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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处罚程序管理规范示范文本|ExcellentModelTex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编码:CYKJ-FW-153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总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编号:______________农业行政执法处罚程序审核: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农业行政执法处罚程序用户指南:该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管理中,...

农业行政执法处罚程序
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示范文本|ExcellentModelTex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编码:CYKJ-FW-153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总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编号:______________农业行政执法处罚程序审核: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农业行政执法处罚程序用户指南:该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农业行政执法处罚程序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是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罚实施过程中,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制度的规范,即农业行政处罚的具体操作规程。  一、简易程序  (一)适用条件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二)办案步骤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告知当事人应当享受的权利。  3、当场了解违法事实,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有权做出陈述和申辩。  4、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确认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5、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做出处罚决定,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其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专用票据。  6、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7、对于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归队后当日填制《案件结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机关审批,立卷、归档。  二、一般程序  (一)适用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二)立案  立案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发生;  2、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属于本处罚机关管辖或者主管;  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立案方式:  1、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或受理投诉举报时取得案源信息后,应及时查明案件情况,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由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有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有关批准立案负责人,应在收到《立案审批表》后即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3、所有立案手续应在七天内完成(如需要检验,应在检验结果出具后算起)。  4、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相对人。  (三)调查取证  1、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  2、案件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申请要求其回避。  3、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  4、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录应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5、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6、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做出下列处理决定:  (1)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鉴定。  (2)对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3)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4)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5)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7、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的或者拒绝在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四)审理、审核  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有关依据,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的,应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农委负责人审核。  (五)告知权利  1、《案件处理意见书》经审核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审批同意;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2、审核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并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制成笔录;成立的,应当采纳。  当事人依法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书。  (六)处罚决定  1、全面审查案件的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组织听证的还应审查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确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并报农委领导审批;  (2)案件还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的,由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3)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决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委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农委的印章。  3、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并予以登记备案。  (七)送达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或者《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送达当事人。  2、送达时,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3、决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应当制作《重庆市农业行政案件移送函》,连同有关案件材料及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八)执行  1、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2、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并连同如下材料提交人民法院: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状况、银行帐号;  (4)案卷及其他有关材料。  5、需要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工作的,应当制作《协助执行函》,告知相关单位。  (九)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十)结案归档  执行完毕,应制作《案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结案,并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和立卷归档。  三、听证程序  (一)适用条件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证或者执照、对非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xx0元以上的罚款,应告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听证程序。  (二)听证方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即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后3日内提出,并提交《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听证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2、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以《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及听证员名单及申请回避权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3、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由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的公务员担任。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认为主持人或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4、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会开始。  5、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及拟给予的处罚和处罚依据。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6、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  7、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8、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9、制作听证会笔录,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人审核听证会笔录并签字或盖章。  10、听证会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会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呈报农委负责人审核。  四、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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