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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15《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a06015《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A06015《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 三、表单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 填表日期:...

a06015《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a06015《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A06015《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 三、表单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 填表日期: 年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适用税率 项目 应税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 消费品名称 率 30元/万支 卷烟 56% 30元/万支 卷烟 36% 雪茄烟 —— 36% 烟丝 —— 30% 合计 —— —— —— ——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 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本期减(免)税额: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期初未缴税额: 联系电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 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 填写) 本期预缴税额: 授权声明 本期应补(退)税额: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 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期末未缴税额: 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 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六西格玛计算公式下载结构力学静力计算公式下载重复性计算公式下载六西格玛计算公式下载年假计算公式 如下: (一)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雪茄烟、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16《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72号) 三、表单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1.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 2.当期购进烟丝买价: 3.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 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 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 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填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当期购进烟丝买价,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外购烟丝适用税率(30%) 四、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准予扣除烟丝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应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 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17《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烟,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 三、表单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 名称 卷烟 卷烟 雪茄烟 烟丝 合计 项目 定额税率 30元/万支 30元/万支 —— —— —— 适用 税率 比例税率 56% 36% 36% 30% —— 受托加工数量 —— 同类产品 —— 销售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组成计税价格 ——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烟类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填报。 二、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为卷烟为万支,雪茄烟为支,烟丝为千克。 三、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18《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第26号) 三、表单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所属期: 年度 企业名称: 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卷烟条包装卷烟牌号规消费税计税 商品条码 格 产量 销量 销售价格 调拨价格 价格 销售额 备注 5 6 1 2 3 4 7 8 9 四、表单说明 1.本表为年报,由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于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3栏、第4栏“产量、销量”为报表所属期内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4.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调拨价格”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6.本表第7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发的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7.在同一所属期内消费税计税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同时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件字号。 8.未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出口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填报。 9.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字样。 10.本表第8栏“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11.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19《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72号) 三、表单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 角分) 项目 适用税率 应税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消费品名称 粮食白酒 0.5元/斤 20% 薯类白酒 0.5元/斤 20% 啤酒 250元/吨 —— 啤酒 220元/吨 —— 黄酒 240元/吨 —— 其他酒 —— 10% 合计 —— —— —— —— 声明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 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本期减(免)税额: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期初未缴税额: 联系电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本期预缴税额: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本期应补(退)税额: (地址)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 件,都可寄予此人。 期末未缴税额: 授权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其他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十、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20《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酒类,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72号) 三、表单 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列至角分) 一、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 1.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 2.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 3.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 4.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 二、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 三、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 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 定额税率(元/号码 开票日期 数量 单价 吨) 啤酒 (增值 税专用 发票) 合计 —— —— ——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以外购(仅限从生产企业购进,下同)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填报。未发生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以外购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 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单价确定。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 四、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外购或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葡萄酒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第9栏“本月实际抵扣税额”数值一致。 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栏数值应与《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一致。 六、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栏据实填写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等项目内容。