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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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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规定XX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一条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一)资金收支预算;(二)现金管理;(三)备用金管理;(四)银行存款管理;(五)资金调度管理;(六)监督与处罚。第二条管理原则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加速周转;预算控制,分级负责;统一调度,统筹运用”的原则。收入资金全额上解总公司,业务和费用支出由总公司按预算下拨,有效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效率。(一)“集中管理,加速周转”原则指各项资金集中由总公司管理、运用。即总公司按照收入、费用、赔款三个账户分别集中管理分支...

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XX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一条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一)资金收支预算;(二)现金管理;(三)备用金管理;(四)银行存款管理;(五)资金调度管理;(六)监督与处罚。第二条管理原则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加速周转;预算控制,分级负责;统一调度,统筹运用”的原则。收入资金全额上解总公司,业务和费用支出由总公司按预算下拨,有效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效率。(一)“集中管理,加速周转”原则指各项资金集中由总公司管理、运用。即总公司按照收入、费用、赔款三个账户分别集中管理分支机构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上解速度,降低各级机构资金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二)“预算控制,分级负责”原则总公司根据预算对资金实行总体控制,分公司做好资金收支的年度、季度和月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各级机构在经营授权范围内对本级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三)“统一调度,统筹运用”原则是总公司利用资金管理系统,统一调度各级机构资金,确保资金正常需求。各级机构没有资金运用权限,由总公司统筹运用,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水平。第二节收支预算第三条根据公司的管理情况如实编制,力争达到年度资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贡献度。分公司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原则,依据年度经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执行到位。第四条资金预算的内容包括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和其它收入等资金流入预算;赔款支出、费用支出等资金流出的预算;现金净流量预算等。第五条年度资金预算在每年1月15日前上报总公司,季度资金预算应在前一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在当季首月10日前进行批复。第六条各支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如有特殊情况或未实现资金预算目标的,须分析原因,提交修订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请求批复,以满足本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第三节现金管理第七条结算办法各级机构日常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超范围收支应通过开户银行转帐结算,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并履行有关反洗钱相关规定。第八条现金使用范围(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四)支付给个人的赔款支出;(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各级机构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一)各级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由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核定本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二)经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各级机构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第十条现金收支管理(一)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二)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办理。第十一条现金账簿的管理建立健全定本式《现金日记账》,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每月末应结出现金账余额与当月发生额,与会计账目核对一致,不一致的应立即查明原因。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库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表,填写现金盘点表(见附表1)。第十三条严禁现金坐支;严禁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顶替库存现金;严禁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严禁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公款私存);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第四节备用金管理第十四条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暂付给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的周转备用现金。备用金实行单独核算,划分为周转备用金及内部借款两类,并分别管理。第十五条周转金管理(一)周转备用金使用范围仅限不符合开户条件且未开设银行账户的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展业团队及新筹建机构为保证经营活动需要的周转资金。(二)周转备用金限额以不超过7天所需资金周转量或最多30000元,两者取低者为最高限额。(三)经营机构在办理备用金借款时,应详实填写备用金借款单,经分公司计财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借取备用金后,平常不再办理其他借款。各级机构计财部对备用金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限额。(四)经营机构日常发生备用金支出项目报销时,经公司财务审核,领导签批后,据实列报,按差额划拨补足备用金,半年及年底结账前备用金全额冲零。第十六条内部借款管理(一)内部借款的使用范围仅限内部职工因出差、零星采购办公用品等公务活动的暂借款。(二)内部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3个月的薪酬。(三)因公务活动需要借款时,借款人应详实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四)办理借款时,须严格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员应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及时报销冲账,超出一个月仍不还款的,财务部门从其薪酬中扣回借款。第十七条保证金管理保证金使用范围仅限行业协会、招投标、共保、职场租赁等项目必须缴纳的业务保证金的范围,经业务部门审批后,按照协议比例予以支付,实行单独核算管理。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及时清缴。第五节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八条银行账户开设与撤销(一)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撤销按照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报备的原则,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由分支机构逐级上报,统一由总公司审批,账户撤销向总公司报备。开设与撤销银行账户时,所在机构应填报《银行账户开(销)申请表》(见附表2),上报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办理。(二)银行账户开设后,须按批准用途严格管理,将账户信息及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备查。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据此建立《银行账户管理台帐》(见附表3),检查、监督本级及下属机构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情况。(三)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执行双人管理的监督机制,账户设立时必须双人一同办理。(四)网上银行支付权限分配由总、分公司两级计财部负责,实行多人操作。网上银行账户只能在大型商业银行开设(中、农、工、建、交)。分公司及所属机构收入户、理赔户、费用户均需开通网银功能。第十九条银行账户分类与使用(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分别设立收入、费用、理赔三个账户。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分别开设收入户、费用户和理赔户三个账户;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收入户、理赔户两个账户,原则上不开设费用户,确需开设费用户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帐户限额,参照备用金限管理,条件成熟可不开设银行账户。收入户:该类账户主要用于核算保费收入、预收保费、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保户储金及代扣代缴税费等收入款项。理赔账户用于核算赔款支出、理赔查勘费、退保金、退储金、代垫保费、其它业务支出等支出款项。费用账户用于核算除业务支出外的费用支出,包括手续费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扣代缴税费、营业外支出等支出项目。