了国界,正直接或间接地冲击着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示范效应提高了人们的期望,政治文化提高了价值评价标准,体系认同危机就出现了;同时,世界“新干涉主义”已经不满足仅仅是经济利益的攫取,而是把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体系当作“普世”的价值追求推而广之,且不惜为之而战。这种价值观的推广,也是后发国家因合法性危机而引起动荡的主要根源之一。 在某种意义上,造成合法性危机的因素大都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这些因素都可归结为现代化的范畴。其实,世界就是在合法性的建立——维护——衰落与危机——新合法性的取得这样的循环发展过程中进步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合法性危机并非总是坏事,关键是对谁而言。总之,不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合利益性、合法律性和合道德性都是合法性的坚实基础,只要打破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引起合法性危机。在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民主政治获得了公众的认可,远离民主,就意味着对合法性危机的亲近。 合法性危机作为一种心理状态,无法直接观察到,只有通过政治体系的体表特征来说明。衡量政治体系是否发生合法性危机,首先可以参考政治体系结构是否完整与有序,系统的体系、过程和政策诸功能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结构功能的互相协调性等因素。一个现代政治体系,其基本结构一般由立法、执行、裁决、公共强制、监督、咨询和体系象征等部分构成,其中任何一部分的缺乏,都必然影响政治体系的功能。当然,政治体系结构健全,不一定有效,关键取决于结构的有序性、相互的协调度和公共的支持等;其次衡量合法性危机的程度也可以考察公众的政治满意度、政治参与指数、政策执行的阻力大小、提供物品或服务的积极性等。政治满意度高,意味着高度的政治认同。相反,合法性危机下政治满意度必会持续走低;政治参与包括制度性参与和非制度性参与。如果说制度性政治参与的弱化标志着政治冷漠,那么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扩大则意味着对政治体系的反抗。政治冷漠也好、反抗也好,都是公众不支持的表现。它们不同构,但同质。政策推行所受到阻力的大小,透出公众对政策的不认同程度,暴力的阻挡只能预示合法性危机的存在;公众向政治体系提供物品 或服务主要指纳税、政治捐款、参加公共工程建设、做社会义工或服兵役等。合法性危机之际,这些方面的支持度较弱,或根本就不存在了;再次,合法性危机还可以通过政治体系与公众沟通性变量来证明。这方面主要看社会政治团体、利益集团等的建构方式(途径与速度)与活动方式,政治舆论的传播方式与内容等。在正常情况下,社会政治团体、利益集团的兴起是在法律和制度的体制内进行的,条件成熟后才应运而生,其职能和活动也严格限制在体制内。此时,政治舆论宣传沿着正常的途径,利用合法性的形式,传播着主流的政治文化。异质文化躲藏起来,只能时隐时现。合法性危机时,政治团体异常增加,一夜间仿佛可以产生成百上千的政党或社团。原来的利益综合和利益表达体系的分化源于成员的质疑,新的团体建立准备开辟新的利益综合与表达途径,其活动更倾向于暴力行为。政治舆论充斥着从各角度走出来的各种意识形态,企图构建新的价值认同体系。舆论的传播渠道与种类空前增加,各政治团体争相创建或控制各种舆论传媒。这些都表明,社会的无序性在增强。 上述变量的综合作用,使合法性危机幻化出各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般的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在舆论批评、异常政治参与等,但不会危及政治体系的存在;中度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在社会和国家整合困难,政局动荡与政权更替等;全面的合法性危机就表现为社会革命。社会革命的结果不仅仅是政权更迭,而且可能是社会形态的更替。 一个政治体系陷入合法性危机,并不代表政治体系坐以待毙。系统一般都具有自适应的调节机制,通过改变其结构和功能来适应环境的变化对系统的压力。那么,政治体系如何应对合法性危机呢,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应对范式呢, 首先,政治体系必须审时度势,确立正确的行动目标。目标选择的依据应该是合法性的实质基础,即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合法律性,换句话说就是经济成长,社会公正,民主法治与文化和谐。在这个目标体系中,经济成长指可持续的、良性的、平稳的经济进步,它并不必然是终极意义的目标,而只是个阶段性的、动态的要求表现;社会公正,指社会价值分配的公平与正义。当然,公平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指权利、人格与机会的平等。正义在于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民主与法治具有工具性和价值性双重标准。工具性的应用决定着应对合法性危机的方式选择取向,价值性则是对合法性基础认同价值的基本凝聚。应对合法性危机,要在确认哪方面合法性的基础有缺失、达到何种程度的前提下,才能明确补救的目标,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政治体系还要选择应对合法性危机的适当途径和方式。所谓适当的方式,就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取决于合法性危机的程度。一般合法性危机,政府可选择改革方式,来改进制度供求关系、修补体系漏洞,以解除危机之源;合法性全面危机时,就会爆发旨在变革社会制度的革命。对每一个革命时期,列宁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因为正是在这样的时期,所谓和平发展时期慢慢积累起来的许多矛盾才能够解决。”