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等)拟聘用等名同志为护士岗位工作人员。以下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违反《护士条例》和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2)不在护理岗位工作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执行护士业务的; (5)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有不正当职业行为等其他影响护理工作进行的; (6)再次注册,审核不合格者。 聘用人员名单: 聘用单位: 拟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此证明。如有作假证明愿承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