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章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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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申请和刻制、改制与废止、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 印章种类、使用范围、保管部门及人员: 第一条 行政章: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由综合部负责人进行保管。 第二条 专用章: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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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章等,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
第三条 企业法人私章:一般用于银行支票及其他需要加盖法人私章之处,由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保管。 ? 印章使用管理
第一条 印章专人管理制度,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办事。
印章需专人保管,固定存放,印章管理人需做好日常管理把关工作。若确需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需经总经理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需保证印章携带外出时使用的必要性,并做好印章临时保管工作,返回公司后及时交回;
第二条 严格审批手续。
需加盖公章文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如不符合规定或未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印。公章加盖审批权限设置如下:
1、公司职工需要单位盖章证明的一般性事项、单位介绍信及其它日常一般性事项,由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后即可加盖。 2、上报的统计、财务、人事等重要报表及相关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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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分管高层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
3、各类行文、请示、报告、专业技术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及资质、资格管理等用章,必须经分管高层领导核准后方可用章。
4、公司文件、业务合同、项目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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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必须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必要时须将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实行用章登记制度。
公章使用情况在用章专用登记簿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摘要)、用印份数、签批领导、经办人员等。印章管理人在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印章登记薄交至综合部档案管理员处,印章登记薄永久存档。
第四条 专用章(部门章)不对外制度。 第四条 机构变动、重新刻制启用的规定: 因公司机构变更,需重新刻制启用的新章,需参照工商管理部门相关办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章移交的规定
因公章管理人员变更需要办理公章移交时,需办理公证移交手续,移交内容包含公章实物移交、用章专用登记薄移交(包含重要用章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移交时应有公章管理员的上级领导作为监交人当场监交。
第六条 合同章、财务章管理规定
1、 合同章:需要参照合同审定程序(包含业务部门把关业务条款内
容、财务部门把关财务相关内容、合同签订权限人总体把关)
和合同签订权限设置进行操作; 2、 财务章:参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章遗失、损坏处理规定
如遇公章遗失、损坏情况,应参照公安部门及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 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第一条 不得在空白的信件、表格及其他纸上盖章用印人员对所盖章的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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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印章更换时,原印章应上缴制发机关,不得弃置。使用已作废的印章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第二条 严禁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如发生相关事件,公司将保留追究公章保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严禁人章分离现象发生。公章管理人员应坚持亲手盖章,不得由他人代劳。盖章材料份数较多时,办公室可派人集中时间协助完成盖章任务。公章管理人员因事出差公章需要暂时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工作责任期限,保证正常工作运转,公章暂时保管人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公章使用时需及时与公章管理人沟通。
第四条 用章签批领导不在公司时的重大事项用章,由当事人会同公章管理人电话联系请示签批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事后补签,并做好用章登记工作。
第五条 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第六条 不得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等。因工作特殊确须开具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待工作结束后,当事人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的内容和用途,在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未使用的空白合同、协议、证明等立即交回办公室。 ? 印章法律责任承担
第一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印章经办人、印章
管理人、印章权限审批人)的责任。
第二条 若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责任区分如下为印章经办人:印章管理人:印章权限审批人=2:2:1。
?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综合部负责修订。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