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规章制度资料/CommonExamples SZ-GF-26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规定通用提示:该规章制度资料可用于树立价值标准和维持组织内部的秩序,规范组织的运行规则和流程,也包括人员的行为和调动其积极性,从而实现提升团队稳定性和竞争力,维持整个团队的良性运转。本文档可任意编辑,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正文。 1、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器设备的拆装,不得对电器的各种保护装置调整、更换。 2、切断电源作业,必须由电工操作,并挂“警示牌“或“禁止牌“,此牌非电工严禁移动或拆除。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用电器具,必须插接到电工指定电源,严禁私接乱接。 4、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生活用电器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器。 5、严禁用水冲刷各种电器设施,当遇水浸电器设施等意外情况时,非电气人员应远离电器设施,并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6、生产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只限本岗人员和指派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人员严禁操作。 7、启动各种电驱动设备,均需与相关岗位取得联系,互相配合,未经允许严禁开机。 8、出现电器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通知专业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可使用紧急停车系统,不得自行处理故障。 9、潮湿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应有采用24V安全电压,变压器选用双圈电磁隔离式,高压引线不能置于金属容器内,引线必须选用双绝缘及保护层的电缆,引线必须完好无损,原则上不许有接头。 10、电源线不能固定在金属柱,或其它导电材料上,移动电源线不能强拉硬拽防止损坏绝缘层,造成触电隐患。 11、各种移动式电动工具、电焊机的插头必须完好无损,无插头严禁使用,必须使用保护线。 12、移动设备的局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安装必须符合规程。 13、各类电器设备的清扫,必须由专业人员在监护人的监督下完成。 1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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