经总公司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资金由此账户支付。(二)收入账户资金来源只限于各种收入资金,支付只限于向上级公司缴款;费用、理赔账户资金来源只准上级公司拨款和本账户利息,支付只限于规定的用途;严禁公司内部各账户间自行横向划转款项。(三)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须于网上银行之外开设收入专户的,经总公司批准后可以开设,该账户只能收取保费,严禁挪用,保费收入资金应每周五向开设网上银行的收入专户划转。(四)各地税务部门及社保部门要求开设税务或社保专用账户的,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正常开户流程进行。该账户只允许发生上级公司下划的专项资金和本账户利息收入,及各项税费的支出。第二十条银行印鉴与票据管理(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至少有财务专用章和出纳印鉴。(二)银行印鉴必须指定专人分开保管,建立《印鉴交接登记簿》(见附表4),临时或工作调整交接时均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网银密码、钥匙须按套指定专人分开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三)建立银行支票使用核销登记簿,详细登记每张支票的使用情况。银行票据应与银行印鉴分开保管。作废支票需加盖作废印章,统一装订在支票使用核销登记簿封底,与银行帐簿一同作为原始会计凭证存档。(四)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留印鉴,严禁开出空头支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五)严禁将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鉴带出公司办事,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鉴.严禁为员工个人贷款等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加盖财务专用章。第二十一条银行账簿管理(一)建立健全《银行日记账》,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二)每月须及时与银行进行对帐,编制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附表5),并对未达账项及时清理。定期向银行发“银行存款确认函”对存款进行确认,“银行存款确认函”作为银行对账单的重要补充依据。(三)银行存款对帐单与余额调节表共同作为财务原始单证整理归档,并对未达账项及时清理,对超过60天的未达账项必须附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的说明,超过90天的未达账项对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给予未达金额的30-50%比例的处罚。月度、年度终了时,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及时上报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上报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六节调度管理第二十二条资金的申请(一)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审批同意的年度资金预算按月进行分解,分公司每月5日上报本月的资金使用计划,经总级公司核批后,分次划拨。(二)预算外资金申请适用于超出月度预算外的突发性大额赔款、退保、代理手续费以及重大费用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的申请,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预算外资金申请,上报总公司审批后,予以拨付。(三)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的申请,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公司每年末汇总编制下一年度的资产购置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部门。属于由总公司统一购置的资产(信息设备、车辆等),由总公司统一采购付款;由分公司自行购置的资产,由总公司根据审核计划拨付专项资金,分公司统一付款购置。第二十三条资金上划、下拨管理(一)收入账户资金实行每周定期上划,分公司于每周五将下属机构收入账户资金千元以上上划。同时,总公司将分公司收入账户资金千元以上上划,年终余额清零。(二)理赔账户资金实行限额划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的计划指标,同时参考保费规模、应付赔款金额等指标分析确定。分公司每月5日上报次月的理赔资金使用计划(见附表6),经总公司核批后,按照差额分期划拨。每季度按照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对上季度预拨资金在下季度预拨资金计划中调整。申请的拨付款超过应付赔款金额或核定拨付款,应阐明原因,报经公司领导签批后拨付。核定的拨付款=当年累计保费收入×计划赔款占保费比例-当年累计已支付赔款-理赔资金账户余额当年累计已支付赔款不包含上年度结案在本年度支付部分,对上年度结案在当年度支付的赔案需单独上报理赔支付计划(见附表9)。(三)费用账户资金实行限额划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的计划指标,同时参考保费规模、费用率等指标分析确定。分公司每月日上报次月的费用资金使用计划(见附表7),经总公司核批后,按照差额分期划拨。每季度按照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对上季度预拨资金在下季度预拨资金计划中调整。核定拨付款=当年累计实收保费×自留保费综合费用率+代扣代缴税费+营业外支出-当年累计支出金额-费用账户资金余额自留保费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摊回分保费用)/(保费收入-自留保费)累计支出金额包括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但不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款及非付现费用。第七节监督与处罚第二十四条检查与考核(一)各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各机构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分公司至少对本级及所属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管理情况较差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措施。(二)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有以下情形对公司负责人、财务主管及经办人进行处罚。1.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备用金的,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  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 4.坐支挪用现金的,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5.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账外账款项全额收缴,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别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6.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7.凡公款私存的,没收收益款项,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别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8.对内部借款超过一个月期限尚未还款的,对借款人按照尚未还款金额银行同期利息的200%收取罚息。(三)对违反银行存款管理规定的,有以下情形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罚。1.对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造成资金管理混乱的,对单位限期改正,对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对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账户间擅自划转资金,违规使用银行账户,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的,限期撤销账户,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3.对银行帐户管理不当造成银行透支,签发空白支票等行为的,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4.对故意隐瞒银行存款,虚报、错报赔款、支出等套取资金,影响公司资金真实性的,视情节轻重对经办人、资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别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5.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外拆借资金的,对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别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6.对贪污、挪用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行政处分,予以通报批评。(四)凡在资金管理中出现上述问题,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年度评先的资格。ofaccountability,redressofordersandprohibitions.Strengtheningthehonestyandself-disciplineofleadingcadreshonestyinpoliticsandeducationwork,enhanceleadersabilitytoresistofaccountability,redressofordersandprohibitions.Strengtheningthehonestyandself-disciplineofleadingcadreshonestyinpoliticsandeducationwork,enhanceleadersabilitytoresistofaccountability,redressofordersandprohibitions.Strengtheningthehonestyandself-disciplineofleadingcadreshonestyinpoliticsandeducationwork,enhanceleadersabilitytores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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