[17](P747-748)革命的结果不是维护旧体系的合法性基础,而是为新政治体系创建新的合法性证明体系。 旨在增强政治体系合法性基础的改革,其内容极为宽泛,可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也有民族的、对外关系的等等。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各专门经济制度改革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含有:权力产生、分配、运行与制约等方面的改革;文化改革涉及意识形态的转变、政治心理和政治观念的再塑、风俗习惯的继承与发扬等方面;民族方面主要是民族政策的变革、民族地方治理方式的进步、民族文化的保留与尊重等的改革;另外,更要依据国际形势和国际政治格局的变迁来调整国家的对外政策,增强并巩固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改革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一种是综合、根本的或闪电式的;另一种是渐进的、枝节的或费边式的。[18](P338)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应根据各自的时代背景、政治势力结构、民族基础和政治动员顺序等方面的条件而定。重大的社会改革,可能会伴随一定程度的暴力,但它具有自发的、零星的特点,是在改革中利益受损者所进行的不满表现。 与改革相较,革命则意味着社会和政治体系的各个方面都会发生重大的变化。这正如亨廷顿所言:“一场全方位的革命,包括摧毁旧的政治制度和合法性模式,动员新社会集团参与政治、重新界定政治共同体,接受新的政治价值标准与合法性的新概念,由新的、更有活力的政治精英掌握政权,以及建立新的、更强有力的政治制度。”[18](P301)可见,革命是旧体系极度合法性危机的产物,也是重建新政权合法性基础的前提。 经过以上地努力,合法性分析的基本架构已具雏形,据此我们可以考察一个政治体系进行合法性证明的方式与途径、评估其合法性基础的状况、断定其合法性问题所在,但鉴于篇幅所限及学界对合法性的含义,特别是对合法性基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上述框架还需要进一步地实践检验与理论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弗兰克?帕金著,刘东等译.马克斯?韦伯[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2] J?哈贝马斯著,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3] 西摩?M?李普塞特著,张绍宗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4] G?A?阿尔蒙德等著,曹沛霖等译.比较政治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5] S?P?亨廷顿著,刘军宁译.第三波[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6] 让—马克?夸克著,佟心平等译.合法性与政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7] 具体内容请参见:胡伟著《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载《学术月刊》1999年第12期,第77页至88页;张康之著《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载《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3期,第63页至68页。 [8] 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林震等译.政治科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9] 胡伟.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J].学术月刊,1999,12. [10] 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11] 参见:李元书.政治发展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2] 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3] 参见:张康之著《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载《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3期,第63页至64页;周燕军著《合利益性?合法性?合道德性——对政治制度的三种评价》,载《.探索》2000年第6期第39页。 [14] R?达尔著,李柏光等译. 论民主[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5] 参见:弗朗西斯?福山著,黄胜强等译.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代序第1页. [16] J?哈贝马斯著,刘北成等译.合法化危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7] 列宁. 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S?P?亨廷顿著,李盛平等译.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华夏出版社,1988. 本文来源:由作者惠寄,原文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5期,如果您有关于此文的著作权或版权的争议请与本站联系,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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