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21《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酒类,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72号) 三、表单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 角分) 应税消费品 粮食 薯类 名称 啤酒 啤酒 黄酒 其他酒 合计 白酒 白酒 项目 0.5元/0.5元/250元/220元/240元/定额税率 —— —— 适用斤 斤 吨 吨 吨 税率 比例税率 20% 20% —— —— —— 10% —— 受托加工数量 —— 同类产品 —— —— 销售价格 材料成本 —— —— 加工费 —— —— 组成计税价格 —— —— 本期代收代缴 税款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纳税人填报。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的“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数。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22《生产经营情况表》,酒类,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72号) 三、表单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 啤酒(适用税率啤酒(适用税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 黄酒 其他酒 名称 250元/吨) 率220元/吨) 项目 生产数量 销售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酒类 应税消费品直接销 售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酒类 应税消费品直接销 售额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 出口免税销售额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 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销售数量”的填写要求 同主表。 三、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 四、本表“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五、本表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24《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3号) 三、表单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润滑燃料汽油 柴油 石脑油 合计 费品名称 油 油 1 2 3 4 5 6=1+2+3+4+5 项 目 1.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 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 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 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3.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 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填报,未发生此类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购进方式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油品抵扣税款台账第12栏“连续生产领用已纳税额本月合计”数值一致。 四、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购进方式为“外购”的应税油品抵扣税款台账第12栏“连续生产领用已纳税额本月合计”数值一致。 五、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购进方式为“进口”的应税油品抵扣税款台账第12栏“连续生产领用已纳税额本月合计”数值一致。 六、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扣除应税油品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即本表第6栏的项目1,项目2,项目3。该栏数值应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一致。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25《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成品油,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3号) 三、表单 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 合计 项 目 —— 适用税率(元/升) —— 本期减(免)数量 本期减(免)税额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成品油消费税的纳税人填报。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未发生减(免)成品油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 四、本表“适用税率(元/升)”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五、本表“本期减(免)数量”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减征、免征消费税额。一个税款所属期内同一应税消费品适用多档税率的,应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为: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数量×适用税率 七、本表“本期减(免)税额合计”为本期减征、免征消费税额的合计数。该栏数值应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 八、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28《代收代缴税款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表》,成品油,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4〕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3号) 三、表单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 名称 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航空煤油 合计 项 目 适用税率 1.12 1.40 1.52 0.94 1.10 1.20 1.12 1.40 1.52 1.12 1.40 1.52 1.12 1.40 1.52 0.94 1.10 1.20 0.94 1.10 1.20 —— (元/升) 受托加工数量 —— 本期代收代缴 — — — 税款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由成品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填写,委托方不填写。 二、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栏,填写受托加工方本期实际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为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的“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数。 三、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29《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 757号) 三、表单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月 日 单位:辆、元(列至角分) 填表日期: 年 项目 适用税应税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率 消费品名称 气缸容量?1.0升 1% 1.0升,气缸容量 3% ?1.5升 1.5升,气缸容量 5% 乘用?2.0升 车 2.0升,气缸容量 9% ?2.5升 2.5升,气缸容量 12% ?3.0升 3.0升,气缸容量 25% ?4.0升 气缸容量,4.0 40% 升 中轻型商用客 5% 车 合计 —— —— —— 声明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 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本期减(免)税 可靠的、完整的。 额: 经办人(签章): 期初未缴税额: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 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 写) 本期预缴税额: 授权声明 本期应补(退)税额: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 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期末未缴税额: 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 人。 授权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仅限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六、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七、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八、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30《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小汽车,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 三、表单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乘用乘用乘用乘用乘用乘用应税消费品 乘用车:1.0车:1.5车:2.0车:2.5车:3.0车:气名称 中轻车:气升,升,升,升,升,缸容 项目 型商缸容量气缸气缸气缸气缸气缸量>4.0合计 用客?1.0容量容量容量容量容量升 车 升?1.5?2.0?2.5?3.0?4.0 升 升 升 升 升 适用税率 1% 3% 5% 9% 12% 25% 40% 5% 受托加工数量 —— 同类产品 —— 销售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组成计税价格 —— 本期代收代缴 税款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小汽车受托加工方填写。 二、生产和受托加工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为辆。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A06031《生产经营情况表》,小汽车,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 757号) 三、表单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乘用乘用乘用乘用乘用乘用应税消费品名称 乘用车:车:1.0车:1.5车:2.0车:2.5车:3.0车:气项目 中轻型气缸容升,气升,气升,气升,气升,气缸容 商用客量?1.0缸容量缸容量缸容量缸容量缸容量量>4.0车 升 ?1.5?2.0?2.5?3.0升 ?4.0升 升升升升 生产数量 销售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 消费品直接销售数 量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 消费品直接销售额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 出口免税销售额 四、表单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纳税人于每年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填写要求同《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 五、本表“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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