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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通常诉讼程序 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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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通常诉讼程序 第20章第三编通常诉讼程序第二十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是诉讼主体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在第一审阶段通常适用的程序。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1)普通程序是规定的最完备的审判程序。(2)普通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基础程序。(3)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认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解决纠纷的诉讼行为。2、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08条。3、起诉的审查形式:形式审查。4、起诉方式:书面方...

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通常诉讼程序  第20章
第三编通常诉讼程序第二十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是诉讼主体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在第一审阶段通常适用的程序。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1)普通程序是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最完备的审判程序。(2)普通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基础程序。(3)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认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解决纠纷的诉讼行为。2、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08条。3、起诉的审查形式:形式审查。4、起诉方式:书面方式、口头起诉。二、受理(一)受理及其程序1、概念:受理是受诉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2、程序:起诉——审查(7日内)——立案,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当事人/不予受理(二)不予受理的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三)受理的法律效果主要是指程序法上的效果:(1)起诉与受理两种诉讼行为的结合导致诉讼程序的开始。(2)受诉法院获得了对该案的审判权,其他原本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丧失管辖权,当事人双方也不得再就同一案件向其他法院起诉。(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立,诉讼主体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一、审理前的准备及其意义1、概念:审理前的准备,也称为庭前准备程序,是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以后,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而进行一系列准备活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必经阶段,其目的在于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2、意义:(1)保障当事人平等而充分行使诉讼权利;(2)有利于法院提高诉讼效率、有效行使审判权。二、审理前准备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1、送达诉讼文书2、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3、制定举证时限,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5、追加当事人6、其他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的方式:集中审理、公开审理、直接审理和言词审理。1、集中审理。(1)场所上:在法庭上集中进行;(2)在人员上,应当由合议庭全体成员集体进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全部到场。2、公开审理: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3、直接审理:审判人员在亲自听审、亲自审查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审理。4、言词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审理、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诉讼活动,一律以口头方式进行。四、开庭审理的程序(一)开庭预备(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评议宣判第五节撤诉、缺席判决和延期审理一、撤诉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向法院表示撤回自己起诉请求的诉讼行为,分为两种:申请撤诉、推定的撤诉。(一)申请撤诉即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申请撤回起诉。应符合的条件:(1)申请的主体只能是原告。(2)原告申请撤诉必须出于自愿。(3)原告行使撤诉权不得超越法律规定。(4)原告的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二)按撤诉处理1、概念:是指由于原告的行为出现了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依法比照撤诉来处理案件的程序。2、推定撤诉的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对下列情况可以按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或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撤诉的法律后果:撤诉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本案诉讼程序终结。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除了诉讼时效自当事人起诉时起中断以外,在程序上视为从未诉讼过,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缺席判决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程序。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1)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被告反诉,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准撤诉的案件,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延期审理1、概念:是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法定情形,法院决定推延开庭审理时间的程序。2、延期审理的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所谓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是指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根据实践经验,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二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2)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在开庭审理时,因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必须处理并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依法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案件因而只能延期审理。(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出现了这些情况,无法在庭审时对证据作全面审核,案件只能延期审理。(4)因其他事由需要延期审理的。第六节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原因,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2、诉讼中止vs延期审理:诉讼中止是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中止的原因是一种客观情形,无法通过法院的积极活动而消除。中止的期限相对较长,什么时间恢复诉讼,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延期审理是审理活动的临时延期,诉讼活动并未停止。延期的原因往往可以通过法院的积极行为加以消除。一般推延的时间较短。3、诉讼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二、诉讼终结1、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或者继续已无必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2、诉讼终结VS诉讼中止:永远停止,不再恢复诉讼程序VS暂时停止,待障碍消除后,即及时恢复诉讼。3、终结诉讼的情形:(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第七节审理笔录与审理期限一、审理笔录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审理活动所做的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二、审判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定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作了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唯一可以延长的法定程序。第八节民事判决、裁定与决定一、民事判决(一)民事判决的概念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权威性判定,称为判决。(二)民事判决的种类民事判决根据其所解决的诉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1、给付判决给付判决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给付判决的特点是它使当事人一方产生实体义务,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给付判决又称为执行判决。2、确认判决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比如,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收养关系的判决。3、变更判决变更判决是变更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法律关系的判决。比如,准予离婚的判决。二、民事裁定(一)民事裁定的概念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称为裁定。(二)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之规定。(三)裁定与判决的区别(1)适用的事项不同:程序性问题vs实体法律关系。(2)作出的依据不同:程序性事实;民事诉讼法;可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vs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vs书面形式;效力及于程序,可以相应改变vs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4)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途径不同:除特定的裁定可上诉、复议外,无异议权vs大多都可上诉。二者上诉期限也不同:10日VS15日。(四)民事裁定书及其效力民事裁定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1、拘束的主体: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但是,有时裁定的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比如诉讼保全的裁定,需要银行冻结当事人的存款,这时裁定就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产生拘束力。2、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或者由法律特别规定的裁定,才具有执行力,如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三、民事决定(一)民事决定的概念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定,称为民事决定。(二)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1)处理有关回避的事项。(2)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3)处理人民法院内部工作关系方面的问题。(三)民事决定与判决、裁定的区别1、决定与判决:(1)适用对象:某些特定问题vs实体问题;(2)适用阶段:审理程序中vs最后阶段(3)形式:书面、口头均可vs只能书面2、决定与裁定:(1)适用对象: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而决定主要不是解决程序问题;(2)主要作用: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四)民事决定书及其效力民事决定是对特定事项作出的职务判定,为了及时解决问题,法律对其何时生效,一般不作限制性的规定。因此,民事决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本章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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