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城管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
,草稿,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强化队员形象素质,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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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协管员的管理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根据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管协管员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补充和辅助力量,纳入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监督临街单位和商场,店,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三,制止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临时设施和堆放物料行为,
,四,制止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的行为或擅自占道经营、作业行为,
,五,制止并不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行为,
,六,制止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树木、电杆、绿篱、地面、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写、乱牵乱挂等行为,
,七,制止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路面未硬化,无冲洗降尘设备等,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及建筑垃圾抛洒滴漏行为,
,八,制止损坏道路、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和绿化绿地等行为,
,九,制止洗车场、修车厂未按规定占道洗车、修车等行为,
,十,完成市、局及大队、中队、科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管协管员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依照有关规定及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待岗,拿最低生活费,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建立城管协管员个人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将考核、奖惩、工资、服装等有关情况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城管协管员辞职,应当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大队或科室申请,由大队或科室报市局按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报市人力资源公司待研究决定并通知本人。
第七条 未经批准,城管协管员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对工作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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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突出或违规违纪违法的城管协管员,市
崇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管理规定》及上级或本局局将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予以奖惩。城管协管员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辞退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辞退等处理,
,一,因执法不当或重大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的,赔偿相关费用。
,二,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泄露城管执法过程中所掌握的个人隐私、为违法当事人充当“保护伞”,对上级决策部署,敷衍应付、拒不执行或协助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不作为、或乱作为,不服从、不执行执法干部正确领导和指挥。
,三,公开场所着装参与赌博或上班时间赌博的。
,四,违反规定驾驶车辆或公车私用造成事故的。
,五,将城管执法车辆交与非城管执法人员驾驶的。
,六,连续旷工5天以上的。
,七,参与群访、集访影响城管形象的。
,八,向管理对象索、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影响工作的。
,十,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曝光的。
,十一,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不按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协管员标志服装、一年内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十三)城管大队各中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终考核评比,排名靠后的三个中队按3人、2人、1人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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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辞退。
第十条 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一律不得被重新聘用。
第十一条 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在离职前移交公务和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后,方可到市局办公室办理结算等有关手续。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市局不予结算,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